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国税函[1997]441号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出口商品支付的国内运费税款抵扣问题的批复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出口商品支付的国内运费可否作为进项税额扣除问题的请示》(京国税一[1997]231号)收悉。关于中国抽纱北京进出口公司出口商品支付的国内运费可否作为进项税额扣除问题,经研究,我们意见如下: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几个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1994]财税字060号)法规,对销售应税货物而支付的运输费用,可依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予以抵扣。
纳税人销售免税货物所发生的运输费用,不得计算进项税额抵扣。中国抽纱进出口公司作为经营进出口业务的外贸公司,其外销货物实行的是出口退税管理办法,是增值税免税的一种方式,属于增值税免税货物,因此,其外销货物所发生的运输费用不得依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予以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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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财税字[1996]29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民航机场管理建设费营业税先征后返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沈阳、长春、哈尔滨、南京、武汉、广州、成都、西安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
为支持民航事业发展,经国务院批准,对民航机场管理建设费照章征收营业税,所征税款由财政部门予以返还,用于机场建设。具体操作办法,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税制改革后对某些行业实行“先征后返”有关预算管理问题的暂行规定的通知》([94]财预字55号)第三条第(五)款的规定办理。本通知自1996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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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国税函[1996]351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美国友邦保险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部分险种保费收入免征营业税问题的批复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对美国友邦保险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部分险种保费收入免征营业税问题的请示》(沪税外[1996]27号)收悉。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若干项目免征营业税的通知》(财税字[1994]2号)的法规,经研究,我们意见,对美国友邦保险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推出的“十五年期康宁储蓄养老保险(增值红利)”、“分期支取储蓄终身保险(增值红利)”和“二十年期缴费福寿养老终身保险(不分)”(返还性的部分)保费收入免予征收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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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国税函发[1997]388号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从事信贷、租赁业务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 计提坏账准备金问题的批复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你们<关于对从事信贷,租赁业务的企业能否在亏损期间内计提坏账准备金问题的请示>(沪税外[1997]51号)收悉。关于从事信贷,租赁业务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能否在亏损期间计提坏账准备金的问题,经研究,我局意见:在税务处理上,允许从事信贷,租赁业务的企业计提坏账准备金,主要是保证该类企业在经营期内发生的坏账损失可均衡的得以税前扣除。
因此,其在盈利期或亏损期均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及<国家税务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若干业务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1]165号)全文失效的有关规定计提坏账准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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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国税发[1996]87号 国税总局关于做好武装警察部队干部工资薪金收入应纳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
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在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军队于部工资薪金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通知》(财税字[1996]14号)时,明确武警部队干部工资收入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办法,由武警部队后勤部制定。据此,武警部队后勤部经商我局同意后决定,武警部队干部的工资薪金收入应纳的个人所得税,由部队各级发放工资部门负责每月代扣代缴,就地入库。望各地接此通知后,主动与当地武警部队财务部门接洽,做好有关代扣代缴的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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