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疑境内企业支付国外企业提供的贷款服务利息是否缴纳增值税?
答:根据财税〔2016〕36号文第十二条和第二十条,按6%代扣代缴增值税。
答疑金融业营改增一般纳税人适用税率?
答: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印发)的规定,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金融服务,适用6%的增值税税率。
答疑企业给高危行业职工购买的意外保险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能否作为进项税额抵扣?
答:企业给高危行业职工购买的意外保险,取得符合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作为进项税额抵扣。
答疑国债利息收入要缴增值税吗?
答:根据财税〔2016〕36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国债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答疑金融业营改增后,对于在5月1日前已经逾期90天以上的应收未收利息已经缴纳过营业税,如果该笔贷款应收利息在5月1日后收回,收回时是否缴纳增值税?
答:金融企业5月1日以后收回的已缴纳营业税的应收未收利息不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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