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函[2007]1039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中国外运[集团]公司合并纳税范围问题的通知
发文时间:2007-10-12
文号:国税函[2007]1039号
时效性:全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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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重庆、四川、贵州、新疆、陕西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大连、宁波、厦门、青岛市国家税务局,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中国对外贸易运输(集团)总公司调整合并纳税企业范围问题通知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汇总(合并)纳税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交、集中清算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1]13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外运(集团)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1218号)规定,2007年,中国外运(集团)公司调整后的合并纳税成员企业(名单附后),继续实行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政策。

    对由中国外运(集团)公司在北京市合并纳税的成员企业,暂不实行就地预交所得税办法;对中国外运内蒙古公司、中国外运秦皇岛公司所在地合并纳税的成员企业,是否实行就地预交所得税办法,由所在省(区)税务机关确定。 


中国外运集团调整后合并纳税企业名单


序号

企业名称

所在地

1

中国对外贸易运输(集团)总公司

北京市海淀区

2

中国租船公司

北京市海淀区

3

中外运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

北京市海淀区

4

中外运国际贸易公司

北京市海淀区

5

中国经贸船务公司

北京市海淀区

6

北京外运陆运公司

北京市丰台区

7

北京外运物流中心

北京市朝阳区

8

中外运房地产开发公司

北京市海淀区

9

北京中外运培训中心

北京市密云县

10

中国外运北京空运公司

北京市顺义区

11

中外运久凌储运有限公司

北京市海淀区

12

河南中外运久凌储运公司

河南省郑州市

13

河北中外运久凌储运公司

河北省石家庄市

14

广东外运广州日产汽车维修服务中心

广东省佛山市

15

北京外运汽车服务中心

北京市丰台区

16

北京中外运久凌储运有限公司

北京市丰台区

17

广东中外运久凌储运公司

广东省广州市

18

广东中外运久凌货运配载中心

广东省广州市

19

中外运久凌储运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

陕西省西安市

20

中外运久凌储运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上海市静安区

21

中外运久凌储运有限公司沈阳分公司

辽宁省沈阳市

22

中外运久凌储运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

湖北省武汉市

23

中外运久凌储运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广东省广州市

24

中外运久凌储运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北京市大兴区

25

北京外运机动车检测场

北京市丰台区

26

中国外运阿拉山口公司

新疆阿拉山口市

27

乌鲁木齐捷运运输服务有限公司

新疆乌鲁木齐市

28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外贸仓储公司

新疆乌鲁木齐市

29

中国外运新疆华龙贸易公司

新疆阿拉山口市

30

中国外运新疆公司

新疆乌鲁木齐市

31

山东外运公司

山东省青岛市

32

中国外运山东青岛第一储运公司

山东省青岛市

33

中国外运山东青岛第二储运公司

山东省青岛市

34

中国外运山东滨州公司

山东省滨州市

35

辽宁外运公司

辽宁省大连市

36

中国外运辽宁营口公司

辽宁省营口市

37

中国外运大连公司

辽宁省大连市

38

中国外运丹东公司

辽宁省丹东市

39

大连国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辽宁省大连市

40

中国外运辽宁储运公司

辽宁省大连市

41

中国外运丹东公司汽车运输公司

辽宁省丹东市

42

中国外运丹东公司大东港仓库

辽宁省丹东市

43

中国外运江苏公司

江苏省南京市

44

中国外运江苏集团公司无锡公司

江苏省无锡市

45

中国外运江苏集团公司镇江公司

江苏省镇江市

46

中国外运江苏集团公司苏州公司

江苏省苏州市

47

淮安运泰运输有限公司

江苏省淮阴市

48

江苏外运物流有限责任公司

江苏省南京市

49

中国外运江苏集团公司南通公司

江苏省南通市

50

南京外运仓储公司

江苏省南京市

51

中国外运(集团)浙江有限责任公司

浙江省宁波市

52

中国对外贸易运输总公司浙江嘉兴支公司

浙江省嘉兴市

53

