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疑有刊号和没有刊号的报纸,增值税税率是否相同?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部分货物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国税发〔1993〕151号)规定,十一、图书、报纸、杂志    图书、报纸、杂志是采用印刷工艺,按照文字、图画和线条原稿印刷成的纸制品。本货物的范围包括:(一)图书。是指由国家新闻出版署批准的出版单位出版,采用国际标准书号编序的书籍,以及图片。(二)报纸。是指经国家新闻出版署批准,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部门登记,具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报纸。(三)杂志。是指经国家新闻出版署批准,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管理部门登记,具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刊物。


再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7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 的规定,现简并增值税税率结构,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9%:农产品(含粮食)、自来水、暖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食用植物油、冷气、热水、煤气、居民用煤炭制品、食用盐、农机、饲料、农药、农膜、化肥、沼气、二甲醚、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


因此,具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报纸适用9%的税率,没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报纸应适用13%的税率。


同时,符合条件的报纸可以享受即征即退政策,具体参见《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宣传文化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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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时间:2020-11-30
来源:焦点财税

答疑丢失增值税普通发票该如何处理?

您可参考深圳税务局解答:“若您丢失了已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应于发现丢失发票当日按规定办理发票遗失、损毁报告,并进行挂失后的处理。具体步骤如下:

第一步、办理发票挂失手续。

深圳地区纳税人丢失已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由丢失方于发现丢失发票当日向其主管税务机关挂失发票。您可携带办税指南规定资料前往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挂失报备,也可以选择在电子税务局进行预申请,并于5日内到办税服务厅完成业务办理(电子税务局申请路径:【办税桌面】-【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特定涉税信息报告】-【发票挂失、损毁报告】)。

“发票遗失、损毁报告”所需办理资料为:

(1)《发票挂失/损毁报告表》1份;

(2)对于发票遗失、损毁且发票数量较大在报告表中无法全部反映的纳税人,还需提供《挂失/损毁发票清单》1份。

(表单可在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网站“纳税服务”-“下载中心”-“表格下载”栏目(具体下载地址)下载,或到办税服务厅领取)

第二步、挂失后的处理。

(1)销售方丢失记账联:用发票联复印件记账。

(2)购货方丢失发票联:凭加盖销售方发票专用章的记账联复印件记账。

(3)记账联和发票联均丢失:入账原始凭证只要符合会计制度的规定即可,建议企业用白纸重新打印丢失发票作为入账凭证。”

深圳税务局的解答很完善,可供参考,但具体处理以主管税务机关要求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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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时间:2020-12-29
来源:焦点财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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