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财预[2008]416号 国有农场税费改革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
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国有农场税费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06]25号)精神,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国有农场税费改革减收补助办法〉的通知》(财预[2006]446号),从2008年起,核定你省(区、市)国有农场税费改革中央转移支付资金 万元,专项用于补助国有农场因取消类似农村“乡镇五项统筹”收费造成的减收。以后年度不再发文。
请你省(区、市)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农场税费改革的精神,加大对国有农场税费改革的支持力度,加强对国有农场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使用管理的监督检查,确保此项资金专项使用,自觉接受财政部驻当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和审计部门的监督和审查,并及时向财政部报告有关情况。
法规财金函[2008]146号 金融企业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结果确认标准值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根据《金融企业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结果确认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43号,以下简称43号令)的有关要求,现将2007年度全国金融企业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结果确认标准值情况表印发给你们。
接到本通知后,请根据43号令的有关规定,结合当地金融企业的实际情况,认真开展地方金融企业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结果确认工作,并于2008年10月20日前将本地区金融企业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确认情况及汇总分析情况报送财政部金融司。该报告应包括3个方面的内容:保值增值档次确认情况、对确认结果的使用情况以及有关意见和建议。
法规国税函[2008]948号 普通发票真伪鉴定问题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近一段时间,有税务机关反映,在实施打击制售假发票和非法代开发票专项整治行动中,需要对查获的假发票进行真伪鉴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34条的规定:“发票真伪由税务机关鉴定”,执行中一般都是由发票监制税务机关负责发票真伪的鉴定。为了更好地开展相关工作,现就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普通发票的真伪鉴定由鉴定受理税务机关负责;受理税务机关鉴定有困难的,可以提请发票监制税务机关协助鉴定。
二、在伪造、变造现场查获的假发票,由当地税务机关负责鉴定。
法规财税[2008]42号 公司重组改制过程中资产评估增值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支持中国中材集团公司重组改制上市工作,现对其改制过程中资产评估增值涉及的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明确如下:
一、中国中材集团公司在重组改制上市过程中发生的资产评估增值11.95亿元,直接转计中国中材集团公司的资本公积,做为国有资本,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允许中国中材股份有限公司按评估后的资产价值计提折旧或摊销,并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请遵照执行。
法规国税函[2008]267号 个人股东取得公司债权债务形式的股份分红计征个人所得税问题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个人股东取得公司债权、债务形式的股份分红如何计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请示》(浙地税发[2007]89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有关规定,个人取得的股份分红所得包括债权、债务形式的应收账款、应付账款相抵后的所得。个人股东取得公司债权、债务形式的股份分红,应以其债权形式应收账款的账面价值减去债务形式应付账款的账面价值的余额,加上实际分红所得为应纳税所得,按照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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