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疑2022年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免征增值税后,企业收到的员工出差的火车票,还可以计算抵扣进项税额吗?
财税【2016】36号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明确,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包括轮客渡、公交客运、地铁、城市轻轨、出租车、长途客运、班车。
班车,是指按固定路线、固定时间运营并在固定站点停靠的运送旅客的陆路运输服务。
所以,铁路运输不属于免征增值税的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纳税人员工出差取得的火车票,不属于不可以抵扣的其他情形的,就可以按规定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答疑公司过年时给员工的发的微信红包是否要交个人所得税?
财政部税政司 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发布的《关于个人取得有关收入适用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政策问题的解答》明确,企业发放的网络红包,也属于《关于企业促销展业赠送礼品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0号)所指礼品的一种形式,为进一步明确和细化政策操作口径,便于征纳双方执行,《公告》明确礼品的范围包括网络红包,网络红包的征免税政策按照《公告》规定的礼品税收政策执行,即:企业发放的具有中奖性质的网络红包,获奖个人应缴纳个人所得税。但缴税的红包仅包括企业向个人发放的网络红包,不包括亲戚朋友之间互相赠送的网络红包,具有销售折扣或折让性质的网络红包,也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所以,过年时公司给员工的红包也要并在工资薪金中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疑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时,父母的大病医疗费用可以作为专项附加扣除吗?
《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规定的专项附加扣除中的大病医疗支出可以选择由本人或者其配偶扣除;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其父母一方扣除。
所以,父母发生的大病医疗支出,不可以作为子女的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在个税前扣除。
答疑老师,你好麻烦问问有出口退税企业的申报表的模板和申报流程的资料吗?
流程仅供参考: 一、登录出口退税网和下载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安装后通过系统维护进行企业信息设置; 二、登录系统对出口明细申报数据进行录入、审核; 三、取得增值税发票,并在发票开票日期三十天内,在发票认证系统或国税局进行发票信息认证; 四、通过退税系统完成进货明细申报数据的录入、审核; 五、通过系统中“数据处理”的“进货出口数量关联检查”和“换汇成本检查”后生成预申报数据; 六、进行网上预申报和察看预审反馈; 七、在申报系统中录入单证备案数据; 八、通过预审,进行正式申报,把预申报数据确认到正式申报数据中; 九、打印出口退税明细申报表、进货明细表、出口退税申报汇总表各两份,并生成退税申报软盘,软盘中应该有12各文件,并在生成好的退税软盘上写上企业的名称和海关代码; 十、准备退税申报资料,到退税窗口正式申报退税,特别注意的是需要货物在出口日期算起90天内进行正式申报
答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发现预缴税款交多了,税款退回的会计分录如何写
你好,汇算清缴时,税款退回的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贷:应交税费—企业所得税 借:应交税费—企业所得税,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答疑你好申请退税显示应纳税所得额是什么意思
你好,应纳税所得额,这个是你的收入减去其他的扣除之后的余额。
答疑公司公户收到人力资源开发局发的员工的住房补贴,然后公司转给个人,分录怎么做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付款 借:其他应付款 贷:银行存款
答疑收到上年的银行手续费发票,是增值税专用发票,会计分录应该怎么做?
你好,收到上年的银行手续费发票,是增值税专用发票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财务费用,贷:银行存款等科目
答疑我们从融资租赁公司贷款,支付利息和手续费,取得专用发票,是否可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
参考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购进的贷款服务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参考财税[2016]36号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纳税人接受贷款服务向贷款方支付的与该笔贷款直接相关的投融资顾问费、手续费、咨询费等费用,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答疑收到政府的专项资金,计入了资本公积,是否要交印花税?
参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金账簿印花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25号)规定,“记载资金的账簿”的印花税计税依据改为“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
因此,贵司资本公积增加,需要按规定缴纳印花税。
答疑办公楼的在建期间,工地上的购买的围挡计入了在建工程,完工前要处置使用过的围挡,应该如何做账?
参考《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10》,企业以自营方式建造固定资产,建设期间发生的工程物资盘亏、报废及毁损,减去残料价值以及保险公司、过失人等赔款后的净损失,计入所建工程项目的成本;盘盈的工程物资或处置净收益,冲减所建工程项目的成本。
因此,公司在工程完工前处置使用过围挡的收益,应冲减在建工程的成本。
答疑公司转让以前年度购进办公楼,在转让环节,申报缴纳土地增值税,计算增值额时是否可以扣除已缴纳印花税?
