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疑货物运输业小规模纳税人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有何具体要求?
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抵扣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1号)规定:“五、关于货物运输业小规模纳税人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适用《货物运输业小规模纳税人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55号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1号修改并发布)的增值税纳税人、《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互联网物流平台企业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工作的通知》(税总函〔2017〕579号)规定的互联网物流平台企业为其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代办相关涉税事项的货物运输业小规模纳税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提供公路货物运输服务的(以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从事普通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除外),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证》;提供内河货物运输服务的,取得《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船舶营业运输证》。”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增值税扣税凭证认证确认期限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5号):“六、《货物运输业小规模纳税人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2017年第55号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1号修改)第二条修改为:“第二条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增值税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适用本办法: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境内)提供公路或内河货物运输服务,并办理了税务登记(包括临时税务登记)。
(二)提供公路货物运输服务的(以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从事普通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除外),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证》;提供内河货物运输服务的,取得《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船舶营业运输证》。
(三)在税务登记地主管税务机关按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管理。”
八、本公告第一条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第二条至第七条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此前已发生未处理的事项,按照本公告执行,已处理的事项不再调整。”
答疑经营期不足一个纳税期的小规模纳税人如何适用小微企业免税政策?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抵扣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1号)规定:“
四、关于经营期不足一个纳税期的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政策适用
自2019年1月1日起,以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因在季度中间成立或注销而导致当期实际经营期不足1个季度,当期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1号修改)第六条第(三)项同时废止。”
答疑纳税人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其计算销售额比重时,销售额都包括哪些?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抵扣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1号)规定:“
二、关于加计抵减
(一)《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第七条关于加计抵减政策适用所称“销售额”,包括纳税申报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其中,纳税申报销售额包括一般计税方法销售额,简易计税方法销售额,免税销售额,税务机关代开发票销售额,免、抵、退办法出口销售额,即征即退项目销售额。
稽查查补销售额和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计入查补或评估调整当期销售额确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适用增值税差额征收政策的,以差额后的销售额确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二)2019年3月31日前设立,且2018年4月至2019年3月期间销售额均为零的纳税人,以首次产生销售额当月起连续3个月的销售额确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2019年4月1日后设立,且自设立之日起3个月的销售额均为零的纳税人,以首次产生销售额当月起连续3个月的销售额确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三)经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或者其授权的财政和税务机关批准,实行汇总缴纳增值税的总机构及其分支机构,以总机构本级及其分支机构的合计销售额,确定总机构及其分支机构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答疑纳税人购进旅客运输服务抵扣进项税额有何要求?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抵扣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1号)规定:“
一、关于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抵扣
(一)《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第六条所称“国内旅客运输服务”,限于与本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的员工,以及本单位作为用工单位接受的劳务派遣员工发生的国内旅客运输服务。
(二)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以取得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上注明的税额为进项税额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上注明的购买方“名称”“纳税人识别号”等信息,应当与实际抵扣税款的纳税人一致,否则不予抵扣。
(三)纳税人允许抵扣的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2019年4月1日及以后实际发生,并取得合法有效增值税扣税凭证注明的或依据其计算的增值税税额。以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为增值税扣税凭证的,为2019年4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
本公告第一条、第二条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施行。”
答疑电子发票的交付方式是怎么规定的?
电子发票服务平台需支持电子发票版式文件交付功能。开票方和受票方可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自行下载电子发票版式文件或者由平台方通过邮件、短信等方式将电子发票版式文件或相关信息交付给受票方。
答疑开票方对于查询到的电子发票可否下载做账?
开票方对于查询到的电子发票可以进行批量下载,对查询到的电子发票开具明细信息可以导出数据文件,便于做账。
答疑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生成的电子发票支持哪些文件格式?
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应支持对电子发票数据封装生成版式文件,电子发票版式文件应该遵循税务总局管理要求,格式支持PDF格式、OFD格式、税务自定义格式等。
答疑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是否支持查询服务?
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支持开票方按照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受票方名称、受票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开具日期等维度查询已开具的电子发票。
答疑电子发票服务平台规定的运维要求有哪些?
主要包括:建立资产识别表、采集安全信息、日常维护与监控、收集分析日志、日常巡检、日常安全运维、健康检查、安全运维报告、应急预案及恢复策略。
答疑电子发票服务平台规定的业务要求有哪些?
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应遵循国家税务总局电子发票相关业务要求,可在开票设备及开票接口服务的配合下实现电子发票开具、打印、查询和交付等基础服务。
答疑电子发票服务平台规定的技术要求有哪些?
按照先进性、易用性、安全性、稳定性、高响应速度、灵活性和可维护性、可扩展性、标准化、合法性、数据完整性等软件设计开发原则进行系统建设。
答疑电子发票服务平台规定的服务要求有哪些?
建立完善的客户服务体系,能够及时、准确完成系统开发、升级工作,并提供7*24小时电话服务的运营,满足规范、高效、安全、便捷的服务要求。
答疑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的主要业务功能有哪些?
电子发票服务平台为开票方和受票方免费提供电子发票开具、打印、查询、交付等基础服务,以及其他相关服务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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