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疑单位组织员工进行例行体检以判断是否适合相关岗位,体检费用是否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三条第(二)款规定,关于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 《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的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以下内容:
(二)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
因此,单位组织员工进行体检可以作为职工福利费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答疑企业给员工统一发放的工作服、工作鞋能否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参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第二条规定:“企业根据其工作性质和特点,由企业统一制作并要求员工工作时统一着装所发生的工作服饰费用,根据《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可以作为企业合理的支出给予税前扣除”。
答疑年收入12万以上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现在已结束,如果没有按期申报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6〕162号)第三十二条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依照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处理。参考《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答疑施工企业收到30%的预收款,怎么预缴增值税?
财税[2017]58号:三、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取得预收款,应在收到预收款时,以取得的预收款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本条第三款规定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按照现行规定应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增值税的项目,纳税人收到预收款时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增值税。按照现行规定无需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增值税的项目,纳税人收到预收款时在机构所在地预缴增值税。
答疑自2016年2月免征水利基金、教育费附加的政策是适用小规模纳税人企业吗?
财会[2016]12号:一、将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的范围,由现行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扩大到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
所以免征水利基金、教育费附加的政策不仅适用小规模纳税人,一般纳税人符合条件也享受。
答疑企业给退休人员发的工资、福利及订的报刊杂志,是否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强化部分总局定点联系企业共性税收风险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税总办函[2014]652号 )“一、离退休人员的工资、福利等与取得收入不直接相关的支出的税前扣除问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与企业取得收入不直接相关的离退休人员工资、福利费等支出,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所以,企业列支的退休人员的费用,不能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答疑2017年计提了职工教育经费但是没有使用,在2018年5月31日前也未支付,2017年汇算清缴是否可以税前扣除?
参考《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 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没有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计提当年是不能税前扣除的。
答疑自然合伙人申报个人所得税时投资者减除费用是多少?
财税[2011]62号:对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自然人投资者的生产经营所得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时,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自然人投资者本人的费用扣除标准统一确定为42000元/年(3500元/月)。
答疑房地产企业签订销售合同、预售合同后,收到的未完工产品的售房款是否要暂估收入和成本来确定应纳税额?
国税发〔2009〕31号文件第九条规定,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取得的收入,应先按预计计税毛利率分季(或月)计算出预计毛利额,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
答疑公司为员工报销的博士学费与硕士学费是否可以计入职工教育经费?
财建【2006】317号:企业职工参加社会上的学历教育以及个人为取得学位而参加的在职教育,所需费用应由个人承担,不能挤占企业的职工教育培训经费。
答疑ETC充值后开发票,收到各公路公司开具的发票是否合规?
交通运输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66号: 在充值后索取发票的,在发票服务平台取得由ETC客户服务机构全额开具的不征税发票,实际发生通行费用后,ETC客户服务机构和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均不再向其开具发票。
客户在充值后未索取不征税发票,在实际发生通行费用后索取发票的,通过经营性收费公路的部分,在发票服务平台取得由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开具的征税发票;通过政府还贷性收费公路的部分,在发票服务平台取得暂由ETC客户服务机构开具的不征税发票。
答疑售卡方向销售方支付售卡款项时,是否一定要由销售方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3号:售卡方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作为其销售单用途卡或接受单用途卡充值取得预收资金不缴纳增值税的凭证,留存备查。
支付机构从特约商户取得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作为其销售多用途卡或接受多用途卡充值取得预收资金不缴纳增值税的凭证,留存备查。
所以售卡方应当取销售方的增值税普通发票。
答疑合同中价款和增值税额分开签的,在计算印花税时,是不是可以按不含税金额来计算印花税?
参考“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3号:第八条 纳税人根据应纳税凭证的性质,按规定据实计算申报应纳税额。合同中所载金额和增值税分开注明的,按不含增值税的合同金额确定计税依据;未分开注明的,以合同所载金额为计税依据”。
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确定是否按不含税金额计算缴纳印花税,以主管税务机关的判断执行。
答疑环保税中,企业将生产的煤矸石给其他企业生产砖,是否属于免环保税的综合利用固定体废物?
财税[2018]23号:纳税人依法将应税固体废物转移至其他单位和个人进行贮存、处置或者综合利用的,固体废物的转移量相应计入其当期应税固体废物的贮存量、处置量或者综合利用量。
所以可以给移交其他企业的煤矸石可以享受减免环保税的优惠。
答疑企业实际发生通行费后,通过发票服务平台取得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是否可以抵扣进项税?
交通运输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66号第三条:客户在充值后未索取不征税发票,在实际发生通行费用后索取发票的,通过经营性收费公路的部分,在发票服务平台取得由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开具的征税发票;通过政府还贷性收费公路的部分,在发票服务平台取得暂由ETC客户服务机构开具的不征税发票。
第四条: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符合规定的通行费电子发票后,应当自开具之日起360日内登录本省(区、市)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查询、选择用于申报抵扣的通行费电子发票信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抵扣的通行费电子发票进项税额,在纳税申报时应当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中“认证相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相关栏次中。所以企业在充值时没有索取发票,待实际发生通行费后从发票服务平台取得的征税的电子普通发票可以通过发票选择确认平台选择抵扣进项税。
答疑企业接受境外单位提供的修理修配劳务,代扣代缴增值税时,适用的税率或者征收率是多少?
境内企业接受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提供的修理修配劳务,如果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且没有代理人的,境内企业(购买方)应按照“修理修配劳务”适用税率代扣代缴增值税。
答疑公司为通过资格考试的员工报销报名费,请问是属于职工福利费还是职工教育经费?
根据《财政部、全国总工会、国家发改委教育部科技部、国务院国资委、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工商联关于印发<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提取与使用管理意的见>的通知》(财建[2006]317号)的规定,职工参加的职业技能鉴定、职业资格认证等经费支出属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列支范围。
因此贵公司支付的报名费属于职工教育经费。
答疑支付给非居民企业的股息、红利扣缴义务发生时间?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37号第七条规定:非居民企业取得应源泉扣缴的所得为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的,相关应纳税款扣缴义务发生之日为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实际支付之日。(这和原来不同了,原来是利润分配日和实际支付日哪个先按哪个,现在就是按实际支付日)扣缴义务人应当自扣缴义务发生之日起7日内向扣缴义务人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和解缴代扣税款。
答疑单位取得的ETC通行费,只收到了电子发票,如何进行抵扣?
根据《交通运输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开具等有关事项的公告》(交通运输部公告2017年第66号)规定:“四、通行费电子发票其他规定(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符合规定的通行费电子发票后,应当自开具之日起360日内登陆本省(区、市)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查询、选择用于申报抵扣的通行费电子发票信息。”
同时,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90号)规定:“七、自2018年1月1日起,纳税人支付的道路、桥、闸通行费,按照以下规定抵扣进项税额:(一)纳税人支付的道路通行费,按照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抵扣进项税额”。
答疑企业筹备期收到政府补助如何征税?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和财税〔2011〕70号文件规定,企业筹备期收到的政府补助如符合不征税收入条件,且企业选择按照不征税收入进行税务处理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或资产折旧、摊销,不得税前扣除。收到的政府补助如不符合不征税收入条件,或者虽然符合不征税收入条件但是企业选择按照征税收入进行税务处理的,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或资产折旧、摊销按规定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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