公司注销时账面多出来的存货咋办?
发文时间:2020-09-27
作者:蓝敏说税
来源:蓝敏说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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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要注销了,账面上还有许多存货,但实际上这些东西早已经没有了,会有什么问题?该怎么办?


  以下为咨询记录概述,虽然隐了细节,但相信也能讲清楚了。


  ①俺就当作东西都还在,不行吗?


  如果公司注销时还有存货,这些存货就会分回给股东。对公司来说,将存货分配股东,应该视同销售,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都要视同销售。


  一般存货不会增值,所以不会有额外的企业所得税负担。但会交增值税。就是说,后果是按市场价记一笔增值税销项,交增值税。当然,如果股东是一般纳税人,可以给股东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交个销项,就结束了。


  ②经查,这批货物是前段时间被盗了。


  被盗的话,增值税上,要作进项转出,因为《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因管理不善导致的被盗损失,其进项不得抵扣。企业有妥善管理存货的义务,所以被盗一定是管理不善。


  因被盗转出进项的金额包括该批货物本身当初抵扣的进项,以及对应运费的进项,如果其当初抵扣进项金额无法核算,就按成本价计算进项。进项转出后,一般会导致交增值税。


  但是,如果我是小规模纳税人呢?


  小规模纳税人当然也就不存在转出进项的问题了,增值税上就什么事也没有了。


  所得税上,被盗货物的成本作为损失扣除。注意,按税务总局的要求,存货被盗,要求有向公安机关报案的记录(自己留存,税务要看再给他看),否则这个损失不能扣除,不扣除的话意味着产生25%的企业所得税。


  由于货物已经被盗,所以不存在视同销售的问题了。注意,东西所有权是你的,被小偷偷了,所有权依然是你的,只是被小偷控制了而已,不能理解为所有权转移给了小偷,所以不能视同销售。


  总结一下,如果是被盗,把报案手续备齐了,不会导致再交所得税问题。增值税上,一般纳税人要补一个增值税进项,小规模纳税人不受影响。


  ③那么,如果是被抢的呢?有区别吗?


  有区别。被“抢”就不同了,那是不可抗力,不是管理不善,与被盗相比,一般纳税人增值税不需要转出进项税。当然,此时应提供的手续就是被抢的公安报案手续了。


  什么?你问税务会不会相信?


  我们现在讨论的,不是一个信不信的问题,而是企业履行法律义务、税务机关履行法律职责的严肃问题,是由证据来证明的问题。谁主张谁举证,若你主张是被抢了,由你证明被抢了;若税务主张没被抢,由税务证明你没被抢。谁能有证据证明,谁的主张就成立。


  ④实际上,这批货早已经卖了,只是当时没有入账


  之前已经销售了,客户不要发票,也就没有确认收入交税,当然也就没有结转成本,所以,现在账上多出来了。


  这就是之前的偷税行为。因为隐瞒收入而少缴税,其后果是补税、滞纳金。同时,偷税如果被税务机关查实,会被罚款50%~500%。


  增值税上,可以补上那笔销项税,偷税就变成延迟交税了,按你承认的延迟时间,计算滞纳金。


  企业所得税上,补上那笔收入,同时结转成本,库存数量就没有了,会产生一个利润来补税。同时,也需要按你承认的延迟时间,计算滞纳金。税务机关如果查到你延迟缴纳,也可以给予2000元以下的罚款。


