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疑开具税收完税证明准备材料?
【回答】
1.税务登记证副本,仅未实行“多证合一、一照一码、两证整合”登记模式的纳税人报送,已实行实名办税的纳税人可取消报送。
2.居民身份证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仅自然人需报送
3.取得的税法规定或国家税务总局认可的记载完税情况的其他凭证
4.“交强险”保险单复印件,仅为开具通过保险机构缴纳车船税的完税凭证时报送,能够获取相关信息的可取消复印件的报送。
5.加盖开具单位的相关业务章戳的成交过户交割凭单或者加盖开具单位的相关业务章戳的过户登记确认书,仅证券交易印花税的被扣缴义务人需另外再开具正式完税凭证的需报送。
答疑到外地提供服务可以在当地领用发票吗?
临时到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以外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凭所在地税务机关的证明,向经营地税务机关申请领购经营地的发票。
临时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内跨市、县从事经营活动领购发票的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规定。
答疑定额发票有哪些联次?
定额发票联次为并列二联,即存根联和发票联。
答疑《税务行政处罚“首违不罚”事项清单》这个公告什么时候开始实行?
自2021年4月1日起施行。
答疑税务UKey的发票开具软件,需要通过什么途径下载?
请登录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通过;首页-相关下载-开票软件-增值税发票开票软件(税务UKey版)。下载后按提示安装软件即可。
答疑纳税人应该在什么时候向税务机关申请延期申报?
1.因人们无法预见、无法避免、无法克服的客观情况,如水灾、火灾、风灾、地震等自然灾害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不可抗力,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的,可以申请延期办理。但应当在不可抗力情形消除后立即向税务机关报告。
2.因财务处理上的特殊原因,账务未处理完毕,不能计算应纳税额,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确有困难,需要延期的。
答疑企业购票员如何变更?
一照一码户市场监管等部门登记信息发生变更的,向市场监管等部门申报办理变更登记。税务机关接收市场监管等部门变更信息,经纳税人确认后更新系统内的对应信息。一照一码户生产经营地、财务负责人、购票员等非市场监管等部门登记信息发生变化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变更。
答疑已办理延期申报,财务会计报表的报送期限是否可以顺延?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经核准延期办理纳税申报的,其随本期申报的财务会计报表报送期限可以顺延。
答疑复业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一、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7号)第二十四条规定:“纳税人应当于恢复生产经营之前,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复业登记,如实填写《停复业报告书》,领回并启用税务登记证件、发票领购簿及其停业前领购的发票。”
二、根据《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6号)第二十一条规定:“定期定额户发生停业的,应当在停业前向税务机关书面提出停业报告;提前恢复经营的,应当在恢复经营前向税务机关书面提出复业报告;需延长停业时间的,应当在停业期满前向税务机关提出书面的延长停业报告。”
答疑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修改)第七十四条的规定:“本法规定的行政处罚,罚款额在二千元以下的,可以由税务所决定。”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决定》(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6号)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九条 税务机关对违反发票管理法规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的,由县以上税务机关决定;罚款额在2000元以下的,可由税务所决定。”
答疑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如何管理?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国函[1993]174号)规定:“第十条 发票应当套印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的式样和发票版面印刷的要求,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发票监制章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制作。禁止伪造发票监制章。
第十一条 ……发票监制章和发票防伪专用品的使用和管理实行专人负责制度。”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决定》(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6号)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十一条 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是税务机关管理发票的法定标志,其形状、规格、内容、印色由国家税务总局规定。”
答疑符合哪些条件的纳税人可以申请使用冠名发票?发票印制费用如何结算?
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决定》(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6号)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八条 领用发票单位可以书面向税务机关要求使用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发票,税务机关依据《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确认印有该单位名称发票的种类和数量。”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关于冠名发票印制费结算问题的通知》(税总发[2013]53号)规定:“使用冠名发票的单位必须按照税务机关批准的式样和数量,到发票印制企业印制发票,印制费用由用票单位与发票印制企业直接结算,并按规定取得印制费用发票。”
答疑税务机关对单位和个人从中国境外取得与纳税有关的发票或者凭证有疑义时,应如何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国函[1993]174号)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单位和个人从中国境外取得的与纳税有关的发票或者凭证,税务机关在纳税审查时有疑义的,可以要求其提供境外公证机构或者注册会计师的确认证明,经税务机关审核认可后,方可作为记账核算的凭证。”
答疑纳税人何时办理复业登记?
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7号)第二十四条规定:“纳税人应当于恢复生产经营之前,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复业登记,如实填写《停复业报告书》,领回并启用税务登记证件、发票领购簿及其停业前领购的发票。”
答疑税务机关对违反发票管理法规行为的处罚如何进行?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决定》(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6号)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九条 税务机关对违反发票管理法规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的,由县以上税务机关决定;罚款额在2000元以下的,可由税务所决定。”
答疑发票防伪专用品应如何管理?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国函[1993]174号)规定:“第九条 印制发票应当使用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确定的全国统一的发票防伪专用品。禁止非法制造发票防伪专用品。”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决定》(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6号)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十条……纸质发票防伪专用品应当按照规定专库保管,不得丢失。次品、废品应当在税务机关监督下集中销毁。”
答疑使用税控装置开具发票,未按期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开具发票的数据的违章行为如何处理?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国函[1993]174号)规定:“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
(二)使用税控装置开具发票,未按期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开具发票的数据的;
……”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决定》(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6号)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九条 税务机关对违反发票管理法规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的,由县以上税务机关决定;罚款额在2000元以下的,可由税务所决定。”
答疑拆本使用发票的违章行为如何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国函[1993]174号)规定:“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四)拆本使用发票的;
答疑扩大发票使用范围的违章行为如何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国函[1993]174号)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五)扩大发票使用范围的;
答疑以其他凭证代替发票使用的违章行为如何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国函[1993]174号)规定:“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六)以其他凭证代替发票使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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