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库[2018]30号 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编制操作指南(试行)》的通知
发文时间:2018-03-01
文号:财库[2018]3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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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为进一步推进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改革,规范改革试点期间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编制工作,结合2017年政府财务报告编制试点情况,我部对《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编制操作指南(试行)》(财库[2015]224号)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编制操作指南(试行)》予以印发,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

  附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编制操作指南(试行)


  财  政  部

  2018年3月1日


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编制操作指南(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改革试点期间的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编制工作,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办法(试行)〉的通知》(财库[2015]212号)和相关会计制度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 政府综合财务报告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主要反映政府整体财务状况、运行情况和财政中长期可持续性等信息,内容包括财务报表、政府财政经济分析和政府财政财务管理情况。

第三条 财务报表包括会计报表和报表附注。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费用表和当期盈余与预算结余差异表。

(一)资产负债表。反映政府整体年末财务状况。资产负债表应当按照资产、负债和净资产分类分项列示。

(二)收入费用表。反映政府整体年度运行情况。收入费用表应当按照收入、费用和盈余分类分项列示。

(三)当期盈余与预算结余差异表。反映政府整体权责发生制基础当期盈余与现行会计制度下当期预算结余之间的差异。

(四)报表附注。重点对会计报表涵盖的主体范围、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会计报表中的重要项目、或有和承诺事项及未在报表中列示的重大项目等作进一步解释说明。

第四条 政府财政经济分析以财务报表为依据,结合国民经济形势,对政府财务状况、运行情况,以及财政中长期可持续性等内容进行分析。

第五条 政府财政财务管理情况,主要反映政府财政财务管理的政策要求、主要措施和取得成效等。

第二章 政府综合会计报表项目

第一节 资产负债表项目

第六条 资产负债表包括如下项目:

(一)资产类项目。

1.货币资金,反映政府持有的货币资金期末余额,包括库存现金、国库存款、国库现金管理存款、其他财政存款、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等。

2.应收及预付款项,反映政府持有的各种应收及预付款项期末余额,包括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和与下级往来等。

3.应收利息,反映政府尚未收回的应收利息期末余额。

4.应收股利,反映政府尚未收回的现金股利或利润期末余额。

5.短期投资,反映政府持有的能够随时变现并且持有时间不准备超过1年(含1年)的投资期末余额。

6.存货,反映政府在开展业务活动及其他活动中为耗用而储存的材料、燃料、包装物和低值易耗品等的期末余额。

7.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反映政府持有的将于1年内(含1年)到期或准备于1年内(含1年)变现的非流动资产项目的期末余额。

8.长期投资,反映政府持有时间超过1年且不在1年内变现或到期的各种股权和债权投资等的期末余额。

9.应收转贷款,反映政府尚未收回的偿还期限超过1年的地方政府债券转贷款和主权外债转贷款本金减去1年内(含1年)到期部分后的期末余额。

10.固定资产净值,反映政府持有的各项固定资产原值减去累计折旧后的期末余额。

11.在建工程,反映政府尚未完工交付使用的在建工程实际成本的期末余额,不含公共基础设施在建工程。

12.无形资产净值,反映政府持有的各项无形资产原值减去累计摊销后的期末余额。

13.政府储备资产,反映政府控制的战略及能源物资、抢险抗灾救灾物资等储备物资期末余额。

14.公共基础设施净值,反映政府管理的公共基础设施原值减去累计折旧后的期末余额。

15.公共基础设施在建工程,反映政府尚未完工交付使用的公共基础设施在建工程实际成本的期末余额。

16.其他资产,反映政府持有的其他资产期末余额。

17.受托代理资产,反映政府接受委托方委托管理的各项资产的期末余额。

资产类项目原则上不能出现负数,负数情况需在附注中作出说明。

(二)负债类项目。

1.应付短期政府债券,反映政府尚未偿还的发行期限不超过1年(含1年)的政府债券本金期末余额。

2.短期借款,反映政府所属事业单位等尚未偿还的借入期限在1年内(含1年)的各种借款期末余额。

3.应付及预收款项,反映政府承担的各种应付及预收款项的期末余额,包括应付票据、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其他应付款、与上级往来等。

4.应付利息,反映政府尚未支付的应付利息期末余额,不含到期一次还本付息的长期政府债券的应付利息余额。

5.应付职工薪酬,反映政府按照有关规定应付给职工的各种薪酬期末余额。

6.应付政府补贴款,反映政府按照有关规定应付的各种政府补贴款的期末余额。

7.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反映政府承担的1年内(含1年)到期的非流动负债期末余额。

8.应付长期政府债券,反映政府承担的偿还期限超过1年的长期政府债券的本金余额及到期一次还本付息的长期政府债券的应付利息余额,减去1年内(含1年)到期部分后的期末余额。

9.应付转贷款,反映政府承担的偿还期限超过1年的地方政府债券转贷款和主权外债转贷款的本金减去1年内(含1年)到期部分后的期末余额。

10.长期借款,反映政府向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借入的偿还期限超过1年的款项以及政府所属事业单位等承担的偿还期限超过1年的借入款项,减去1年内(含1年)到期部分后的期末余额。

11.长期应付款,反映政府承担的偿付期限超过 1 年的应付款项减去1年内(含1年)到期部分后的期末余额。

12.其他负债,反映政府承担的其他负债的期末余额。

13.受托代理负债,反映政府接受委托,取得受托管理资产而形成负债的期末余额。

负债类项目原则上不能出现负数,负数情况需在附注中作出说明。

(三)净资产类项目。

净资产,反映政府期末总资产减去总负债的差额。

第二节 收入费用表项目

第七条 收入费用表包括如下项目:

