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疑一般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能作进项税额抵扣的凭证有哪些?
答: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可以作为进项税额抵扣的凭证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铁路车票以及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
答疑经济补偿金的计发基数是按照上个月劳动者工资来确定的吗?
答:不是哦!经济补偿金的计发基数,按劳动者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平均月工资收入计算。所以不能随意按照上个月的劳动者工资来确定。
答疑2019年后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如何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根据《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的规定: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规定的,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本通知所附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以下简称月度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也可以选择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自2022年1月1日起,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应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疑管理会计和财务会计的区别是啥?
答:区别一:财务会计面对过去,管理会计面向未来
财务会计主要是对已发生的经营业务进行记录与反映,而管理会计主要是面对未来,数据为预测数据,为未来发生的业务而服务。
区别二:财务会计信息主要对外提供,而管理会计信息主要用于企业内部管理。
区别三:财务会计报表编制格式及报送时间要求相对固定,而管理会计则很灵活,只要能有助于企业正确决策,改进生产经营管理就可以了。
答疑2021年1月报税期截止时间是哪天?
答:2021年1月报税期截止时间为20日(周三)。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明确2021年度申报纳税期限的通知》税总办函[2020]242号:
二、1月1日至3日放假3天,1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1月20日。
答疑计提五险一金的会计分录是什么?
答:计提五险一金的会计分录(企业承担部分)
借:生产成本(制造费用\销售费用\管理费用)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社会保险费
——住房公积金
上缴五险一金的会计分录(企业承担部分)
借:应付职工薪酬——社会保险费
贷:银行存款\库存现金
答疑注册登记费属于无形资产成本吗?
答:无形资产开发发生的注册登记费应计入无形资产成本。
无形资产通常是按实际成本计量,即以取得无形资产并使之达到预定用途而发生的全部支出,作为无形资产的成本。
答疑小规模纳税人分公司开具建筑服务发票税率是多少?
答: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征收率3%。
自2020年3月1日至12月31日,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文件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
答疑发票作废有哪些注意事项?
答:由于增值税电子发票 具有可复制性,无法 回收的特点,一旦开具暂不能作废。
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一旦发现开具错误,不能作废,也不需要退回原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直接开具红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即可。
答疑上海地区哪些企业可以申请开具电子专票?非新办企业是否可以申请?
答:在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试点范围内符合条件的纳税人(目前是新办企业,即2020年12月21日起新设立的纳税人)可以申请开具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非新办企业目前暂不可申请。
答疑收到了电子专票应如何认证入账抵扣?受票方是否需要留存电子文件?
答:与增值税纸质专用发票的处理方式一致,纳税人取得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后,如需用于申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应当登录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确认发票用途。受票方必须留存电子文件。
答疑电子专票丢失应如何处理?已开具的电子专票是否可以作废?
答:①受票方若丢失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电子文件,可通过纸质打印件上注明的信息,在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进行查验,并下载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
②已开具的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不可以作废,只能按规定进行红冲处理。
答疑2021年电子专票全面推行后,纸质专票是否失效?
答:1、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推行后,增值税纸质专用发票不会失效。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增值税纸质专用发票相同。
2、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纸质打印件,无需加盖发票专用章。
答疑如何界定“虚开”增值税发票的主要标准?
答:界定“虚开”增值税发票的主要标准是“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
“情况”是指经济业务的全部构成要素,包括销货方、购货方、商品名称、数量、单价、金额、开票项目,
比如,双方存在真实交易,但开票人或受票人不是实际交易方、发票金额与实际交易金额不符、开票项目
与实际交易项目不符,都构成虚开:
虚开(非法代开)增值税发票:
虚开发票的行为包括:
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对于非法代开发票的行为,依照虚开发票进行处罚
答疑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判断标准有哪些?
答: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次纳税的,
每次(日)销售额不超过300~500元(具体标准按照各省有关部门规定执行)。
但如果个人从事应税项目经营业务的销售额超过上述规定,相关支出仍应以发票(包括按照规定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答疑生产销售农用机械设备是否可以免征增值税?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业生产资料征免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113号)规定:“一、下列货物免征增值税:
……4.批发和零售的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
因此,只有批发和零售环节的农机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生产环节不可以免征。
答疑如何确认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答:以通过“个人所得税”APP申报为例:
进入APP首页后,点击热点专题“开始确认2021年度专项附加扣除啦”,然后选择扣除年度“2021”,就可以开始确认各种信息了。
对普通纳税人来说,如果2021年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无变动,那么只需在2020年基础上一键确认即可。
如果需要修改申报方式、扣除比例等相关信息,要在2020年度信息基础上,点击“待确认”之后进入相关修改页面进行修改。
对于需要作废去年已填写的专项附加扣除项目,比如2021年不再申请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点击“待确认”状态的赡养老人信息后,点击“删除”,再点击“一键确认”即可。
对于需要新增专项附加扣除项目,比如2021年新增子女教育扣除,需要申报填写,可在进入热点专题“开始确认2021年度专项附加扣除啦”后,选择扣除年度“2021”再点击“子女教育”进行申报。
答疑个人出租住房给企业,企业是否可以免征印花税?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24号)规定:“二、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的税收政策
……
(二)对个人出租、承租住房签订的租赁合同,免征印花税。”
因此,文件仅规定个人出租住房签订的租赁合同可以免征印花税,企业作为承租方不享受免征优惠政策。
答疑离岛免税店经营主体的基本情况发生变更,如何处理免税经营资格?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海南离岛免税店销售离岛免税商品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6号)规定,第四条 离岛免税店按本办法第三条第一项提交报告的内容发生变更的,应在次月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有关情况,并提供相关资料。
离岛免税店实施离岛免税政策资格期限届满或被撤销离岛免税经营资格的,应于期限届满或被撤销资格后十五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有关情况。
第十条 本办法自2020年11月1日起施行。
答疑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与纸质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发票编码规则相同么?
答:不相同。目前纸质增值税专用发票为10位代码,而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采用增值税电子发票12位的编码规则。第1位为0,第2-5位代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第6-7位代表年度,第8-10位代表批次,第11-12位为13代表票种。发票号码为8位,按年度、分批次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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