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55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试点物流企业名单(第七批)的公告
发文时间:2011-10-25
文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5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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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试点物流企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208号)的有关规定,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国家税务总局确认,现将第七批试点物流企业名单予以公布。纳入试点范围物流企业的有关税收问题按国税发[2005]208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公告自2011年11月20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试点物流企业名单(第七批) 


1.北京大荣物流有限公司

2.联邦快递(中国)有限公司

3.北京世盟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4.北京泛太物流有限公司

5.北京中冷物流有限公司

6.中经得美国际快运代理有限公司

7.北京海丰宝物流有限公司

8.中都物流有限公司

9.北京市邮政速递物流有限公司

10.全球国合国际货运(北京)有限公司

11.中远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12.世能达物流(天津)有限公司

13.河北恒昌运输有限公司

14.灵石县晋港高速物流有限公司

15.内蒙古鄂尔多斯物流有限公司

16.赤峰中昊运输有限责任公司

17.包钢集团机械化有限公司

18.盘锦市荣华物流有限公司

19.营口陆捷物流有限公司

20.锦州恒大国际物流园发展有限公司

21.营口中成物流有限公司

22.营口汇丰物流有限公司

23.阜新双汇物流有限公司

24.营口天泽物流中心

25.盖州市鸿诚信物流有限公司

26.营口海顺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

27.大连港万通物流有限公司

28.丹东铁港物流有限公司

29.中国外运辽宁有限公司

30.沈阳铁道吉林市铁凇集团有限公司

31.和龙市天池物流有限公司

32.吉林市仕达源运输有限责任公司

33.吉林宇别尔运输集团有限公司

34.长春市亚奇物流有限公司

35.长春市中远快运有限公司

36.吉林市九天储运有限公司

37.吉林市万泷运输有限责任公司

38.吉林市同兴道路运输有限责任公司

39.黑龙江省顺丰速运有限公司

40.黑龙江润扬物流有限公司

41.黑龙江来顺大件运输有限公司

42.上海顺衡物流有限公司

43.招商局物流集团上海有限公司

44.中航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45.上海无忧物流有限公司

46.上海弘和物流有限公司

47.上海景鸿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48.上海益嘉物流有限公司

49.上海恒荣国际货运有限公司

50.上海熙可送物流有限公司

51.德迅(中国)货运代理有限公司

52.上港集团物流有限公司

53.上海市邮政速递物流有限公司

54.上海宜隆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55.上海宝钢物流有限公司

56.上海安吉速驰储运有限公司

57.招商局物流集团上海奉贤有限公司

58.上海全胜物流有限公司

59.上海港口化工物流有限公司

60.上海华谊天原化工物流有限公司

61.上海联达物流有限公司

62.上海远成物流发展有限公司

63.上海柯莱国际货运有限公司

64.南京顺衡运输有限公司

65.南通中远物流有限公司

66.顺丰运输(常州)有限公司

67.扬州顺丰速运有限公司

68.镇江中远物流有限公司

69.常熟外代国际货运有限公司

70.苏州依厂物流有限公司

71.江苏中博通信有限公司

72.南京通海水运公司

73.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

74.仪征上汽赛克物流有限公司

75.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76.苏州得尔达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77.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物流中心

