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国税函[2007]283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宜兴华润热电有限公司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的批复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宜兴华润热电有限公司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请示》(苏国税发[2007]24号)收悉,批复如下:
宜兴华润热电有限公司是2004年成立的外商独资企业,经营范围为生产电力、蒸汽,销售本公司产品,属于从事能源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3目和《国务院关于扩大外商投资企业从事能源交通基础设施项目税收优惠规定适用范围的通知》(国发[1999]13号)的规定,同意宜兴华润热电有限公司从事热电生产、经营项目取得的所得,减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法规国税函[2007]313号 关于核定南京卷烟厂等2户企业新牌号新规格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的批复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对我省烟厂生产的灵山(紫)等新牌号、新规格卷烟核定消费税计税价格的请示》(苏国税发[2006]57号)收悉,批复如下:
根据《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信息采集和核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新牌号、新规格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国税函[2006]373号)的规定,对南京卷烟厂和徐州卷烟厂生产的9个新牌号、新规格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不含增值税)核定如下,自2007年4月1日起执行。卷烟实物的扫描图像见附件。
法规国税函[2007]337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常熟科弘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的批复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常熟科弘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请示》(苏国税发[2007]25号)收悉,批复如下:
常熟科弘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是2003年在江苏省常熟市(属沿海经济开放区)设立的外商独资企业。
该公司注册资本为21000万美元(其中实际到位外资13004.999万美元),其经营范围为生产销售镀锌不锈钢板、彩涂不锈钢板、新型建筑用墙体材料及配套件,属于从事国家鼓励外商投资产业且回收时间长的项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2目的规定,同意常熟科弘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减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法规国税函[2007]347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广东物资集团公司等6家企业停止执行汇总(合并)纳税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规范汇总合并纳税的管理,现对广东物资集团公司、海南省农垦总局、广东省农垦总局、汉江水利水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外交人员服务总公司和新华通讯社等6户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问题通知如下:
一、从2007年度起,广东物资集团公司、海南省农垦总局、广东省农垦总局、汉江水利水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外交人员服务总公司和新华通讯社等6户企业不再实行在公司总部汇总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办法。
二、上述6户企业及其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或者子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
三、各地税务机关应按照企业所得税有关规定,加强对上述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
法规国税函[2007]426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产品出口企业出口产品产值比例确定问题的批复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青岛松下电子部品(保税区)有限公司能否享受产品出口企业税收优惠问题的请示》(青国税发[2006]125号)收悉。现就所涉及的如何确定外商投资产品出口企业出口产品产值比例问题批复如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五条第(七)项的规定,外商投资举办的产品出口企业,在依照税法规定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期满后,凡当年出口产品产值达到当年企业产品产值70%以上的,可以按照税法规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由于此项政策适用时是针对企业的全部所得,既包括企业的自产产品销售所得,也包括其外购产品的销售所得,为准确、合理地落实此项政策,所称当年出口产品产值和当年产品产值的口径应一致,且均包括销售外购产品的产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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