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财税[2008]123号 关于加油站罩棚房产税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明确和规范加油站罩棚房产税政策,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加油站罩棚不属于房产,不征收房产税。以前各地已做出税收处理的,不追溯调整。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00八年九月十九日
法规国税函[2008]767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塔吉克斯坦共和国政府对所得和财产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文本并请做好执行准备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塔吉克斯坦共和国政府对所得和财产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已于2008年8月27日由中国外交部部长杨洁篪和塔吉克斯坦财政部部长纳日穆基诺夫分别代表各自政府在杜尚别正式签署。该协定还有待于双方完成各自所需法律程序后生效执行。现将该协定文本印发给你们,请做好执行前的准备工作。
国家税务总局
二00八年九月五日
法规国税函[2008]723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离退休人员取得单位发放离退休工资以外奖金补贴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批复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单位对离退休人员发放退休工资以外的奖金补贴如何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请示》(闽地税发[2008]121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离退休人员除按规定领取离退休工资或养老金外,另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各类补贴、奖金、实物,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规定可以免税的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离退休人员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各类补贴、奖金、实物,应在减除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法规财关税[2008]73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部分乘用车进口环节消费税的通知
海关总署:
经国务院批准,自2008年9月1日起,对部分乘用车进口环节消费税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将气缸容量(排气量,下同)1.0升以下(含1.0升)的乘用车进口环节消费税税率由3%下调至1%;
二、将气缸容量3.0升以上(不含3.0升)至4.0升(含4.0升)的乘用车进口环节消费税税率由15%上调至25%;
三、将气缸容量4.0升以上的乘用车进口环节消费税税率由20%上调至40%.
乘用车进口环节消费税税目、税率调整对照表见附件。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〇〇八年八月十一日
法规财税[2008]119号 关于试点企业集团缴纳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确保《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新税法)的平稳实施,根据新税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经国务院批准,对2007年12月31日前经国务院批准或按国务院规定条件批准实行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企业集团(具体名单见附件),在2008年度继续按原规定执行。从2009年1月1日起,上述企业集团一律停止执行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政策。
请遵照执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八年十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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