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09年第5号 2009年商品归类决定[Ⅰ]
发文时间:2009-01-20
文号:海关总署公告2009年第5号
时效性:全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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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6

  为便于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及其代理人正确确定进出口货物的商品归类,减少商品归类争议,保障海关商品归类的统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商品归类管理规定》(海关总署令第158号)有关规定,海关总署决定对外公布2009年商品归类决定(Ⅰ)(见附件)。

  该批归类决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执行。

  商品归类决定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其他相关规定发生变化的,商品归类决定同时失效。

  特此公告。


  附件


 2009年商品归类决定(Ⅰ)


  序号

  归类决定

  编 号

  商 品

  税则号列

  商品名称

  英文名称

  其它名称

  商品描述

  归类决定

  1

  Z2009-001

  1902.1900

  一级品挂面

  “一级品挂面”成分为小麦粉、水、碘盐、食用碱。加工流程:调粉(和面机和面)—熟化(醒面过程)—压延(压成厚度不小于4毫米的面片)—切条—干燥(分四区干燥,最高温度85℃)—截断—称量—包装—入库。食用方法:在开水中煮3~5分钟后即可食用。

  根据加工工艺,该商品为生的面食,根据归类总规则一及六,该商品应归入税则号列1902.1900。

  2

  Z2009-002

  2621.9000

  二氧化硅

  Biogenous silica

  稻壳灰

  该商品外观为黑色粉末,二氧化硅含量为95%。该商品由稻壳炭化(主要工艺为分段控制煅烧)制成。

  根据《税则注释》,品目26.21包括几乎完全由二氧化硅组成的稻壳灰。根据归类总规则一及六,该商品应归入税则号列2621.9000。

  3

  Z2009-003

  2706.0000

  杂酚油

  Creosote oil

  炭黑油

  “杂酚油”外观为黑色粘稠液体,为煤焦油深加工所得,主要成分为蒽油、煤焦沥青等。由蒽油、煤焦沥青等按比例混配后搅拌而得。主要用于生产炭黑。主要技术指标:比重(20℃)不小于1.06、甲苯不溶物不高于9%、硫含量不高于0.8%、水分不高于0.5%、闪点不低于70℃、粘度(E100℃)不高于2.5。

  该商品为沥青与蒽油等(焦油馏分)混合调配所得的再造焦油,不属于《税则》税目27.07所列的杂酚油,根据归类总规则一及六,该商品应归入税则号列2706.0000。

  4

  Z2009-004

  2707.9990

  制程油

  “制程油”初馏点大于250℃,以重量计芳烃含量为50%~70%、其他烃类含量为30%~50%,其中多环芳烃含量按重量计小于3%。品牌型号为H&R VIVATEC 400。生产工艺:经减压蒸馏脱沥青后的油品经溶剂精制后得到三部分产品—溶剂油渣、较轻馏分油品(可制低粘度润滑油)、较重馏分油品(可制高粘度润滑油);其中较重馏分油品再经溶剂(如N-甲基吡咯烷酮)处理除去多环芳烃后所得馏分,经调和粘度得到该“制程油”。该商品为无毒环保芳烃油,多环芳烃含量低,能改善橡胶原料的加工性能,增加粘合性。

  该商品属于芳族成分重量超过非芳族成分的油品,根据归类总规则一及六,该商品应归入税则号列2707.9990。

  5

  Z2009-005

  2710.1999

  橡胶软化油

  “橡胶软化油”外观为无色粘稠状液体,主要成分为混合矿物油,其中大部分为烷烃(石蜡族),含少量芳烃和多环芳烃。密度为0.86,40℃粘度为24CST,闪点为214℃。该商品的包装方式为铁桶平均装,上印有“P200”字样。能改善高聚物加工性能,提高其柔软性或拉伸性能、降低硬度,增加高聚物粘性、防止焦烧、粘模,同时也能减少分子间的作用力,并产生润滑作用,使分子链之间易滑动,从而增加胶料的塑性,特别适用于橡胶加工。制造工艺为原油经提炼出汽油、煤油等油品后的塔底油进真空塔进一步进行蒸馏加工精炼,再经正己烷萃取脱蜡而得。

  该商品属于重质油品,根据归类总规则一及六,应归入税则号列2710.1999。

  6

  Z2009-006

  2918.3000

  L-孟基乙醛酸酯

  L-menthyl glyoxylate hydrate,95pct min

  “L- 孟基乙醛酸酯”是薄荷脑与乙醛酸发生酯化反应的产物,外观为白色或类白色粉末,纯度≥95%,分子式C12H22O4,分子量230,是一种新一代核苷类抗病毒药品拉米呋定的化学中间体。

  根据归类总规则一(《税则》第二十九章章注五(一))及六,“L-孟基乙醛酸酯”应归入税则号列2918.3000。

  7

  Z2009-007

  3002.1000

  喷雾干燥猪血浆蛋白粉

  “喷雾干燥猪血浆蛋白粉”外观为浅黄色粉末,为干燥的动物血粉,主要成分为蛋白质等。能有效刺激断奶乳猪采食、加快生长速度、改进饲料转换率、减少疾病及降低死亡率。

  该商品属于动物血制品,根据归类总规则一及六,应归入税则号列3002.1000。

  8

  Z2009-008

  3103.1010

  饲料级正磷酸氢钙

  “饲料级正磷酸氢钙”外观为白色粉粒,用硫酸从磷矿石中制取而得,含磷酸二氢钙、其他钙盐等,为以磷酸二氢钙为主要成分的混合物。其中以氧化物计算:含五氧化二磷46.52%、氧化钙22.29%、三氧化二铁0.99%、三氧化硫3.8%、三氧化二铝1.68%。用作水产和禽畜饲料添加剂以补充磷、钙元素,添加量为1%~2%。外包装为25公斤/袋或40公斤/袋。

  根据归类总规则一及六,该商品归入税则号列3103.1010。

  9

  Z2009-009

  3504.0090

  大米蛋白粉

  “大米蛋白粉”是一种由碎米经过浸泡、磨浆、加入淀粉酶、分解出低聚糖后的蛋白质,再经过滤脱渣而制得的产品。淡黄色细粉状,蛋白质60%~80%,水分小于10%,灰分小于4.5%,赖基酸大于2.78%、蛋氨酸大于1.89%,并含有多种微量元素和维生素。主要适用于乳猪、幼禽的增长,并能加强乳猪、幼禽的抗病害能力。

  该商品为谷类蛋白质,属于《税则注释》品目35.04的商品范围。根据归类总规则一及六,“大米蛋白粉”应归入税则号列3504.0090。

  10

  Z2009-010

  3801.9000

  复合改性球形石墨

  “复合改性球形石墨”外观为黑色粉末,生产工艺:以天然鳞片石墨为原料,经粉碎、球化、增密处理,使密度增加20%以上;再进行纯化、洗涤、烘干使纯度达到99.97%以上;然后将其和20%特种沥青粉进行充分混合,在氮气保护状态下1100℃高温焙烧而得。该商品主要用于生产锂离子电池。


  “复合改性球形石墨”已超出《税则》第二十五章章注一规定的加工范围,属于以石墨为基本成分的半制品,根据归类总规则一及六,应归入税则号列3801.9000。

  11

  Z2009-011

  3824.9099

  保护渣

  Casting powder

  Mould powder

  “保护渣”外观为圆颗粒状,主要成分:二氧化硅 33.5%、氧化钙 32.5%、氧化镁 0.52%、氧化铝 2.86%、氧化纳 11.8%、氧化钾 0.44%、氧化钛 0.04%、氧化亚锰 0.05%、三氧化二铁 0.69%、总碳量6.18%、氟 7.6%、水 0.80%。熔点为 1120℃。该商品主要是在钢水浇注形成钢坯时与钢水一起加入到生产设备结晶器铜板中,起润滑作用(即防止钢坯壳与结晶器铜板发生粘结),同时防止钢水氧化,确保钢水连续浇注成坯。

  该商品不属于耐火混合制品,根据归类总规则一及六,应归入税则号列3824.9099。

  12

  Z2009-012

  3824.9099

  锂蒙脱石粘土

  “锂蒙脱石粘土”外观为乳白色的精细粉末,成分:60%天然矿产锂蒙脱石粘土、40%纤维素醚。加工工艺为:将锂蒙脱石粘土和水性纤维素醚经雷蒙分散机加工后包装而得,其中添加的纤维素醚用于改善流动性。该商品用作水性环保型涂料、粘结剂、陶瓷等领域的增稠剂。

  该商品是天然粘土与纤维素醚的物理混合物,未改变表面结构。根据归类总规则一及六,应归入税则号列3824.9099。

  13

  Z2009-013

  3824.9099

  有机肥

  “有机肥”的成分为:肥料用泥煤70%、菜籽饼(油菜籽经榨取油后的饼)30%。每包净重15千克。加工工艺为:原料粉碎—配合—颗粒机制成颗粒—过筛—烘干—过筛—冷却—称重—包装等。用于蔬菜、庄稼、果树施用。使用方法:地面撒施。

  该商品是由泥煤及菜籽饼混配而成,根据《税则注释》第三十一章总注释及品目31.01的排他条款,该商品不属于第三十一章的商品。根据归类总规则一及六,该商品应归入税则号列3824.9099。

  14

  Z2009-014

  3824.9099

  天然粘土

  “天然粘土”是以山上开采的矿石(麦饭石)为原料,经粉碎机碎成粉末—放入搅拌机内加入0.2%的水和0.1%聚乙烯醇进行搅拌—后用喷射器将粉末喷进烘干桶内使其干燥—最后将已成干粉状的成品包装而成。主要用于生产结构陶瓷、电器及电子用耐高温的特种陶瓷制品。

  该商品经对天然麦饭石粉碎后加入起增粘作用的聚乙烯醇进行混合,方便进一步的冲压成型加工,其加工工艺已超出《税则》第二十五章商品的加工范围,根据第二十五章章注一的规定,“天然粘土”应归入税则号列3824.9099。

  15

  Z2009-015

  3824.9099

  工业二-(2-氯乙基)缩甲醛

  Bis-(2-chloro ethyl)-formal

  “工业二-(2-氯乙基)缩甲醛”的规格型号为Novamal,外观为浅黄色液体,主要成分为:二-(2-氯乙基)缩甲醛79.05%、1-氯-2-[2-(2-氯乙氧基)-乙氧甲氧基]-乙烷14.44%。生产工艺:氯乙醇与甲醛反应生成二-(2-氯乙基)缩甲醛和水,由于原料氯乙醇未经精馏(含有:氯乙醇89.3%、氯乙氧基乙醇7.8%、氯代三甘醇2.1%、氯代四甘醇0.6%等多种成分),原料中的其他成分等也参与反应生成1-氯-2-[2-(2-氯乙氧基)-乙氧甲氧基]-乙烷等产物,以上产物与二-(2-氯乙基)缩甲醛均能参与后续使用。用途:生产聚硫橡胶的原料。

  该商品为主要含二-(2-氯乙基)缩甲醛的混合物,不属于《税则注释》中“已有化学定义的有机化合物”商品范围。根据归类总规则一及六,该商品应归入税则号列3824.9099。

  16

  Z2009-016

  3824.9099

  片状镍粉(非合金)

  Novamet 60% nickel coated graphite

  “片状镍粉(非合金)”为灰色粉末,用在电子设备中导电橡胶的导电填充材料,来防止电磁干扰。其生产工艺为:石墨粉体加入到流化床分解反应器中,从反应器的底部通入一氧化碳气体,石墨粉体在一氧化碳气体逆向流动下,在流化床反应器中悬浮起来同时被加热,当石墨的被加热到一定温度,通入羰基镍气体Ni(CO)4,羰基镍与热的石墨发生反应,被还原成金属镍,同时生成一氧化碳(Ni+4CO),金属镍在反应过程中包覆在石墨粉体表面,形成均匀的镀层,是一种化学镀层工艺。石墨作为包覆的载体,没有应用功能,仅为降低密度,其中:镍含量60%、石墨含量40%,石墨的包覆率达到95%~98%。

  从该商品的生产工艺看,石墨仅作为包覆载体,而非以石墨为基本成分的产品,因此,不能归入税则号列3801.9000。根据归类总规则一及六,该商品应归入税则号列3824.9099。

  17

  Z2009-017

  3825.6900

  碎硅片

  Silicon wafer

  “碎硅片”为6英寸、8英寸光刻片(有激光蚀刻带线路)、抛光片(包括涂层片、扩散片)、金属片(包括表面含有铝涂层片、铜涂层片、金涂层片)碾碎而成。规格分两种,一种为铁桶装,呈不规则的碎片(粒)状,厚度约1毫米,大小约2~8毫米,色杂,光线照射下有彩色反光;另一种为纸箱装,呈片状及碎片状,厚度小于1毫米,一面有涂层,呈水灰色,另一面呈亮兰色镜面状,嵌有多条平行排列的银色金属丝,另有两条平行排列的银色金属丝与其垂直相交。使用时需经酸洗、超声清洗后回炉。

  该商品是经过涂层、扩散等表面处理的碎硅片,不属于税目28.04的商品范围。根据归类总规则一及六,该商品应归入税则号列3825.6900。

  18

  Z2009-018

  3909.5000

  皮革涂饰助剂

  Astacin ground UH TF

  阿斯塔新底涂剂

  “皮革涂饰助剂”外观为白色透明液体,成分:芳香族聚氨酯的水性分散体,固含量为20%。该商品用于提高皮革与涂层之间的接着性,可作为接着剂或底涂单独使用,或与其他底涂材料一起用于喷涂。

  该商品为聚合物的水分散体,根据归类总规则一及六,应归入税则号列3909.5000。

  19

  Z2009-019

  3920.6200

  滤光膜

  Clearas

  “滤光膜”为灰色透明,宽度600毫米,长度96~199米不等,纸箱包装,内以塑料薄膜裹成卷状。该商品的制造工艺为:1.在PET(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酯)薄膜表面用化学方式精密涂布上丙烯系树脂,通过精密的控制涂膜表面形状,实现了防反射功能;2.在PET薄膜背面精密涂布含有丙烯树脂的近红外线吸收色素,防止近红外线对遥控器的干扰;3.利用精密化学液体涂布技术,把丙烯系粘着剂均匀的涂布在薄膜上,使其有效阻止橘黄光的透过。其功能为过滤近红外线、消除橘黄光、减少反射光,该商品用于贴在等离子电视玻璃基材上。