(一)收入类项目。

1.税收收入,反映政府本期取得的税收收入。

2.非税收入,反映政府本期取得的非税收入。

3.事业收入,反映政府本期因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反映政府本期开展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投资收益,反映政府本期因持有各类股权债权投资取得的收益(或承担的损失)。

6.政府间转移性收入,反映政府本期取得的来自非同级政府和不同地区同级政府的款项。

7.其他收入,反映政府本期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之外的其他收入。

(二)费用类项目。

1.工资福利费用,反映政府本期应支付给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2.商品和服务费用,反映政府本期购买商品和服务发生的各类费用,包括办公费、差旅费、劳务费等。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政府本期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4.对企事业单位的补贴,反映政府本期对未进入部门决算编报范围的企业、事业单位及民间非营利组织的各类补贴。

5.政府间转移性支出,反映政府本期提供给非同级政府和不同地区同级政府的款项。

6.折旧费用,反映政府本期对固定资产、公共基础设施资产提取的折旧费用。

7.摊销费用,反映政府本期对无形资产提取的摊销费用。

8.财务费用,反映政府本期有偿使用相关资金而发生的不应资本化费用。

9.经营费用,反映政府本期开展经营活动发生的费用。

10.其他费用,反映政府本期发生的除上述费用以外的其他费用。

(三)盈余类项目。

当期盈余,反映政府本期总收入减去总费用的差额。

第三节 当期盈余与预算结余差异表项目

第八条 当期盈余与预算结余差异表包括如下项目:

(一)当期预算结余。

本项目反映按现行会计制度规定核算的政府本期总收入减去总支出的差额,包括政府财政当期预算结余和政府部门当期预算结余等。

(二)日常活动产生的差异。

本项目反映政府本期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对日常活动经济事项产生的收入和费用调整后,导致当期盈余和预算结余的差异。具体包括因安排和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购买商品和服务发生预付账款、应付账款、长期应付款,取得和领用存货及政府储备资产,计提折旧和摊销等事项产生的差异。

(三)投资活动产生的差异。

本项目反映政府本期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对投资活动经济事项产生的收入和费用调整后,导致当期盈余和预算结余的差异。具体包括对政府投资收益、资本性支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等项目进行调整产生的差异。

(四)筹资活动产生的差异。

本项目反映政府本期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对筹资活动经济事项产生的收入和费用调整后,导致当期盈余和预算结余的差异。具体包括对政府债务收入、债务转贷收入、债务还本支出、债务转贷支出等项目调整产生的差异。

(五)当期盈余。

本项目反映政府权责发生制基础的本期总收入减去总费用的差额,包括政府财政当期盈余和政府部门当期盈余等。

第三章 政府综合会计报表编制

第九条 政府综合会计报表属于合并会计报表,在汇总本级政府各部门财务报表、财政总预算会计报表、农业综合开发资金会计报表、土地储备资金财务报表、物资储备资金会计报表等被合并主体报表基础上,采用抵销、调整等方法合并编制形成。其中,抵销是指对本级政府各部门之间、政府财政与部门之间、财政内部之间的经济业务或事项进行抵销;调整是指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将被合并主体报表中的收入和支出,调整为应归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

第一节 政府综合会计报表的数据来源

第十条 编制政府综合会计报表的数据主要来源于以下报表:

(一)政府部门财务报表。

(二)财政总预算会计报表。

(三)农业综合开发资金会计报表。

(四)土地储备资金财务报表。

(五)物资储备资金会计报表。

(六)政府持有股权的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表。

(一)-(五)类报表称为被合并主体报表,(六)类报表称为权益报表。

财政总预算会计报表应反映一般公共预算资金、政府性基金预算资金、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财政专户管理资金、专用基金和代管资金等资金活动的信息。

农业综合开发资金专户已撤销且执行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的无需从农业综合开发资金会计报表取数。

物资储备资金会计报表仅适用于中央。

第二节 资产负债表和收入费用表编制

第十一条 资产负债表和收入费用表采用汇总工作表方式,按照以下步骤编制形成。汇总工作表属于工作底稿。

(一)按照“被合并主体报表项目与政府综合会计报表项目对照表”(以下简称“报表项目对照表”,见附3)将被合并主体报表各项目数据填列到汇总工作表对应栏。

将政府部门财务报表、财政总预算会计报表、农业综合开发资金会计报表、土地储备资金财务报表、物资储备资金会计报表中的年末资产、年末负债、年末净资产、本期收入、本期支出项目数据按照“报表项目对照表”分项填入汇总工作表对应栏中。其中,能够直接对应到政府综合会计报表项目的,直接填入对应栏;不能直接对应的,分析填列至相应栏或填入“待抵销调整项目”。

(二)对被合并主体之间发生的经济业务或事项,按照“抵销调整事项清单”编制抵销分录,填入汇总工作表“抵销分录”栏。

1.抵销政府部门之间发生的经济业务或事项。

政府财政部门应当根据政府部门财务报表项目明细信息,对经确认的本级政府部门之间发生的经济业务或事项进行抵销。

(1)抵销政府部门之间的债权债务事项。

政府部门之间发生的待抵销债权债务事项主要涉及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其他应付款、长期应付款等报表项目。对于经确认抵销的债权债务事项,要编制抵销分录:借记“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其他应付款”、“长期应付款”;贷记“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