中国对外贸易运输总公司浙江省温州公司

浙江省温州市

54

中国对外贸易运输总公司浙江省甬通公司

浙江省宁波市

55

浙江外运台州有限公司

浙江省临海市

56

中国对外贸易运输总公司浙江省海门公司

浙江省台州市

57

浙江外运杭州公司

浙江省杭州市

58

浙江外运宁波泛海国际货运公司

浙江省宁波市

59

天津外运有限公司

天津市和平区

60

中国外运天津集团塘沽公司

天津市塘沽区

61

中国外运天津集团第一汽车运输公司

天津市河东区

62

中国外运天津集团开发区公司

天津市塘沽区

63

中国外运天津集团新河储运公司

天津市塘沽区

64

中国外运吉林集团公司

吉林省长春市

65

中国外运吉林集团汽车运输贸易公司

吉林省长春市

66

广东外运公司

广东省广州市

67

中国外运广东黄埔公司

广东省广州市

68

中国外运广东东莞公司

广东省东莞市

69

中国外运广东湛江公司

广东省湛江市

70

中国外运广东湛江储运公司

广东省湛江市

71

中国外运广东惠州公司

广东省惠州市

72

中国外运广州公司

广东省广州市

73

深圳市中外运航运有限公司

广东省深圳市

74

中国外运广东湛江公司汽车队

广东省湛江市

75

福建外运公司

福建省福州市

76

福建外运福州汽车运输公司

福建省福州市

77

中国外运福建莆田公司

福建省莆田市

78

中国外运福建厦门公司

福建省厦门市

79

福建外贸马江储运公司

福建省福州市

80

福建省外贸汽车维修厂

福建省福州市

81

中国外运福建储运公司

福建省福州市

82

中国外运福建漳州公司

福建省漳州市

83

中国外运福建河西储运公司

福建省福州市

84

中国外运福建李厝山储运公司

福建省福州市

85

中国外运福建樟林储运公司

福建省福州市

86

福建省宁德市对外贸易运输公司

福建省宁德市

87

中国外运贵州公司

贵州省贵阳市

88

中国外运湖南公司

湖南省长沙市

89

湖南外运邵阳市储运公司

湖南省邵阳市

90

中国外运满洲里公司

内蒙古满洲里市

91

中国外运江西公司

江西省南昌市

92

江西省外贸储运公司

江西省南昌市

93

中国外运山西公司

山西省太原市

94

中国外运山西公司汽车修理厂

山西省太原市

95

中国外运陕西公司

陕西省西安市

96

陕西外运邵平店储运贸易公司

陕西省西安市

97

陕西省外运汽车运销公司

陕西省西安市

98

中国外运河北公司

河北省石家庄市

99

中国对外贸易运输总公司河北省分公司宣化仓储支公司

河北省张家口市

100

河北外运石家庄物流公司

河北省石家庄市

101

中国外运四川公司

四川省成都市

102

重庆外运储运公司

重庆市高新区

103

中国外运(集团)绥芬河公司

黑龙江省绥芬河市

104

中国外运广西公司

广西省南宁市

105

中国外运广西凭祥公司

广西省凭祥市

106

广西柳州外运有限责任公司

广西省柳州市

107

中国外运广西防城港公司

广西省防城港市

108

广西外运南宁集装箱汽车运输公司

广西省南宁市

109

柳州市鸿运港澳轮船有限责任公司

广西省柳州市

110

广西外运南宁储运公司

广西省南宁市

111

中国外运广西贵港公司

广西省贵港市

112

中国外运广西梧州有限公司

广西省梧州市

113

广西防城港船务代理公司

广西省防城港市

114

广西北海船务代理公司

广西省北海市

115

湖北外运汽车修配仓储公司

湖北省武汉市

116

湖北省外运公司白浒山港务公司

湖北省武汉市

117

武汉外运复兴村仓库

湖北省武汉市

118

湖北外运七里庙仓储公司

湖北省武汉市

119

湖北外运汽车运输公司

湖北省武汉市

120

中国外运湖北公司

湖北省武汉市

121

中国外运连云港公司

江苏省连云港市

122

中国外运连云港公司第一储运公司

江苏省连云港市

123

中国外运连云港公司第二储运公司

江苏省连云港市

124

中国外运连云港公司汽车机械修配中心

江苏省连云港市

125

中国外运天津储运公司

天津市塘沽区

126

中国外运天津集团第二汽车运输公司

天津市塘沽区

127

中国外运河南公司

河南省郑州市

128

河南外运报关中心

河南省郑州市

129

河南外运漯河储运公司

河南省郾城县

130

河南外运巩义储运公司

河南省巩义市

131

河南外运中牟储运公司

河南省中牟县

132

河南外运安阳储运贸易公司

河南省安阳市

133

安徽外运芜湖五里汀储运公司

安徽省芜湖市

134

安徽外运芜湖朱家桥储运公司

安徽省芜湖市

135

安徽外运直属储运公司

安徽省合肥市

在中国外运内蒙古公司合并纳税的单位


序号

企业名称

所在地

1

中国外运内蒙古公司

内蒙古呼和浩特市

2

中国外运二连公司

内蒙古二连浩特市

3

内蒙古西域外运储运中心

内蒙古呼和浩特市

4

中国外运内蒙古呼和浩特储运公司

内蒙古呼和浩特市

5

中国外运内蒙古公司包头分公司

内蒙古包头市

在中国外运秦皇岛公司合并纳税的单位


序号

企业名称

所在地

1

中国外运秦皇岛公司

河北省秦皇岛市

2

秦皇岛船务代理公司

河北省秦皇岛市

3

中国外运秦皇岛汽车运输公司

河北省秦皇岛市

4

中国外运秦皇岛口岸实业公司

河北省秦皇岛市

5

秦皇岛运河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河北省秦皇岛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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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挪威王国政府对所得消除双重征税和防止逃避税的协定〉及议定书生效执行的公告》的解读——主要条款与税率安排

