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疑建筑监理服务、建筑设计服务的发票是否需要备注建筑服务发生地、项目名称?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第四条:“提供建筑服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名称及项目名称。”
建筑监理服务、建筑设计服务属于现代服务,而非建筑服务,可以不备注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名称及项目名称。
答疑建筑服务发票的备注栏要求填写项目地址,需要具体到街道吗?
所以,建筑服务备注栏中的发生地只需填写至县(市、区)级行政区域名称即可,这里的县(市、区)也包括自治县、旗、自治旗,无需写到街道、乡镇甚至门牌号。
答疑公司买了一批货做年底促销活动的,假设产品总价5万元。21年12月货到以入库,但是发票是22年收到的,货也是22年才发货的,我想问下,这个过程中的分录是怎么样的。
借库存商品 贷银行存款等 借银行存款等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答疑老师,做账的增值税比实际缴纳的增值税少1分,我该怎么调呢?
您好 一分钱可以计入营业外支出科目
答疑劳务派遣公司工资应该由被派遣公司发放还是由接收公司来发放
你好; 正常是劳务派遣公司发 去报个税的
答疑建筑公司收到泵送费的发票,怎么做账?泵送费和混凝土不是同一家公司
借工程施工材料费贷银行存款。和你的混凝土一块做。
答疑公司工资表有 员工工资 个税 社保费 正确计提工资 发放工资的分录怎么做
1.计提工资 借:××费用(管理/销售等)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2 计提社保(企业部分) 借:××费用(管理/销售等) 贷:应付职工薪酬——社保 3 次月发放工资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贷:其他应收款——社保(个人部分) 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库存现金/银行存款或现金 4 上交杜保 借:应付职工薪酬——社保(企业部分) 其他应收款——社保(个人部分) 贷:银行存款或现金
答疑法定盈余公积比列是多少?
比例是10%,当法定盈余公积累计金额达到企业注册资本的50%以上时,可以不再提取。
答疑老师,某行政单位以库存现金支付一笔日常履职活动发生的费用50元。该行政单位会计应编制的会计分录
借:事业支出50 贷:资金结存-货币资金50 借:单位管理费用50 贷:库存现金50
答疑老师,每个月缴纳的完税凭证要不要单独在打印一下存放呢?已经打印一份在凭证后面付了
放在凭证后面也是可以的
答疑老师,刚说的冲上月的无票收入,凭证用什么做附件呢
这个可以不用附件的啊
答疑老师,个体户,定期定额,个人经营所得,收费是否和个人所得税一样,是实行阶梯式收费呢?
你好; 定额定额不会的; 按定额来报 个税的 ; 如果超过了定额 按实际开票不含税金额 *征收率计算的
答疑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但是经营的业务是免征增值税的,因此之前购进固定资产没有抵扣进项税,现在处置这些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是否可以采用简易计税方式交增值税?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四)国务院规定的其他项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条例第十条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57号)规定,4%的增值税征收率统一调整为3%。
依据上述规定,您说情况,可以采用简易计税方式计税缴纳交增值税。
答疑我们公司把商铺租给个人,后来跟他提前解除了租赁合同,并支付给他一笔违约金,是否需要代缴个税?
参考《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规定,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个人取得的违约金不在上述税法列举的所得项目内,个人认为贵司在支付违约金时不需要代扣个税。另参考《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个人取得的所得,难以界定应纳税所得项目的,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确定”。因此,建议贵司再跟主管税局确认一下。
答疑横琴地区的高端人才,个人所得税是有新的优惠吗?
参考《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22]3号)规定,对在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工作的境内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其个人所得税负超过15%的部分予以免征。
对享受优惠政策的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实行清单管理,具体管理办法由粤澳双方研究提出,提请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领导小组审定。
答疑对于以前年度发生应扣未扣支出的追补扣除问题中,追补确认期限的具体如何确认?
参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规定:“对企业发现以前年度实际发生的、按照税收规定应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而未扣除或者少扣除的支出,企业做出专项申报及说明后,准予追补至该项目发生年度计算扣除,但追补确认期限不得超过5年。”
上述规定中“追补确认期限不得超过5年”中的“5年”,应从发现年度的上一年度开始起算。例如,如果2022年发现以前年度的应扣未扣支出,最早可以追补扣除2017年度的应扣未扣支出。
答疑房开企业按9%开具销售发票,增值税申报的时候是差额纳税,发票上的税额与实际交税的差额部分如何做账务处理?
参考《关于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6]22号)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在“应交增值税”明细账内设置“进项税额”、“销项税额抵减”、“已交税金”、“转出未交增值税”、“减免税款”、“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销项税额”、“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转出多交增值税”等专栏。其中“销项税额抵减”专栏,记录一般纳税人按照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因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销项税额。
您说的情况,应该按照允许抵扣的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抵减)”,贷记“主营业务成本”。
答疑公司的业务是季节性生产,停工期间的制造费用如何处理?
参考《关于印发<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试行)>的通知》(财会[2013]17号)规定:第三十六条 制造企业发生的制造费用,应当按照合理的分配标准按月分配计入各成本核算对象的生产成本。企业可以采取的分配标准包括机器工时、人工工时、计划分配率等。
季节性生产企业在停工期间发生的制造费用,应当在开工期间进行合理分摊,连同开工期间发生的制造费用,一并计入产品的生产成本。
答疑公司与员工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一般按标准补偿,补偿金是否交个税?
参考《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第五条第(一)项规定,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3倍数额的部分,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
答疑公司是属于客运行业,是否要计提安全生产费?
参考《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企〔2012〕16号)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直接从事煤炭生产、非煤矿山开采、建设工程施工、危险品生产与储存、交通运输、烟花爆竹生产、冶金、机械制造、武器装备研制生产与试验(含民用航空及核燃料)的企业以及其他经济组织(以下简称企业)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交通运输包括道路运输、水路运输、铁路运输、管道运输。道路运输是指以机动车为交通工具的旅客和货物运输;水路运输是指以运输船舶为工具的旅客和货物运输及港口装卸、堆存;铁路运输是指以火车为工具的旅客和货物运输(包括高铁和城际铁路);管道运输是指以管道为工具的液体和气体物资运输。
第九条 交通运输企业以上年度实际营业收入为计提依据,按照以下标准平均逐月提取:
(一)普通货运业务按照1%提取;
(二)客运业务、管道运输、危险品等特殊货运业务按照1.5%提取。”
因此,贵司应该依据上述规定计提安全生产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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