例:A部门会计报表“其他应收款”明细信息显示,A部门应收B部门款项570万元,B部门会计报表“其他应付款”明细信息显示,B部门应付A部门款项570万元。经确认无误后,编制抵销分录如下(分录金额为万元,下同):

借:其他应付款  570

贷:其他应收款  570

(2)抵销政府部门之间的收入费用事项。

政府部门之间发生的待抵销收入费用事项主要涉及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商品和服务费用、经营费用等报表项目。对于经确认抵销的收入费用事项,编制抵销分录:借记“事业收入(来自同级政府部门)”、“经营收入(来自同级政府部门)”“其他收入(来自同级政府部门)”,贷记“商品和服务费用(支付给同级政府部门)”、“经营费用”(支付给同级政府部门)。

例:B部门财务报表中,来自同级A部门的事业收入6,700万元,A部门支付给同级B部门的商品和服务费用6,700万元。经确认无误后,编制抵销分录如下:

借:事业收入(来自同级政府部门)  6,700

贷:商品和服务费用(支付给同级政府部门)  6,700

2.抵销财政与部门及相关资金主体之间发生的经济业务或事项。

(1)财政总预算会计报表中的“应付国库集中支付结余”与政府部门财务报表、土地储备资金财务报表、物资储备资金会计报表中的“财政应返还额度”、“财政预算额度”之间存在抵销关系,应经相关方确认后抵销。抵销分录为:借记“应付国库集中支付结余”,贷记“财政预算额度”、“财政应返还额度”。

例:政府部门财务报表中财政应返还额度15,000万元;物资储备资金会计报表中的财政预算额度1,000万元;财政总预算会计报表中应付国库集中支付结余16,000万元。经确认无误后,编制抵销分录如下:

借:应付国库集中支付结余  16,000

贷:财政应返还额度  15,000

财政预算额度  1,000

(2)财政总预算会计报表中的“一般公共预算本级支出”、“政府性基金预算本级支出”等财政预算支出项目与政府部门财务报表及相关资金主体会计报表的“财政拨款收入”存在抵销关系,应经相关方确认后抵销。抵销分录为:借记“财政拨款收入”,贷记“一般公共预算本级支出”、“政府性基金预算本级支出”。

例:政府部门财务报表中财政拨款收入5,200万元、土地储备资金财务报表中财政拨款收入4,50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安排5,20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4,500万元。经确认无误后,编制抵销分录如下:

借:财政拨款收入  9,700

贷:一般公共预算本级支出  5,200

政府性基金预算本级支出  4,500

(3)财政总预算会计报表中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支出”与政府部门财务报表的“事业收入”中来自财政专户拨入的部分之间存在抵销关系,应经相关方确认后抵销。抵销分录为:借记“事业收入(财政专户管理资金)”,贷记“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支出”。

例:财政总预算会计报表中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支出7,800万元,政府部门财务报表中事业收入中来自财政专户的资金7,800万元。经确认无误后,编制抵销分录如下:

借:事业收入(财政专户管理资金)  7,800

贷: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支出  7,800

(4)财政总预算会计报表“借出款项”与政府部门财务报表中“其他应付款”之间存在抵销关系,应经确认后抵销。抵销分录为:借记“其他应付款”,贷记“借出款项”。

例:财政总预算会计报表借出款项中属于向C部门借出的金额为430万元,C部门会计报表中的其他应付款430万元,经确认无误后,编制抵销分录如下:

借:其他应付款  430

贷:借出款项  430

(5)财政总预算会计报表中的“预拨经费”与政府部门财务报表中的“其他应付款”之间存在抵销关系,应经确认后抵销。抵销分录为:借记“其他应付款”,贷记“预拨经费”。

例:财政总预算会计报表中预拨经费720万元,政府部门财务报表中的其他应付款720万元,经确认无误后,编制抵销分录如下:

借:其他应付款  720

贷:预拨经费  720

(6)财政代管预算单位资金,单位通过“其他应收款”核算的,财政总预算会计报表中的“应付代管资金”与政府部门财务报表中的“其他应收款”之间存在抵销关系,应经确认后抵销。抵销分录为:借记“应付代管资金”,贷记“其他应收款”。

例:财政总预算会计报表应付代管资金中属于C部门的金额为200万元,C部门会计报表其他应收款中应收财政代管资金的金额为200万元,经确认无误后,编制抵销分录如下:

借:应付代管资金  200

贷:其他应收款  200

3.抵销财政内部之间发生的经济业务或事项。

(1)财政总预算会计报表“专用基金收入”中来自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部分与“一般公共预算本级支出”之间存在抵销关系,应经确认后抵销。抵销分录为:借记“专用基金收入”,贷记“一般公共预算本级支出”。

例:财政总预算会计报表专用基金收入中由一般公共预算本级支出安排的部分为25,600万元,经确认无误后,编制抵销分录如下:

借:专用基金收入  25,600

贷:一般公共预算本级支出  25,600

(2)财政总预算会计报表中不同预算类型资金之间的“调入资金”和“调出资金”之间存在抵销关系,应经确认后抵销。抵销分录为:借记“调入资金”,贷记“调出资金”。

例:财政总预算会计报表中调入资金、调出资金均为20,100万元,经确认无误后,编制抵销分录如下:

