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财政部、海关总署联合公告2016年第29号 服务外包产业重点发展领域指导目录
发文时间:2016-06-13
文号:商务部、财政部、海关总署联合公告2016年第2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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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服务外包产业加快发展的意见》(国发[2014]67号),明确服务外包产业发展导向,培育对外贸易竞争新优势,商务部会同财政部、海关总署等有关部门编制了《服务外包产业重点发展领域指导目录》,已经国务院批准,现予以发布。

附件:服务外包产业重点发展领域指导目录


商务部

财政部

海关总署

2016年6月13日

附件:


服务外包产业重点发展领域指导目录


本目录共涉及24个重点发展领域。其中,10个领域属于信息技术外包(ITO)范畴、6个领域属于业务流程外包(BPO)范畴,8个领域属于知识流程外包(KPO)范畴。

一、工业设计服务

定义和范围:工业设计服务是指提供专业的工业产品设计服务整体解决方案,或产品策划、外观造型设计及产品包装、产品展示等某一业务流程的服务。工业设计服务属于知识流程外包(KPO)。

主要业务类型:主要包括外观设计、结构设计、试验认证、环境设计、工业生产线设计等5个业务类型。

主要应用领域:重点应用于制造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建筑业等5个国民经济行业。

二、数据分析服务

定义和范围:数据分析服务是指借助大数据技术,在对不同类型数据充分挖掘的基础上提供企业生产、营销、研发等各个环节的支撑服务,包括提供借助描述性统计及交叉分析等手段,了解客户业务发展过去、现状及存在的问题,为客户营销做基本支撑的数据分析服务;提供对商业数据库中的大量业务数据进行抽取、转换、分析和其他模型化处理,从中提取关键性数据,为客户商业决策提供支持的数据挖掘服务。数据分析服务属于知识流程外包(KPO)。

主要业务类型:主要包括数据分析、数据挖掘2个业务类型。

主要应用领域:重点应用于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等4个国民经济行业。

三、云计算服务

定义和范围:云计算服务是将大量用网络连接的计算资源统一管理和调度,构成一个计算资源池向用户提供按需服务,包括提供云主机、云空间、云开发、云测试和综合类服务产品。用户通过网络以按需、易扩展的方式获得所需资源和服务。随着云计算应用的加快发展,基于云计算等新一代信息技术的专业服务提供商将为客户提供公有云、私有云和混合云等服务。云计算服务属于信息技术外包(ITO)。

主要业务类型:主要包括软件即服务(Software-as-a-Service,SaaS)、平台即服务(Platform-as-a-Service,PaaS)以及基础设施即服务(Infrastructure-as-a-Service,IaaS)等3个业务类型。

主要应用领域:重点应用于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制造业,金融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等5个国民经济行业。

四、医药和生物技术研发服务

定义和范围:医药和生物技术研发服务是指医药或相关企业将研发类业务外包给第三方专业机构完成,包括制药、生物医药、医疗器械等方面。医药和生物技术研发服务属于知识流程外包(KPO)。

主要业务类型:主要包括药物产品开发、临床前试验及临床试验、药物注册、国际认证及产品上市辅导服务、产业化技术咨询服务等5个业务类型。

主要应用领域:重点面向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卫生和社会工作等3个国民经济行业。

五、集成电路和电子电路设计服务

定义和范围:集成电路和电子电路设计服务是指集成电路产品和电子电路产品的设计及相关技术支持服务。集成电路和电子电路设计服务属于信息技术外包(ITO)。

主要业务类型:主要包括集成电路产品设计及相关技术支持服务、电子电路产品设计及相关技术支持服务2个业务类型。

主要应用领域:重点应用在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2个国民经济行业。

六、检验检测服务

定义和范围:检验检测服务是指为满足客户内部对采购物品、生产产品检测的需求而提供的专业服务,以及满足医疗机构诊断需要的第三方检测服务,不包括法律法规规定强制检测的部分。检验检测服务属于知识流程外包(KPO)。

主要业务类型:主要包括第三方医学检验检测服务、第三方食品检验检测服务、第三方消费用品检验检测服务、第三方工业产品检验检测服务等4个业务类型。

主要应用领域:重点应用于制造业,卫生和社会工作,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等3个国民经济行业。