78.江苏淮通物流有限公司

79.苏州近铁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80.江苏省沿江物流有限公司

81.苏州工业园区顺丰速运有限公司

82.无锡市久华运输有限公司

83.无锡市太湖运输有限公司

84.江苏徐州港务(集团)有限公司

85.南通杰旺运输有限公司

86.江苏杰旺物流联运中心有限公司

87.江苏盈德物流有限公司

88.浙江路网物流有限公司

89.浙江兴一物流有限公司

90.百世物流科技(中国)有限公司

91.华瑞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92.浙江省绿通物流有限公司

93.温州顺衡速运有限公司

94.临海市江南物流中心有限公司

95.杭州正刚物流有限公司

96.舟山市和扬船务有限公司

97.杭州翔化物流有限公司

98.浙江和易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99.舟山中昌海运有限责任公司

100.杭州广杭物流有限公司

101.宁波港铃与物流有限公司

102.浙江中通通信有限公司

103.金华市顺丰速运有限公司

104.浙江中捷环洲供应链集团

105.舟山市德勤物流有限公司

106.浙江省庆元县三江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107.长兴天顺物流有限公司

108.浙江衢州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

109.宁波海运集团有限公司

110.浙江荣通物流有限公司

111.浙江统冠物流发展有限公司

112.浙江省长兴县长运船务有限公司

113.浙江省邮政速递物流有限公司

114.湖州鑫达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115.宁波天地物流有限公司

116.浙江红火物流有限公司

117.慈溪市公铁联运有限公司

118.浙江申通货运有限公司

119.温州市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

120.长兴县小浦竹山潭建材中转站

121.舟山市普陀安顺海运有限责任公司

122.台州顺丰速运有限公司

123.宁波顺丰速运有限公司

124.浙江高通物流有限公司

125.浙江名捷物流有限公司

126.舟山远大海运有限公司

127.浙江航民海运有限公司

128.宁波志成德邦物流有限公司

129.舟山永翔海运有限公司

130.安徽电信器材贸易工业有限责任公司

131.安徽百路物流有限公司

132.安徽省邮政速递物流有限公司

133.安徽蓝宇物流有限公司

134.安徽通华物流有限公司

135.铜陵市灵通运输有限责任公司

136.安徽快捷物流有限公司

137.铜陵市华德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138.安徽丰原物流有限公司

139.合肥市宝元物流有限公司

140.安徽春天物流有限公司

141.淮矿现代物流有限责任公司

142.合肥朝阳物流有限公司

143.合肥明天物流有限公司

144.安徽省南陵县安泰道路运输有限公司

145.中国厦门外轮代理有限公司

146.厦门通海船务有限公司

147.全球物流(厦门)有限公司

148.厦门中远物流有限公司

149.厦门闽南三通物流有限公司

150.厦门速传物流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151.泉州顺丰运输有限公司

152.福州外代储运有限公司

153.福州金叶物流有限公司

154.宁德市金叶物流有限公司

155.江西新华物流有限公司

156.南丰县桔圣汽车贸易物流配送有限公司

157.新余中新物流有限公司

158.江西省南丰县致远汽车物流配送有限公司

159.赣州百川物流有限公司

160.江西顺丰速运有限公司

161.上港集团九江港务有限公司

162.江西宏标汽车运输发展有限公司

163.鹰潭市龙虎山东方物流有限公司

164.峡江县赣荣航运物流有限公司

165.招商局物流集团江西有限公司

166.江西省德鑫物流有限公司

167.峡江县长青物流有限责任公司

168.隆都物流有限公司

169.山东港天物流有限公司

170.龙口市恒通运输有限公司

171.烟台集大物流有限公司

172.青岛远大均胜海运有限公司

173.青岛远达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174.青岛老船长航运有限公司

175.青岛天璇物流有限公司

176.大新华轮船(烟台)有限公司

177.青岛中远物流仓储配送有限公司

178.中创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179.威海国际物流园发展有限公司

180.山东滨州顺成物流有限责任公司

181.惠民县东方运输有限责任公司

182.苍山县北方物流有限公司

183.山东盛安物流有限公司

184.茌平信和运输有限公司

185.微山县春蕾运输有限公司

186.平原县汽车运输一公司

187.德州市鹏程运输有限公司

188.禹城市第三运输有限公司

189.禹城市汇丰物流有限公司

190.淄博中汇运输有限公司

191.山东中泰运输有限公司

192.山东众智达物流有限公司

193.山东依厂物流有限公司

194.淄博付山铁路货运有限公司

195.桓台县恒兴运输服务有限公司

196.滕州市滨湖运发航运运输有限公司

197.潍坊交运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198.山东联盟物流有限公司

199.诸城宝供福田物流有限责任公司

200.山东岳华能源储备物流有限公司

201.山东省日照运总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202.山东浩宇物流有限公司

203.日照经济开发区鸿运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204.高唐县运输二公司

205.顺丰速运(济南)有限公司

206.青岛中远国际航空货运代理有限公司

207.日照市金海源物流有限公司

208.邹平县三利运输有限公司

209.邹平县昌明运输服务中心

210.内黄县益民能源物流中心

211.万通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212.社旗县安达汽车货运有限公司

213.漯河市龙和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214.南阳裕华物流有限公司

215.漯河宏运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216.河南省曙光水运有限公司

217.漯河市公路运输公司

218.河南润达运输有限公司

219.漯河广通运输有限公司

220.河南大用运通物流有限公司

221.夏邑县易路运输有限公司

222.漯河市中远运输有限公司

223.河南众品生鲜物流有限公司

224.河南石化运输有限公司

225.南阳航天水泥物流有限责任公司

226.焦作市宏达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227.南阳市联总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228.河南家兴物流服务有限公司