借:调入资金  20,100

贷:调出资金  20,100

(三)对应按权责发生制调整的事项,按照“抵销调整事项清单”编制调整分录,填入汇总工作表“调整分录”栏。

1.调减财政总预算会计报表中的应付代管资金。

财政代管预算单位资金,单位通过“银行存款”核算的,为避免重复,应调减财政受托代理资产和负债部分。调整分录为:借记“应付代管资金”,贷记“其他财政存款”。

例:财政总预算会计报表中应付预算单位代管资金为97,500万元,调整分录如下:

借:应付代管资金  97,500

贷:其他财政存款  97,500

2.将财政总预算会计报表中“专用基金收入”分析调整至政府综合会计报表的“其他收入”。

财政总预算会计报表“专用基金收入”中不属于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本级支出安排的部分,按照资金性质应列入政府综合会计报表中的“其他收入”项目。调整分录为:借记“专用基金收入”,贷记“其他收入”。

例:财政总预算会计报表专用基金收入中不属于一般公共预算本级支出安排的部分为420万元。编制调整分录如下:

借:专用基金收入  420

贷:其他收入  420

3.调减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

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当年取得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中,利润收入、股利和股息收入实际是收到的报告年度以前年度应收国有资本经营收益,不属于当年收入;产权转让收入、清算收入等属于资产交易所得,不属于收入,应调减收入总额。调整分录为:借记“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贷记“净资产”。

例:财政总预算会计报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本级收入33,000万元。编制调整分录如下:

借: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  33,000

贷:净资产  33,000

4.调减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相关收支。

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财政总预算会计报表中的“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不属于政府综合会计报表中的收入项目,应调减收入总额。调整分录为:借记“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贷记“净资产”。同理,财政总预算会计报表中的“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不属于政府综合会计报表中的费用项目,应调减费用总额。调整分录为:借记“净资产”,贷记“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

例:财政总预算会计报表中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0,000万元,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20,000万元。编制调整分录如下:

借: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  10,000

贷:净资产  10,000

借:净资产  20,000

贷: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  20,000

5.调减债务收入、债务转贷收入。

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财政总预算会计报表中的“债务收入”、“债务转贷收入”不属于政府综合会计报表中的收入项目,应予以调减收入总额。调整分录为:借记“债务收入”、“债务转贷收入”,贷记“净资产”。

例:财政总预算会计报表中债务转贷收入75,000万元。编制调整分录如下:

借:债务转贷收入  75,000

贷:净资产  75,000

6.调减债务还本支出、债务转贷支出。

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财政总预算会计报表中的“债务还本支出”、“债务转贷支出”不属于政府综合会计报表中的费用项目,应予以调减费用总额。调整分录为:借记“净资产”,贷记“债务还本支出”,“债务转贷支出”。

例:财政总预算会计报表中债务还本支出3,600万元,债务转贷支出22,000万元。编制调整分录如下:

借:净资产  3,600

贷:债务还本支出  3,600

借:净资产  22,000

贷:债务转贷支出  22,000

7.调减股权投资等资本性支出。

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财政总预算会计报表中属于财政部门直接发生的用于股权投资等方面的资本性支出不属于政府综合会计报表中的费用项目,应调减费用总额。调整分录为:借记“净资产”,贷记“一般公共预算本级支出”、“政府性基金预算本级支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本级支出”等。

例:财政总预算会计报表反映,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用于投资基金股权投资的支出50,000万元。编制调整分录如下:

借:净资产  50,000

贷:一般公共预算本级支出  50,000

8.将财政直接支出分析调整填入相应费用栏。

未安排到部门预算且由财政直接安排的一般公共预算本级支出、政府性基金预算本级支出等支出中属于工资福利费用、商品和服务费用、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对企事业单位的补贴的部分,应分析调整填入上述费用。借记“工资福利费用”、“商品和服务费用”、“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对企事业单位的补贴”等,贷记“一般公共预算本级支出”、“政府性基金预算本级支出”等。

例:财政总预算会计报表一般公共预算本级支出中直接列支的对企事业单位的补贴支出9,372万元。编制调整分录如下:

借:对企事业单位的补贴  9,372

贷:一般公共预算本级支出  9,372

9.将财政总预算会计报表中“专用基金支出”分析调整至政府综合会计报表相应的费用项目。

对财政总预算会计报表中的专用基金支出,应按支出经济分类分析调整为政府综合会计报表中的“商品和服务费用”、“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对企事业单位的补贴”等项目。调整分录为:借记“商品和服务费用”、“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对企事业单位的补贴”等,贷记“专用基金支出”。

例:财政总预算会计报表专用基金支出中用于企事业单位的补贴支出19,800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5,300万元。编制调整分录如下:

借: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5,300

对企事业单位的补贴  19,800

贷:专用基金支出  25,100

10.调增长期投资、应收股利、投资收益。

(1)关于财政总预算会计尚未核算的政府持有股权的企业股权投资及相关收益的调整。

编制政府综合会计报表时,应根据政府持有股权的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表中资产负债表的所有者权益和应付股利,以及利润表中的综合收益总额,乘以国有权益比重分别计算长期投资、应收股利、投资收益的金额,并编制调整分录。调整分录为:借记“长期投资”、“应收股利”,贷记“净资产”、“投资收益”。

长期投资调整额=所有者权益年末数[ ]×国有权益比重[ ]

应收股利调整额=应付股利年末数×国有权益比重

投资收益调整额=企业综合收益[ ]×国有权益比重

净资产调整额=长期投资调整额+应收股利调整额-投资收益调整额。

已实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地区,可按照报告年度的下一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数填列应收股利,同时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数与上述公式计算得到的应收股利数的差额转入长期投资。

