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财税[2010]114号 关于关于以蔗渣为原料生产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政策的补充通知
失效提示: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完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及劳务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15号),本法规自2011年1月1日起废止。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以农林剩余物为原料的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148号)发布后,部分地区建议明确以蔗渣为原料生产纸张的具体范围。为促进蔗渣的综合利用,推动循环经济的发展,经研究,现就此问题补充通知如下:
财税[2009]148号文件附件《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的综合利用产品目录》中“以蔗渣为原料生产的纸张”,是指生产原料中蔗渣掺兑比例不低于70%的各类纸制品。
本通知执行时间为2009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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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财税[2010]120号 关于发布第五批免征营业税的改制后铁路房建生活单位名单的通知
失效提示:依据财税[2012]94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房建生活单位营业税政策的通知,本法规自2012年12月28日起全文废止。
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安徽、福建、厦门、江西、山东、青岛、河南、湖北、湖南、广东、深圳、广西、重庆、四川、贵州、新疆、青海省财政厅、地方税务局,青海省国家税务局:
现将第五批改制后铁路房建生活单位名单以及前四批名称发生变更的改制后铁路房建生活单位名单发给你们,请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改革后铁路房建生活单位暂免征收营业税的通知》(财税[2007]99号)的规定执行相关营业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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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国税函[2010]612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美国船级社企业所得税待遇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六十条规定,现就美国船级社企业所得税待遇问题通知如下:
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美国船级社继续享受免税待遇的通知》(财税字[1998]35号)文件中关于企业所得税规定部分效力至2007年12月31日终止。
二、自2008年1月1日起,美国船级社应当依照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三、美国船级社如果依法取得我国非营利组织资格,可享受非营利组织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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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财税[2010]122号 关于部分省市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免征营业税的通知
山西、内蒙古、辽宁、黑龙江、江苏、安徽、湖南、深圳、重庆、四川、云南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
一、为支持有线数字电视整体转换试点工作,推动有线数字电视的发展,按照国务院的有关精神,对本通知附件1所列企业根据省级物价部门有关文件规定标准收取的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自2010年1月1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
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省市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免征营业税的通知》(财税[2010]33号)附件所列个别享受营业税免税政策的单位名称有误,现予以更正。更正后的单位名单见附件2,上述单位按照财税[2010]33号文件规定享受营业税免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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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财税[2010]118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利用废弃的动植物油生产纯生物柴油免征消费税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对利用废弃的动物油和植物油<税屋备注—具体范围见财税[2011]46号>为原料生产的纯生物柴油免征消费税。现将有关政策通知如下:
一、从2009年1月1日起,对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纯生物柴油免征消费税:
(一)生产原料中废弃的动物油和植物油用量所占比重不低于70%。
(二)生产的纯生物柴油符合国家《柴油机燃料调合生物柴油(BD100)》标准。
二、对不符合本通知第一条规定的生物柴油,或者以柴油、柴油组分调合生产的生物柴油照章征收消费税。
三、从2009年1月1日至本通知下发前,生物柴油生产企业已经缴纳的消费税,符合本通知第一条免税规定的予以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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