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冀财社[2020]95号 河北省财政厅等三部门关于批复2019年省级社会保险基金决算的通知
省级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
省本级2019年社会保险基金决算已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审查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国务院关于试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意见》(国发[2010]2号)相关规定,现将省本级2019年社会保险基金决算批复你单位,具体情况见附件。
附件:
1、2019年河北省省级社会保险基金决算收入表
2、2019年河北省省级社会保险基金决算支出表
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北省医疗保障局
2020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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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公告2020年第4号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关于发布部分条款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根据《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修正)的有关规定,现将《部分条款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发布。
特此公告。
附件:部分条款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
2020年4月3日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关于发布部分条款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的解读
为了推进依法治税,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适应变化发展的征管需要,结合我省征管实际,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决定将《河北省印花税征收管理办法》(冀地税发[2004]67号印发,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号修改)第六条第四项予以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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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公告2020年第7号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关于确定车辆购置税纳税人自产自用应税车辆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率的公告
为了进一步规范车辆购置税计税价格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车辆购置税有关具体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71号)的有关规定,现将全省车辆购置税纳税人自产自用应税车辆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率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纳税人自产自用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按照同类应税车辆(即车辆配置序列号相同的车辆)的销售价格确定,不包括增值税税款;没有同类应税车辆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确定。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如下: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上述公式中的成本利润率,确定为5%。
本公告自2020年10月1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
2020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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