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规定, 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其中: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所称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
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介于100万元和300万元之间的小型微利企业,2019年企业所得税汇缴计算实际缴纳税额时,按应纳税所得额分为两段计算,一是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按5%的税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二是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按10%的税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