  根据归类总规则一及六,“滤光膜”应归入税则号列3920.6200。

  20

  Z2009-020

  3926.9090

  聚酯圆片滤膜(非泡沫,聚乙烯)

  Track-etched polyester lab DISC membranes

  “聚酯圆片滤膜(非泡沫,聚乙烯)” 是一种通过中子打孔技术制作而成的聚乙烯非泡沫圆片滤膜。规格PET80/025,孔径8微米,直径25毫米。25毫米直径范围内的膜上有7万个8微米的小孔,其厚度为20微米。可用于早期宫颈癌的检查。使用前还需对膜片表面做去蛋白吸附预处理、焊接、成型和微孔滤膜的气体和液流完整性监测等加工处理,方可用于细胞学的监测。

  该商品是通过中子打孔技术制作而成,其加工程度已超出《税则注释》品目39.20的商品范围。根据归类总规则一及六,该商品应归入税则号列3926.9090。

  21

  Z2009-021

  4008.2100

  纺纱皮圈

  Apron

  “纺纱皮圈”是硫化丁腈橡胶制品,开口、皮圈接口处使用自带胶(使用时需涂抹一些香蕉水方能粘合),使用时只需涂抹一些香蕉水就可以粘合,未经过发泡处理,不属于硬质橡胶,也不属于海绵橡胶。规格:74.3×30×1.1毫米,呈板片状。具体生产工艺是:配料—混炼—半成品挤出—半成品成形—硫化工序—磨砺—斜面人工切割等。该商品用于细纱机,皮圈粘成胶圈后装在机上的下罗拉上,与上罗拉配合,将牵伸后的棉纤维握持,并输出,便于加捻、卷绕、成形。

  根据归类总规则一及六,“纺纱皮圈”应归入税则号列4008.2100。

  22

  Z2009-022

  4016.9310

  橡胶塞(铝电解电容器配件)

  Rubber seal

  橡胶封口

  “橡胶塞”是“橡胶封口”的专用橡胶产品,由三元乙丙胶与辅料(滑石粉、氢钙、碳黑等)以1:1的比例一次性均匀配料,经炼胶、硫化、清洗等工序制成,呈黑色圆形固体状,直径4-25毫米。用在电解电容器中起封口和对封口部位进行绝缘的作用(防止正负极间或其中一极与铝壳接触形成短路)。

  该商品为硫化橡胶的制品,根据《税则注释》第十六类注释一(一)“除硬质橡胶以外的硫化橡胶制的机器、机械器具、电气器具或其他专门技术用途的物品”的排他条款,“橡胶塞”应归入税则号列4016.9310。

  23

  Z2009-023

  44.07

  中式切角围栏板

  DE wood fencing

  该商品采用速生杉木为原料。其加工工艺流程是1.将杉木原木锯成规格板材;2.将板材高温烘干、脱脂,并进行养生处理;3.对养生处理后的板材进行四边刨切并成型,然后对已成型板材的顶部刨切掉两个等边三角形。其成品规格分别是14×89×1830毫米、14×140×1830毫米,形状为长方形,每片顶部都切两个等边三角形。该商品主要用于公园及家庭花园装饰、围栏之用。

  该商品的加工工艺符合《税则注释》对品目44.07的描述,根据归类总规则一,该商品应归入税目44.07项下。

  24

  Z2009-024

  4418.7990

  木地板

  该商品加工工艺为将板材锯成面板和底条板—将面板刨条纹、底条板打洞眼—砂光—将面板和底条板进行装拼(打胶水/上螺丝)—将产品油漆—包装。该商品用于花园通道地板、浴室防滑地板等。

  根据归类总规则一及六,该商品应归入税则号列4418.7990。

  25

  Z2009-025

  4421.9090

  法式尖头围栏板

  Wood fencing

  该商品采用速生杉木为原料,其加工工艺流程是:1.将杉木原木锯成规格板材;2.对板材进行高温烘干、脱脂,并进行养生处理;3.对养生处理后的板材进行四边刨切成型;4.对成型的木板头部进行抛切成尖型,颈部进行揉铣成两个半圆型。其成品规格是14×88.9×1067毫米,形状为长方形,每片顶部切成尖头形状,并在颈部加工两个半圆弧,形状类似红缨枪。该商品主要用于公园及家庭花园的装饰、围栏之用。

  根据归类总规则一及六,该商品应归入税则号列4421.9090。

  26

  Z2009-026

  4421.9090

  中式尖头围栏柱

  DE wood fencing

  该商品采用速生杉木为原料,其加工工艺流程是:1.将杉木原木锯成规格板材;2.将板材高温烘干、脱脂,并进行养生处理;3.对养生处理后的板材进行四面刨切,砂光成型。4.对已成型的小方柱的顶部进行抛光成金字塔形状。其成品规格是38×38×1830毫米,形状为小方柱,每根方柱顶部切成类似金字塔的尖头形状。该商品主要用作围栏以及公园或家庭花园的装饰。

  根据归类总规则一及六,该商品应归入税则号列4421.9090。

  27

  Z2009-027

  4421.9090

  中式弧面尖头围栏板

  DE wood fencing

  该商品采用速生杉木为原料。其加工工艺流程是:1.将杉木原木锯成规格板材;2.将板材高温烘干、脱脂,并进行3~5天的养生处理;3.对养生处理后的板材进行四边刨切并成型,然后将其中的一面抛成弧面状,进行砂光并将顶部的两边揉铣成弧线形状。其成品规格是14×73×1830毫米,形状为长方形,每片有一面加工成弧面形状,顶部的两边加工成等边弧线行状该。该商品主要用作围栏以及公园或家庭花园的装饰。

  根据归类总规则一及六,该商品应归入税则号列4421.9090。

  28

  Z2009-028

  5601.2100

  棉花棒

  “棉花棒”有两种类型:1.单头棉棒,棒头一端为棉絮,棒身为木杆。2.双头棉棒,棒头两端为棉絮,棒身为纸制。主要用于产品擦拭洁净,属消耗品。

  该商品为絮胎制的洁净用品,非用于医疗,属于《税则注释》品目56.01的商品范围。根据归类总规则一,棉花棒应归入税则号列5601.2100。

  29

  Z2009-029

  6802.9190

  马赛克

  “马赛克”为大理石经过切割、表面处理加工而成。主要用于室内外地面及墙面的装饰。每件由若干颗小石块拼成整联,背面以网状织物衬垫,整联呈正方形或长方形,整联厚度在0.4厘米~1厘米之间,边长在24.6厘米~32.8厘米之间。而单颗小石块为正方形或长方形,厚度在0.4厘米~0.8厘米之间,边长在1厘米~6.4厘米之间。使用方法:先在地板上刷水泥,后将产品直接铺在地板上,一联一联连接好,最后在产品上面刷水泥以填补产品之间的缝隙。

  根据《税则注释》品目68.02条文注释,该商品属于品目68.02的商品范围。根据其尺寸规格,该商品边长在24.6厘米~32.8厘米之间,应归入税则号列6802.9190。


  30

  Z2009-030

  6802.9310

  现代花岗岩石刻品

  “现代花岗岩石刻品” 是一种由荒料经切割、描图、雕刻、打孔、洗净、包装而制成的石制品。主要用于公墓园、烈士园等的碑石底台。其具体加工工序: 1. 用大锯把荒料按所需规格进行切割。 2. 再用龙门锯锯成比成品规格大几毫米的半成品。 3. 在纸上设计出所需图形图案(如无穷花,四君子,竹子等)。 4. 根据图纸在半成品上按比例描图、打模。 5. 根据打模完后的形状开始用锤子、手工锯等工具切割。 6. 切割后开始手工雕刻成所需图形图案。 7. 雕刻完成后,用水喷在产品上,找出粗糙或不合格处,重新雕刻。 8. 再用手工雕出周边线条。 9. 把产品周围多余的部分用锤子打掉,用手工锯切平。 10. 把产品用砂轮多次打磨,使线条及图案更为流畅美观。 11. 拼装后用水喷在产品上,进行质量检查,若有不合格之处,拆下来重新加工。12. 产品经拼装合格后,分别打孔,以便日后安装。 13. 最后把成品洗净,包装。

  从该商品加工工艺看,该商品经过雕刻工艺,为石刻花岗岩制品,根据归类总规则一及六,“现代花岗岩石刻品”应归入税则号列6802.9310。

  31

  Z2009-031

  6809.9000

  硫酸钙地板

  “硫酸钙地板”为灰色块状,LINDNER牌,型号为NORTEC G 30 ST,规格600×600×33.9毫米,由三层结构构成:表层由氨基树脂贴面,起装饰面层的作用,其可根据用户要求或应用的具体需要选择其他塑料;中层为硫酸钙板芯,是在石膏中添加纤维(增强基材强度)混合制成;底层为金属底板,起保护板芯、增加承重的作用。该商品可直接铺地使用。

  “硫酸钙地板”的表层仅起装饰和导静电作用,底层起保护板芯和增加承重的作用,而板芯决定了商品的属性。根据归类总规则三(二),应归入税则号列6809.9000。

  32

  Z2009-032

  6910.1000

  智能马桶

  “智能马桶”是一种带洗净和舒适等功能的瓷制抽水马桶。主要功能:1.洗净功能,其中包括臀部洗净、女用洗净,洗净位置调节,洗净水压调节,移动洗净,按摩洗净;2.舒适功能,其中包括温暖便座,温度调节,暖风烘干,自动除臭,自动感应,自动冲洗。使用方法:接通电源后,按开关键,再按功能键执行相关功能。

  “智能马桶”主要特征为瓷抽水马桶,附带清洗功能。根据归类总规则一及六,应归入税则号列6910.1000。

  33

  Z2009-033

  7202.2900

  硅镁铁

  硅镁铁合金

  该商品为5~25毫米不规则银灰色金属块。成分:硅46.8%,铝0.39%,钙2.10%,镁5.08%,铼2.0%,其余主要为铁。

  根据《税则》第七十二章注释一(三)“铁合金”的定义及子目注释二的规定,该商品中只有一种元素超出注释一(三)规定的最低百分比,应作为二元铁合金归入税则号列7202.2900。

  34

  Z2009-034

  7204.4900

  废前支架总成

  该商品为汽车生产安装过程中产生变形、表面破损、安装孔损坏、功能失效等的车架,经机械外力破坏、完全砸烂至弯曲变形(使用挖掘机和人工分拆),成为歪曲变形的不规则钢板焊接金属构件,作为熔炼用途。

  该商品是汽车生产安装过程中产生的废钢铁,并非报废汽车的废钢铁产品,因此,不应按废汽车压件归类,根据归类总规则一,应按其他钢铁废碎料归入税则号列7204.4900。

  35

  Z2009-035

  7205.2900

  铜镀铁复合粉

  该商品为铜镀铁复合粉,这是一种在铁粉表面均匀镀上一层纯铜的复合粉,有80目、100目、120目、200目,含铜量20%±2% ,含铁量80%±2%。分别用于代替铜粉、青铜粉、黄铜粉,主要用于含油轴承、金刚石工具、摩擦材料,具有包覆完整、色泽亮丽、抗氧化性能优良等特点,主要用途:1.含油轴承专用铜镀铁复合粉。适合用于生产含油轴承,其机械性能及耐磨性明显高于同级含油轴承。2.金刚石工具专用铜镀铁复合粉。能够改善金刚石工具在烧结过程中各金属粉末的合金化程度,从而提高机械性能和耐磨性能,使金刚石工具综合生产成本得以降低。3.摩擦材料专用铜镀铁复合粉。由于铁粉外层镀上致密的纯铜层,可以改善摩擦材料的传热通道,提高摩擦材料的热传导率,从而提高摩擦材料的导热性和温度传导性,同时在烧结过程中由于金属粉之间的合金化程度增加,使摩擦材料的机械性能提高。具体工艺:(1)将硫酸铜溶解,并将溶解的硫酸铜溶液的PH值调至0.5~4.8;(2)加入硫酸铜总重量的0.0283%的2-巯基苯骈噻唑,在搅拌状态下,迅速加入还原铁粉,继续搅拌2~10分钟,使铜完全包覆在铁粉颗粒的表面,即形成铜包铁复合粉,硫酸铜与还原铁粉的重量比是4:5;(3)让铜镀铁复合粉(铜合金粉)沉降3~20分钟,去掉上清液,加清水洗涤使其无酸性为止;(4)经洗涤后的铜镀铁复合粉(铜合金粉)中加入5%的硬脂酸锌或5%的苯骈三氮唑,然后进行混粉,检验包装入库。该铜包铁复合粉的制造方法,它不仅可以使铜均匀紧密牢固地包覆于铁粉颗粒上,而且还提高其抗氧化能力。主要采用的是化学置换法,根据电化学原理,将还原铁粉和硫酸铜溶液在常温下,PH值为0.5~4.8和稳定剂的作用下,使铁粉颗粒表面与硫酸铜溶液发生化学反应,从而使铁粉颗粒表面均匀紧密地包覆一层铜膜,再通过洗涤干燥还原而得到浅玫瑰红色的不规则形状的包覆粉末。由于在反应过程中均进行了充分地搅拌,可以保证所有还原铁粉颗粒的表面反应充分,实现铜膜完全包覆于铁粉颗粒表面的目的。

  铜镀铁复合粉是一种在铁粉表面均匀镀上一层纯铜的复合粉,有80目、100目、120目、200目,含铜量20%±2%,含铁占80%±2%。分别用于代替铜粉、青铜粉、黄铜粉,主要用于含油轴承、金刚石工具、摩擦材料等生产。根据《税则》第十五类类注七“复合材料制品的归类规则”及类注八(一)关于“粉末”的定义,该商品应归入税则号列7205.2900。