229.郑州德邦物流有限公司

230.西峡县德盛物流有限公司

231.南阳市金达油品运输有限公司

232.安阳市宏钢运输有限责任公司

233.河南万里物流有限公司

234.湖北盛辉物流有限公司

235.大冶有色物流有限公司

236.湖北楚元石化物流有限公司

237.武汉惠远捷通物流有限公司

238.捷富凯鸿泰武汉物流有限公司

239.武汉益嘉物流有限公司

240.湖北东方物流服务有限公司

241.武汉安达达基物流有限公司

242.武汉世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243.武汉恒钢物流发展有限公司

244.葛洲坝集团湖北物流有限公司

245.荆州市长江物流有限公司

246.湖北十堰市寿康永乐有限公司

247.宜昌恒信物流有限责任公司

248.荆州市鑫泰达物流有限公司

249.武汉国际集装箱转运有限公司

250.湖北康裕物流有限公司

251.十堰黄海宏志工贸有限公司

252.湖北省十堰亨运集团物流有限公司

253.湖南顺丰速运有限公司

254.湖南涟钢物流有限公司

255.湖南湘通物流有限公司

256.湖南白沙运输有限公司

257.湖南省邮政速递物流有限公司

258.岳阳市海纳物流有限公司

259.湖南长株潭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260.深圳市怡亚通物流有限公司

261.深圳市恒路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262.深圳市港运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263.汕头市顺丰速运有限公司

264.广州广裕仓码有限公司

265.珠海顺丰速运有限公司

266.深圳市益嘉物流有限公司

267.广东精准德邦物流有限公司

268.东莞市南城南方物流有限公司

269.招商局物流深圳有限公司

270.深圳中远物流有限公司

271.珠海澳沪物流有限公司

272.深圳市盐田港物流有限公司

273.广州市嘉诚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274.珠海港达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275.佛山新港码头有限公司

276.佛山中外运仓码有限公司

277.佛山三水三港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

278.中山港货运联营有限公司

279.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280.深圳市软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281.深圳市赤湾东方物流有限公司

282.深圳综合信兴物流有限公司

283.深圳全程物流服务有限公司

284.广东心怡科技物流有限公司

285.广州市韶钢港务有限公司

286.田东运德物流有限公司

287.广西凭祥万通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288.钦州市港口(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89.广西外运南宁储运公司

290.柳州市桂中海迅运输有限公司

291.广西万通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292.广西壮族自治区邮政速递物流有限公司

293.广西顺丰速运有限公司

294.中国外运广西公司

295.柳州五菱物流有限公司

296.防城港务集团有限公司

297.柳江县通达汽车储运有限公司

298.南宁奥尔通石化有限公司

299.南宁市吉运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300.南宁市弘川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301.广西河池运达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

302.中国外运广西贵港公司

303.广西超大运输集团田东物流公司

304.北海市北海港股份有限公司

305.海南省邮政速递物流有限公司

306.海南通利船务有限公司

307.洋浦通利船务有限公司

308.海南和宇运贸有限公司

309.海南金轮船务有限公司

310.洋浦长祥物流有限公司

311.海南港航控股有限公司

312.海南福鼎物流有限公司

313.重庆长安民生博宇运输有限公司

314.重庆市朝天门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315.重庆中集汽车物流有限责任公司

316.绵阳安运物流有限公司

317.德阳飞龙运业有限公司

318.四川省宏图物流有限责任公司

319.四川铁马物流有限公司

320.遂宁市东正投资有限公司

321.四川省邮政速递物流有限公司

322.泸州市天润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323.四川南方物流有限公司

324.四川南方凯路物流有限责任公司

325.四川省华澳物流有限责任公司

326.攀枝花市金铁诚物流有限公司

327.泸州君安物流集团有限公司

328.眉山市姜氏物流有限公司

329.眉山同盛物流有限责任公司

330.贵州商储胜记仓物流有限公司

331.毕节地区黔金叶货物运输有限责任公司

332.贵州金叶物流运输有限公司

333.贵州铭宇物流有限责任公司

334.云南顺丰速运有限公司

335.云南新为物流有限公司

336.云南大理交通运输集团公司

337.嘉峪关大友企业公司运输服务公司

338.宁夏陆港物流有限责任公司

339.宁夏银铁平汝实业有限公司

340.新疆天顺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341.新疆邮政速递物流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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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政策详解