例:某政府的国有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表上列示的国有企业所有者权益年末数为400,000万元,国有权益比重为60%。国有企业当年综合收益为100,000万元,应付股利为20,000万元。经计算,应调整的金额分别为,长期投资=400,000×60%=240,000万元;应收股利=20,000×60%=12,000万元;投资收益=100,000×60%=60,000万元。编制调整分录如下:

借:长期投资  240,000

应收股利  12,000

贷:投资收益  60,000

净资产  192,000

(2)关于财政总预算会计已核算的政府股权投资产生的投资收益的调整。

按照《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规定,政府股权投资当期应取得的投资收益,应确认计入“资产基金”科目。编制政府综合会计报表时,对于已确认入账的投资收益部分,应将其从资产负债表的“净资产”项目调至收入费用表的“投资收益”项目。调整分录为:借记“净资产”,贷记“投资收益”。

例:某财政总预算会计已根据某投资基金年末会计报表净利润(5,000万元)以及政府财政投资比例(15%)计算确认投资收益(5,000×15%=750万元),记入“资产基金”科目。编制调整分录如下:

借:净资产  750

贷:投资收益  750

11.调减土地储备资金财务报表中的“交付项目支出”。

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土地储备资金财务报表中“交付项目支出”从经济性质上属于资本性支出,不属于费用,应调减费用总额。调整分录为:借记“净资产”,贷记“交付项目支出”。

例:土地储备资金财务报表中交付项目支出15,000万元,应编制调整分录:

借:净资产  15,000

贷:交付项目支出  15,000

12.根据调整分录中收入调整总额与费用调整总额的差额,调整净资产项目。

由于对收入和费用的调整最终会影响净资产总额,因此应当按照收入调整总额与费用调整总额的差额,调整净资产。按照所有调整分录汇总后计算(收入调增额-收入调减额-费用调增额+费用调减额)的差额,如果差额为正数,则调增“净资产”;如果差额为负数,则调减“净资产”。

(四)将汇总工作表各项目对应的原始数据栏、抵销分录栏、调整分录栏中的数据,分别计算出经过抵销调整后的金额。

1.资产类项目。

资产类项目中,各项目“被合并主体报表对应项目”栏金额加总,得到“原有金额合计”;“原有金额合计”加上该项目“抵销分录”借方金额,减去该项目“抵销分录”栏贷方金额,得到“包括抵销后合计”;“包括抵销后合计”加上该项目“调整分录”借方金额,减去“调整分录”贷方金额,得到“包括抵销调整后合计”。

“待抵销调整项目”抵销调整后原则上无余额。若有余额,填入“其他资产”。

资产类各项目加总后,计算出“原有金额合计”、“包括抵销后合计”、“包括抵销调整后合计”对应的“资产合计”数。

2.负债类项目。

负债类项目,各项目“被合并主体报表对应项目”栏金额加总,得到“原有金额合计”;“原有金额合计”减去该项目“抵销分录”借方金额,加上该项目“抵销分录”栏贷方金额,得到“包括抵销后合计”;“包括抵销后合计”减去该项目“调整分录”借方金额,加上“调整分录”贷方金额,得到“包括抵销调整后合计”。

“待抵销调整项目”抵销调整后原则上无余额。若有余额,填入“其他负债”。

负债类各项目加总后,计算出“原有金额合计”、“包括抵销后合计”、“包括抵销调整后合计”对应的“负债合计”数。

3.净资产类项目。

将“被合并主体报表对应项目”栏各项目金额加总,得到“原有金额合计”;“原有金额合计”减去该项目“抵销分录”借方金额,加上该项目“抵销分录”栏贷方金额,得到“包括抵销后合计”;“包括抵销后合计”减去该项目“调整分录”借方金额,加上“调整分录”贷方金额,得到“包括抵销调整后合计”。

净资产类各项目加总后,计算出“原有金额合计”、“包括抵销后合计”、“包括抵销调整后合计”对应的“净资产合计”数。

4.收入类项目。

收入类项目,各项目“被合并主体报表对应项目”栏金额加总,得到“原有金额合计”;“原有金额合计”减去该项目“抵销分录”借方金额,加上该项目“抵销分录”栏贷方金额,得到“包括抵销后合计”;“包括抵销后合计”减去该项目“调整分录”借方金额,加上“调整分录”贷方金额,得到“包括抵销调整后合计”。

“待抵销调整项目”抵销调整后原则上无余额。若有余额,填入“其他收入”。

收入类各项目加总后,计算出“原有金额合计”、“包括抵销后合计”、“包括抵销调整后合计”对应的“收入合计”数。

5.费用类项目。

费用类项目,“被合并主体报表对应项目”栏金额加总,得到“原有金额合计”;“原有金额合计”加上该项目“抵销分录”借方金额,减去该项目“抵销分录”栏贷方金额,得到“包括抵销后合计”;“包括抵销后合计”加上该项目“调整分录”借方金额,减去“调整分录”贷方金额,得到“包括抵销调整后合计”。