七、新能源技术研发服务

定义和范围:新能源技术研发服务是指核电、太阳能、风电、生物质能、储能和智能电网等新能源企业将研发类业务外包给第三方机构完成,为其提供专业的设备制造技术研发、工程技术研发和产品应用技术研发等服务。新能源技术研发服务属于知识流程外包(KPO)。

主要业务类型:主要包括设备制造技术研发、工程技术研发、产品应用技术研发等3个业务类型。

主要应用领域:重点应用在电力、热力、燃气和水生产和供应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制造业,科学研究与技术服务业等4个国民经济行业。

八、文化创意服务

定义和范围:文化创意服务是经济全球化背景下产生的以文化领域创造力为核心的业务活动,强调一种主体文化或文化因素通过技术、创业和产业化的方式开发、营销知识产权的业务,主要包括广播影视、动漫、音像、传媒、视觉艺术、表演艺术等服务。文化创意服务属于知识流程外包(KPO)。

主要业务类型:主要包括文化软件服务、建筑设计服务、专业设计服务、广告设计服务等4个业务类型。其中,不包括工业设计服务中涉及文化创意服务的部分;文化软件服务包含动漫及网游设计研发服务和影视文化服务。

主要应用领域:重点应用于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制造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批发和零售业等4个国民经济行业。

九、工程技术服务

定义和范围:工程技术服务是指对工程项目的建设提供有技术依据的设计方案,如具体规划或总体设计,以及工程建设项目决策和管理提供咨询等服务,但不包括具体的施工活动及工程管理。工程技术服务属于知识流程外包(KPO)。

主要业务类型:主要包括工程咨询、规划设计2个业务类型。

主要应用领域:重点面向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房地产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等5个国民经济行业。

十、专业业务服务

定义和范围:专业业务服务是指为客户提供特有专业技术的服务,包括提供具有垂直行业专业特性的业务环节或流程外包、特种精密设备及仪器的维护维修等服务,但不包括人力资源管理服务、物流方案设计等内容。专业业务服务属于业务流程外包(BPO)。

主要业务类型:主要包括金融服务专业业务服务、医疗服务专业业务服务、仪器设备维修服务、财务与会计审计服务等4个业务类型。

主要应用领域:重点应用于金融业,卫生和社会工作,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5个国民经济行业。

十一、软件技术服务

 定义和范围:软件技术服务是指软件咨询、维护、培训等技术性服务。软件技术服务属于信息技术外包(ITO)。

主要业务类型:主要包括软件咨询、软件维护、软件培训、软件测试等4个业务类型。

主要应用领域:重点应用于包括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金融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卫生和社会工作,教育,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8个国民经济行业。

十二、软件研发及开发服务

定义和范围:软件研发及开发服务是指根据用户要求建造出软件系统或者系统中软件部分的一个产品开发的过程,为用户的运营、生产、供应链、客户关系、人力资源和财务管理、计算机辅助设计、工程等业务进行软件开发,涵盖需求获取、需求分析、设计、编程、软件测试、版本控制的系统工程。软件研发及开发服务属于信息技术外包(ITO)。

主要业务类型:主要包括定制软件研发、嵌入式软件研发、套装软件研发、系统软件研发等4个业务类型。

主要应用领域:重点应用于包括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金融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卫生和社会工作,教育,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8个国民经济行业。

十三、信息系统运营和维护服务

定义和范围:信息系统运营和维护服务是指为客户提供特定技术或业务需求解决方案的规划、设计、实施和进行项目管理;提供涉及与外包一个机构的网络通信基础设施、客户端/服务器的一个或多个要素的支持和管理相关的一系列活动;提供信息工程、地理信息系统、远程维护等信息系统应用服务。信息系统运营和维护服务属于信息技术外包(ITO)。

主要业务类型:主要包括信息系统集成、网络管理、桌面管理与维护、信息系统应用服务等4个业务类型。

主要应用领域:重点应用于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金融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等7个国民经济行业。

十四、基础信息技术运营和维护服务

定义和范围:基础信息技术运营和维护服务是指为客户提供管理平台整合、信息技术基础设施管理、灾备中心、托管服务、安全服务、数字内容服务等基础信息技术的运营和维护服务。基础信息技术运营和维护服务属于信息技术外包(ITO)。

主要业务类型:主要包括管理平台整合、信息技术基础设施管理、数据中心、托管服务、安全服务、数字内容服务等6个业务类型。

主要应用领域:重点应用于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金融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等7个国民经济行业。

