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疑APP填写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后,还需报送纸质表么?
答:根据《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0号)第四章第二十条第二点的相关规定,纳税人通过填写电子或者纸质《扣除信息表》直接报送扣缴义务人的,扣缴义务人将相关信息导入或者录入扣缴端软件,并在次月办理扣缴申报时提交给主管税务机关。《扣除信息表》应当一式两份,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签字(章)后分别留存备查。
因此若员工在手机APP中填写专项附加扣除信息,不再需要报送纸质表给单位。
答疑向非居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应如何代扣代缴税款?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第九条规定,扣缴义务人向非居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时,应当按照以下方法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税款:
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三计算应纳税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其中,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
非居民个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税款扣缴方法保持不变,达到居民个人条件时,应当告知扣缴义务人基础信息变化情况,年度终了后按照居民个人有关规定办理汇算清缴。
答疑简易计税计算四项服务销售额占比时包括销售额吗?
答:39号公告第七条第(一)项规定,一般纳税人四项服务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可以适用加计抵减政策。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和营改增试点实施办法的规定,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包括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销售额和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销售额。因此,在计算四项服务销售额占比时,纳税人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销售额应包括在内。
答疑稽核比对结果为滞留的海关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应该如何处理?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等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3号)第三条规定,稽核比对结果为不符、缺联、重号、滞留的异常海关缴款书按以下方式处理:
(一)对于稽核比对结果为不符、缺联的海关缴款书,纳税人应当持海关缴款书原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数据修改或核对。属于纳税人数据采集错误的,数据修改后再次进行稽核比对;不属于数据采集错误的,纳税人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数据核对,主管税务机关会同海关进行核查。经核查,海关缴款书票面信息与纳税人实际进口货物业务一致的,纳税人登录选择确认平台查询、选择用于申报抵扣或出口退税的海关缴款书信息。
(二)对于稽核比对结果为重号的海关缴款书,纳税人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核查。经核查,海关缴款书票面信息与纳税人实际进口货物业务一致的,纳税人登录选择确认平台查询、选择用于申报抵扣或出口退税的海关缴款书信息。
(三)对于稽核比对结果为滞留的海关缴款书,可继续参与稽核比对,纳税人不需申请数据核对。
值得说明的一点是,上述公告自2020年2月1日起施行,纳税人要注意政策适用的期间。
答疑扣缴义务人如何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规定:“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时,应当按照以下方法按次或者按月预扣预缴税款: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其中,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
减除费用:预扣预缴税款时,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按八百元计算;每次收入四千元以上的,减除费用按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计算。
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应预扣预缴税额。劳务报酬所得适用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二,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适用百分之二十的比例预扣率。
居民个人办理年度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应当依法计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收入额,并入年度综合所得计算应纳税款,税款多退少补。”
答疑所有行业的小规模纳税人现在都可以自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了吗?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等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3号)第五条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其他个人除外)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以自愿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自行开具,选择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税务机关不再为其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应当就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销售额计算增值税应纳税额,并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在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当将当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销售额,按照3%和5%的征收率,分别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第2栏和第5栏“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销售额”的“本期数”相应栏次中。
本公告第二条至第五条自2020年2月1日起施行。
综上所述,自2020年2月1日起,除其他个人外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以选择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答疑工资薪金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标准是什么?
答: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据实扣除。 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总和,不包括企业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以及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属于国有性质的企业,其工资薪金,不得超过政府有关部门给予的限定数额;超过部分,不得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也不得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工资薪金是企业运营必定会有的支出,企业可以根据国家规定进行相关的税务处理。
答疑新办企业电子税务局无法申领发票?
新办企业需要申领发票,请先做【发票票种核定】--再做【发票申领】。
老企业申领发票,直接进入【发票申领】模块申请即可。
操作方法
第一步:请登录所在地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办税】--【发票使用】--【发票票种核定及调整】, 在【纳税人领用发票票种核定表】下方点击【增加】按钮,增加需要的票种信息,点击【下一步】提交。
第二步:然后再点击【我要办税】--【发票使用】--【发票领用】--【发票领用】(纸质发票)/【发票领用】(电子发票)
TIPS:其中进入【发票领用】(纸质发票),进入办理页面可以选择【专业配送】/【上门取票】/【就近取票】。
答疑电子税务局如何验旧发票?