“待抵销调整项目”抵销调整后原则上无余额。若有余额,填入“其他费用”。

费用类各项目加总后,计算出“原有金额合计”、“包括抵销后合计”、“包括抵销调整后合计”对应的“费用合计”数。

6.当期盈余项目。

按照“当期盈余=本期收入-本期费用”,计算各报表及政府当期盈余数额。

(五)试算平衡后,将数据填入政府综合会计报表对应项目,生成政府综合会计报表。

对调整后的各项目金额进行试算平衡。试算平衡方法:按照“期末净资产总额=原始报表期末净资产总额+根据所有调整分录汇总的净资产调整额”计算政府综合会计报表中政府期末净资产总额。所计算的期末净资产总额应当符合恒等式“期末净资产总额=期末资产总额-期末负债总额”计算的政府期末净资产总额。

试算平衡后,将汇总工作表“包括抵销调整后合计”栏数据对应填入政府综合会计报表中“资产负债表”各项目“年末数”栏,“收入费用表”各项目的“本年数”栏。

第三节 当期盈余与预算结余差异表编制

第十二条 当期盈余与预算结余差异表根据本级政府财政汇总工作表和本级政府各部门当期盈余与预算结余差异表的相关数据编制。

(一)当期预算结余。

本项目根据汇总工作表中的“原有金额合计”栏对应的“原有收支差额”,减去汇总工作表中“政府部门会计报表项目”栏对应的“当期盈余”,加上政府部门当期盈余与预算结余差异表中的“当期预算结余”后填列。

(二)日常活动产生的差异。

本项目所包含的具体项目填列方法如下:

1.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根据调整分录中“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项目的贷方金额填列。

2.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根据调整分录中“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项目的借方金额填列。

3.其他项目根据本级政府部门当期盈余和预算结余差异表加总后的对应项目金额直接填列。

(三)投资活动产生的差异。

本项目所包含的具体项目填列方法如下:

1.当期应取得的政府股权投资收益,根据调整分录中“投资收益”项目的贷方金额加总填列。

2.当期财政直接发生的资本性支出,根据调整分录中“一般公共预算本级支出”、“政府性基金预算本级支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本级支出”等项目的贷方金额分析加总填列。

3.土地储备资金中的交付项目支出,根据调整分录中“交付项目支出”项目的贷方金额填列。

4.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根据调整分录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本级收入”项目的借方金额填列。

5.当期政府部门发生的资本性支出,根据本级政府各部门当期盈余和预算结余差异表加总后的对应项目金额直接填列。

(四)筹资活动产生的差异。

本项目所包含的具体项目填列方法如下:

1.债务还本支出,根据调整分录中“债务还本支出”项目的贷方金额填列。

2.债务转贷支出,根据调整分录中“债务转贷支出”项目的贷方金额填列。

3.债务收入,根据调整分录中“债务收入”项目的借方金额填列。

4.债务转贷收入,根据调整分录中“债务转贷收入”项目的借方金额填列。

(五)当期盈余。

本项目根据“当期预算结余+日常活动产生的差异+投资活动产生的差异+筹资活动产生的差异”计算填列。该项目应当与政府综合会计报表中收入费用表的“当期盈余”项目金额一致。

第四章 会计报表附注编制

第一节 会计报表附注内容

第十三条 会计报表附注具体应包括下列内容:会计报表编制基础、遵循相关规定的声明、会计报表包含的主体范围、重要会计政策与会计估计、报表重要项目明细信息及说明、未在报表中列示的重大项目,以及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第二节 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第十四条 政府综合财务报告中的会计报表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编制。

第三节 遵循相关规定的声明

第十五条 政府财政部门应当声明编制的会计报表符合政府会计准则、相关会计制度和财务报告编制规定的要求,如实反映政府整体的财务状况、运行情况等有关信息。

第四节 会计报表包含的主体范围

第十六条 会计报表包含的主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资金主体。本级政府财政管理的各项资金,以及土地储备资金和物资储备资金等。

(二)单位主体。纳入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编报范围的部门清单及部门所属的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数量、人员编制情况等。

第五节 重要会计政策与会计估计

第十七条 对会计报表重要项目的含义、确认原则、计量方法等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进行解释和说明。涉及长期投资的,应说明相应的确认原则。涉及固定资产和公共基础设施资产的,应说明固定资产和公共基础设施资产的类别、折旧年限及折旧方法;涉及无形资产的,应说明无形资产的类别、摊销年限及摊销方法。

第六节 会计报表重要项目明细信息及说明

第十八条 按照资产负债表和收入费用表项目列示顺序,采用文字和数字描述相结合的方式披露重要项目的明细信息。报表重要项目明细信息的金额合计,应当与会计报表中的相应项目金额衔接一致。

第十九条 报表重要项目明细信息应包括但不仅限于下列报表:

(一)货币资金明细表。

(二)应收及预付款项明细表。

(三)短期投资明细表。

(四)长期投资及投资收益明细表。

(五)应收转贷款明细表。

(六)固定资产明细表。

(七)在建工程明细表。

(八)无形资产明细表

(九)政府储备资产明细表。

(十)公共基础设施明细表。

(十一)公共基础设施在建工程明细表。

(十二)应付及预收款项明细表。

(十三)应付长期政府债券明细表。

(十四)应付转贷款明细表。

(十五)长期借款明细表。

(十六)政府间转移性收入明细表。

(十七)政府间转移性支出明细表。

第七节 未在会计报表中列示的重大事项

第二十条 未在会计报表中列示但对政府财务状况有重大影响的事项需要在报表附注中披露。

(一)社保基金。按照社保基金的种类,分别列示社保基金的收入、支出及结余情况。

(二)政府股权投资的投资成本。按照投资对象分别列示股权投资成本。

(三)资产负债表日后重大事项。

(四)或有和承诺事项。逐笔披露政府或有事项的事由和金额,如担保事项、未决诉讼或仲裁的财务影响等,若无法预计应说明理由;逐笔披露政府承诺事项的具体内容。

(五)对于政府部门管理的公共基础设施、文物文化资产、保障性住房、自然资源资产等重要资产,披露种类和实物量等相关信息。

(六)在建工程中土地收储项目金额、面积等情况。

(七)其他未在会计报表中列示但对政府财务状况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第八节 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一条 会计报表附注应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以前年度差错更正等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进行披露。