  2025年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将于6月30日截止,您是否了解,购买合规的商业健康保险,可以享受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究竟哪些商业健康保险能抵扣个人所得税?具体扣除规则是怎样的?申税小微带领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问:我购买了商业健康保险,可以享受什么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答:对个人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允许在当年(月)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税前扣除,扣除限额为2400元/年(200元/月)。单位统一为员工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应分别计入员工个人工资薪金,视同个人购买,按上述限额予以扣除。

  2400元/年(200元/月)的限额扣除为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减除费用标准之外的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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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我购买的商业健康保险生效日期是2025年11月,选择按年缴纳保险费用1800元,可以全部在2025年汇算清缴时扣除吗?

  可以的。纳税人投保时可以选择按月或者按年缴费,按年缴费的纳税人在扣除限额内实际支出的年度保费可以在当年度一次性扣除。

  2400元/年(200元/月)的限额扣除为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减除费用标准之外的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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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如何判断我购买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是否符合税前扣除条件?

  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是指保险公司参照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产品指引框架及示范条款开发的、符合《财政部 税务总局 保监会关于将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试点政策推广到全国范围实施的通知》(财税〔2017〕39号)第三条规定的健康保险产品。

  要确认您购买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是否可以享受个人所得税优惠,主要关注保单凭证上是否有注明税优识别码。

  “税优识别码”由商业健康保险信息平台按照“一人一单一码”的原则确定后下发保险公司,由保险公司打印在保单上,是纳税人据以税前扣除的重要凭据。因此,纳税人在税前扣除商业健康保险支出时,均需提供“税优识别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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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我的保单上没有税优识别码,是否可以享受商业健康保险税前扣除的政策?

  答:不可以。按照规定,保险公司销售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及时为购买保险的个人开具发票和保单凭证,并在保单凭证上注明税优识别码。个人购买商业健康保险未获得税优识别码的,其支出金额不得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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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商业健康险的被保险人是我的父亲,我可以享受优惠政策吗?

  可以的。适用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商业健康保险的被保险人可以是投保人本人,也可以是其配偶、子女或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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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抵扣个人所得税如何操作?

  纳税人办理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时填报商业健康保险信息,可登录个人所得税App,进入“2025综合所得年度汇算”,选择“标准申报”,核对个人基本信息无误后,点击“下一步”,在“其他扣除项目”中找到“商业健康险”,点击“新增”,填入税优识别码和相关保费信息,确认信息无误后提交即可。

  第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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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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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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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策依据:

  1.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保监会关于将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试点政策推广到全国实施的通知》(财税〔2017〕39号)

  2.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广实施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17号)

  3. 《财政部 税务总局 银保监会关于进一步明确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适用保险产品范围的通知》(财税〔2022〕21号)

股权代持全攻略:四大法律禁区、七条风控铁律,一文说清“”借名持股“”的门道

  案例1:名义股东擅自转让股权

  年逾半百的老张在贸易行业深耕多年,与好友老李、老刘合伙成立了一家注册资本为10万元的贸易公司。老李以劳务入股占股20%,老张出资6万元、老刘出资4万元,两人合计占股80%。

  创业初期公司业绩稳步上升,后老刘无心经营,老张便以8万元收购了老刘持有的40%股权,自此老张实际享有公司100%的股权。但出于个人考量,老张并未办理工商变更登记,而是与老刘的妹夫李某签订《股权代持协议》,由李某作为名义股东代持这100%股权,老张作为隐名股东在幕后实际操控公司。

  不料李某染上赌博恶习欠下巨债,竟擅自将代持的100%股权转让给不知情的债权人孙某,并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老张得知后起诉至法院,要求确认转让无效并收回股权。

  法院审理认为,老张与李某的代持协议虽有效,但孙某作为善意第三人,在不知代持内情的情况下支付了合理对价并完成工商登记,依法受法律保护。最终法院驳回了老张的诉讼请求,老张不仅失去了辛苦打拼的公司股权,还陷入了无尽的维权困境。

  案例2:名义股东离婚引发的股权纠纷

  王先生是一家贸易公司的老板,出资100万元持有公司40%的股权。为了隐藏个人资产,他找多年的好友陈某代持这部分股权,两人签订了《代持协议》并约定收益归王先生所有。

