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是生产企业,举办征稿活动,员工的优秀作品在公司内刊上发表并支付该员工一定的奖励,该奖励是否并入当月工资薪金缴纳个税?
发文时间:2021-07-26
来源:焦点财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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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业务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2]146号)第三条第(一)项规定,任职、受雇于报刊、杂志等单位的记者、编辑等专业人员,因在本单位的报刊、杂志上发表作品取得的所得,属于因任职、受雇而取得的所得,应与其当月工资收入合并,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除上述专业人员以外,其他人员在本单位的报刊、杂志上发表作品取得的所得,应按“稿酬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根据上述规定,该奖励应按“稿酬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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