第五章 政府财政经济分析

第一节 政府财政经济分析主要内容

第二十二条 政府财政经济分析以政府综合财务报表为依据,结合宏观经济形势,分析政府财务状况、运行情况,以及财政中长期可持续性等,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政府财务状况分析。

1.资产方面,重点分析政府资产的构成及分布,对于货币资金、长期投资、政府储备资产、公共基础设施、保障性住房等重要项目,分析各项目比重、变化趋势以及对于政府偿债能力和公共服务能力的影响。

2.负债方面,重点分析政府负债规模、结构以及变化趋势。

3.通过政府资产负债率、现金比率、流动比率等指标,分析政府财务风险及可控程度,需要采取的措施等。

(二)政府运行情况分析。

1.收入方面,重点分析政府收入规模、结构及来源分布、重点收入项目的比重及变化趋势,特别是宏观经济运行、相关行业发展、税收政策、非税收入政策等对政府收入变动的影响。

2.费用方面,重点按照经济分类分析政府费用规模及构成,特别是政府投融资情况对政府费用变动的影响。

3.运用政府收入费用率、税收收入比重等指标,分析政府财政财务运行质量和效率。

(三)财政中长期可持续性分析。

基于当前政府财政财务状况和运行情况,结合本地区经济形势、重点产业发展趋势、财政体制、财税政策、社会保障政策、通货膨胀率等,全面分析政府未来中长期收入支出变化趋势、预测财政收支缺口以及相关负债占GDP比重等。

第二节 政府财政经济分析方法和指标

第二十三条 分析政府财政经济状况时,可采取比率分析法、比较分析法、结构分析法和趋势分析法等方法。

第二十四条 分析政府财政经济状况时,可参考使用以下分析指标:

分析指标表

序号 指标名称 公式 指标说明

一、政府财务状况分析指标

1 资产负债率 负债总额/资产总额 反映政府偿付债务的能力。

2 流动比率 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反映政府利用流动资产偿还短期负债的能力。

3 现金比率 货币资金/流动负债 反映政府利用货币资金偿还短期负债的能力。

4 金融资产负债率 (流动资产合计数-存货+长期投资+应收转贷款)/负债总额 反映政府利用金融资产偿还负债的能力。

5 总负债规模同比变化 (负债总额年末数-负债总额年初数)/负债总额年初数 反映负债的增长速度。同比增速是否过快可参考全国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增幅。

6 主要负债占比 主要负债项目/负债总额 反映政府主要负债项目占总负债的比重。

7 单位负债占比 单位负债总额/负债总额 反映政府单位负债占总负债的比重,进而评估政府的直接债务风险和间接债务风险。

8 流动负债占比 流动负债/负债总额 反映政府负债结构是否合理,政府面临负债集中偿付的压力。

9 一般债务率 (一般债务余额/债务年限)/一般公共预算可偿债财力×100% 反映地方政府可偿债财力对偿债需求的保障能力。可偿债财力等于综合财力扣除用于保障人员工资、机关运转、民生支出等刚性支出后的财力。

10 专项债务率 (专项债务余额/债务年限)/政府性基金预算可偿债能力×100% 

二、政府运行情况分析指标

11 收入费用率 年度总费用/年度总收入 反映政府总费用与总收入的比率。

12 政府自给率 (支出总额-政府间转移性支出)/(收入总额-政府间转移性收入) 反映地方政府自给能力大小。

13 税收收入比重 年度税收收入/年度收入总额 反映政府收入的稳定性及质量。

14 税收依存度 年度税收收入/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收入 反映税收在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中的占比。

15 利息保障倍数 (当期盈余+利息支出)/利息支出 反映政府偿还债务利息的能力。

16 人均工资福利费用 工资福利费用/政府工作人员人数 反映人均工资福利费用情况。政府工作人员的数目取自部门决算机构人员情况表(F04表)在职人员与其他人员数量之和。

三、财政中长期可持续性分析指标

7 负债率 债务总额/地区生产总值 反映经济增长对债务的依赖程度。

18 税收收入弹性 年度税收收入增长率/本地区GDP增长率 反映税收收入变动对本地区GDP变动的敏感程度。

19 固定资产成新率 固定资产账面净值/固定资产原值 反映政府固定资产的持续服务能力。

20 公共基础设施成新率 公共基础设施净值/公共基础设施原值 反映政府公共基础设施的持续服务能力。

第六章 政府财政财务管理情况

第一节 政府预算管理情况

第二十五条 主要反映政府预算编制管理、预算执行管理、财政监督管理、绩效管理等方面的政策要求、主要措施和取得的成效。

第二节 政府资产负债管理情况

第二十六条 主要反映政府资产管理、负债管理等方面的政策要求、主要措施和取得的成效。

第三节 政府收支管理情况

第二十七条 主要反映政府收入管理、支出管理等方面的政策要求、主要措施和取得的成效。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指南自印发之日起施行,财政部于2015年12月2日印发的《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编制操作指南(试行)》(财库[2015]224号)废止。

