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财税字[1988]第225号)第二条规定,条例第一条所说的单位和个人,是指国内各类企业、事业、机关、团体、部队以及中外合资企业、合作企业、外资企业、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及其在华机构等单位和个人。
从上述可以看出,合伙企业属于其他经济组织发生应税行为,则属于印花税的纳税人。股权投资属于印花税的征税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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