  36

  Z2009-036

  7216.9100

  镀锌楼承钢板

  该商品为镀锌异型材,长度为11800毫米,有三种规格:1.1.0毫米厚;2.1.2毫米厚;以上两种规格均两侧开有槽口;3.1.2毫米厚,为镀锌平板经压力机简单压制成型,未有进一步加工痕迹。

  该商品符合《税则》第七十二章章注一(十三)关于“型材、异型材”的定义,根据归类总规则一,将其按异型材归入税则号列7216.9100。




  37

  Z2009-037

  7216.9100

  钢结构件

  Steel structure products

  该商品为镀锌冷轧钢卷制异型材,材质为非合金钢,主要厚度为0.7、0.8、1.2、1.5、1.8毫米五种,其制作流程是将钢卷剪切、展开、折弯或压制成型,报验时的型态为截面C型、L型,长约2~5米,未打孔、无弯曲的钢铁材料。使用时按需要尺寸切割、钻孔、以螺钉联结后用于建筑内外墙。

  根据《税则》第七十二章注释一(十三)的定义和《税则注释》对品目72.16的解释,该商品应归入税则号列7216.9100。

  38

  Z2009-038

  7223.0000

  不锈钢丝

  该不锈钢丝材质为不锈钢SUS434,直径100微米。主要成分:铁81.264%、碳0.2%、铬16.5%、锰0.75%、钼0.915%、硅0.31%、磷0.036%、硫0.025%。它是通过专用机器将不锈钢棒切削成所需的抽丝状,然后用卷取机进行卷取,成卷进口,主要用途:将一卷不锈钢丝(每卷长度大概165米)放在卷覆机上取其中一节缠覆在汽车排气管中有冲孔的钢管上,达到隔热、消音的作用。

  根据《税则》第七十二章章注一(五)的注释及税目72.23的条文,该商品应归入税则号列7223.0000。

  39

  Z2009-039

  7306.301

  冷凝管(制冷设备用零件)

  Round steel solder bundy tube

  该商品为表面镀铜的圆形截面金属焊缝钢管,共五种规格,分别为(外径×壁厚,单位:毫米)4.76×0.65、4.76×0.71、6.0×0.65、6.0×0.71、6.35×0.71,盘卷状,卷重为50~250公斤。材质:焊缝非合金钢管,成份为:碳小于0.10%,锰小于0.50%,硫小于0.035%,磷小于0.04%。生产工艺:热轧深冲非合金钢带经表面清洁除油污和杂质后由高频焊接机组焊接成管,经拉拔机组拉拔后充入氮气进行检漏,再经表面处理除油污后镀铜作防锈处理,之后打卷,充氮气进行内壁清洗后,再次充入氮气作防氧化保护,最终以卷状包装入库,包装方式为内层防锈纸, 外层无纺布。产品特点:强度高,塑性好,耐疲劳,防渗透性强,电阻小。产品用途:主要用于制冷行业中冷凝器、蒸发器等。

  根据归类总规则一及《税则》第七十三章税目73.06的条文及子目条文,该商品应根据壁厚归入税目7306.301项下相应税则号列。

  40

  Z2009-040

  7306.3090

  镀锌钢结构管件

  该商品为为圆形截面焊缝管,两端带有接头,接头为无缝钢管加工制成。规格为长度2900~5800毫米,直径2英寸的壁厚1.2毫米,直径4英寸的壁厚1.8毫米,直径6英寸的壁厚2.0毫米。材质牌号为Q195和Q235(GB/T700-1988标准)。加工工艺:1.生产镀锌钢管;2.钢管切管;3.钢管修头;4.加工接头:(1)准备坯料,(2)切割,(3)用车床进行外形加工,(4)镗孔,(5)接头热镀锌,(6)焊接口坡口加工(焊接部位磨锌);5.焊接制成成品。6.整理包装。用于在铜矿坑道中使用的支撑结构系统,防止坑道内松散石块的坠落及塌方,较大尺寸的作为支柱用于坑道顶部和底部,较小尺寸的作为连接和辅助支撑,采用台肩式接头,通过环箍式连接件进行连接,可根据不同情况随意调节,产品可反复使用。

  该商品的加工工艺和状态符合《税则注释》第七十三章总注释中关于“管”的描述。根据归类总规则一,应按其基本特征(主体为圆形截面焊缝管)归入税则号列7306.3090。

  41

  Z2009-041

  7306.4000

  直型及U型不锈钢管

  该商品材质为不锈钢,分为直型管和U型管,直管外径6毫米~7毫米,壁厚0.3~2.5毫米,长度500毫米~16000毫米;U型管外径15.88毫米~25.44毫米,壁厚0.8毫米~2.5毫米,脚长2000毫米~16000毫米。加工方法:不锈钢带材—分条—超超声波清洗—成型—激光自溶式焊接或氩弧焊接(X射线焊缝跟踪)—热影响区射线控制—在线固定溶热处理—超声波或涡流(X射线)探伤—喷码—显微镜金相分析—残余应力去除—晶间应力去除—晶间腐蚀测试—100%耐压力测试—矫直—整圆定径—定尺—倒角—平头—超声波清洗—内外壁除湿—角铁架木箱包装。用于汽轮机热交换装置,不需进一步加工,可直接安装使用。

  该商品为《税则》列名产品,根据归类总规则一,应归入税则号列7306.4000。

  42

  Z2009-042

  7308.9000

  U型夹

  该商品为镀锌钢板制U型齿条型连接件,长度305毫米,宽度30毫米,厚度0.45毫米~0.55毫米,截面形状为直线型,两边为锯齿型,表面有等距离圆孔。加工工艺为以镀锌板为原料经切断、冲压制成,使用时两边弯折成直角,将钢铁结构体夹在其中即可使用,不需要再次加工。用于连接钢铁结构体与墙壁,起到连接、加固金属骨架后将其固定于屋顶或墙壁的作用,用于室内建筑装修。

  该商品为结构体专用连接件,根据《税则注释》品目73.08的解释及归类总规则一应归入税则号列7308.9000。

  43

  Z2009-043

  7608.1000

  空心铝管

  Aluminium extrusion billet

  该商品为将国际AOO铝锭经过熔炉熔铸为铝棒后,挤压加工成型,再经过锯切加工为用户需要的长度,用户只需在CNC机床上最后一次加工就成为高级办公桌脚和展会间隔幕墙角等用途的承重脚类产品。参考标准:GB/5237.1-2004,规格:外径85毫米,内径40毫米, 长度1100毫米/2600毫米,成分:铝99.56%、镁0.O2%、硅0.1%、铁0.2%、锌0.03%。管内外表面光洁, 抗拉强度:根据国际GB-T228,此产品的拉伸强度达到180兆帕。用途为经CNC机床加工成办公桌承重脚等。

  该商品通过铝棒挤压工艺成型,其外观特征符合《税则注释》第七十三章总注释关于“管”的定义,应根据材质将其归入税则号列7608.1000。

  44

  Z2009-044

  7326.2010

  刻痕钢丝

  刻痕钢丝是以碳素钢丝(冷拔高强度钢丝)在专门的“刻痕机”中进行刻痕,在经过低松弛稳定化处理加工制得的钢丝产品。

  该商品由于经过“刻痕机”和“低松弛稳定化”加工,其加工程度已经超出了第七十二章所允许的加工程度。因此,根据归类总规则一及三(一),该商品应归入税则号列7326.2010。

  45

  Z2009-045

  7326.2010

  螺旋肋预应力钢丝

  螺旋肋预应力钢丝是将高碳合金盘条经过若干次冷拉拔后,在利用高精度设备对其进行高精度螺旋变形后,再对产品进行动态加热、动态冷处理以及动态施加张力等程序后制成,具有高抗拉强度和低松弛的特性,广泛用于铁路轨枕、钢管拱桥的吊杆及大跨度建筑的预应力索等领域。


  该商品的高精度螺旋变形、动态加热、动态冷处理以及动态施加张力等工艺已经超出了第七十二章所允许的加工程度。根据归类总规则一及三(一),该商品应归入税则号列7326.2010。

  46

  Z2009-046

  8205.5900

  电缆穿线器

  Glassfibre duct rod

  该“电缆穿线器”用于在管道内手工操作牵引电缆,结构包括三层:内层是可承受一定拉力的铜质内芯、中间层是保护铜芯的防腐蚀玻璃纤维加强芯、最外层是光滑、牢固、耐用的高密度聚乙烯外壳。进口时穿线器缠绕在镀锌钢轮架的中心滚珠轴承上,一端固定在轮架上,轮架底部装有两个塑料脚轮,使操作更具灵活性。使用时,穿线器另一端与需牵引的电缆相连,手工牵引电缆穿过管道。 该商品具有固定尺寸,一端与轮架固定,另一端通过环、卡及类似装置与需牵引的电缆相连,通过手工引电缆穿过管道。

  根据归类总规则一及《税则注释》对品目82.05的描述,该商品应归入税则号列8205.5900。

  47

  Z2009-047

  8405.1000

  粗合成气煤气化生产线

  Coal gasification plant of raw synthesis gas

  该粗合成气煤气化生产线生产线包括煤粉输送和气化的核心设备,主要由进料器过滤器滤芯、供气装置、密度、流量测量仪表、进料容器、煤仓松动装置、锁斗松动装置、气化炉、燃烧器组成。其工作原理为:煤粉在前面工序的煤粉仓,由松动元件通过高压气体对其进行松动,锁斗内件也起到了内部煤粉的松动作用,然后送入进料容器,此间为了保证进料容器压力稳定,需通过过滤器及时排出携带的气体。在进料容器将煤粉充分搅动,并在高压气体的作用下,将煤粉吹入通向气化炉的管道,同时为了精确计量输送煤粉的量,输送管道上设有密度和流量测量仪表。煤粉是通过结构复杂的组合烧嘴进入气化炉中的,烧嘴有三层水冷和煤粉、水蒸汽、氧气、氮气、燃料气的通道结构,烧嘴头采用了耐高温的高镍合金。通过烧嘴进入气化炉的物料,在炉中发生复杂的化学反应,最后生成下游装置所需要的大量一氧化碳和氢气。

  该生产线是五套完整的煤气发生装置,由气化炉、燃烧器、送煤装置等部件组成,通过管、缆、线连接,其生产煤气的功能在《税则》税目84.05中列名,符合《税则》十六类类注四关于功能机组的归类规定,根据归类总规则一及六,应将其按煤气发生器归入税则号列8405.1000。

  48

  Z2009-048

  8416.2011

  烧嘴

  Burner

  燃烧器

  该商品型号有SVG225A-HR-001和SVG240-HR-002两种。工作原理:空气和天然气经过相关控制部件按设定比例混合后,喷入烧嘴,于烧嘴处通过点火器点燃,最终喷出高温火焰。烧嘴内衬有高温耐火材料,可利用强烈的燃烧气体再循环来提高热效率,改善温度分布的均匀性并显著降低废气的排放量。

  该商品通过输入空气和天然气并经点火器点燃,可喷出高温火焰。该商品符合《税则注释》品目84.16关于炉用燃烧器的描述,根据归类总规则一及六,应将其按天然气炉用燃烧器归入税则号列8416.2011。

  49

  Z2009-049

  8421.3990

  生物脱硫回收装置

  Sulfur recovery unit

  生物脱硫回收装置采用生物技术脱除气相物流中的H2S;同时以元素硫的形式进行硫磺回收。该装置由吸收塔、生物反应器、硫磺沉降槽三部分组成,各部件通过不锈钢管道连接,设计在同一基础上。其中,吸收塔是一填料塔,利用碱液产生化学反应将H2S从酸性气体中脱除出来形成吸收液,并在塔底通过不锈钢管道进入生物反应器。在生物反应器底部均匀通入空气,在硫杆菌的作用下,发生生化反应,将H2S中的硫磺脱出,形成的硫磺浆料通过管道进入硫磺沉降槽;同时,碱液得到再生。硫磺沉降槽是通过重力作用,将单体的硫沉降脱离出来,生成最终产品硫磺。

  该商品通过碱液将气相流体中的硫化氢气体滤除,并可通过生化反应处理吸收液产生硫磺,使碱液循环使用。该商品符合税目84.21的商品描述,根据归类总规则一及六,应将其归入税则号列8421.3990。

  50

  Z2009-050

  8424.8999

  油雾发生器

  Oil mist lubrication equipment

  油雾润滑系统

  该设备由漩涡式油雾头和电脑控制仪表组成。型号:IVT&VO,压缩空气经过管路输送到IVT&VO主机,在主机内通过涡旋式油雾头时产生高速气流,该气流与从虹吸管输送上来的润滑油混合,产生出颗粒为3~5微米,浓度为百万分之5的润滑油雾,经油雾头散布到主机内部的油雾箱中,再经过主机内部的变流盘导流,由主机上的油雾出口向外输送到需要润滑的设备,进行油雾润滑。油雾可输送到距离主机百米以外的机泵,颗粒极小的油雾能够在金属表面形成润滑效果更好的一层油膜,减小摩擦及发热,使轴承温度明显下降。油雾的生成由装备微电脑的主机控制,涡流雾化工艺本身又不需要任何活动或旋转部件,整个油雾润滑系统可长期可靠运行。

  该商品由产生润滑油雾的主机和对设备进行润滑的旋涡式油雾头组成,组合后用于喷射油雾,其结构不符合《税则注释》对喷枪及类似器具的描述,故不能归入子目8424.20,根据归类总规则一及六,应归入税则号列8424.8999。

  51

  Z2009-051

  8424.8999

  洗地龙头

  该商品由喷枪状配件、橡皮软管、盘盒、安装架组成。工作原理:将该洗地龙头尾端与自来水管相连,不需要任何机械、油、电作动力,洗地龙头前端有一个开关,当开关关闭时,输入到龙头内的水就形成压力,并能任意调节水柱大小。