十五、电子商务平台服务

定义和范围:电子商务平台服务是指为客户搭建电子商务平台并提供技术支持,如为客户提供电子商务平台的规划、开发、测试、维护及运营服务。电子商务平台服务属于信息技术外包(ITO)。

主要业务类型:主要包括电子商务平台开发、电子商务平台代运维2个业务类型。

主要应用领域:重点应用于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农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等6个国民经济行业。

十六、数据处理服务

定义和范围:数据处理服务是指为客户提供数据采集、录入、存储、检索、加工、变换等服务,包括纸面文档电子化转换以及影响文件管理等服务;提供表格、半结构化文档等的数据化处理,将各类数字资料电子化;为客户存储资料,并提供检索服务;为客户提供统一数据结构、筛查错误数据、对错误数据进行修复、改善数据完整性等服务,提高数据库的使用率。但本定义的数据处理业务不包括数据分析及挖掘服务。数据处理服务属于业务流程外包(BPO)。

主要业务类型:主要包括数据采集与录入、数据存储及检索、数据加工等3个业务类型。

主要应用领域:重点应用于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制造业,金融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等8个国民经济行业。

十七、互联网营销推广服务

定义和范围:互联网营销推广服务是指借助互联网、移动互联网平台为客户优化营销推广渠道,从而辅助客户实现营销目标,包括营销方案设计、互联网媒体筛选、传播内容策划及效果监测等,但不包括电子商务平台的开发建设运营、产品的授权销售、数字内容等服务。互联网营销推广服务属于业务流程外包(BPO)。

主要业务类型:主要包括互联网营销方案设计、传播内容策划及效果监测、互联网媒体等3个业务类型。

主要应用领域:重点应用于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与制造业2个国民经济行业。

十八、信息技术解决方案服务

定义和范围:信息技术解决方案服务是指为用户提供面向行业特殊业务流程的专业解决方案,特别是为满足企业对新技术的需求,为其提供包含从方案设计、执行、测试、运营维护等整套业务流程内容。信息技术解决方案服务属于信息技术外包(ITO)。

主要业务类型:主要包括信息化解决方案、智能化解决方案2个业务类型。

主要应用领域:重点应用于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等5个国民经济行业。

十九、新能源技术解决方案服务

定义和范围:新能源技术解决方案服务是指为核电、太阳能、风电、生物质能、储能和智能电网等新能源用户提供面向行业特殊业务流程的专业解决方案,特别是满足企业对新能源技术的需求,为其提供方案设计、执行、测试和运营维护等服务。新能源技术解决方案服务属于信息技术外包(ITO)。

主要业务类型:主要包括新能源信息化解决方案、智能化解决方案2个业务类型。

主要应用领域:重点应用在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制造业,科学研究与技术服务业等4个国民经济行业。

二十、供应链管理服务

定义和范围:供应链管理服务是指为客户提供供应链方案设计与物流方案设计服务,包括对整个供应链系统进行计划、协调、操作、控制和优化的各种活动和过程的服务。供应链管理服务属于业务流程外包(BPO)。

主要业务类型:主要包括供应链方案设计与物流方案设计服务2个业务类型。

主要应用领域:重点应用于制造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等5个国民经济行业。

二十一、信息技术咨询服务

定义和范围: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是指为用户提供信息技术相关的咨询服务,包括信息技术的咨询服务、规划咨询服务、信息安全管理的咨询服务、保障企业数据安全与规范、外包发展路线设计、外包环节及流程规划、外包商选择、外包流程监管及交付物验收服务等。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属于信息技术外包(ITO)。

主要业务类型:主要包括信息技术战略咨询、信息安全咨询、外包策略咨询、设备软件分析优化咨询等4种业务。

主要应用领域:重点应用于包括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等4个国民经济行业。

二十二、管理咨询服务

定义和范围:管理咨询服务是指运用现代化的手段和科学方法,通过对企业的诊断、培训、方案规划、系统设计与辅导,从集团企业的管理到局部系统的建立,从战略层面的确立到行为方案的设计,对企业生产经营全过程实施动态分析,协助其建立现代管理系统,提出行动建议,并协助执行这些建议,以达到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的一种业务活动,但不包括信息技术咨询、软件咨询等业务活动。管理咨询服务属于知识流程外包(KPO)。