附:

1.政府综合财务报告样式

2.汇总工作表

3.被合并主体报表项目与政府综合会计报表项目对照表

4.抵销调整事项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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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意大利共和国政府对所得消除双重征税和防止逃避税的协定〉生效执行的公告》的解读

一、关于人的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意大利共和国政府对所得消除双重征税和防止逃避税的协定》(以下简称《协定》)第一条第二款纳入了关于税收透明体的规定。根据该规定,对于按照缔约国任何一方的税法视为完全透明或部分透明的实体或安排,缔约国一方将该实体或安排取得或通过其取得的所得作为本国居民取得所得进行税务处理的部分,应视为由缔约国一方居民取得的所得,缔约国另一方应允许就该部分所得给予协定待遇。

二、关于税种范围

《协定》在中国适用于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在意大利适用于个人所得税、公司所得税以及就生产性活动征收的地方税,无论这些税是否通过源泉扣缴的方式征收。

三、关于常设机构

建筑工地、建筑、装配或安装工程,或者与其有关的监督管理活动,持续超过12个月的构成常设机构。企业通过雇员或雇用的其他人员提供劳务,包括咨询劳务,该性质的活动(为同一项目或相关联的项目)在缔约国一方任何12个月中连续或累计超过183天的构成常设机构。

四、关于股息

缔约国一方居民公司支付给缔约国另一方居民的股息,可以在缔约国一方按照该国法律征税。但是,如果股息的受益所有人是缔约国另一方居民,在受益所有人是公司且在包括股息支付日在内的365天期间均直接拥有支付股息的公司至少25%资本的情况下,所征税款不应超过股息总额的5%;在其他情况下,则不应超过股息总额的10%。

五、关于利息

(一)税率

发生于缔约国一方而支付给缔约国另一方居民的利息,可以在缔约国一方按照该国法律征税。但是,如果利息的受益所有人是缔约国另一方居民,对于向金融机构支付的三年期及以上的用于投资 项目的贷款利息,所征税款不应超过利息总额的8%;在其他情况下,则不应超过利息总额的10%。

(二)免税规定

发生于缔约国一方的利息,属于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在该国免税:一是利息支付人为该缔约国一方政府或其地方当局;二是利息是支付给缔约国另一方政府、其行政区或地方当局、中央银行、公共机构,或由缔约国另一方全资拥有的任何机构,或者支付利息的贷款由缔约国另一方政府、其行政区或地方当局、中央银行、公共机构或由缔约国另一方政府全资拥有的任何机构担保或保险。同时,《协定》在议定书中明确了适用上述利息免税规定的“任何公共机构或由缔约国另一方政府全资拥有的任何机构”范围。《协定》还规定,发生于意大利而支付给作为中国居民的受益所有人的利息,当债券发行人是意大利银行、意大利存贷款银行(CDP)、外贸保险服务公司(Sace)或对外投资促进公司(Simest)时,应免于征收意大利税收。

六、关于特许权使用费

发生于缔约国一方而支付给缔约国另一方居民的特许权使用费,可以在缔约国一方按照该国法律征税。但是,如果特许权使用费受益所有人是缔约国另一方居民,对于为使用或有权使用任何文学、艺术或科学著作(包括软件、电影影片、无线电或电视广播使用的胶片或磁带)的版权,任何专利、商标、设计或模型、图纸、秘密配方或程序,或者为有关工业、商业、科学经验的信息所支付的作为报酬的各种款项,所征税款不应超过特许权使用费总额的10%;对于为使用或有权使用工业、商业或科学设备所支付的作为报酬的各种款项,所征税款不应超过特许权使用费调整数额的10%,该项“调整数额”是指特许权使用费总额的50%。

七、关于财产收益

缔约国一方居民转让股份取得的收益,如果该股份超过50%的价值直接或间接来自位于缔约国另一方的不动产,可以在该缔约国另一方征税。

缔约国一方居民转让缔约国另一方居民公司股份取得的收益,如果转让者在转让行为前12个月内的任何时候曾经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至少25%的资本,可以在该缔约国另一方征税。

八、关于享受协定优惠的资格判定

为防止协定滥用,《协定》在“享受协定优惠的资格判定”条款中纳入了“主要目的测试”规定,即如果申请享受协定优惠的人以获取协定优惠待遇为其安排或交易的主要目的之一,则不得享受协定优惠待遇,除非能够证明在此种情况下给予该优惠符合协定相关规定的宗旨和目的。

九、关于生效执行时间

中意双方已完成《协定》生效所必需的各自国内法律程序。《协定》于2025年2月19日生效,适用于2026年1月1日或以后取得所得的源泉扣缴的税收,以及2026年1月1日或以后开始的任何纳税期间征收的其他所得税。


国务院常务会议解读 | 事关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国务院有新部署

新华社北京5月23日电(记者 高敬、胡璐)23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进一步健全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有关举措,明确要推动建立覆盖更加全面、权责更加清晰、方式更加多元、治理更加高效的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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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有许多跨区域的大江大河以及重要湖泊,治理中面临一些困难。安徽和浙江两省从2012年开始在新安江流域建立了全国首个横向补偿机制,取得良好效果。近年来,在中央财政的政策和资金引导下,这一机制建设取得长足进展。全国已有20多个省份签订了跨省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协议,涉及长江、黄河等多个跨省流域(河段)。一些省份之间还在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方面进行了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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