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疑信达,华融、长城和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在收购、承接和处置不良资产过程中有关税收优惠政策是如何规定的?
【回答】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信达等4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0号)规定:“三、资产公司收购、承接、处置不良资产可享受以下税收优惠政策:
1.对资产公司接受相关国有银行的不良债权,借款方以货物、不动产、无形资产、有价证券和票据等抵充贷款本息的,免征资产公司销售转让该货物、不动产、无形资产、有价证券、票据以及利用该货物、不动产从事融资租赁业务应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
……
四、资产公司除收购、承接、处置不良资产业务外,从事其他经营业务或发生本通知未规定免税的应税行为,应一律依法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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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加工企业和流通企业销售的铂金及其制品是否免征增值税?
【回答】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铂金及其制品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3〕86号)规定:“五、对铂金制品加工企业和流通企业销售的铂金及其制品仍按现行规定征收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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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电信企业总机构及其分支机构若申请一般纳税人应由哪级税务机关认定?
【回答】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电信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6号)规定:“第十二条 总机构及其分支机构,一律由主管税务机关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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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若母公司无偿借款给子公司,需要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吗?
【回答】
自2026年1月1日起根据增值税法相关规定,无偿提供服务不属于视同应税交易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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