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疑一般纳税人什么条件下可以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答:(1)只有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一般纳税人,才可以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①2018年5月1日以前(不含本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的有关规定登记的一般纳税人(即按照工业50万、商业80万的标准登记的一般纳税人,包括超标登记和自愿登记的一般纳税人)。


  ②转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以1个月为1个纳税期)或者连续4个季度(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累计应税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


  以1个月为1个纳税期的纳税人,如果转登记日前经营期不足12个月,其预估年应税销售额=转登记日前累计应税销售额/转登记日前实际经营的月份*12 ;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纳税人,如果转登记日前经营期不足4个季度,其预估年应税销售额=转登记日前累计应税销售额/转登记日前实际经营的季度数*4.


  (2)补充说明:


  ①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500万元的标准超标登记或自愿登记的营改增一般纳税人,不能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②纳税人兼有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营改增应税行为的,应税货物及劳务销售额与应税行为销售额分开计算,均未超过登记标准,纳税人出于自愿选择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可以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③从事成品油销售的加油站等政策规定必须作为一般纳税人的,不能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查看更多>
收藏
发文时间:2019-03-20
来源:大连税务

答疑出口企业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后,出口退(免)税备案是否需要变更?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有关出口退(免)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0号)规定:“四、转登记纳税人结清出口退(免)税款后,应按照规定办理出口退(免)税备案变更。


  ……”


  另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税务行政审批事项取消后有关管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56号)的规定,“三、关于取消‘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变更’‘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注销’‘研发机构采购国产设备退税资格的认定’‘集团公司具有免抵退税资格成员企业认定’‘以边境小额贸易方式代理外国企业、外国自然人出口货物备案登记及备案核销的核准’后的有关管理问题


  ……


  (三)《出口退(免)税备案表》中的内容发生变更的,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须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相关资料,办理备案内容的变更。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需要变更‘退(免)税方法’的,主管税务机关应按规定结清退(免)税款后办理变更。”


  因此,转登记纳税人结清出口退(免)税款后,应按照规定办理出口退(免)税备案变更手续。


查看更多>
收藏
发文时间:2019-03-20
来源:福建税务

答疑纳税人符合条件享受优惠的,各税种申报表是否有变化?

答:为确保广大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能够及时、准确、便利享受减征优惠政策,自2019年1月1日起,启用新的 “六税两附加”申报表。


  考虑政策落地、便捷识别和计算税款的需要,在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涉及的4张纳税申报表主表上设置“本期是否适用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征政策”“减征比例”“本期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征额”3个项目。


  在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房土税)涉及的2张纳税申报表主表上设置“本期是否适用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征政策”“减征比例”“本期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征额”“本期适用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征政策起始时间”“本期适用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征政策终止时间”5个项目。


  本着减轻纳税人填报负担的原则,上述项目中,“本期是否适用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征政策”项目为纳税人自主勾选项目。“减征比例”和“本期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征额”2个项目为系统后台配置和自动生成数据,不需要纳税人填报。房土税纳税申报表主表中“本期适用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征政策起始时间”“本期适用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征政策终止时间”2个项目为纳税人类别发生变化时需填报项目,不发生变化,则无须填报。


查看更多>
收藏
发文时间:2019-03-20
来源:江苏税务
1... 13681369137013711372137313741375137613771378 1508
小程序 扫码进入小程序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