  该商品由喷枪状配件、橡皮软管、盘盒、安装架组成,其喷枪可以使液体以射流状喷射,符合《税则注释》关于品目84.24项下商品的描述,属注释列名的喷水器,符合《税则》税目84.24及其子目条文的描述,根据归类总规则一及六,应将其按其他喷射器具归入税则号列8424.8999。

  52

  Z2009-052

  8471.9000

  带条形码阅读器的微型机

  Special configused motorola wall mounted micro computer with customised symbol l3408 barcode reader

  此套设备包括1台墙式微型计算机,1个抗震键盘及1个条形码阅读器,分装在工厂的每个检查点。条形码阅读器将数据获取到微型计算机内,计算机的软件应用程序与主机进行传递,数据传输到公司服务器内,以此记录有用的生产信息。其只具有简单的数据传送和处理功能,用于存储条形码阅读器获取的数据并将数据传输到总部服务器内,不能随意编辑程序。


  该商品由条形码阅读器、微型计算机和键盘组成,用于扫描条形码数据并传输到服务器内。该商品虽带有微机,但其只具有简单的数据传送和处理功能,用于存储条形码阅读器获取的数据并将数据传输到总部服务器内,不能随意编辑程序,不符合《税则》税目84.71有关“自动数据处理设备”的描述。该商品专用于读取条形码信息,符合《税则注释》品目84.71有关“光学阅读机”的商品描述,根据归类总规则一及六,应将其归入税则号列8471.9000。

  53

  Z2009-053

  8473.3010

  模块化数据中心

  模块化数据中心外形是一个标准的20尺集装箱,内部预制8个19英寸标准机柜,7个用于有效载荷,1个用于网络和数据中心控制。可根据客户需求快速搭建高密度数据中心。

  该商品被集成在一个经改装的20尺标准集装箱内,包括温度、湿度控制系统(风扇、水冷装置)、电源系统(外部接口、内置电源)、设备基架、缆线排布管理系统、防震装置、集成管理服务器以及以太网交换机等设备。其中,集成管理服务器和以太网交换机既可以控制所有已有的部件工作(如环境控制、电源分配),也可以实现对内装服务器主机或阵列(未进口)的监控、管理和互联网连接。进口后在机架内安装服务器和阵列,即构成SUN系列服务器(小型机架构)。该商品是用于封装一台一体化的集群式小型机的机箱框架和工作支持部件。根据十六类类注二关于机器零件的归类规定,属于小型机的专用零件,符合《税则》税目84.73及其子目条文的描述,根据归类总规则一及六,应将其按小型机零件归入税则号列8473.3010。

  54

  Z2009-054

  8474.1000

  气流分级机

  Air classifier

  粒子分离器

  气流分级机(ALPHA600)主要用于生产粒径40微米以下的重质碳酸钙粉体产品。该分级机由三部分组成,第一部分是分级室,由涡轮转子,主轴、轴承及轴承支座、电动机及电动机座,外筒体等组成;第二部分是细粉出口,包括细粉出口管道和外壳;第三部分粗粉出口及物料进口装置。工作原理:该机是根据空气动力学原理,一方面利用风机运转对颗粒产生的抽吸力,另一方面利用高速旋转的转子使颗粒产生离心力,共同对同一物质(比重相同)的颗粒按其粒经的大小不同进行分离,经过分级后得到重质碳酸钙粉体超细颗粒,分级后超细重质碳酸钙粉体产品广泛应用于塑料、造纸、橡胶、涂料和胶粘剂等行业。

  该商品用于矿物质的分离、筛选,利用旋转转动产生离心力和风机抽吸产生的吸力共同作用,分离出符合要求的碳酸钙粉体,其工作原理超出了《税则注释》品目84.21的商品范围。该商品符合《税则》税目84.74及其子目条文的描述,根据归类总规则一及六,应将其按粉状固体的分类、筛选机器归入税则号列8474.1000。

  55

  Z2009-055

  8474.8090

  旋转压实仪

  该旋转压实仪(PINE-AFG1)专用于SUPERPAVE路面结构沥青混合料成型试验,其原理是模拟道路施工过程中沥青混合料的压实情况和行车时路面受力情况来制备沥青混合料试验试件,在一定的压力(压力可根据用户的科研需要设定)下,通过一个微小的旋转角度,旋转到一定的次数成型沥青混合料试件,来测定实际路面的密度、集料排列和结构特性。

  该商品利用角度旋转制造沥青混合料样品,本身不具备任何检测功能,不属于《税则》第九十章的检测装置,是一种将矿物与沥青的混合料压制成沥青路面材料(供实验用)的机器,符合《税则》税目84.74及其子目条文的描述,根据归类总规则一及六,应将其按其他矿物产品成形机器归入税则号列8474.8090。

  56

  Z2009-056

  8479.8999

  万向轴装配机床

  Ina joint centering and staking machine

  该设备由触摸屏式控制面板(1个) 、机器人送料装置(2个)、万向轴装配单元(2个)、物料承载装置、中间工件夹紧卡具、安全光栅、电控箱(含数控系统、PLC控制系统、机器人控制系统)、动力单元(含伺服电机、液压单元、气压单元)、装配设备底座和外围防护装置组成。该设备主要功能是将万向轴、轴碗、突元叉和焊接叉装配在一起。具体操作工序如下: 1.人工将焊接叉与轴管的半成品零件放在物料承载装置上。 2.手工将万向轴放入焊接叉和突缘叉耳孔中。 3.启动脚踏开关,承载装置自动将工件送到中间的工件夹紧治具中。 4.启动开关。 5.定位机构将万向轴、焊接叉、突缘叉自动预定位。 6.机械人自动送料,将轴碗装入指定位置,将轴碗预定位。 7.装配单元伺服驱动,将轴碗装入焊接叉2个耳孔内,为防止装配后脱落,同时用小冲头将叉件两耳孔外端冲出六点固定点,将轴碗固定于确定位置。 8.工件旋转90°,突缘叉开始进入装配步骤。 9.机械人自动送料,将轴碗装入指定位置,将轴碗预定位。 10.装配单元伺服驱动,将轴碗装入突缘叉2个耳孔内,为防止装配后脱落,同时用小冲头将叉件两耳孔外端冲出六点固定点,将轴碗固定于确定位置。 11.装配结束,自动返回物料承载装置 ,退回到初始位置。 12.手工卸下装配完的半成品,转入检查工序。

  该设备由控制面板、送料机器人、装配单元等多个部份组成,其功能是装配万向轴。在机器结构及加工工艺上,均不符合“机床”的定义,不可按“机床”归类。该设备的各个部份,均安装在同一底座上,并位于同一外围防护装置内,各部份依次执行各自功能。符合《税则》第十六类注释三“组合机器”的定义,应按主要功能归类。因其功能是装配万向轴,在第八十四章其他税目中没有具体列名,根据归类总规则一及六,应将其按第八十四章未列名的具有独立功能的机器归入税则号列8479.8999。

  57

  Z2009-057

  85.01

  水平安定面配平作动筒

  Horizontal stabilizer trim actuator

  规格型号:P/N:8396-3 S/N:1623 组成:两个电动马达装置,一个螺旋作动筒和变速器模块,四个位置传感器,两个速度传感器。 用途:控制飞机尾翼升降舵轻微偏斜。1.两个电动马达由HSTCU提供28伏直流电压给马达控制装置来控制,每一电动马达装置由马达、位置传感器和一个电动机械刹车组成,两个线圈操纵每一电动机械刹车装置。2.螺旋作动筒装置由一螺旋作动筒、主螺帽、次螺帽组成。螺旋作动筒是低效设计,具有两个行程。由于螺纹的原因,即使在有载荷时螺帽也不会移动。螺旋作动筒连接到变速箱模块,该模块有齿轮减速装置。变速器模块由扭矩限制器连接到每一个HSTA马达上。扭矩限制器是多片弹簧驱动设备,用以防止水平安定面配平驱动系统超载。3.每一位置传感器含有一旋转可变差动转换器,每一旋转可变差动转换器通过螺旋作动筒机构的齿轮操纵,每一传感器给马达控制装置提供直流电信号。


  该商品由电动机带动螺旋作动筒和变速器模块,使丝杆进行直线伸缩运动,使飞机尾翼升降舵轻微偏斜,达到配平目的。是飞机专用零件,根据《税则》第十七类类注二关于零件的归类规定确定税号。上述商品是一个电动力装置,将电能转化为机械能,根据《税则注释》对品目85.01项下“电动机”的描述,电动机可装有齿轮、齿轮箱等部件,虽然该商品安装有测量工作状态的传感器,但没有连接外部功能部件,符合《税则》税目85.01的描述,根据归类总规则一,应按其具体参数指标归入税目85.01项下。

  58

  Z2009-058

  8502.3900

  燃气蒸汽联合循环发电机组

  该燃气蒸汽联合循环发电机组主要组成部分: 燃机(GT)、发电机(Gen)、汽轮机(ST)、煤压机(GC)、增速齿轮箱、电除尘(EP)、煤冷器、焦煤加压机(COG)、混合器、余热锅炉 流程: 从包钢外网过来的焦炉煤气通过焦煤加压机加压到19千帕,通过混合器将焦炉煤气混合到高炉煤气中增加煤气的热值,然后煤气进入电除尘器除去煤气中的杂质,直接进入煤压机的入口。机组高盘主要通过外网的中压蒸汽推动蒸汽轮机作功带动主轴旋转,利用高压调阀控制,将辅助蒸汽通入汽轮机中,将主轴冲转至600转。而在增速齿轮箱的作用下,将煤压机的转速升至到1220转,这时煤气通过回流阀在煤冷器减温减压后回到电除尘。热值增加到5250千焦/米3后,燃机具备点火条件开始点火,在燃机和汽机的共同作用下,机组转速从600转上升到3000转,这时发电机具备并网条件,发电机开始并网带负荷。燃机做功后排气到余热锅炉,加热给水产生蒸汽带动汽机做功。

  该商品主要由燃机、汽轮机、发电机及其他辅助设备组成,用于发电,属于“发电机组”,符合《税则》税目85.02的商品描述,根据归类总规则一及六,应将其归入税则号列8502.3900。

  59

  Z2009-059

  8512.9000

  倒车雷达传感器

  该倒车雷达传感器主要工作原理是在车辆倒退时向周围发射超声波,发射频率为48千赫,当车身周围障碍物在0.3米至1.5米范围内,超声波发射回传感器,传感器接受到超声波的信号,经过分析计算后,会及时给司机提供报警提示停车,避免倒车时发生碰擦事故。

  该商品专用于倒车雷达,使用超声波原理,对车身周围障碍物进行探测,是车用报警装置的专用零件,根据《税则》第十六类类注二关于零件的归类规定,该商品功能符合税目85.12及其子目条文的描述,根据归类总规则一及六,应将其按车用电气装置的零件归入税则号列8512.9000。

  60

  Z2009-060

  8517.6299

  甚高频共用系统

  该系统是为空管部门提供近程和远程地空通信所用的VHF通信设备,用于民用航空地面电台与航空器电台之间交换空中交通管制、飞行动态、航务管理、对空广播通信和其它情报的无线话音通信设备。

  该商品为空中交通管制的语音导航设备,它在世界民航空管部门专用的频段(118赫兹到137赫兹)上通过无线电发出信号,指挥和控制飞机飞行。该商品通过地面与空中对话指挥飞机飞行,不属于税则税目85.26描述的无线电导航设备。其用于语音通讯,符合《税则》税目85.17的描述,根据归类总规则一及六,应归入税则号列8517.6299。

  61

  Z2009-061

  8528.7180

  DVB-T模块

  该商品主要功能是把移动数字电视接收功能集成到手机、便携式多媒体播放器、便携式导航仪等类型产品的主板上。该模块的其它功能:全频段节目搜索,多地域节目预设,多语广播声道可选,多语字幕可选,多国语言版本支持,内建完整用户界面等。

  该商品利用外置天线接收移动数字电视信号并转换成适合显示的信号,安装在手机、便携式多媒体播放器、便携式导航仪等小型带屏设备上显示电视图像。该商品符合《税则注释》关于品目85.28项下不带显示装置的电视接收装置的描述,且不用于卫星电视系统,属于彩色电视接收装置,符合《税则》税目85.28及其子目条文的描述。根据归类总规则一及六,应将其按其他不带屏的彩色电视接收装置归入税则号列8528.7180。

  62

  Z2009-062

  8531.1000

  可燃气体泄漏检测仪

  该燃气泄漏检测仪用于检测是否有可燃气体,当测到有可燃气体时,检测仪会报警。其工作原理为:当可燃气体发生泄漏,与检测仪内的半导体传感器中的金属氧化物接触,发生氧化还原反应导致传感器晶粒边界的势垒降低,从而传感器阻值减小,反应到电路中的电信号产生变化,而达到检测可燃气体的目的。

  该商品由探测装置及音响或视觉报警装置组成,不具有检测气体浓度值的功能,不符合《税则》税目90.27商品的描述,但其符合《税则注释》对税目85.31商品的描述,根据归类总规则一及六,应归入税则号列8531.1000。

  63

  Z2009-063

  8537.2090

  电压序列控制系统

  Thyrobox VSC

  电压序列控制系统由一个控制柜、两个外隔柜和一个内隔柜组成,其中控制柜主要由PLC、主控板等组成,负责控制外/内隔柜,外/内隔柜主要由触发电路、切换可控硅元件、接地故障检测元件组成,安装于变压器和多晶硅生产用氢还原反应器之间,用于对氢还原反应器的电力进行分配和控制。氢还原反应器工作时要求反应器内作为淀基基座的高纯硅芯通过一定电压、电流,使硅芯发热,表面达到一定温度并加以维持,因此上述电压、电流需随着硅棒的生长进行不断调整,要求供电精度很高,且不能产生超标谐波影响到整个供电网络。系统工作过程如下:供电网络电力经外部变压器变压后分五级(电压范围:2000伏到100伏,交流,频率50赫兹)接入系统外/内隔柜,系统控制柜收到外部生产线DCS发来的生产状态信息,对其加以计算处理后得出该生产状态下高纯硅芯所需通过的电压、电流,然后系统控制柜发布指令控制外/内隔柜内切换可控硅元件切换供电线路并调整可控硅元件内双向环路夹角,输出符合要求的电压、电流(电压范围:2000伏到100伏,交流,频率50赫兹),此过程循环进行,直到生产完成,系统停止对反应器供电,电压变化精度可达1%,电力谐波完全符合国家相关要求。同时电压序列控制系统还具有在发生诸如倒棒等危害到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时,接地故障检测元件将现场数据传送给系统控制柜,由其判断发生故障类型并采取停止对反应器内高纯硅芯供电等诸类措施,保证生产安全进行的功能。