主要业务类型:主要包括战略咨询服务、业务咨询服务和综合解决方案服务等3个业务类型。

主要应用领域:重点应用于制造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3个国民经济行业。

二十三、人力资源管理服务

定义和范围:人力资源管理服务是指承接客户方内部一项或几项人力资源管理工作或职能,通常是长期的持续性服务,且通常是一个或若干个业务流程而不包括具体的单一业务活动,即不包括劳务派遣服务。人力资源管理服务属于业务流程外包(BPO)。

主要业务类型:主要包括招聘流程服务、薪酬服务、福利管理服务、外籍员工服务等4个业务类型。

主要应用领域:重点应用在金融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等6个国民经济行业。

二十四、呼叫中心及电商后台服务

定义和范围:呼叫中心及电商后台服务是指将包括通信、金融、先进制造业、互联网等产业的语音、在线等客户服务业务,以外包的形式交付给市场化的企业运营管理,与发包方一起对用户服务资源统一管理和调度,构成一个包括服务、营销、咨询等一体化的语音、在线等全媒体服务形式,向用户提供全方位的按需服务。呼叫中心及电商后台服务属于业务流程外包(BPO)。

主要业务类型:主要包括语音服务、在线服务、智能客服等3个业务类型。

主要应用领域:重点应用在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制造业,金融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等5个国民经济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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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官说法】

  法官表示,劳动关系建立初期,为促进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双方考察、双向选择,可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特别约定的一个供双方互相考察的适应期,即试用期。试用期制度的设立有其积极意义,但绝不可被滥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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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时,广大劳动者面对用人单位设立的各类不规范的“试岗期”“考核期”等,应提高警惕,当自身权益受到侵害时,勇于通过法律途径寻求保护。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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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来源:南方工报 作者:全媒体记者林婷玉 通讯员杨烈石 殷芷翘) 

股权转让竞业限制,必须符合四个条件才合法有效

最高院:股权转让竞业限制,必须符合四个条件才合法有效

作者:唐青林 赵佳星(北京云亭律师事务所*)

  股权转让后,原股东的竞业限制义务,怎么约定才有效?针对股权转让后,原股东的竞业限制义务怎么约定才有效的问题,结合民法典、公司法及最高院的裁判规则,核心要点如下:第一,股权转让里的竞业限制不是法定的,必须双方提前约定,你不约定,原股东转股后就可以自由去竞争对手公司上班,你管不了。第二,约定的竞业限制必须合法合理,期限、范围、地域都不能太夸张,否则法院会认定约定无效。第三,必须给原股东对应的竞业限制补偿,不能只让他承担义务不给钱,否则权利义务不对等,约定会被法院认定无效。第四,还要明确约定违反竞业限制的违约责任,才能真正约束原股东,避免他违反义务你却没办法追责。

  一、首先,股权转让的竞业限制,不是法定的,必须约定

  很多老板都会有这个误区:我把公司的股权卖给你了,那原来的股东,就不能去竞争对手那上班了,这不是理所当然的吗?不对!这完全是错的!和劳动合同里的竞业限制不一样,股权转让里,法律根本没有规定,原股东转股之后,就不能去竞争对手那,这个义务,不是法定的,必须你们双方,提前在股权转让协议里,明确约定!

  你不约定,那原股东转股之后,就可以随便去,哪怕他去了竞争对手的公司,把你的客户都带走,把你的技术都带走,你也没办法,因为法律没有规定他不能这么做,你没约定,就视为你放弃了这个权利。

  二、约定的竞业限制,要合法合理,不然无效

  不是说你只要写了竞业限制,就一定有效,法院会审查,你的约定是不是合理,太过分的约定,会被法院直接认定无效:

  1.期限不能太长:一般来说,股权转让的竞业限制,合理的期限是2-3年,如果你约定,原股东一辈子都不能从事这个行业,或者约定10年、20年,那法院肯定会认定,这个太过分了,限制了别人的就业自由、经营自由,超过合理范围的部分,直接无效。

  2.范围不能太广:你不能约定,原股东不能从事任何行业,那肯定不行,你只能约定,他不能从事和你公司有竞争关系的、具体的业务,而且要明确,不能太模糊,比如不能说“不能从事任何和公司相关的业务”,要具体到,比如“不能从事XX行业的XX产品的生产和销售”,这样才合理。

  3.地域不能太大:你也不能约定,全国范围内,都不能让他从事这个业务,要结合你公司的实际业务范围,比如你公司只在华东地区做业务,那你约定华东地区不能让他做,就合理,如果你公司只是个小地方的公司,你约定全国都不能让他做,那法院会认定,这个太夸张了,超出了合理的范围,无效。

  三、必须给补偿,不然约定无效

  这个是90%的当事人都会踩坑的点!你不能只约定,原股东不能去竞争对手那,但是不给人家任何补偿,这是绝对不行的!

