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筹架构还是安克架构?
发文时间:2026-4-2
作者:王建伟
来源:境内外税事漫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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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红筹架构还是安克架构?—企业跨境融资的多元化选择考量

  在中国企业跨境融资与境外上市的发展进程中,红筹架构长期占据主导地位,成为境内企业登陆境外资本市场的核心路径。而随着境内监管政策完善,在企业全球化布局需求升级的同时,2026年一季度(截止3月30日),仅有一家红筹架构企业境外上市获得中国证监会备案通知书,即:Manycore Tech Inc.(群核科技),境内运营实体为杭州群核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公司本次境外上市涉及VIE架构。群核科技的备案通过也是2026年截止目前唯一一家获得中国证监会备案通过的间接境外上市企业。而在2025年同期,获得备案通过的间接境外上市企业有25家,其中赴港上市由11家,赴美上市有11家,剩余3家选择台湾证券交易所。这是否进一步印证了前段时间大家热议的红筹架构海外上市监管趋严的说法。

  相反,以安克创新为典型代表的安克架构应运而生,凭借适配A股上市、跨境资金合规流转、税务优化等独特优势,成为跨境企业架构设计的新选择。安克架构与传统红筹架构在股权结构、监管适配、资金运作、税务筹划与合规等方面存在本质差异,背后折射出不同的资本运作逻辑与商业诉求,同时二者在税收合规、全球运营、长期发展等层面的影响也截然不同。参考目前已有的研究成果,结合税务视角,全面剖析两种架构的优劣,为跨境融资企业架构选择提供参考。

  一、安克架构的由来

  “安克架构”通常指安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Anker Innovations)在发展过程中形成的企业组织架构、品牌架构及跨境股权架构。其由来可追溯至公司创立初期的战略选择与后续全球化扩张需求,结合公开资料,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下述内容根据公开网络资料查询获取)

  (一)组织与业务架构的演进

  安克的组织架构并非一蹴而就,而是随着业务规模扩大逐步优化。

  2011–2015年为安克的初创阶段。这一时期安克聚焦充电配件单一品类,采用扁平化创业团队结构,以“选品+供应链”为核心。

  2016–2018年为安克的成长阶段。这一时期安克引入投资、启动股权激励,逐步形成“中台+分台”模式。即产品团队专注前端用户需求与功能定义。市场团队负责商业化变现;CIO(首席信息官)带队的ATIT部门(安克内部一个关键技术支持部门)提供技术中台支持。

  2019年至今为安克的成熟阶段,安克确立了“浅海战略”,构建三层管理结构:

  总公司层,负责制定使命、愿景、价值观及跨事业部核心能力建设;

  事业部层,最初为5个,覆盖充电储能、智能影音、家庭自动化等三大领域;

  产品线层,高峰期达27条,后因品牌聚焦而收缩。2025年起,品牌矩阵进一步收敛为三大主品牌,即Anker:充电储能类产品;Soundcore:智能影音(如蓝牙耳机);Eufy:家庭自动化(如扫地机器人、安防设备)。 

  (二)品牌架构的由来

  安克的品牌架构源于品类聚焦与用户需求导向。安克早期发现手机配件市场存在“壳膜太简单、音频门槛高”,选择充电配件作为切入点。通过微创新(如兼容苹果/安卓的充电芯片、口红造型移动电源)打造爆款,建立品牌口碑。随后基于“浅海理论”(聚焦细分而非巨头竞争),以子品牌独立运营不同品类,避免主品牌过度稀释。

  (三)跨境股权架构的由来

  为支持A股上市与全球化运营,安克构建了合规、节税、可回流利润的境外架构:

  第一阶段(2011–2015年):采用典型红筹架构——开曼控股→香港贸易中枢→内地生产,用于海外融资。

  第二阶段(2018–2020年):为符合A股上市要求,境内母公司反向收购开曼及美国公司,实现“实际控制人在境内、利润可回流”。

最终架构(2020年至今):


境内母公司(A股上市主体)


 ↓


开曼Anker Cayman(境外股权投资平台)


  ↓


香港Anker HK(全球业务操盘中枢+节税核心)


     ↓


美国、德国、日本等海外销售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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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曼层:用于高效收购海外品牌、支持子品牌独立融资;

  香港层:利用境外所得免税与40+个税收协定,将全球税负控制在6%–8%。此架构被业内视为“合规上市+全球节税”的教科书级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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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克架构的由来是战略驱动、用户导向、资本合规三者共同作用的结果:

  组织架构适应多品类作战;品牌架构聚焦细分市场;股权架构支撑A股上市与全球化运营。

  在跨境企业全球化浪潮中,股权架构早已不只是公司治理结构,更是合规上市的关键通道、全球资源配置的效率核心、税负成本优化的核心竞争力。安克创新的境外架构,被业内公认为中国跨境企业合法合规节税的经典范本——它以适配A股上市为目标搭建红筹架构,本质却是一套集合规性、资本运作、税负优化于一体的精密全球体系。 

  二、安克架构与红筹架构之主要差异

  安克架构与红筹架构均为企业跨境资本运作的股权架构模式,但二者的搭建逻辑、核心主体、监管导向、资金流向及税务结构存在根本性不同,尤其在税务合规与税负成本方面,差异更为显著。