  该电压序列控制系统由一个控制柜、两个外隔柜和一个内隔柜组成,不包含有变压器。通过在外部输入的五级不同电压线路之间的组合切换和内部可控硅元件双向环路夹角的精确调整,为多晶硅生产用氢还原反应器提供连续精确变化电力。该商品符合《税则注释》品目85.37的描述,最高电压超过1千伏,根据归类总规则一及六,应将其归入税则号列8537.2090。


  71

  Z2009-071

  9024.8000

  沥青混合料多功能试验系统

  该沥青混合料多功能试验系统型号为UTM-100,包含液压加载架、IMACS数据采集系统、环境箱、非结合材料回弹模量试验夹具组件及传感器、三轴试验组件、AASHTO TP9/T322试验组件及AASHTO TP62动态模量试验组件。该设备可通过拉伸、压缩和动态加载测定材料的流变特性,适合于多种不同材料,如沥青混合料、混凝土、土、非结合颗粒材料、纤维和塑料等。主要可完成非结合料回弹模量试验、蠕变柔量试验、动态模量试验、疲劳性能试验等。

  该商品利用机械式位移传感器和温度传感器以压缩、拉伸等方式测试被测物(沥青混合料等)的非结合料回弹模量、蠕变柔量、动态模量、疲劳性能等一系列机械性能,符合《税则》税目90.24及其子目条文的描述,根据归类总规则一及六,应将其按测试其他材料的试验机器归入税则号列9024.8000。

  72

  Z2009-072

  9026.8000

  数据处理仪

  该商品为XRC(remote controller远程控制器)6490数据处理仪,是低能耗的远程数据处理和控制设备,每个设备通过内置太阳能电池供电,以便进行远程无人值守的操作。该商品主要用于管路上采集和计算气体的各项数据,反映管道的安全状况(显示的输入输出数据不间断,表示管道工作正常)。该设备配备了标准的CPU处理系统,操作者可通过模拟信号或可选键盘输入数据,也可通过外接串口连接PC进行手动录入原始数据,还可使用其它多种机械式测量仪器直接输入数据进行工作。采集到原始数据后该产品将根据内置的处理系统的相关算法进行数据处理,并按需要输出各种不同的数据,比如压力、温度、流速等。这些数据可通过界面的显示屏直接显示或通过外接串口连接笔记本电脑输出、打印、也可向中心控制室或其他上位设备传输数据。

  该商品利用各类传感器测试管道内的气体压力、温度、工况流量等原始数据,直接经设备数据处理得到标准状况的流量数据输出,同时,它也能输出测量的气压、温度等参数,用于设备监控,本身不具备自动控制功能,主要功能是检测气体流量,符合《税则》税目90.26及其子目条文的描述,根据归类总规则一及六,应将其按气体流量测试仪归入税则号列9026.8000。

  73

  Z2009-073

  9027.5000

  天然气硫分析仪

  9000S型硫分析仪设计用于快速分析固体,液体或气体中化合硫分的分析,附件包括高温分解试管、10毫升注射器、工作维护手册、系统运行中需要的气体管道及接头,还包括桌面计算机,符合标准ASTMD5453和D6667。

  工作原理:首先含硫或氮的有机样品通过进样器引入燃烧室,在燃烧室中进行高纯度燃烧。同时仪器荧光室发出脉冲激发光照射燃烧后的样品,使燃烧后样品中的元素在一定条件下被离解成原子,原子吸收相应波长的光从基态跃迁到激发态进入反应室。受到特定波长的紫外线照射,吸收这种射线使一些电子转向高能轨道,当电子退回到它们的原轨道时,过量的能量就以光的形式释放出来,并用光电倍增管按特定波长检测接收,发射的荧光与原样品中硫或氮的含量成正比。再经微电流放大器放大,经数据处理器处理,即可转换为与光强度成正比的电信号,通过测量其强弱即可计算出相应样品的含硫或氮量。

  该分析仪通过紫外线照射,对被测物的含硫或氮量进行分析。可应用于多种被测对象,属于“使用光学射线的其他分析仪器”,根据归类总规则一及六,应将其归入税则号列9027.5000。

  74

  Z2009-074

  9030.4090

  UMTS频段的3阶互调测试系统

  PIM analyzer for UMTS band with modified receive band for IM3

  UMTS频段的3阶互调测试系统包括以下设备: 1.SI-0827RF(805MHz-2700MHz的射频模块)

  2.SI-1823PA (1805MHz-2200MHz功放模块)

  3.SI-2000EFE (1965MHz-2170MHz射频前端)

  4.SI-200D 控制系统(带测试分析软件) 附件SI-10A 用途:对电缆三阶交调指标进行测试和分析,其目的是为了测试频率间信号在电缆中的互相干扰,防止信号在电缆中失真,而造成信号传输不良现象。

  该商品对通讯用无源器件(如通讯电缆)的无源交调特性进行测试和分析,属通讯专用测电量仪器,符合《税则》税目90.30及其子目条文的描述,根据归类总规则一及六,应将其按其他通讯专用测量仪器归入税则号列9030.4090。

  75

  Z2009-075

  9031.4990

  地表植被光谱仪

  该商品是测量冠层、地表等地物的不同波谱段光谱,反映地表反射的真实情况,可用来研究不同地物表面的光谱特征及随着时间变化被测地表光谱的变化特征。由主机系统、数据采集器等构成。

  该商品利用光学传感器,比较测量光照辐射射入和射出量的差值,通过内置设定参数的计算,测量地物表面的光谱特性。上述商品不属于大地测量设备或地球物理仪器,亦非理化分析仪器,根据《税则注释》关于9031.49的子目注释条文:“……还包括必须通过使用光学元件或光学技术才能工作的仪器或装置”,属于光学检测仪器,符合《税则》税目90.31及其子目条文的描述,根据归类总规则一及六,应将其按其他光学检测设备归入税则号列9031.4990。

  76

  Z2009-076

  9031.8090

  接触式测厚仪

  Thickness gauge

  该测厚仪用于高精度无氧铜带轧机作业线上。首先对检测带材标定厚度尺寸进行预设定,然后对带材进行在线检测。带材进入C型测量框架中与金刚石触头接触即可实现在线检测。由于带材轧制过程中受各种变形因素影响,厚度偏差不断变化,会相应导致金刚石触头移动量发生变化,这个变化量通过传感器末端差动变化器的可移动铁芯与在测铜带表面滑动的金刚石触头连接而产生的电感变化信号检测出来。将两个传感器之间的变化电信号发送VMF2000放大器系统进行处理后显示O位左右偏差值。该检测值不是检测带材实际厚度。

  测厚仪组成及功能:

  1.测量头系统,测量头与测量铜带表面接触点为冠状天然金刚石触头。测量头上部安装2个测厚传感器,同时装在C型测量框架上,并悬挂在垂直轨道上,测量头可沿着垂直导轨上下移动,在滑座上进行横向移动。轧制带材通过C型测量框与金刚石触头接触实现在线连续检测带厚偏差。

  2.电子放大器VMF2000,该放大器将测量头检测的电信号偏差值放大后传输到轧机自动压下控制系统实现对辊线的自动控制。

  3.远程标称值设定组件FS5-PLC,对带材检测厚度预设定标准值的设定控制系统,在线连续检测过程中,实现自动调零或复零的自动控制功能。


  4.电气柜 测厚仪的电气控制柜。

  5.远程检测头位置控制系统,用于实现测厚仪从在线检测位置返回到后限位置的自动控制。

  该商品用于检测铜带厚度,符合《税则》税目90.31的商品描述,而税则子目9031.8030项下为无损探伤设备,厚度检测不属于该子目范围。根据归类总规则一及六,应将其归入税则号列9031.8090。

  77

  Z2009-077

  9031.8090

  铝轮毂专用全自动氦气气密试验机

  Automatic helium leakage testing machine for aluminium wheels

  铝轮毂专用全自动氦气气密试验机是用于检测铝车轮及钢车轮是否漏气的一个全自动检测设备。该设备主要工作原理为:在进料口轨道上,当检测到有工件时,机械手自动伸出,将工件取来置于抽真空位置的位置上,检测装置自动合拢封闭真空室,将工件压紧后,自动将轮毂的外部及中部抽真空,在铝轮毂外部自动灌入氦气,使轮毂内外部达到设定的差压,如果轮毂有漏点,氦气就会从有缺陷的点漏出,然后泄漏的气体被抽到氦气分析仪中。氦气分析仪模块探头上有气体分子检测传感器,该传感器是由某种特殊的半导体材料制成,用于检测气体分子含量。当空气中不同含量的氦气分子接触到传感器时,传感器就会产生不同的相应的微小电压变化,此电压变化信号经过放大、A/D转换后,形成相应的数据。通过检测混合气体中氦气微量元素的含量,氦气分压分析仪内置程序(即PPL法渗漏检测法)就根据检测到的气体含量数据进行分析,自动分析得出被检测轮毂内部的泄漏率泄漏值的多少,然后进行测量值与设定值的比较,从而判定出被检测工件是否合格。 主要构成有:氦气分压渗漏监测仪系统、真空泵装置、单/双测试压腔、测试气体回收站、检测室闭合系统、标定装置、传动到测试场所的设备、上、下载工件系统、分类系统、气动系统和电器控制装置及程序控制中心。

  该铝轮毂专用全自动氦气气密试验机是用于检测铝车轮及钢车轮是否漏气的一个全自动检测设备。虽然该商品利用了气体检测技术,但实际测量对象为车轮的气密性,因此不属于理化分析设备,不能归入税目90.27。其检测功能在《税则》第九十章其他税目中没有具体列明,符合税目90.31的商品描述,根据归类总规则一及六,应将其归入税则号列9031.8090。

  78

  Z2009-078

  9031.8090

  少子寿命测试仪

  该WT-1000B型单点少子寿命测试仪以微波光电导衰减法测试被检材料的电导率变化,判断半导体硅材料的少数载流子寿命。用来快速、无接触、无损伤判断硅棒、硅锭、硅片等半导体材料的等级、缺陷等性质。少子测试仪测试过程:用固定波长的光照射被测材料表面,激发材料内的少数载流子。然后用微波照射被测材料,接收反射波。如材料内有载流子活动,则反射波会有频率变化。根据反射波频率变化又恢复所经历的时间差,得出少子寿命(单位为秒)。因为光激发和微波反射只能在材料较浅的表面层进行,所以该设备只能测出材料表面的性能参数,不能深入材料内部。

  该少子寿命测试仪通过微波光电导衰减法测试被检材料的电导率变化,判断半导体硅材料的少数载流子寿命。其检测对象虽为半导体材料内的少数载流子,但检测结果为少子的寿命(单位为秒),而非电量,不符合《税则》税目90.30的商品描述。该商品在《税则》第九十章其他税目中没有列名,符合税目90.31的商品描述,根据归类总规则一及六,应将其按其他测量或检验仪器归入税则号列9031.8090。

  79

  Z2009-079

  9031.8090

  运动肺功能测试仪

  该运动肺功能测试仪由气体代谢测试主机、数据采集和分析软件、无线发射接收盒、面罩、充电电池、心率表、心率传输带、记录器、闪光卡回放器等部分组成。该设备可以佩戴在运动员身上,在不影响运动员正常训练和比赛的情况下,保证科研人员随时监测运动员在运动中肺功能承受负荷的状况。

  该商品用于监测肺功能承受负荷的情况,并非用于疾病的预防和诊断,不符合《税则》税目90.18的条文描述,根据归类总规则一及六,应归入税则号列9031.8090。

  80

  Z2009-080

  9032.8900

  变频调速器

  该商品型号包括FR-D740E、FR-E700、FR-F700、FR-A700等型号,除了具备变频调速驱动功能外,还内含多种调节控制部件、工业现场总线接口部件和检测反馈部件。它具备多种自动调节控制功能,可对控制对象在不同工况下的运行过程进行自动控制(如调速、温控、阀控,以及PID综合调节),还具备顺序控制功能,实现过程节拍的逻辑控制。该变频调速器通过采集现场反馈信号,由自带运算器进行计算,来确定电输出,最终实现控制执行机构按设定方式进行工作。按工作原理分,该变频调速器可分为V/F控制变频调速器和矢量控制变频调速器 。具体的控制功能主要有:1.电机软启动控制功能;2.配有RS-485接口,可与计算机进行联网,通过内置PLC远程控制输出功能,实行远程编程控制,实现全线计算机画面控制。3.具有掉电停止功能,在掉电或欠电压时,电机可以减速停止而不是自由停车;4.具有瞬时停电再启动功能;5.具有再生回避功能;6.欠电压水平调整功能;7.PID功能全,可通过外接多种传感器来达到多种功能控制(如空调的温度管理)。

  该商品符合《税则》第九十章章注七(三)的描述:“电量自动调节器及自动控制非电量的仪器或装置,依靠要被控制的因素所发生的不同的电现象进行工作的,它们将要被控制的因素调到并保持在一设定值上,通过持续或定期测量实际值来保持稳定,修正任何偏差。”根据归类总规则一及六,应将其按其他自动控制设备归入税则号列9032.8900。

  81

  Z2009-081

  9405.9900

  LED光源

  该商品是将6颗发光二极管的芯片在具有电路设计的硅片上进行布线集成封装;该硅片上进行布线设计完成集成后再予以荧光材料和胶体或玻璃的一次光学成型于其上,具有高效节能和最低热阻的特点。进口后需搭配使用特制驱动电路板才能发光。