  ⑤悄悄给您说,这批存货本来就不是真的


  以前因为增值税税负太高,就买了一些增值税专用发票来抵扣,实际上根本没有货进来和出去。所以,就一直账实不符。


  这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责任人应该去公安机关自首。


  你问责任人指谁?买票的,或者指使买票的,或者配合买票的。


  你问多严重?理论上最高无期,当然就你们这个金额和自首情节,我看恐怕最多也就一两年,甚至缓刑或者免于处罚。


  公司则构成了偷税,以前多抵扣的增值税要追溯在你抵扣那个月或季度转出,会导致补税、滞纳金、罚款50%~500%。如实处理后,也就同时解决了账面库存虚大的问题。


  既然本身就没有货,所以,也不存在企业所得税的问题和视同销售问题。


  ⑥实际上,刚才都是猜的,俺是代账的,俺也不知道原因,只知道账上比实际多。


  这种情况就是典型的“盘亏”。盘亏后,还是需要公司出一个处理结论,找到其原因,按原因处理,不能就这么不了了之。


  ⑦那么,可不可能是以前账做错了呢?您知道俺刚接手


  比如是前任会计入库时错了金额、数量呢?光怀疑不行,必须要查清楚,错在哪里,来龙去脉,还有什么其它影响没有。


  就以你猜的入库时出错来说,必然同时导致货币资金、往来账项或其它科目同时错误,可能影响到企业所得税,也可能不影响企业所得税。


  查实是错账,就进行差错调整,正确调整后,这个虚的库存就没有了。当然,如果这个错误导致以前多缴税或者少缴税,就应该再分析是否进行退税与补税。补税还要补滞纳金,退税还要退存款利息。


  ⑧这神仙也查不清啊!账不可能查清、盘亏的原因也不可能查清。


  实际上查清并非不可能。但是,如果你硬觉得查不清,按《税收征管法》第35条规定,如果无法查账,税务机关有权核定。


  包括前面你说被抢了,如果税务认为你“被抢”的证据不足,但也找不到证据证明你“没被抢”,也可以触发核定。包括前面你说的发现盘亏,但死活找不到原因,也可以触发核定。


  你可以如实向税务人员坦白,这本烂账与事情都无法查清了。除非他们有本事查清,否则依法的后续就是核定征收。


  税务核定的后果,就是要求你按一定金额交税,并出具一个核定通知书,企业有异议可以提出来,并与税务机关进行沟通、协商、调解。但核定权之下,最终金额由税务决定。


  ⑨核定的话,只核定补税,不会核定是否偷税、是否虚开发票吧?


  是的。交了税就完了。只是钱的事。


  偷税、虚开发票的判定,是违法甚至犯罪的事实问题,对事实的认定不在《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授权的核定范围之内,违法的事实必须由证据来证明。


  但是,比如税务立案检查,跑去取证,并找到证据证明你虚开发票,核定的金额也可以作为偷税金额——至少税务人员普遍是持这个观点的。


  ⑩如果老板觉得核定多了,交不起,然后就不交,公司一扔直接走了怎么办?


  如果老板都跑了,你有什么办法?但是,因为交不起而不交税,也要讲究手段。


  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就构成偷税了,偷税依然不交,视金额,严重的有可能导致责任人坐牢。


  所以,当会计的必须要按税务要求去作纳税申报,只是申报后尽着企业的钱财,能交多少交多少,这就变偷税为欠税了,风险低了至少两个数量级。欠税又不犯法,税务依法进行税款执行即可。公司是纳税义务人,公司欠的税只能让公司交,不能让老板交,更不能让会计来交。


  在欠税事宜办完前,法定代表人可能被税务机关限制出境。若确实要出境,只能先把税款结清或者提供担保。


  当然,如果税务机关有证据证明老板占用、转移了公司的财产,或者发现老板尚未出资到位,还是可以追老板钱和责的,严重的甚至由公安来追究。关键看老板有没有以上行为。


  ⑪如果税务也不管你,管你欠不欠税,就是不给你出证明,一直拖着怎么办?


  税务如果认为公司交得起税、有多余钱财,他一般会倾向于出文书让你补税,你不申报就偷税、申报不交就可以强制执行。


  税务如果认为公司交不起税,他一般会倾向于不给你出补税文书,免得形成无法收回的欠税。


  导致的情况就是,他表示还在查、让你等、让你自查、让你开这个证明那个证明等。办理注销业务,法律法规没有设定法定的期限,所以税务要拖你,你没有什么办法,因为你急他不急。实务中一般是找一些神通广大的中介来处理。不要嫌贵,能处理妥当就算缘份了,你是哪个区的?


  ⑫税务拖着不办、老板也拖着不交。公司早资不抵债,老板早就不想要了,就没有个合法的办法么?


