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疑单位发放给职工子女上大学的奖励金是否能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列支?

答: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规定:“三、关于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


《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的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以下内容:


(一)尚未实行分离办社会职能的企业,其内设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等集体福利部门的设备、设施及维修保养费用和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


(二)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


(三)按照其他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费、安家费、探亲假路费等。”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四十条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因此,单位发放给职工子女上大学的奖励金不属于职工福利费支出范围,不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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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时间:2021-03-08
来源:福建税务

答疑企业发放给员工子女的交通补贴能否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答: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四十条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规定:“三、关于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


《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的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以下内容:


(一)尚未实行分离办社会职能的企业,其内设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等集体福利部门的设备、设施及维修保养费用和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


(二)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


(三)按照其他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费、安家费、探亲假路费等。”


因此,企业发放给员工子女的交通补贴,不属于职工福利费支出范围,不得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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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时间:2021-03-08
来源: 福建税务

答疑合并数据的收集和整理要注意什么

答:1、合并工作底稿数据均来源于各单体母、子公司试算平衡表,母、子公司的试算平衡表内容、格式完全相同,只是在母公司试算平衡表的基础上加入了长期股权投资的权益法调整分录,形成了母公司汇调表;当各母、子公司试算平衡表数据需要修改或更正时,合并工作底稿会通过数据更新来重新链接数据。


2、本合并工作底稿的编制原理不需要对上期数、上年数进行再次合并的,只需将上年数、上期数填列至合并资产负债表、合并利润及利润分配表、合并现金流量表的上年数、上期数项目中即可;至于合并报表编制是否正确,重点检查的项目就是上期末的未分配利润与本期的期初未分配利润是否相等,此问题至关重要,合并会计报表编制的正确与否,通常就是要重点解决此问题。也就是解决合并报表编制连续性的问题。


3、合并报表的编制主要是合并资产负债表、合并利润及利润分配表、合并现金流量表,而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不需要合并过程,只是在合并资产负债表、合并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的基础上分析填列就要以了。其中合并利润及利润分配表列示的内容从利润表的净利润一直到利润分配表的期末未分配利润,将合并资产负债表与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进行了很好的连接。


4、集团公司总部在编制合并会计报表前需要统一各母、子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然后下发试算平衡表由各公司的填列,由各母、子公司统一填列后上交合并报表编制部门。或由集团公司主审会计师事务所统一按审计计划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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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时间:2021-02-02
来源:中华会计网校

答疑个税手续费返还比例是多少?申请时限呢?

答: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七条规定,对扣缴义务人按照所扣缴的税款,付给百分之二的手续费。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第十七条规定,对扣缴义务人按照规定扣缴的税款,按年付给百分之二的手续费。不包括税务机关、司法机关等查补或者责令补扣的税款。


扣缴义务人领取的扣缴手续费可用于提升办税能力、奖励办税人员。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令第707号)第三十三条规定,税务机关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七条的规定付给扣缴义务人手续费,应当填开退还书;扣缴义务人凭退还书,按照国库管理有关规定办理退库手续。


四、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代扣代收代征税款手续费管理的通知》(财行[2019]11号)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代扣代缴税款,税务机关按不超过代扣税款的2%支付手续费,且支付给单个扣缴义务人年度最高限额70万元,超过限额部分不予支付。对于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手续费比例的,按规定比例执行。(财务管理司回复: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手续费不执行70万元限额。)


“三代”税款手续费按年据实清算。代扣、代收扣缴义务人和代征人应于每年3月30日前,向税务机关提交上一年度“三代”税款手续费申请相关资料,因“三代”单位或个人自身原因,未及时提交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上一年度“三代”税款手续费。各级税务机关应严格审核“三代”税款手续费申请情况,并以此作为编制下一年度部门预算的依据。


代扣、代收扣缴义务人和代征人在年度内扣缴义务终止或代征关系终止的,应在终止后3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提交手续费申请资料,由税务机关办理手续费清算。


……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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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时间:2021-03-04
来源:12366

答疑品牌管理服务费收入怎么开发票?

答:如果一次性收取10年的品牌管理费,通常需要一次性开具发票,同时一次性确认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收入。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印发):


第四十五条 增值税纳税义务、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


(一) 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收讫销售款项,是指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过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到款项。


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是指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服务、无形资产转让完成的当天或者不动产权属变更的当天。


(二) 纳税人提供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三) 纳税人从事金融商品转让的,为金融商品所有权转移的当天。


(四) 纳税人发生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情形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服务、无形资产转让完成的当天或者不动产权属变更的当天。


……


《企业所得税法》:


第六条 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


……


(六)租金收入;


(七)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七)项所称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是指企业提供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收入。


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特许权使用人应付特许权使用费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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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时间:2021-03-04
来源:焦点财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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