参考《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财税字〔1995〕48号)规定“九、关于计算增值额时扣除已缴纳印花税的问题
细则中规定允许扣除的印花税,是指在转让房地产时缴纳的印花税。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施工、房地产开发企业财务制度》的有关规定,其缴纳的印花税列入管理费用,已相应予以扣除。其他的土地增值税纳税义务人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允许扣除在转让时缴纳的印花税。”
答疑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的时候,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是否需要填写?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关联申报和同期资料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2号)规定,实行查账征收的居民企业和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并据实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非居民企业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当就其与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进行关联申报,附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
因此,如果汇算清缴的年度,企业与关联方之间发生了关联业务往来的,应该填报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
答疑我们给一个商会缴纳的会费,取得社会团体会费的财政票据,是否可以在税前扣除?
《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第八条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规定:第八条 税前扣除凭证按照来源分为内部凭证和外部凭证。
内部凭证是指企业自制用于成本、费用、损失和其他支出核算的会计原始凭证。内部凭证的填制和使用应当符合国家会计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
外部凭证是指企业发生经营活动和其他事项时,从其他单位、个人取得的用于证明其支出发生的凭证,包括但不限于发票(包括纸质发票和电子发票)、财政票据、完税凭证、收款凭证、分割单等。
依据上述规定,如果贵司缴纳的会费是跟取得收入有关的,取得社会团体会费的财政票据,可以在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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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今年申报1季度所得税的时候,小型微利企业所得在100万-300万的部分,是可以按5%交所得税吗?
参考《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3号)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如果贵司属于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今年申报1季度所得税的时候,可以适用上述政策。
答疑业主购买我们公司开发的别墅,然后我们组织已购买别墅的业主去旅游,我们承担业主的旅游费用,是否需要代扣个税?
参考《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促销展业赠送礼品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0号)规定:
“企业在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过程中向个人赠送礼品,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1.企业通过价格折扣、折让方式向个人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
2.企业在向个人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的同时给予赠品,如通信企业对个人购买手机赠话费、入网费,或者购话费赠手机等;
3.企业对累积消费达到一定额度的个人按消费积分反馈礼品。”
依据上述规定,贵司向业主销售别墅,同时赠与旅游服务,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答疑2022年购置并投入使用的超过500万的生产设备,是不是可以一次性在税前扣除?
参考《关于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2号)规定:
“一、中小微企业在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置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在500万元以上的,按照单位价值的一定比例自愿选择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其中,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最低折旧年限为3年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的100%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最低折旧年限为4年、5年、10年的,单位价值的50%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其余50%按规定在剩余年度计算折旧进行税前扣除。”
符合规定条件的中小微企业,2022年购置并投入使用的超过500万的生产设备,按上述规定扣除折旧。
答疑建筑服务发票的备注栏要求填写项目名称,具体有何要求?
一般情形下,有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工程,填写许可证上所载的工程名称;无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工程,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所载的建设项目名称加上对应的服务内容作为项目名称。既无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也无建设规划许可证的零星工程,以合同载明的项目名称为准。
具体咨询主管税务局进一步确认,各地口径可能会有所不同。比如,《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建筑业增值税预缴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10号)第九条中明确,在“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所在县(市、区)、项目名称(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上记载的项目名称一致)。
答疑按照财税2016年36号文附件1中纳税义务时间的规定,建筑企业按照“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的当天”或“收讫销售款项”的时点为纳税义务时间,但实际经营中甲方往往不能按照合同付款,建筑企业垫资情况严重,势必加重建筑企业负担,能否以开票时间确认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依据财税2016年36号文的规定,先开具发票的,可以将开票时间作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所以不可以开票时间确认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贵公司所描述情形,建议双方重新约定合同付款时间,或是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的处理,具有可参考安徽税务局《建筑业营改增热点难点问题》:“48.根据《营改增试点实施办法》第45条中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以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是指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的当天,而实际经营时往往承建工程的建筑企业不能按合同约定时间收到工程款,要大量垫付工程物资、机械劳务费用款,如果按以上规定时限确认纳税义务,这将势必加重建筑企业负担,能否根据建筑企业经营现状,以开票时间确认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答:对建筑项目有合同但未履行合同的,应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以实际收讫销售款或取得索取销售款的时间(如验工计价时间)作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答疑建筑企业一般纳税人,发生可以简易计税的项目时,可按减除分包款后的余额申报纳税,该如何账务处理呢?
依据《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号)的规定,待取得合规分包款发票且纳税义务发生时,按照允许抵扣的税额,建议处理如下:
借: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贷:主营业务成本/合同履约成本/工程施工
注:旧收入准则下计入“工程施工“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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