  那就说说合法的办法。当交不起税、公司也不想要了时,基于法律规则的标准做法,就是通俗说的走正步:


  首先是要让税务出文书责令你补税你再申报,或者自主依法申报,总之因无钱交税形成欠税。欠税属于到期债务,企业资不抵债,就应该申请破产。这是法律设计的游戏规则。——注意老板是否有转移、占用公司财产或出资不到位的情况,如果有并且能被税务、公安找到证据,就会被要求补钱,还要承担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第二条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第七条规定“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所以,此时公司应该向当地法院提交破产清算申请。


  法院15天之内裁定受不受理,如果法院受理了就走破产的路,公司剩的钱财赔光了事。


  法院如果裁定不受理破产,并且上级法院也维持不受理的裁定,这路也就算走到头了。要么货比三家出钱找中介搞定,要么按税务的心理底线增资给公司凑着把税款交了好出证明,看看哪个划算。要么硬着头皮拖下去,提醒老板可能坐不了高铁了。


  ⑬老板坐不坐高铁管我屁事,我担心挂着财务负责人销不了


  一旦公司异常了,我在别的公司还怎么当会计啊,小孩明年就要上初中了……她自己都可能没有意识到,这才是她花钱咨询的核心目的。

 


  2008年10月之前的解答——


一般纳税人的注销问题


  问:我公司(商业批零)已注销并取消一般纳税人,现有存货处置分配给个体经营的门店,税务机关让我们补缴税款,该如何办?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若干政策的通知》第六款一般纳税人注销时存货及留抵税额处理问题:一般纳税人注销或被取消辅导期一般纳税人资格,转为小规模纳税人时,其存货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其留抵税额也不予以退税。


  如果是税务登记证注销后对存货进行销售、对外投资或有其他视同销售的行为,需缴纳增值税。


我要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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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情形一:

  2025年3月10日时,20个已销售、80个未销售。那20个按现行规定申报办理免抵退税;80个按“离境即退税、销售再核算”办法,申报办理出口预退税。填报时要注意:80个的“退(免)税业务类型”栏填“HWC-YT”,而且两部分使用不同的申报序号。

  20个已销售:按现行规定申报办理免抵退税

  80个未销售:按“离境即退税 、销售再核算”办法,申报办理出口预退税

  注意:80个的“退(免)税业务类型”栏填“HWC-Y且两部分使用不同的申报序号。

  情形二:

  未区分哪些销售了、哪些未销售。那就100个全按“离境即退税、销售再核算办法,申报办理出口预退税,“退(免)税业务类型”栏填“HWC-YT”,用同一个申报序号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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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PP业务收入确认政策披露示例

 一、PPP业务收入确认简要分析

  PPP业务的会计处理是会计实务中的一个特殊问题,涉及多项会计准则,包括收入准则,新收入准则发布后对PPP业务的会计处理产生影响。2021年1月26日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对PPP项目合同的会计处理进行规范。2021年8月10日,财政部发布PPP项目合同社会资本方会计处理实施问答(11个)和应用案例(3个),对于如何应用“双特征”、如何应用“双控制”条件、建造期间形成的合同资产应当如何列报(对于社会资本方将相关PPP项目资产的对价金额或确认的建造收入金额确认为无形资产的部分,在相关建造期间确认的合同资产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无形资产”项目中列报)、建造期间发生的借款费用应当如何进行会计处理和列报(对于社会资本方将相关PPP项目资产的对价金额或确认的建造收入金额确认为无形资产的部分,相关借款费用满足资本化条件的,社会资本方应当将其予以资本化)、建造支出在现金流量表中应如何列示、编制集团合并财务报表时是否应抵销承包方的建造服务收入及发包方对应的成本、如何确定履约义务的单独售价、如何对PPP项目合同进行合并披露、如何对2020年12月31日前开始实施且至解释施行日尚未完成的PPP项目合同进行衔接处理进一步作出解释。2024年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2024》,将上述内容纳入收入准则应用指南。

  二、年报分析:PPP业务收入确认政策披露示例

  PPP业务收入确认政策披露示例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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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例1 中国交建(601800.SH)

  1.PPP项目合同收入确认政策

  PPP项目合同,是指本集团与政府方依法依规就PPP项目合作所订立的合同,该合同同时符合下列特征(以下简称“双特征”):

  (1)本集团在合同约定的运营期间内代表政府方使用PPP项目资产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

  (2)本集团在合同约定的期间内就其提供的公共产品和服务获得补偿。

  PPP项目合同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以下简称“双控制”):

  (1)政府方控制或管制集团使用PPP项目资产必须提供的公共产品和服务的类型、对象和价格;