  该商品的加工工艺超出了《税则》税目85.41的商品范围,根据归类总规则一及六,该商品应归入税则号列9405.9900。

  82

  Z2009-082

  分别归类

  单点系泊系统用系泊链

  该商品为单点系泊系统所用的系泊链,由其他合金钢制成,链环包括0字形和8字形两种,长度根据客户需求从200米~3000米不等。单点系泊系统通常由浮筒、旋转结构体和系泊链组成,主要用于海洋石油工程装置或海洋浮动结构体在海上的永久定位系泊。单点系泊系统最大的特点是其系泊方式是点,通常由一个漂浮在海面上的浮筒和其下的管道构成,便于货轮在远离陆地的地方装卸货。为避免浮筒随海浪漂移,通常用多根巨大的链条将其与海床连接。


  该商品中8字形链环的链为日字环节链,应根据归类总规则一归入税则号列7315.8100项下,O字形链环的链为焊接链,根据归类总规则一应归入税则号列7315.8200。

  83

  Z2009-083

  分别归类

  龙骨

  该商品包括三种产品:1.主骨,23毫米×20毫米×3000毫米,厚度0.3毫米,截面形状T型,两边有15毫米突出的连接片(插入后向两边分开固定),主骨间隔150毫米有4毫米×8毫米的方孔,副骨连接片直接插入(插入后向两边分开固定),方孔两边有直径0.3毫米的圆孔,可以直接用铁丝吊于屋顶固定,主骨之间可以通过连接片直接连接(插入后向两边分开固定)不需要铆钉等,材质为宽扁彩雪花铁带与薄钢片组合,宽扁彩雪花铁带为装饰;2.副骨,20毫米×20毫米×600毫米,截面形状T型,两边有15毫米突出的连接片(插入后向两边分开固定),直接与主骨连接(插入后向两边分开固定)不需要铆钉等,材质为宽扁彩雪花铁带与薄钢片组合,宽扁彩雪花铁带为装饰;3.边角,18毫米×18毫米×3000毫米,截面形状L型,为装饰边扣条,材质为宽扁彩雪花铁带(应为镀锌)直接压制。生产工艺:宽扁彩雪花铁带与薄钢片组合经机器压制而成。成品龙骨框架可以直接由主骨、副骨、边角连接而成,不需要铆钉等。用作在室内吊顶用的矿棉天花板的龙骨框架及边的装饰,为了便于运输主骨、副骨、边角分别包装成箱。

  商品中1、2两项商品的状态不符合《税则》第七十二章注释一(十三)关于角材、型材及异型材的定义,应根据归类总规则一按照钢铁结构体用已加工的型材归入税则号列7308.9000;第3项商品的状态符合《税则》第七十二章注释一(十三)关于角材、型材及异型材的定义,根据归类总规则一,按照经进一步加工的型材归入税则号列7216.9100。

  84

  Z2009-084

  分别归类

  钢结构件

  该商品为钢管、铁丝、拱杆接头、弹簧卡。钢管为直径在1至2英寸不等、壁厚为2.75毫米、长度为5.8米,两头有外螺纹的有缝钢管,钢管材质为Q215、非合金钢。铁丝为普通铁丝,盘卷,长约280米,无镀层、无涂层。拱杆接头有3种规格,内径分别约为2.5、2.8、3.9厘米,长度为25至40厘米,外观均为钢管从中间略弯曲。弹簧卡为3毫米宽钢丝弯曲而成。上述4件货物分开包装,钢管为捆装,弹簧卡、拱杆接头为编织袋包装,铁丝为裸装。上述货物出口到国外后再组装成蔬菜大棚。具体使用说明:1.二拱杆之间用拱杆接头连接,并用弹簧卡子固定;2.立柱与横拉杆之间焊接连接;其余为铁丝捆扎;3.立柱插入地下深度视土壤松紧而定,一般为0.8~1米之间。

  该商品由有螺纹的钢管、铁丝、接头、弹簧卡组成,通过焊接、捆扎等方式组装成大棚支架,其组装方式、报验状态不符合“结构体”的解释。根据归类总规则一,该商品应分别归类,其中圆形截面有缝钢管归入税则号列7306.3000;铁丝归入税则号列7217.1000;拱杆接头(钢制)归入税则号列7308.9000;弹簧卡(钢丝制)归入税则号列7320.9090。

  85

  Z2009-085

  分别归类

  空心钢结构横梁

  空心钢结构横梁采用Q345B低合金钢热轧卷板作为原料进行生产制作,主要由方形焊接钢管(如宽200毫米×高200毫米×厚6.3毫米×长11900毫米)、矩形焊接钢管(如宽150毫米×高100毫米×厚8.0毫米×长11900毫米)和圆形焊接钢管(如外径323毫米×厚12.5毫米×长11900毫米)加工而成(一端头已焊接螺栓连接板)。虽该结构横梁在一端焊接了螺栓连接件,但焊接部分强度过低(用锤轻击亦可脱落),部分焊接板在运输过程中已脱落,因此该商品的主体特征仍为钢铁管。

  根据《税则》第七十三章总注释“管”的定义,该商品应按圆形截面管和非圆形截面管分别归入税则号列7306.3000和7306.6100。

  86

  Z2009-086

  分别归类

  汤玛斯牌马铃薯全粉生产线及备件

  该马铃薯全粉生产线年处理10000吨马铃薯,主要包括水力喂料系统S-HY-F、去石上料提升机TR-B0600/3500、去石(预清洗)机KW-320T-1-2.5-15、提升机TR-B0600/6000、蒸汽脱皮机ORBIT、倾斜螺杆输送机TR-S0600/5000、干式刷皮机ZZ1000TM、后清洗机TR-S0600/5000W、水力切片系统S-HY、物料平衡调节系统、拣选设备TR-B0800/2600i、捣泥机TR-S0400-3000Ri、添加剂配置设备、输送泵系统PS-2、气流输送系统TR-air、质检设备TR-B0400/4000i、研磨机PM、筛网细打片机FL0500/2500z、气流机动传送器、包装机、干燥鼓TD-DD2000/5700、螺杆式漂烫机BL-VL2000/7000f、螺杆式冷却机KO0200/7000、蒸煮机CO-E、控制单元、备件。

  该商品是一套马铃薯成粉生产线,由前道的清洗分拣设备、加热/捣泥/磨粉设备和后道的包装设备三大部分组成,根据《税则注释》关于品目84.19的描述,当商品同时具有捣碎和加热功能时,仍归入84.19项下,故该生产线的功能符合税目84.19的列名,根据《税则》第十六类类注四关于“功能机组”的规定确定税号。

  其中,去石/清洗机、刷皮机等清洗、分级设备为执行辅助功能的设备组,在税目84.33项下具体列名,应视其构成另一套功能机组,根据归类总规则一及六,一并将其按农产品的清洁、分选机器入税则号列8433.6000。

  包装机为执行辅助功能的设备,符合税则税目84.22及其子目条文的描述,根据归类总规则一及六,应将其按其他包装机归入税则号列8422.3030。

  其余漂烫机、蒸煮机、捣泥机、干燥机、打片机等设备构成了一套完整的税目84.19的列名功能机组,根据归类总规则一及六,一并将其按其他利用温度变化处理材料的机器入税则号列8419.8990。

  87

  Z2009-087

  分别归类

  低温甲醇洗及精馏装置内件

  低温甲醇洗及精馏装置内件为9个塔的内件,塔的壳体由国内采购。具体分为一、低温甲醇洗装置。包含6个塔的内件,分别为:1.吸收塔(T-51002)2.中压闪蒸塔(T-51003)3.尾气解析塔(T-51004) 4.浓缩塔(T-51005)5.热再生塔(T-51006) 6.甲醇水塔(T-51007) 二、精馏装置塔内件。具体分为:7.预精馏塔(T-53001)8.加压塔(T-53002)9.常压塔(T-53003)低温甲醇洗装置各设备简介,本工号分为三部分: 1.粗煤气(变换气)的净化吸收; 2.吸收后富甲醇液的再生; 3.系统中所积累的水份的脱除; 自变换来的粗煤气(变换气)送入吸收塔T-51002,脱除粗煤气中的H2S、COS、CO2后,此时气体中主要组分为合成甲醇的H2与CO,气体由吸收塔T-51002排出送至甲醇合成反应器反应生成甲醇。用于吸收塔T-51002的吸收甲醇是分别来自热再生塔T-51006、尾气解析塔 T-51004的甲醇。因此吸收了变换气后的甲醇含有大量的CO2、H2S、COS及少量的 H2与CO,为了使这部分甲醇液能够循环使用,将吸收塔T-51002塔底的甲醇液体分别送至中压闪蒸塔T-51003,在此通过减压的方法将甲醇液里面的的H2与CO完全的释放出来;再将T-51003塔底的甲醇液送至尾气解析塔T-51004,在此通过再降低压力的方法将甲醇液里面的大量的CO2完全释放出来,此时T-51004塔底的甲醇液中仅含有少量的H2S、COS,因此将这部分甲醇液再送到浓缩塔 T-51005和甲醇热再生塔T-51006,通过加热的方法将甲醇液里的H2S、COS完全的释放出来,此时T-51006塔底的甲醇就是非常纯净而且是可以再利用的新鲜甲醇。然而,随着系统的正常运行,粗煤气中的水份会在系统中不断积累增多,因此必须将系统中的部分甲醇液送到甲醇水塔T-51007进行脱除水份。甲醇精馏装置各设备关联简介:自甲醇合成单元生成的粗甲醇,含有大量的水份、杂醇油、二甲醚、烃类、醇类等,因此,为了得到新鲜纯度高的甲醇,必须脱除这些组分。预精馏塔T-53001中,通过加热的方法除去粗甲醇中残留低沸点物如二甲醚、烃类等。在加压塔T-53002通过提高压力和加热的方法除去甲醇中的高沸点物如水份、醇类等,并从塔顶产出近45%总产量的精甲醇。常压塔T-53003通过加热和减压的方法除去甲醇中的杂醇油,并且从塔顶产出精甲醇。


  该商品是两套相对独立的设备工段,分别实现不同的功能: 其中,吸收塔(T-51002)、中压闪蒸塔(T-51003)、尾气解析塔(T-51004)、浓缩塔(T-51005)、热再生塔(T-51006)、甲醇水塔(T-51007)构成了低温甲醇洗装置,实现的是利用注入甲醇和温度变化将粗煤气中的杂质去除的功能,净化后的H2和CO被送至粗甲醇合成反应器用于合成粗甲醇。吸收塔是整个工艺的主要部件,用于注入甲醇净化粗煤气,而其他部件利用温度变化不断循环利用净化用甲醇。 预精馏塔(T-53001)内件、加压塔(T-53002)内件、常压塔(T-53003)内件构成了精馏装置塔内件,对粗甲醇合成反应器生产的粗甲醇进行精馏提纯,生成精甲醇。实现税目84.19列名的精馏功能。 低温甲醇洗装置由吸收塔(T-51002)、中压闪蒸塔(T-51003)、尾气解析塔(T-51004)、浓缩塔(T-51005)、热再生塔(T-51006)、甲醇水塔(T-51007)构成,通过管、缆、线连接,其利用温度变化处理材料的功能在税目84.19中列名,符合《税则》第十六类类注四关于功能机组的规定,根据归类总规则一及六,应将其按其他利用温度变化处理材料的设备归入税则号列8419.8990。精馏装置塔内件由预精馏塔(T-53001)内件、加压塔(T-53002)内件、常压塔(T-53003)内件构成,仅缺少钢制外壳,通过管、缆、线连接,实现的是精馏功能,其整机符合《税则》税目84.19及其子目条文的描述,已具备精馏装置完整品的基本特征,根据归类总规则二(一)及六,应将其按精馏塔归入税则号列8419.4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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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制镇所辖行政村是否属于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

编者按:近期,某企业因在建制镇所辖行政村建设养殖场未缴纳土地使用税,被税务机关要求补缴税款并缴纳相应的滞纳金,涉及金额巨大。据了解,此类争议案件在全国各地多有发生,且各地对土地使用税建制镇征税范围是否包括行政村的规定不尽相同。本文拟结合该案对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作简要分析,供类案企业参考。

  一、实案分享:甲企业在行政村建设养殖场被追缴土地使用税及滞纳金近千万元

  甲企业成立于2017年,系一家集禽饲料加工、家禽生产、屠宰加工为一体的大型现代化农牧企业。为扩大经营,其于2019年在A省A市A县多个建制镇的所辖行政村建设养殖场,用以养殖家禽。2024年6月,A市税务机关要求甲企业补缴2019年度以来少缴的土地使用税及缴纳相应的滞纳金,涉案金额近千万元。

  甲企业认为,《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与《房产税暂行条例》均规定,建制镇属于征税范围,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对建制镇的征税范围应当一致。房产税相关解释明确,建制镇的征税范围为镇人民政府所在地,不包括所辖的行政村,故土地使用税建制镇的征税范围也不包括所辖行政村。其虽然在A市A县多个建制镇所辖行政村建设养殖场,但养殖场均没有位于镇政府所在地的行政村,不应当缴纳土地使用税。

  A市税务机关认为,土地使用税相关解释仅规定建制镇的征税范围为镇人民政府所在地,未明确排除所辖行政村。同时结合本省规定,建制镇的征税范围为建制镇所辖行政区域,包括所辖的全部行政村,故只要甲企业在A县建制镇所辖行政村建设养殖场均应当缴纳土地使用税。

  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中的镇政府所在地应如何确定,与房产税中的镇政府所在地是否是同一概念,省一级政府能否将建制镇所辖行政村划定为镇政府所在地?对此,有必要追本溯源,探究法律文本的原意。

  二、建制镇征税范围的法律分析

  《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一条规定,“房产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据此,两税征税范围的规定完全一致。

