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疑我公司是按月申报缴纳增值税的建筑企业小规模纳税人,本月在异地A取得7万工程款,在异地B也取得7万工程款,是否需要预缴增值税?
依据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的解读的规定:按照现行规定应当预缴增值税税款的小规模纳税人,凡在预缴地实现的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的,当期无需预缴税款。
所以,该企业在A、B两地的月销售额均未超过10万,无需预缴增值税。
答疑第三方交强险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中《印花税税目税率表》的规定:财产保险合同,包括财产、责任、保证、信用、等保险合同,按保费收入的千分之一贴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指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由上述文件可见,交强险也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的财产保险的范畴,应当依法缴纳印花税。
答疑企业在2019年7月因最近12个月销售额达到了500万登记的一般纳税人,在2019年12月31日前是否可以再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税务局2019年减税降费政策答复汇编:24. 转登记小规模纳税人是否只要满足一个条件?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第五条规定,“转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以1个月为1个纳税期)或者连续4个季度(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累计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的一般纳税人,在2019年12月31日前,可选择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只要满足这一个条件吗?是否还需要符合其他条件?
答:1.办理转登记的一般纳税人满足转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以1个月为1个纳税期)或者连续4个季度(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累计销售额未超过500万的条件,但是2019年只能办理一次转登记。2.不需要符合其他条件。
所以,2019年登记的一般纳税人,在2019年12月31日前连续12月销售额不超过500万元,可以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答疑机票退票费怎么交增值税?
财税【2017】90号:纳税人为客户办理退票而向客户收取的退票费、手续费等收入,按照“其他现代服务”缴纳增值税。
答疑付境外公司特许权使用费,是否要扣缴所得税?
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或者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个人的住所地确定;
所以境内企业付境外公司特许权使用费,要扣缴企业所得税。
答疑小规模纳税人出租不动产一次收取租金,但平均月租金不超过10万的是否免征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九条所称的其他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未超过1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所以,小规模纳税人出租不动产一次收取租金,但平均月租金不超过10万的,不适用不达到起征点不征收增值税的政策。
答疑 小规模纳税人季度销售额不含不动产出租收入不超过起征点的,是否可以免征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但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0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出租不动产的收入在判断是否达到增值税起征点时,不可以剔除。
答疑500万元以下的固定资产一次税前扣除后,所得税费用的金额怎么确认?
根据税会差异金额,确认:
借方: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费用
贷方:递延所得税负债
答疑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什么时间交土地使用税?
财税【2006】186号:以出让或转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由受让方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同未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由受让方从合同签订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答疑企业计提的长期股权投资的减值准备可以转回吗?
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减值准备: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
答疑通行费电子普通发票认证后,填写申报表时,怎么填写?
交通运输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66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抵扣的通行费电子发票进项税额,在纳税申报时应当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中“认证相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相关栏次中。
答疑小规模纳税人销售使用过的2辆二手车如果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2辆二手车收入需要按2%计算缴纳增值税吗?
《2019年减税降费政策答复汇编》(国家税务总局实施减税降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1.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标准的月(季)销售额的口径是什么?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规定,纳税人以所有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包括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合计销售额,判断是否达到免税标准。同时,小规模纳税人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但在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仍未超过10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可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政策。
根据上述国税总局答复,企业应以所有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包括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合计销售额,判断是否达到免税标准。因此,小规模纳税人销售使用过的2辆二手车如果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2辆二手车收入免征增值税。
答疑员工出差取得了国内机票的电子行程单的复印件或扫描件,可以依据复印件或扫描件入账并且税前扣除吗?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九条规定, 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以下简称“应税项目”)的,对方为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纳税人,其支出以发票(包括按照规定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对方为依法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者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其支出以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或者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收款凭证应载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
员工出差乘坐飞机支付机票款,属于增值税国内旅客运输应税项目,根据上述规定,应取得国内机票的电子行程单原件或增值税发票做为您公司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依据。您公司员工出差的差旅费依据机票的复印件或扫描件不可以税前扣除。
答疑影视企业因剧情需要用餐发生的餐费计入成本,取得了餐费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否可以抵扣?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第二十七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六)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
注意:•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第六条第(二)项将“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修改为“购进的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即废止了旅客运输不能抵扣的规定。
根据上述规定,影视企业因剧情需要用餐发生的餐费计入成本,取得了餐费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可以抵扣。
答疑个体工商户聘用员工给其发放工资是否需要代扣代缴个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主席令第九号)第二条规定,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第九条规定,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根据上述规定,个体工商户雇佣员工,给其发放工资时,个体工商户为扣缴义务人,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
答疑企业购买的车辆选择了一次性税前扣除了,一年后允许转让吗?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设备 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4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设备 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执行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6号)两个税收法规规定了,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
上述两个文件对于允许新购进的不超过500万元的设备、器具允许一次性税前扣除,并没有规定多少时间内该固定资产不允许转让的限制规定,因此,企业购买的车辆选择了一次性税前扣除了,一年后是允许转让的,不影响之前按一次性税前扣除的成本费用。
答疑小规模纳税人税控系统技术服务费抵减增值税怎样填报增值税申报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抵减增值税税额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15号)第五条规定,纳税人在填写纳税申报表时,对可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的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费用以及技术维护费,应按以下要求填报:
小规模纳税人将抵减金额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第11栏“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当本期减征额小于或等于第10栏“本期应纳税额”时,按本期减征额实际填写;当本期减征额大于第10栏“本期应纳税额”时,按本期第10栏填写,本期减征额不足抵减部分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因此,小规模纳税人在填报增值税申报表时,可以全额抵减的增值税税控系统技术维护费应按上述规定进行填报。
答疑 企业端午节给员工含研发人员发放粽子,发放给研发人员粽子的费用是否可以计入研发费用享受加计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0号)第六规定,其他相关费用是指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如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专家咨询费、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研发成果的检索、分析、评议、论证、鉴定、评审、评估、验收费用,知识产权的申请费、注册费、代理费,差旅费、会议费,职工福利费、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
此类费用总额不得超过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总额的10%。
企业端午节给研发人员发放粽子的费用属于福利费,根据上述规定,可以计入研发费用按研发费用的其他相关费用的规定享受加计扣除。
答疑我公司为小规模纳税人,一次性收取一年的房屋租金超过30万元,但是每月租金不超过10万是否免征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第一条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
《总局减税办-2019年减税降费政策答复汇编》(国家税务总局实施减税降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59.租金收入分摊政策的适用范围?
答:按照营改增试点实施办法的规定,纳税人提供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这是一项普遍适用的规定。在执行月销售额3万元以下免税政策时,考虑到出租房屋的多为自然人,为充分释放政策红利,也为了促进房地产租赁市场的发展,允许自然人一次性取得的租金收入按期平摊适用免税政策。目前,除自然人以外的其他小规模纳税人不适用此项政策,我们将在下一步统筹研究相关政策的适用范围。
综上规定分析可知,自然人以外的其他小规模纳税人不适用“一次性取得的租金收入按期平摊适用免税政策”。因此,您公司一次性收取一年的房屋租金超过30万元,超过了“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的规定,应按租金全额计算缴纳增值税。
答疑个税专项附加扣除的赡养一个老人是2000元/月,赡养两个老人是4000元/月吗?
《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第二十二条规定,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统一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一)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二)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
根据上述规定,赡养两个老人,其子女的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总额也应为2000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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