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疑公司内部供员工使用的体育场馆能否免征土地使用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体育场馆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30号)第二条规定,经费自理事业单位、体育社会团体、体育基金会、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拥有并运营管理的体育场馆,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其用于体育活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一)向社会开放,用于满足公众体育活动需要;


(二)体育场馆取得的收入主要用于场馆的维护、管理和事业发展;


(三)拥有体育场馆的体育社会团体、体育类基金会及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除当年新设立或登记的以外,前一年度登记管理机关的检查结论为“合格”。


第三条规定,企业拥有并运营管理的大型体育场馆,其用于体育活动的房产、土地,减半征收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第四条规定,本通知所称体育场馆,是指用于运动训练、运动竞赛及身体锻炼的专业性场所。


本通知所称大型体育场馆,是指由各级人民政府或社会力量投资建设、向公众开放、达到《体育建筑设计规范》(JGJ 31-2003)有关规模规定的体育场(观众座位数20000座及以上),体育馆(观众座位数3000座及以上),游泳馆、跳水馆(观众座位数1500座及以上)等体育建筑。


根据上述规定,公司内部供员工使用的体育场馆不能享受免征或减半征收土地使用税的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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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时间:2021-04-23
来源:中华会计网校

答疑研发费加计扣除中的其他费用是正列举吗?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0号)第六条规定,其他相关费用指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如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专家咨询费、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研发成果的检索、分析、评议、论证、鉴定、评审、评估、验收费用,知识产权的申请费、注册费、代理费,差旅费、会议费,职工福利费、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的解读》明确了其他相关费用的范围。除财税〔2015〕119号列举的其他相关费用类型外,其他类型的费用能否作为其他相关费用,计算扣除限额后加计扣除,政策一直未明确,各地也执行不一。为提高政策的确定性,同时考虑到人才是创新驱动战略关键因素,公告在财税〔2015〕119号列举的费用基础上,明确其他相关费用还包括职工福利费、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以进一步激发研发人员的积极性,推动开展研发活动。


因此,研发费加计扣除中的其他费用是正列举的,不在列举范围的不能计入其他相关费用中享受研发费加计扣除的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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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时间:2021-04-23
来源:中华会计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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