中国与挪威对1986年2月25日签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挪威王国政府关于对所得和财产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进行了全面修订,于2023年5月12日在奥斯陆签署了全面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挪威王国政府对所得消除双重征税和防止逃避税的协定》及议定书(以下简称《协定》)。

一、关于人的范围。《协定》第一条第二款纳入了关于税收透明体的规定。对于按照缔约国任何一方的税法视为完全透明或部分透明的实体或安排,缔约国一方将该实体或安排取得或通过其取得的所得作为本国居民取得所得进行税务处理的部分,应视为由缔约国一方居民取得的所得,缔约国另一方应允许就该部分所得给予协定待遇。

二、关于税种范围。《协定》在中国适用于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在挪威适用于国家、郡、市征收的所得税,国家对勘探和开发海底石油资源及相关活动和作业(包括对生产的石油进行管道运输)所得征收的税收,以及国家对非居民演艺人员的报酬征收的税收。

三、关于常设机构。建筑工地,或者建筑、装配或安装工程,持续超过12个月的构成常设机构。同时,《协定》规定了关于防止合同拆分的反滥用条款,规定仅为确定是否超过12个月期限的目的,缔约国一方企业在缔约国另一方建筑工地开展活动,且这些活动在一个或者多个时间段内累计时间超过30天但不超过12个月,并且该企业的一个或多个紧密关联企业在不同时间段在同一建筑工地开展相关活动、每个时间段都超过30天的,这些不同时间段均应计入该企业在该建筑工地开展活动的时间。此外,企业通过雇员或雇用的其他人员提供劳务,包括咨询劳务,该性质的活动(为同一项目或相关联的项目)在缔约国一方任何12个月中连续或累计超过183天的构成常设机构。

四、关于股息。缔约国一方居民公司支付给缔约国另一方居民的股息,可以在缔约国一方按照该国法律征税。但是,如果股息的受益所有人是缔约国另一方居民,在受益所有人是公司且在包括股息支付日在内的365天期间均直接拥有支付股息的公司至少25%资本的情况下,所征税款不应超过股息总额的5%;在其他情况下,则不应超过股息总额的10%。

五、关于利息。发生于缔约国一方而支付给缔约国另一方居民的利息,可以在缔约国一方按照该国法律征税。但是,如果利息的受益所有人是缔约国另一方居民,则所征税款不应超过利息总额的10%。发生于缔约国一方而为缔约国另一方居民取得并受益所有的利息,应在首先提及的缔约国一方免税,条件是利息由缔约国一方政府受益所有,或是由缔约国一方政府担保或保险的贷款利息。该免税规定所列名的机构在中国包括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及其直接或间接全资拥有的任何实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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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近海活动。缔约国一方居民在缔约国另一方近海开展与勘探或开发位于该缔约国另一方的海床、底土或其自然资源有关的活动,应视为是通过设在该缔约国另一方的常设机构进行营业活动;但如果缔约国一方居民在有关纳税年度开始或结束的任何12个月内在缔约国另一方开展活动累计不超过30天,则不应视为在该缔约国另一方构成常设机构。

九、关于享受协定优惠的资格判定。为防止协定滥用,《协定》在「享受协定优惠的资格判定」条款中纳入了「主要目的测试」规定,即如果申请享受协定优惠的人以获取协定优惠待遇为其安排或交易的主要目的之一,则不得享受协定优惠待遇,除非能够证明在此种情况下给予该优惠符合协定相关规定的宗旨和目的。

十、关于生效执行时间。中挪双方已完成《协定》生效所必需的各自国内法律程序。《协定》于2026年6月16日生效,并适用于2027年1月1日或以后开始的纳税年度取得的所得。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网站政策解读。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开展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试点的公告》的解读——新表四大变化与填报要点

为进一步提升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服务和管理水平,国家税务总局修订了《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试行)》(以下称新表),拟开展试点。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发布公告并作出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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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相较现行申报表的四大变化。(一)维持申报习惯,保持了《主表》及《附列资料(一)(二)(三)》《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整体结构不变。(二)增设信息表提供定制服务,增设《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业务信息表》,采集纳税人的登记属性、适用优惠政策、特殊业务类型等标签信息,纳税人选择确认后,由系统智能判断并动态生成适配纳税人特殊业务场景的申报界面。(三)具体表单有变化,附列资料(一)增设附1《未开具发票销售情况明细》、整合扣除项目明细至附2《扣除项目明细》、增设附3《简易计税明细》;附列资料(二)整合加计抵减情况至附1《本期加计抵减情况明细》。(四)栏次内容有增删,主要有:一是除附列资料(三)外,不再区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表单;二是附列资料(一)细化一般计税方法、简易计税方法、免抵退税、免退税、免税、分支机构预缴等六项计税方法分别填报,提供全部适用税率及征收率增行功能,并设置未达到起征点税额计算栏次以展示算税过程;三是附列资料(二)增设免税黄金普通发票等进项税额抵扣、长期资产进项税额转出额等进项税额转出栏次,以及单独核算用于即征即退的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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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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