  几年后,陈某与妻子丁某感情破裂起诉离婚。丁某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要求分割陈某名下这40%的股权。王先生得知后,拿出《代持协议》证明自己才是实际出资人,但丁某坚称该股权是婚姻存续期间登记在陈某名下,应属夫妻共同财产。

  法院认定,虽然王先生与丁某签订的《代持协议》有效,但这并不能抗拒丁某的诉求,丁某有权要求分割,王先生只能向好友陈某追讨损失。

  案例3:证据缺失导致股东资格不被认可

  宋某与王某是多年好友,两人于2023年共同出资500万元受让A公司40%的股权,并委托共同的朋友廖某代持。后廖某擅自将代持股权转让给张某,并完成了工商变更。

  得知消息后,宋某与王某起诉至法院,要求确认转让无效并确认自身股东资格。但涉及证据时,两人仅能提供《代持协议》的复印件且签名存疑,转账记录中也未注明款项用途。

  最终,法院审理认为,宋某与王某不能充分证明代持关系及实际出资事实,证据不足驳回其诉讼请求。

  2024年7月《新公司法》颁布实施,股权代持风险放大,纠纷案件持续增加。据相关机构统计,自2024年7月至2025年年底,全国法院审结的股权代持纠纷案件同比大幅增长276%,其中,隐名股东面临极大的败诉或权益受损风险,85%以上的案件最终导致隐名股东“钱股两空”,或者被迫承担了巨额的连带债务。在其中的不少案件中,隐名股东与名义股东明明签订了《股权代持协议》,结果最终却依旧落得“钱股两空”,原因何在?如何防范?

  一、何为股权代持

  股权代持,通俗地说就是"借名持股",即:张三想投资一家公司当股东,但因为某些原因,比如身份敏感、不方便公开、想规避股东人数限制等,他让他的一个好朋友李四代替自己出面去工商登记当股东,实际出钱和享受收益的都是张三。

  在这个关系里,实际出资人张三一般被称之为隐名股东,工商登记上显示的股东李四,则被称之为名义股东。如何约束规范两人之间的合作关系?通常情况下,张三会和李四会签订一份《股权代持协议》,约定双方的权责利。但是,代持关系本身存在诸多微妙之处,稍不注意即可能导致瑕疵,导致风险敞口的出现。

  二、国家法律对股权代持的规定

  2.1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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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隐名股东转换为显名股东的要求

  隐名股东是不是可以随意转变为真正的、可以出现在工商登记中的股东呢?答案是否定的。根据《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24条及最新司法解释征求意见稿的内容,隐名股东变更为显名股东,必须具备如下条件之一:

  1)公司股东会决议认可其实际出资人身份;

  2)过半数其他股东同意其实际出资人行使股东权利;

  3)过半数其他股东知道或应当知道代持事实,且对其实际行使股东权利未提出异议。

  换而言之,如果不满足以上条件之一,即便隐名股东想变身为真正意义上的公司股东也是无法达成的。

  三、代持协议无效的情形

  3.1特定类型企业代持无效

  如上所述,我们国家现行法律对上市公司、金融类企业的股权代持明确无效。内在逻辑如下:

  上市公司股权代持无效,原因在于其严重违背证券市场公开、公平、公正的基本原则。证券市场要求上市公司股权结构清晰、透明,以确保投资者能够获取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来作出投资决策。股权代持的存在使实际股权信息被隐藏,导致信息披露不真实、不准确,可能引发市场欺诈、内幕交易等严重问题,损害广大投资者利益,破坏证券市场秩序。

  金融类企业股权代持无效,则是基于金融安全与稳定的考量。在金融行业中,股权代持会使实际投资人脱离监管,可能导致资本不实、关联交易隐匿等状况,增加金融机构的经营风险,甚至引发系统性金融风险,危及国家经济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因此,我国法律明确禁止金融企业股权代持,违反规定将面临严厉处罚。

  3.2特殊主体和行业代持无效

  公务员作为公职人员,其身份具有特殊性。《公务员法》等法律法规严格限制公务员从事或参与营利性活动,包括投资公司持有股权。若公务员进行股权代持,属于违反法律法规禁止性规定,代持协议无效。

  失信被执行人因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其财产和信用状况已受限制。股权代持虽未直接禁止失信被执行人,但若其通过代持转移财产、逃避债务,将损害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代持行为无效。