  (2)PPP项目合同终止时,政府方通过所有权、收益权或其他形式控制PPP项目资产的重大剩余权益。

  PPP合同项下通常包括建设、运营及移交活动。于建设阶段,本集团按照上文建造合同的会计政策确定本集团是主要责任人还是代理人,若本集团为主要责任人,则相应地确认建造服务的合同收入及合同资产,其中建造合同收入按照收取或应收对价的公允价值计量。于建设阶段,本集团分别以下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1)合同规定本集团在项目运营期间,有权收取可确定金额的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条件的,本集团在拥有收取该对价的权利(该权利仅取决于时间流逝的因素)之前,将相关PPP项目资产的对价金额或确认的建造收入金额确认为合同资产;本集团在拥有收取该对价的权利(该权利仅取决于时间流逝的因素)时,将相关PPP项目资产的对价金额或确认的建造收入金额确认为应收款项,并根据金融工具会计政策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本集团在PPP项目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将相关PPP项目资产的对价金额或确认的建造收入金额,超过有权收取可确定金额的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差额,确认为无形资产。

  (2)合同规定本集团有权向获取公共产品和服务的对象收取费用,但收费金额不确定的,该权利不构成一项无条件收取现金的权利,本集团在PPP项目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将相关PPP项目资产的对价金额或确认的建造收入金额确认为无形资产,并按照上文无形资产会计政策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于运营阶段,当提供劳务服务时,确认相应的收入;发生的日常维护或修理费用,确认为当期费用。

  合同规定本集团为使有关基础设施保持一定服务能力或在移交给合同授予方之前保持一定的使用状态,预计将发生的支出中本集团承担的现时义务部分确认为一项预计负债。

  2.无形资产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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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集团无形资产特许经营权账面价值包含处于建设期PPP项目合同资产账面价值为人民币20,949,903,072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人民币19,969,292,156元)。

  涉及借款费用资本化的无形资产主要为特许经营权项目,其中本年借款费用资本化的主要项目分析如下: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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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4年12月31日,本年无正在办理土地使用权属证明的无形资产。

  3.合同资产

  合同资产主要系本集团的工程承包业务产生。本集团根据与客户签订的工程承包施工合同提供工程施工服务,并根据履约进度在合同期内确认收入。本集团的客户根据合同规定与本集团就工程施工服务履约进度进行结算,并在结算后根据合同规定的信用期支付工程价款。本集团根据履约进度确认的收入金额超过已办理结算价款的部分确认为合同资产,本集团已办理结算价款超过本集团根据履约进度确认的收入金额部分确认为合同负债。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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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4年度,本集团相关建造合同履约进度增加,部分履约进度尚未进行工程结算,导致合同资产账面价值增加。

  合同资产减值准备的变动如下:

  202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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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4年度,合同资产减值准备无重大的收回、转回或核销的情况。

  单项计提减值准备的合同资产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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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集团向以上项目业主提供工程建设服务,该些项目由于资金紧张,本集团预计部分合同资产难以收回,因而相应计提减值准备。

4.现金流量表项目注释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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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例2 上海电器(601727.SH)  

1.PPP项目合同收入确认政策

  本集团根据PPP项目合同约定,提供PPP项目资产建造、建成后的运营、维护等服务。提供PPP项目资产建造服务或发包给其他方时,本集团根据在向客户转让相关商品及服务前是否拥有对该商品及服务的控制权,来确定身份是主要责任人还是代理人并相应在建造期间确认收入及合同资产。

  在项目运营期间,本集团有权向获取公共产品和服务的对象收取费用,但收费金额不确定的,在PPP项目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将相关PPP项目资产确认的建造收入金额确认为无形资产,在相关建造期间确认的合同资产亦在无形资产项目中列报。在项目运营期间,本集团有权收取可确定金额的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条件的,本集团在拥有收取该仅取决于时间流逝因素的对价的权利时确认为应收款项,并将在建造期间相应确认的合同资产,根据其预计是否自资产负债表日起一年内变现,在合同资产或其他非流动资产项目中列报。

  2.无形资产会计政策中披露的PPP项目合同

  特许经营权是本集团因参与社会资本方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以下简称“PPP”)项目合同,由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或政府授权指定的PPP项目实施机构授予的、于PPP项目合同运营期内使用PPP项目资产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并有权向获取公共产品和服务的对象收取费用,但收费金额不确定的权利。

  本集团将PPP项目确认的建造收入金额超过有权收取可确定金额的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差额,确认为无形资产,并在PPP项目竣工验收之日起至特许经营权终止之日的期间采用直线法摊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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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非流动资产c80a9f356f9394cc6172af4916e59d55_f2f5de93c432de64533c0b7875e0c267.png