  因为,原股东承担了竞业限制的义务,就意味着,他不能在自己最熟悉的行业里工作了,他的收入、他的就业机会,都会受到影响,你不能只让他承担义务,不让他拿到对应的补偿,这是权利义务不对等,法院会直接认定,这个竞业限制的约定,是无效的。

  那补偿怎么给?你可以在股权转让协议里,单独约定,比如,你给原股东多少的竞业限制补偿款,比如,股权转让款的10%、20%,作为他承担竞业限制义务的补偿,或者,你可以约定,每年给他多少的钱,连续给2年,这样,权利义务对等,约定才有效。而且,这个补偿,最好单独约定,不能说“股权转让款里已经包含了”,不然,事后对方说,股权转让款里没有这个,你就拿不出证据,很被动。

  四、违约责任要约定清楚,才能约束他

  约定了竞业限制,约定了补偿,还不够,你还要约定清楚,如果原股东违反了这个义务,要承担什么违约责任,不然,他违反了,你没办法追责。你可以在协议里,明确约定:如果原股东违反了竞业限制的义务,要向你支付多少的违约金,比如,你可以约定,违约金是股权转让款的20%,或者,约定,如果他违反了,要赔偿你的全部损失,包括客户流失的损失、业务减少的损失,这些都可以。

  当然,违约金也要合理,不能太夸张,比如,股权转让款1000万,你约定违约金1个亿,那法院也会调整的,要结合可能的损失,合理约定。结合20余年公司法领域的办案实践,唐青林律师认为,股权转让后的竞业限制,是很多当事人最容易踩坑的问题,很多人以为,我只要在协议里写一句,原股东不能去竞争对手那,就完事了,结果,最后法院认定这个约定无效,白约定了。他曾代理过一起标的额数亿的案件,某老板把公司的股权卖给了别人,然后,他就去了竞争对手的公司,还带走了很多客户,原来的老板就起诉,说我们协议里约定了竞业限制,但是,他们的协议里,只约定了原股东不能去竞争对手那,没约定补偿,最后,法院认定,这个竞业限制的约定,因为没有补偿,权利义务不对等,是无效的,原来的老板没办法,只能吃了这个亏,损失了好几千万。还有一个当事人,约定了10年的竞业限制,最后法院认定,期限太长了,超过了合理的范围,超过2年的部分无效。所以他提醒,约定竞业限制,一定要合法合理,要给补偿,不然,白约定了。

  比如在下列典型案例中:某实业公司的老板张某,因为要退休,就把自己持有的公司100%的股权,以5000万的价格,卖给了投资人李某。签协议的时候,李某担心,张某退休了,去竞争对手那上班,把公司的客户都带走,所以,就在协议里加了一句:“张某转让股权后,5年内,不得在全国范围内,从事和本公司有竞争关系的业务,也不得挖走公司的客户。”但是,他们没约定,李某要给张某什么补偿,张某也没提,觉得都是朋友,就签字了。

  后来,过了1年,张某没事干,在家待着无聊,就去了隔壁的竞争对手的公司,当技术顾问,还把原来的几个大客户,都介绍给了竞争对手,李某的公司,一下子少了很多大客户,损失了上千万。李某就起诉了张某,要求他承担违约责任,但是,法院审理认为,这个竞业限制的约定,只约定了张某的义务,没有约定李某要给张某任何的补偿,权利义务不对等,而且,期限5年太长了,地域全国也太大了,超出了合理的范围,所以,这个约定是无效的,李某没办法,只能自己承担了损失,后悔都来不及了。

  总的来说,股权转让后的竞业限制,不是你随便写一句就有效的,要合法合理,期限、范围、地域都不能太过分,还要给原股东对应的补偿,不然,约定了也是白约定,没用。如果您在股权转让、竞业限制约定方面遇到类似的疑难问题,可联系专业律师进行咨询,以保障您的合法权益。

  *此处北京云亭律师事务所,为作者完成文章写作时所在工作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