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疑广告设计服务是否缴纳印花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后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第一条第(六)项规定,现代服务,是指围绕制造业、文化产业、现代物流产业等提供技术性、知识性服务的业务活动。包括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广播影视服务、商务辅助服务和其他现代服务。第3目文化创意服务,包括设计服务、知识产权服务、广告服务和会议展览服务。


其中明确,设计服务是指把计划、规划、设想通过文字、语言、图画、声音、视觉等形式传递出来的业务活动。包括工业设计、内部管理设计、业务运作设计、供应链设计、造型设计、服装设计、环境设计、平面设计、包装设计、动漫设计、网游设计、展示设计、网站设计、机械设计、工程设计、广告设计、创意策划、文印晒图等。


广告服务是指利用图书、报纸、杂志、广播、电视、电影、幻灯、路牌、招贴、橱窗、霓虹灯、灯箱、互联网等各种形式为客户的商品、经营服务项目、文体节目或者通告、声明等委托事项进行宣传和提供相关服务的业务活动。包括广告代理和广告的发布、播映、宣传、展示等。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及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25号)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广告服务的广告媒介单位和户外广告经营单位,应按照本通知规定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


根据上述规定,广告设计服务属于文化创意服务,不属于广告服务的范围,不需要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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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时间:2021-10-20
来源:焦点财税

答疑用专门用途资金购买固定资产,实行《企业会计制度》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参考《财政部关于印发<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和相关会计准则有关问题解答>的通知》《财会[2002]18号》的相关规定。


问:企业接受国家拨入的具有专门用途的拨款,在拨款项目完成后应如何核算? 


答:按照《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收到国家拨入的具有专门用途的资金,应通过"专项应付款"科目核算。 


企业接受国家拨入的具有专门用途的拨款,如专项用于技术改造、技术研究等,在为完成承担的国家专项拨款所指定的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实际发生时,应按与企业自己生产的产品相同的方法进行归集,并在"生产成本"科目下单列项目核算。如能确定有关支出最终将形成固定资产,则应在"在建工程"科目下单列项目归集所发生的费用。待有关拨款项目完工后,对于形成固定资产并按规定留给企业的,应按实际成本,借记"固定资产"等科目,贷记"在建工程"科目,同时,借记"专项应付款",贷记"资本公积"。对形成产品并按规定将产品留归企业的,应按实际成本,借记"库存商品"等科目,贷记"生产成本"科目,同时,借记"专项应付款",贷记"资本公积";对未形成资产,需核销的拨款部分,报经批准后,借记"专项应付款"科目,贷记"生产成本"、"在建工程"等科目;对形成的资产按规定应上交国家的,借记"专项应付款"科目,贷记"生产成本"、"在建工程"等科目;对按规定应上交结余的专项拨款,应在上交时,借记"专项应付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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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时间:2021-10-20
来源:焦点财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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