请登录所在地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办税】--【发票使用】--【发票验旧缴销】--【发票验(交)旧】,根据【发票种类名称】和【开票截止日期】查询后,勾选要验旧的发票,点击【确定】,然后再点击上方的【验旧】按钮即可。
答疑发票配送操作流程是什么?
一、申请操作
登录所在地电子税务局, 点击【我要办税】--【发票使用】--【发票领用(纸质发票)】--领取方式选择【专业配送】,点击【下一步】,然后根据页面提示填写申请表单,输入需要申领的发票、申领份数(本数)、领票人等信息,选择提货方式、配送地址、配送公司,确认信息无误后点击【提交】并输入正确的CA密码即可。
TIPS:邮寄配送中,增值税专用发票最低领用量为25份,普通发票最低领用量为50份。
二、配送进度查询
第一步:登录所在地电子税务局--进入【事项进度】模块,查看纸质发票领用的状态。
点击【详情】,进入该事项详情页--点击【查看物流】,物流发出更新的全过程都会记录其中,可随时根据物流信息查看订单的及时状态。
第二步:关注【EMS中国邮政速递物流公众号】,绑定手机号,可以实时关注发票配送进度,获取实时物流动态。
答疑自提柜如何取票?
登录所在地电子税务局,在首页选择【我要办税】--【发票使用】--【发票领用(纸质发票)】--【上门取票】或【就近取票】;
温馨提示:
(1)自助办税终端领票适用票种暂仅支持专用发票(三联);
(2)发票申领份数为25份的倍数,最高不超过1000份;
(3)同时申请两种以上票种的,为顺利领票,建议按票种分次提交申请;
(4)领票人必须为本人,且与您申请单中填写的信息一致。
二、自助办税终端领票操作
第一步:进入【自助办税终端】选择【发票业务】--【发票领用】;
第二步:输入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点击【下一步】;
第三步:输入登录密码。初始密码为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后六位(未登记注册法定代表人证件的密码为12345678);
第四步:刷领票人身份证;
第五步:确认发票申请信息,点击【下一步】;
第六步:发售成功,领取发票即可。
答疑2020年享受了文化事业建设费免征政策,21年还能继续享受?
可以。为应对疫情冲击,支持广告业、娱乐业恢复和发展,2020年5月印发的《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电影等行业税费支持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25号)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对于政策发布之日前,已征的应予免征的文化事业建设费,可抵减以后月份应缴纳的文化事业建设费或予以退还。
为进一步支持疫情防控,帮助企业纾困发展,2021年3月印发的《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应对疫情部分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7号)规定,《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电影等行业税费支持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25号)规定的税费优惠政策凡已经到期的,执行期限延长至2021年12月31日。
根据以上规定,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所有应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的缴纳义务人可以继续享受文化事业建设费免征优惠政策。因此,你单位2021年可以继续享受文化事业建设费免征政策。
答疑小型微利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的优惠内容?
答: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小型微利企业无论按查账征收方式或核定征收方式缴纳企业所得税,均可享受上述优惠政策。
答疑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地方“六税两费”的优惠内容是什么?
1.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2.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已依法享受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上述优惠政策。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地方“六税两费”的享受主体是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自然人(即其他个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发的落实文件中作出特殊规定的除外。
答疑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额限额内是否免征增值税?
答: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但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0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的小规模纳税人,以差额后的销售额确定是否可以享受上述免征增值税政策。
答疑筹建期间费用如何扣除?
答: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与筹办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可按实际发生额的60%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可按实际发生额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
答疑企业支付广告费的会计分录怎么做
广告费
广告费记入“销售费用”核算
1、如果不需摊销
借:销售费用——广告费
贷:银行存款等
2、如果需摊销
借:预付账款——广告费
3、每月摊销时
贷:预付账款——广告费
答疑企业支付快递费的会计分录怎么做
快递费应该记入“管理费用”核算
借:管理费用等——快递费
贷:银行存款
如果业务量比较多,集中支付的
计提时:
贷:其他应付款——快递费
支付时:
借:其他应付款——快递费
答疑物业企业收到代管基金时的会计处理
借:银行存款——代管基金存款
贷:代管基金
答疑单位向有关机构缴纳住房公积金时,会计分录
借:应付职工薪酬——住房公积金(单位负担部分)
其他应付款——住房公积金(个人负担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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