  《国家税务局关于检发<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的通知》(国税地字[1988]15号)规定,“建制镇是指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建制镇。……建制镇的征税范围为镇人民政府所在地。……建制镇……具体征税范围,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划定”。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财税地字[1986]8号)规定,“建制镇是指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建制镇。……建制镇的征税范围为镇人民政府所在地。不包括所辖的行政村”。

  可见,两税关于建制镇的征税范围是否包括所辖行政村,规定不完全相同。对此,国家税务总局曾发布《关于调整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具体征税范围解释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9]44号)作出解释:

  首先,该文指出了地方反映两税具体征税范围不一致的问题,但是在答复中却没有对此问题作出评判,没有明确指出两税具体征税范围不一致,恰恰相反,在第一条中其强调了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并未指出两税所称建制镇有何区别。笔者认为,此文件意在表明两税建制镇具体征税范围是一致的,均为镇政府所在地,不包括所辖行政村。具体来说:

  从两税的立法背景来看,两税原本为一个税种。其开征可追溯至1951年8月,当时,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颁布了《城市房地产税暂行条例》,规定在城市中的房屋合并征收房产税和地产税,称为城市房地产税。1973年简化税制时,把对国内企业征收的房地产税合并到工商税中。1984年利改税和改革工商税制时,将城市房地产税分为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1986年国务院颁布《房产税暂行条例》。但由于当时1982年《宪法》没有规定实施土地使用权流转,导致土地使用税在1988年《宪法》修正案出台前,并未开征。直至1988年4月12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宪法修正案,将宪法第十条第四款“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修改为“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这为1988年9月27日《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出台扫清了制度障碍。故两税原本就是由一税而来,两税的具体征税范围应当一致。

  从两税将征税范围扩大到建制镇的目的来看,因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城镇建设有了很大发展,一方面国家为开发建设这些地区,花了大量投资,另一方面,企业应该为国家筹集资金作出贡献,加快四化建设,故将建制镇纳入两税的征税范围。同时因房屋可能坐落于农村,而房产税本身没有表述为“城镇房产税”,为了避免对农村的房产也征收房产税,财税地字[1986]8号文作出特别说明,明确房产税的建制镇具体征税范围不包括所辖的行政村。而《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一条就明确规定了立法目的,即为了合理利用城镇土地,制定本条例。同时在《城镇土地使用税宣传提纲》中也明确指出,为了控制乱占滥用耕地,国务院于1987年4月1日发布了《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用经济手段加强对耕地的管理。而城镇非农业土地使用中的浪费现象仍然存在。为了合理利用城镇土地,用经济手段加强对土地的控制和管理……提高土地使用效益,故国务院发布了《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因此土地使用税自诞生之日起,就对农村土地和城镇土地作出了明确划分,城镇土地使用税就是专门对城镇土地使用权课征的税种,其征税范围不包括农村的土地,也就没有必要在国税地字[1988]15号文中画蛇添足,将建制镇所辖行政村排除在外。

  至于国税发[1999]44号文第二条,只是为解决实际执行中建制镇具体征税范围划定操作困难的问题,而作出的授权条款。过去,房产税建制镇的具体征税范围的划定程序没有作出明确规定,土地使用税建制镇的具体征税范围的划定程序由省一级政府直接划定即可;现在,统一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建制镇具体征税范围的划定程序,均由省一级税务机关提方案,省一级政府批准执行并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这一条款并未改变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土地使用税还需在镇政府所在地这一基本范围内课征,而如前所述镇政府所在地只能包括城镇土地,不包括农村土地,换言之,划定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建制镇具体征税范围,仍需要在镇政府所在地的范围划定,不能超越和突破该范围,否则将显然违背国税地字[1988]15号文的规定。

  三、甲企业应否缴纳土地使用税?

  及至本案,笔者认为,甲企业在行政村建设养殖场不应当缴纳土地使用税。具体来说:

  其一,如前述,土地使用税的建制镇具体征税范围与房产税的建制镇具体征税范围应当一致,不包括所辖行政村,故A县多个建制镇的所辖行政村不属于建制镇具体征税范围。

  其二,从税收法定原则来看,《税收征管法》第三条规定,任何机关、单位均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扩大税收征税范围。国税地字[1988]15号文将划定建制镇具体征税范围限定在镇政府所在地,A省政府将建制镇具体征税范围扩大到所辖全部行政村,不具备合法性。

  其三,从立法目的来看,对于企业而言,使用地理位置好的土地,可以节省运输费用、流通费用等,有利于提高生产率,从而得到较高级差收入;使用地理位置差的土地,所得的级差收入就低。这种级差收入的高低,与企业本身经营好坏无直接关系,而是由于土地位置的好坏所形成的。因此,土地使用税的征收按大、中、小城市及县城、建制镇、工矿区四个档次制定高低不等的适用税额,目的之一即为利用经济手段加强对土地的控制和管理,调节不同地区、不同地段之间的土地级差收入。本案中,如果将建制镇所辖的全部行政村纳入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会导致对落后的行政村也征税的结果,不仅违背调节土地级差收入的立法目的,而且让穷困的地区和发达的地区承担同等税负,违背税收公平原则。

  其四,从国税发[1999]44号文例外条款来看,其明确规定“建制镇具体征税范围不包括农林牧渔业用地”。本案中,退一万步讲,按照A税务机关的观点,建制镇的具体征税范围包括所辖全部行政村,但行政村的农林牧渔业用地也不属于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甲企业在行政村建设养殖场从事家禽养殖活动,所使用的土地属于农林牧渔业用地,也不应当缴纳土地使用税。

  四、结语

  近年来,土地使用税等小税种的税企争议愈发凸显,企业对小税种的合规管理切不可麻痹大意。如果因对法律理解不一致产生争议,企业应当审慎应对,探求立法本意,积极与税务机关进行沟通,依法依规陈述申辩,并及时向税务律师寻求法律救济和专业支持。


中国居民境外收入征税:监管背景、常见问题与申报指南

目录

  第一篇:背景——海外收入征税,为何是现在?

  一、淡薄的意识VS紧张的氛围

  二、宽松的征管VS严格的征管

  第二篇:知识——中国居民境外收入纳税的常见问题

  一、哪些境外收入需要交税?

  二、境内外税收政策差异——境外炒股、投资收益可以像境内一样免税吗?

  三、在境外已经交过税了,还要在国内再交一遍吗?

  四、长期生活在国外,税务局为什么还会要求申报中国境外所得?我该怎么办?

  五、只有境外的高额金融账户才会被关注?

  第三篇:实务——中国居民境外所得个人所得税申报指南

  一、应对指南:过去没交税,现在接到税务局通知或提醒后,如何处理?

  二、长期规划:未来的海外收入怎么办?

  三、重要提示:请于今年6月30日前申报去年的境外收入情况

  四、结语

  2025年3月,湖北、山东、上海、浙江四地税务机关同步开展核查,“依法对取得境外收入未申报的纳税人开展风险应对”,追缴金额从12万余元至140万余元不等。除官方公布的案例外,很多有境外所得的纳税人陆续接到税务机关的短信、电话通知或个人所得税APP提示,被提醒对2022至2024年的境外收入情况进行自查和说明,并进行相应的个人所得税申报和补缴。

  本文结合近期国内针对中国居民境外收入征税的实务现状,从“为什么交税、交哪些税、何时交税、如何申报交税、如何应对税务通知”几个方面为中国纳税人提供境外所得税申报指引。

  第一篇:背景——海外收入征税,为何是现在?

  从多年前加入CRS信息交换体系,获取海外收入信息,到2024年底彭博社发文称“中国开始对超级富豪的境外投资收益进行大规模征税”,再到2025年3月,湖北、山东、上海、浙江四地税务机关同步开展核查,再到多地居民收到税务局的短信、电话,许多纳税人产生了疑惑:“对海外收入征税,为何是现在?”

  实际上,中国对税务居民的全球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一直存在。之前未引起大家重视的原因有二:淡薄的意识、宽松的征管。

  一、淡薄的意识VS紧张的氛围

  中国税务居民的全球收入需要向税务局缴纳税款的明确规定最早可以追溯到1980年,根据最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我国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均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然而,境内收入交税和境外收入交税的最大区别在于,境内很多收入是由支付方代扣代缴的,换言之,到手的钱已经是交过税的钱;而境外收入大多需要主动申报。

  根据2018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三条规定,“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申报纳税。”

  许多纳税人存在“不需要代扣就无需交税、在境外交了税无需再向境内申报、我是境外人士就无需申报”等错误观念;部分纳税人知道海外收入需要申报纳税,但抱有侥幸心理,认为“境外收入税务局不知道、税务局不找我就不用申报、别人不交我也不交”等错误思想。

  不断严格的征管环境使得过去的淡薄意识突然转变成现在的紧张氛围。

  二、宽松的征管VS严格的征管

  过去,我国在海外税收征管方面较为宽松,一方面是由于(1)税务局无法全面掌握中国纳税人在海外的资产情况,另一方面是由于(2)即使掌握了境外资产情况,也无充足的人力和成熟的方式分析上述信息,并快速、高效得出是否需要征税的结论。

  针对这一问题,近年来我国不断疏通中国税务居民的海外金融账户信息获取渠道、不断增加税务征管的人力与效率。通过不断努力,严格开展海外税收征管的格局已经初步形成。

  (一)畅通信息获取渠道——境外征税的信息来源

  CRS(Common Reporting Standard“共同申报准则”)是由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于2014年推出的全球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标准,旨在通过自动交换金融账户信息,增强全球税务透明度,打击跨国逃税行为,其核心流程包括金融机构尽职调查、数据采集及国家间自动交换。

  中国自2018年起参与年度信息交换,自此,中国居民的海外金融账户涉税信息源源不断地交换回国内。截至目前,已有超过120个国家和地区加入该框架,其中包括笔者律师团队非常熟悉的新加坡、香港、新西兰、维尔京群岛、库克群岛、开曼群岛等低税率地区,其中许多地区与中国开展了信息交换合作。

  遵照CRS规则,中国税务机关可借助信息交换机制获取居民个人在境外金融机构持有的账户关键信息,包括:账户持有人的姓名、地址、纳税人识别号、账户号码、年末余额或净值、公历年度内取得的利息、股息收入及金融资产转让所得等。这些信息一般由境外开户金融机构向所在地税务机关报送,再经由对方国家税务机关与中国税务机关进行交换。有信息报送义务的主体涵盖银行、券商、保险、信托等各类金融机构。

  CRS的实施,使得税务机关能够更精准地探测到居民个人海外账户和金融资产持有情况,从而有效识别境外收入,为境外所得的税收管理提供了有力的信息支撑。

  (二)不断加强人才培养及信息分析能力建设

  近年来,各级税务部门不断加强对涉外税务人才的培养,同时借助各类信息分析系统、工具有效增强了对中国居民海外收入的信息整理、分析、处理能力。

  现阶段,中国税务部门对海外收入征税的经验正在不断丰富,随着经验的积累、系统的升级、人才的增多,税务局的征管效率和水平将不断增强。

  第二篇:知识——中国居民境外收入纳税的常见问题

  一、哪些境外收入需要交税?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境外所得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3号)的相关规定,需要缴纳税款的境外收入包括:

  1. 境外综合所得

  (1)因任职、受雇、履约等在中国境外提供劳务取得的所得;

  (2)中国境外企业以及其他组织支付且负担的稿酬所得;

  (3)许可各种特许权在中国境外使用而取得的所得;

  (4)在中国境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而取得的与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所得;

  2. 从中国境外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境外财产租赁所得(将财产出租给承租人在中国境外使用而取得的所得);

  3. 境外财产转让所得

  (1)转让中国境外的不动产;

  (2)转让对中国境外企业以及其他组织投资形成的股票;

  (3)股权以及其他权益性资产或者在中国境外转让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4. 境外偶然所得等。

  结合团队最近处理的境外申报案件,中国税务居民本轮税务应对中比较常见的境外收入有:

  (1)境外金融账户资金利息;

  (2)境外金融账户投资股票取得的股息;

  (3)境外金融账户买卖股票(包括美股、港股等)取得的财产转让所得(即炒股收益);

  (4)出售虚拟货币取得的收益;

  (5)投资于境外理财产品取得的收益等。

  即使上述收益于境外取得并且在境外已经缴纳相关税款,中国税务居民也需要就这些收入在国内进行纳税申报,抵扣境外税款后将差额部分向税务局补缴。

  二、境内外税收政策差异——境外炒股、投资收益可以像境内一样免税吗?

  我国税务规则对中国居民的境内投资、理财收益有较多的免税政策,比如在境内炒股、在境内投资理财,满足一定条件后可以免税。许多纳税人在国内二级市场买卖股票产生收益并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持有股票超过一年还可以免除股息红利分配的所得税。上述情况并不是因为我国不针对股票转让、股息红利、投资理财征税,而是因为我国为了鼓励相关投资,免掉了投资者对上述境内收入的税款。

  根据《关于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67号),“对个人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转让从上市公司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所得,继续免征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32号),“自2008年10月9日起,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同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业务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80号)第一条指出,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是指个人直接从境内各商业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办理储蓄业务的机构以及邮政企业依法办理储蓄业务的机构取得的所得。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8]55号)“对个人投资者买卖基金单位获得的差价收入,在对个人买卖股票的差价收入未恢复征收个人所得税以前,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投资者从基金分配中获得的国债利息、储蓄存款利息以及买卖股票价差收入,在国债利息收入、个人储蓄存款利息收入以及个人买卖股票差价收入未恢复征收所得税以前,暂不征收所得税。”

  但上述税收优惠仅限境内投资,并不能类推适用境外股票(包括美股、港股)买卖、境外投资理财、存款利息获得的收益。

  对于在境外股票市场投资产生的收益,无论当地是否要求对此类收益纳税,都需要按照中国的税法规定,确定中国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而国内税法中对于股票投资的免税优惠仅针对在上证、深证转让上市公司股票的所得,转让海外市场的股票所得并不适用此项免税优惠政策。因此,就需要按规定在国内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笔者律师团队在处理此类案件时也发现,税务机关在提醒境外所得申报时,通常仅要求纳税人就自己的境外收益进行自查和申报,并不会替纳税人对境外收入的具体内容、纳税义务进行判断,往往需要个人自行判定并申报。

  而针对每一项来源于不同国家的不同类型的收入,按照中国大陆税法的要求,具体是否应该交税、应该怎样交税、应该怎样计算和抵扣等问题,非专业人士对此往往并不是十分清楚,有时无论是工作人员还是纳税人个人,对此都不能准确地进行判断。在这个过程中,就需要聘请专业指导和协助报税,从而得到更为准确、具体的分析、判定和计算。

  三、在境外已经交过税了,还要在国内再交一遍吗?