  除以上之外,部分特殊行业,如军事、安防等涉及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的行业,我国法律法规对投资者的身份有严格的准入限制。若不符合条件的主体通过股权代持进入这些行业,将有可能危害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代持行为同样无效。

  3.3存在非法目的和损害公共利益的代持无效

  以逃避债务、洗钱、违法犯罪为目的的股权代持无效。这类行为存在损害债权人合法权益、严重破坏金融管理秩序、危害国家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可能,代持行为无效。

  存在损害公共利益的股权代持同样无效。比如通过股权代持投资环境污染项目、危害公共健康的项目等,法律认定该类代持无效,以保障社会公共利益不受侵害。

  3.4股权存在问题的代持无效

  除以上几种情况外,在实践过程中,如果被代持股权本身存在问题的,代持行为也可能会被法律认定为无效,如代持已经注销公司的股权、代持未实缴且不可能实缴的"空壳"股权、代持虚构的股权等。

  四、股权代持的风险控制

  股权代持就像"把鸡蛋放在别人的篮子里",风险不小。如何做好股权代持?首先要明确代持股权的性质,如果是普通公司的股权代持,协议签好、证据留足、各方知情,基本可控;但涉及上市公司、金融公司、公务员代持、非法目的的代持时,千万不能碰,法律不仅不保护,还有可能涉及牢狱之灾。

  针对普通公司的股权代持,我们应该从以下几方面做到位、做细致,切实保障各方合法利益。

  4.1签订完善的代持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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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2 让公司和其他股东"知情"

  为避免后续隐名股东转换为显名股东时产生障碍,让公司其他股东知情非常重要,建议隐名股东可以让其他股东签署《知情同意书》,确认知道代持事实,并承诺未来配合隐名股东的身份转换、放弃优先购买权。如果可能,最好协调公司本身也在代持协议上盖章确认,这能大大降低未来"无法显名"的风险。

  4.3同步签署《股权转让协议》

  建议隐名股东可提前与名义股东签订一份股权转让协议,约定未来达到某个条件时,名义股东将股权转回给实际出资人或其指定的人,这样即使名义股东未来不配合,实际出资人也有直接依据办理工商变更。

  4.4一定要防范名义股东的"身边人"

  在实际案例当中,因名义股东配偶或家人对股权代持不知情(或表现为故意不知情),导致隐名股东权益受损的案例不在少数。如果名义股东已婚或有直系家人,一定让其配偶或直系家人签署《知情确认书》,确认知晓代持事实,承诺不主张该股权为夫妻共同财产或家人财产,防止名义股东离婚或死亡时,配偶/家人主张分割代持股权的要求。

  4.5用"股权质押"锁住名义股东

  为杜绝名义股东肆意处置代持股权,隐名股东可以要求名义股东将代持股权质押给实际出资人,这样名义股东就无法擅自转让或质押给第三方。

  4.6一定保留完整的证据链

  在过往的诉讼案件中,因隐名股东证据链不完整导致败诉的案例不少。因此,隐名股东一定要做好证据的保管工作,具体如下:

  1)代持协议原件:一定要是原件,复印件无效;

  2)出资凭证:一定是隐名股东的出资记录,最好为银行转账记录,且要备注"代XX出资"。如果涉及现金出资的,一定要做好纸质凭证记录和备注。

  3)公司出具的出资证明书:如验证报告、收款证明等;

  4)名义股东的书面授权、指示记录:一定要原件

  5)参与公司管理的证据:如参加股东会的记录、邮件往来等资料;

  6)分红收取记录:包括转账记录(备注分红)、现金收款书面记录等。

  4.7名义股东的风险防范

  对名义股东而言,代持股权也不是100%安全的,也可能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在代持行为发生之前、签署协议时及代持过程中,名义股东要做到:

  1)隐名股东出资前,一定要审查实际出资人的资金来源是否合法,避免卷入洗钱、诈骗等非法活动中,并在协议中明确前述事项的。

  2)协议中明确"按指示行事免责",因遵循实际出资人指令产生的责任由其承担。

  3)要求实际出资人提供出资担保或设立共管账户,防止其不按时出资导致你被债权人追责。

  4)约定单方解除权,如实际出资人不出资、公司债务风险过大时,名义股东可以在告知隐名股东的前提下,要求退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