其他说明:

  于2024年12月31日,本集团合同资产主要为未到合同收款期的质保金等款项,其中由PPP项目形成的合同资产金额为人民币766,357千元(2023年12月31日:人民币922,476千元)。

  于2024年度,本集团主营业务收入包括PPP项目合同收入人民币494,144千元(2023年度:人民币689,883千元),其中项目工程建造收入人民币121,246千元(2023年度:人民币485,375千元)。本集团PPP项目合同主要为水处理合同及垃圾处理合同。根据PPP项目合同约定,提供PPP项目资产建造、建成后的运营、维护等服务,合同总期限一般为20-30年,水处理合同项目资产主要位于江苏和安徽地区,垃圾处理合同项目资产主要位于辽宁和河北地区。于2024年度,PPP项目合同无重大变更情况。

  示例3 中国中铁(601390.SH)

  1.PPP项目合同收入确认政策

  PPP项目合同,是指社会资本方与政府方依法依规就PPP项目合作所订立的合同,该合同同时符合“双特征”和“双控制”条件。其中,“双特征”是指,社会资本方在合同约定的运营期间内代表政府方使用PPP项目资产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并就其提供的公共产品和服务获得补偿;“双控制”是指,政府方控制或管制社会资本方使用PPP项目资产必须提供的公共产品和服务的类型、对象和价格,PPP项目合同终止时,政府方通过所有权、收益权或其他形式控制PPP项目资产的重大剩余权益。

  本集团根据PPP项目合同约定,提供多项服务的,识别合同中的单项履约义务,并将交易价格按照各项履约义务的单独售价的相对比例分摊至各项履约义务。

  本集团提供基础设施建设服务,确定其身份是主要责任人还是代理人,若本集团为主要责任人,则相应地并按照附注三、23.1所述的会计政策确认收入,同时确认合同资产。对于确认的基础设施建设收入确认为无形资产的部分,在相关建造期间确认的合同资产在资产负债表“无形资产”项目中列报;对于其他在建造期间确认的合同资产,根据其预计是否自资产负债表日起一年内变现,在资产负债表“合同资产”或“其他非流动资产”项目中列报。

  本集团根据PPP项目合同约定,在项目运营期间,本集团有权向获取公共产品和服务的对象收取费用,但收费金额不确定的,PPP项目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后,本集团在提供运营服务时,确认相应的运营服务收入。

  本集团根据PPP项目合同约定,在项目运营期间,满足有权收取可确定金额的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条件的,本集团在拥有收取该对价的权利(该权利仅取决于时间流逝的因素)时确认为应收款项。

  为使PPP项目资产保持一定的服务能力或在移交给政府方之前保持一定的使用状态,本集团从事的维护或修理,构成单项履约义务的,在服务提供时确认相关收入和成本;不构成单项履约义务的,发生的支出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的规定确认预计负债。

  2.高速公路特许经营权的摊销

  采用PPP项目合同等参与高速公路建设而取得的特许经营权资产作为无形资产核算,自相关收费公路开始运营时按车流量法进行摊销,即特定年限实际车流量与经营期间的预估总车流量的比例计算年度摊销金额。

  本集团管理层对于预测总车流量涉及重大估计和判断。当实际车流量与预测量出现较大差异时,本集团管理层将根据实际车流量对预测总车流量进行重新估计,并调整以后年度每标准车流量应计提的摊销。

  3.合同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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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资产无论是否存在重大融资成分,本集团均按照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

合同资产及合同资产减值准备按类别披露如下:

人民币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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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币千元5038c9f2a4456563f39d16a2a1b3b29f_162bff5dac9fee6231f385e69ae541a0.png

于2024年12月31日,单项计提减值准备的合同资产分析如下:

单位: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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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度,本集团不存在重要的合同资产的核销情况(2023年度:无)。

本集团通过综合考虑违约风险敞口、预期可收回金额和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率确定合同资产单项计提的减值准备。对于由土地一级开发项目形成的、账面余额较高的合同资产,综合考虑项目结算周期、国家房地产行业宏观政策和土地出让市场动态、客户资金来源和资信情况等因素确定减值准备。

于2024年12月31日,组合计提减值准备的合同资产分析如下:

人民币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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