  很多人认为我已经按照境外的税法规定完税,就不需要在国内再交一遍了。其实不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外取得的所得,可以从其应纳税额中抵免已在境外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但抵免额不得超过该纳税人境外所得依照本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

  也就是说,即使已在境外根据当地的规定完税,在国内仍然需要进行申报。但对于在境外已缴纳的税款可以进行抵免。这里需要注意,并不一定全额都可以抵免,也是需要根据中国税法的规定计算出相应的抵免限额,不超过抵免限额的部分可以予以抵免,超过部分则结转到以后年度抵免。

  结合团队的工作经验,在抵免过程中,纳税人需要提交已在境外纳税的各项凭证,同时可能涉及材料翻译等工作,如果收入种类较为复杂,拟定专门的说明材料帮助税务局梳理情况也可以有效提升申报效率、增加申报准确度。需要注意的是,纳税凭证的获取、整理、提交、翻译均需要满足抵扣条件并且尽量清晰准确,材料提交的范围也需要重点把握,防止负面影响的出现。若境外收入较多、种类较全,建议委托专业税务人员办理。

  四、长期生活在国外,税务局为什么还会要求申报中国境外所得?我该怎么办?

  (一)长期生活在境外,也有可能属于中国税收居民

  近两年,笔者律师团队也接到了很多长期居住在境外的客户案例,其在中国境内的居住时间不满183天,也同样被要求在国内申报境外所得。

  实际上,即使长期生活在国外,并未在中国居住满183天,也仍然有可能因为户籍、家庭、经济利益关系等因素构成在中国境内的习惯性居住,从而属于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个人,被认定为拥有中国税收居民身份。

  根据中国税法的规定,中国税收居民需要就全球所得在中国缴纳个人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7号)规定,个人所得税法所称“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是指因户籍、家庭、经济利益关系而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所称“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分别是指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和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

  (二)长期居住境外的人士能否申请豁免向中国税务局申报交税?

  笔者律师团队建议,如果不在中国境内长期居住,除了需要满足境内居住少于183天的条件外,还应该聘请专业律师代为评估自己的境内身份(如户籍)、境外身份(如境外永久居民身份)、经济利益联系(如主要收入产生地)、家庭情况(如主要家庭成员居住地)情况。

  经评估后,若纳税人可能满足非税居民身份,则可以申请取得境外居住国家或地区的税收居民身份,同时,评估两国/地区间的税收协定内容,申请在境内以非居民身份适用税收协定待遇。

  对于税收居民的认定特别是境内外双重身份的情况,通常涉及境内外的不同税法的规定以及双边税收协定/安排的适用,而非简单地基于在国内的居住天数是否超过183天来确定,其中涉及很多细节的专业分析和判断。因此,如果考虑自己可能已经不属于中国税收居民或希望确定自己的税收居民身份以便作出未来的整体规划,建议寻求专业律师、税务师的协助和支持。

  实践中,笔者律师团队也向很多具有多重身份并在境内外取得各种复杂收入类型的纳税人提供了税收居民身份分析、税收居民身份申请、境内外纳税义务对比、身份规划及财富传承规划等服务。

  五、只有境外的高额金融账户才会被关注?

  从目前的公开案例及团队操办的案例来看,通过CRS信息交换并接到税务机关提醒的纳税人的境外账户,并没有很高的金额门槛。例如,湖北、山东、上海、浙江四地税务机关同步开展核查,追缴金额从12万余元至140万余元不等,大、小金额的账户均有涉及。

  此外,虽然境外金融机构在整理CRS信息时存在金额门槛,但CRS交换的金额起点‌主要取决于账户类型和所在国家或地区的具体规定,实践中并不一致,例如,香港作为CRS参与地区,对非居民账户的申报标准为:若账户持有人为非香港税务居民,且账户余额在申报年度最后一日超过600万港币,或在该年度内任何时间点曾超过600万港币,需进行申报。德国则规定:若账户持有人为非德国税务居民,且账户余额在申报年度最后一日超过100万欧元,或在该年度内任何时间点曾超过100万欧元,账户信息将被申报至德国联邦中央税务局(BZSt),并交换至其税务居民所在国。

  综上所述,CRS机制下境外金融机构的信息申报门槛虽因国家/地区及账户类型存在差异(如香港600万港币、德国100万欧元的高净值账户标准),但从近年案例看,即使境外账户余额未达当地申报门槛,若存在交易异常、资金来源不明或与境内经济关联紧密等风险特征(如湖北追缴12万元案例),仍可能触发税务机关通过CRS信息开展穿透式监管。对高净值人群而言,其海外资产规模通常远超申报阈值,自然成为税务机关优先关注对象;但实务中,持有中小额境外账户的纳税人近期也收到了税务局稽查的电话和信息。因此,并非只有大额资产才会被关注,只不过金额较大的账户可能会被税务机关优先关注或检查。

第三篇:实务——中国居民境外所得个人所得税申报指南

  一、应对指南:过去没交税,现在接到税务局通知或提醒后,如何处理?

  如果已经接到税务机关电话或短信的通知,建议自行或聘请专业人员开展以下工作:

  1. 对境外资产和收益进行自我分析和评估。通常需要梳理在境外开立的银行账户、证券账户、购买的基金理财、保险等,同时与金融机构沟通提供相关对账单、流水、年度报告等资金证明。

  2. 确定境外收入是否完税。如果已经在境外完税,需进一步确认完税金额并取得相关完税凭证。

  3. 确定境内应税所得,并预估应缴税额、往期滞纳金等。在此过程中,需要对取得的境外收入按照国内税法应适用哪类所得、是否具有纳税义务、是否适用境内同类收入的税收优惠、是否涉及税收协定的优惠、境外已缴纳的税额是否可以抵免、如何抵免等专业评估和计算。

  4. 与税务机关沟通确认申报金额,根据税务机关的要求,准备相关资料及情况说明。特别是对于收益类型或金额有分歧的情况下,需要与税务机关就具体适用的政策进行专业、有效地沟通和协商,并严谨地撰写相关说明材料,避免给以后带来税务风险。

  5. 尽早完成纳税申报并完成缴款。

  如果提醒或通知涉及2024年以前的收入申报情况,纳税人在缴纳税款本金的同时,可能还会被征收滞纳金(每日万分之五)、罚款或信用惩戒,但若及时主动补缴税款,或符合首次违法且及时改正,在缴清税款后,可以申请信用修复和免除罚款、惩戒。

  未按期申报的风险后果

  1. 滞纳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纳税人未按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年化约18.25%)。

  2. 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对偷税行为(如伪造账簿、虚假申报等),税务机关追缴税款、滞纳金,并处少缴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者可能构成逃税罪。

  3. 信用惩戒

  根据《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信息公布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4号),符合特定标准的纳税人将被列入失信名单,税务机关通过“信用中国”等平台公示信息,并联合相关部门实施限制出境、高消费、担任企业高管等惩戒措施。

  若境外收入金额较多或境外收入种类较为复杂、跨越多个年度,建议第一时间寻求专业服务机构的帮助。专业人士会协助对境内外资产和收入进行全面的梳理和评估,结合纳税人的具体情况,对纳税义务及申报的细节进行详细准确的分析和判断,同时,对比税务机关掌握的数据,协助与税务机关的相关负责人员进行专业沟通。在确定收益类型、收益金额后协助纳税人计算并确定应缴税款并及时进行纳税申报。

  二、长期规划:未来的海外收入怎么办?

  从长远来看,对海外收入的严格征管并非阶段性举措,而是跨境税源常态化监管的开始。因此,建议有海外收入的高净值个人应尽早着手,寻求专业机构的协助,充分了解自己所持有的海外资产及可能产生的收入情况及境内外纳税义务,一方面,在专业人员的协助下,完整梳理境外身份情况、收入情况及证明材料,准确判定纳税义务;另一方面,可以考虑转变境外资产性质及纳税结构在合规框架内选择低税甚至免税资产,降低海外资产的税务负担。

  三、重要提示:请于今年6月30日前申报去年的境外收入情况

  许多纳税人已经接到了税务局要求其自行梳理、申报2022-2024年收入的通知。根据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三条,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申报纳税。也就是说,对于2024年取得的境外所得,需要在2025年6月30日前完成申报。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2015年修订)》第三十二条,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因此,对于2022年、2023年的境外所得,如果存在未按时进行纳税申报的情况,自纳税申报期限届满(次年6月30日)将按日加征滞纳金,需要尽早完成申报,以降低滞纳金的数额。

  申报流程

  (一)委托专业机构申报

  1. 评估是否可以适用双边协定

  2. 分析收入情况

  3. 制作分析材料

  4. 准备抵扣材料

  5. 计算缴税金额

  6. 按照(三)中的申报流程完成申报

  优势:申报准确、通过率高、节省申报人时间,在申报过程中同时帮助客户梳理第二年的申报要点并提供资产纳税法律税务建议。

  (二)自行申报

  可自行按照(三)中申报流程完成申报。

  (三)境外所得的申报流程

  1. 申报时间

  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

  2. 申报方式

  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官网或个人所得税APP办理年度汇算,境外所得需手动录入。

  3. 申报流程

  线上申报流程

  第一步:登录系统

  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官网或个人所得税APP进入“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年度汇算(取得境外所得适用)”模块。

  第二步:填报综合所得计税信息

  (1)境内收入:系统自动预填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等境内综合所得数据,可直接引用;

  (2)境外收入:需手动填写境外综合所得(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金额需与境外完税凭证折合成人民币后的金额一致;

  (3)费用扣除:逐项填写专项扣除(三险一金)、专项附加扣除(如子女教育、房贷利息)及其他免税收入,系统自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第三步:填报其他项目所得计税信息

  若存在境外经营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转让所得等,需分别填写对应栏次。例如境外房产租金收入需填入“财产租赁所得”,并附报租赁合同及租金流水。

  第四步:税款计算

  系统自动生成应纳税额,自行确认,确认无误后提交申报。

  第五步:补税或退税

  如需补税,通过银联、支付宝等方式缴纳,退税申请提交后由税务机关审核处理。

  线下申报流程

  若无法通过线上渠道申报,可携带以下材料至主管税务机关办理:

  第一步:准备纸质申报表

  填写《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表(B表)》及《境外所得个人所得税抵免明细表》(可在税务局官网下载或办税厅领取)。

  第二步:准备收入凭证

  境外工资薪金(劳动合同、工资单及银行流水);股息红利(境外企业分红决议、券商对账单);财产转让(交易合同、评估报告及资金交割凭证)。

  第三步:准备完税证明

  境外征税主体出具的税款所属年度完税证明、税收缴款书原件及翻译件(需加盖翻译机构公章)。

  第四步:准备其他材料

  居民身份证明(如护照、居住证);境外税收居民身份声明(若涉及多国所得);委托代理书(如需他人代办)。

  第五步:现场提交申报并缴款

  纳税人或代理人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领取申报表及资料清单--提交材料并填写申报表,税务人员审核后开具《税收缴款书》--纳税人凭《税收缴款书》至银行缴纳税款,或通过POS机、电子税务局完成支付--税务机关留存申报表及材料复印件,原件退还纳税人。具体流程如下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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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境内外税期不一致怎么办?

  根据中国税法的规定,个人所得税的纳税年度是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但很多国家的纳税年度并不是公历年度,比如,日本的纳税年度为每年4月1月至次年3月31日。如果取得境外所得的纳税年度与境内纳税年度不一致,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境外所得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3号)的规定,居民个人取得境外所得的境外纳税年度与公历年度不一致的,取得境外所得的境外纳税年度最后一日所在的公历年度,为境外所得对应的我国纳税年度。特别是针对取得综合所得需要汇算清缴的情况,无论在税额的计算还是已缴税额的抵免过程中,均需要按照规定确认计税收入并进行相应的抵免。

  四、结语

  近年来,国内很多人申请到了海外身份,甚至已经取得了其他国家的国籍,但其生活、工作的重心仍在国内,在境外又进行了大量的投资,比如房产、股票等,也有很多人长期生活在国外,境内外都有资产和收入,随着对于境外所得征税管理的日趋严格和完善以及CRS信息交换的不断加强,居民个人境外账户、个人境外资产信息和个人基本信息等都有可能被交换给中国税务机关。

  境外收入的纳税问题,在实际情况中往往较为复杂,特别是在涉及主要经济中心、不同的身份属性(国籍、绿卡等)与实际居住地不一致等情况时,对于所得来源地的判断、纳税身份的判定及究竟该由哪一国优先征税更不是简简单单就能确定的,往往还需要复杂的协商过程,也不排除会出现双重征税的情况。对于个人来说,除税务问题外,资产与收入的合规性来源亦可能成为需要关注的重点。

  因此,无论是否已经接到税务机关的通知、提醒,对于境外收入的税务问题都应高度重视。随着税务监管的不断加强及国际间的协作,对境内外收入的合规申报要求必然会越来越严格和精准,切不可心存侥幸,为自己带来更大的风险。

  当然,即使接到税务机关的提醒也不必过于恐慌,可以在第一时间寻求专业机构的帮助以最快的速度、积极的态度、专业的判断及时处理,最大限度降低额外的税款滞纳金的负担,尽早予以处理和解决。

  对于境外有大额收益,或者可能构成境内外多重税收居民身份的高净值个人而言,面临的情况可能更为复杂,建议提前聘请专业律师、专业税务师协助确认境内外的所得税纳税义务,并根据具体情况,对税收居民身份和财产、收益进行合理规划和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