  (一)核心架构与股权层级差异

  传统红筹架构分为股权控制型与协议控制(VIE)型,核心逻辑是境外主体控股境内资产,通常由境内实际控制人在开曼、英属维尔京群岛(BVI)等离岸地设立特殊目的公司(SPV),以开曼公司为上市主体,通过香港中间层返程收购或通过各种协议控制境内运营实体,实现境内业务权益转移至境外,最终以境外开曼公司为主体在港股、美股上市。其股权层级为:境内实际控制人→BVI公司→开曼上市主体→香港公司→境内外商独资企业(WFOE)→境内运营实体,核心是“境外控股、境内运营”,境外主体掌握最终控制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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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克架构则以境内主体为核心控股方,是反向的跨境架构,以安克创新为范本,架构层级为:境内母公司→开曼SPV→香港公司→境外运营子公司。境内母公司作为最终控股股东与核心决策主体,直接持有境外开曼平台股权,开曼公司仅作为境外投融资与股权运作平台,香港公司承担全球资金调度与业务统筹职能,境外子公司专注当地市场运营。该架构彻底颠覆红筹架构的控制权逻辑,实现“境内控股、境外拓展”,完全契合A股上市对实际控制人、核心资产境内归属的监管要求。

  (二)上市路径与监管适配差异

  红筹架构的核心目标是境外上市,适配港股、美股等境外资本市场,无需剥离境外权益,但受境内境外双重监管,需遵守境外上市地监管规则,同时受中国证监会境外上市备案管理约束,VIE架构还面临境内合规性争议,尤其在教育、互联网、科技、信息安全等行业监管收紧后,合规风险大幅提升。

  安克架构则主打境内A股上市,同时兼顾境外业务布局,核心资产、实际控制人、主要利润均归属境内主体,无需进行权益出境,完美规避红筹架构的境外上市合规难题,同时满足境内监管对企业控制权、业务独立性的要求,解决了跨境企业“境外拓展与境内上市无法兼顾”的痛点,无需拆除境外架构即可登陆A股,大幅降低上市时间与合规成本。 

  (三)资金流转与运营模式差异

  红筹架构下,境内运营实体的利润需通过服务费、分红等方式转移至境外香港公司,再流向开曼上市主体,最终用于境外股东分红与融资,资金流向呈现“境内→境外”单向流出,境内资金归集与回流难度较大,且利润在境内主体间转移及出境面临严格的税务及外汇监管。

  安克架构的资金流转为双向合规流转,境外子公司的经营利润通过香港平台归集后,可合规回流至境内母公司,用于境内研发、生产与再投资,同时境内资金可通过ODI(对外直接投资)渠道合规出境,支持境外子公司运营,实现全球资金的统筹调配,更适配实体制造、跨境电商等需要境内外业务协同发展的企业。

  (四)税务角度核心差异

  税务层面是两种架构差异的核心环节,涵盖税负成本、税收协定适用、合规风险、利润回流税务处理等多个方面,直接决定企业的全球税务成本与合规压力。

  1.企业所得税税负差异

  红筹架构中,境内利润转移至境外时,境内WFOE向香港公司分红需缴纳预提所得税,虽可依托内地与香港税收安排享受5%优惠税率(需符合受益所有人条件),但开曼、BVI等离岸主体虽无企业所得税,却面临境内税务机关对“受益所有人”及“非居民企业间接转让中国应税财产”的反避税监管,若被认定为没有业务实质、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等,需补缴10%的预提所得税。同时,境外利润留存离岸地虽无需向境内缴税,但长期留存境外易引发受控外国企业(CFC)不合理留存利润及其他税务合规质疑,且未来回流境内仍需补缴税款。

  安克架构以境内母公司为纳税主体,境外利润通过香港公司回流境内时,可享受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政策,避免双重征税。香港公司作为全球利润中枢,依托香港属地征税原则,境外子公司分红汇入香港可享受境外所得免税待遇,仅对香港本地利润征收16.5%利得税,再通过大陆与香港税收安排将境外子公司利润回流的预提税降至0-5%,全球综合税负率可控制在6%-8%,并不会明显高于红筹架构的综合税负。

  但是,为顺应国际税务监管趋势,香港的离岸豁免税制(Foreign-sourced Income Exemption Regime, FSIE)近年进行了重要调整。自2023年1月1日起,针对企业集团合并收入大于等于7.5亿欧元的跨国企业集团在港的成员企业,取得股息、利息、知识产权收入、股权权益处置收益这四类被动收入,以及自2024年1月1日起扩展至其他处置收益(不含股权权益)和知识产权/非知识产权处置收益,其豁免需满足新的经济实质或持股豁免要求。也就是以上四类收入不再自动享受豁免,如需豁免,必须满足特定条件。如对于适用于利息、股息和处置收益,要求相关实体在香港拥有足够的实质业务运作(如员工、经营开支)。对适用于股息和股权处置收益豁免,要求持股达到一定比例(如5%以上并持续12个月),且需满足反避税条款(如被投资地实际税负不低于9.9%)。对适用于知识产权收入提出关联豁免(Nexus Exemption)要求,豁免额度与纳税人在香港的合资格研发支出比例挂钩。否则将按香港利得税税率征税(法团首200万港元8.25%,超出部分按16.5%征收)。

  2.税务合规风险差异

  红筹架构搭建过程中,境内股权向外商转让、利润跨境转移、关联交易定价等环节,易触发税务机关的反避税调查,尤其是VIE架构下的协议控制模式,关联交易定价公允性和各类收费的合理性难以认定,税务调整风险极高。同时,境外SPV无实际经营实质,易被认定为“空壳公司”,面临7号公告下的间接转让股权征税风险。

  安克架构的跨境股权布局均通过合规ODI备案完成,境外主体具备实际经营职能,香港公司承担全球供应链管理、资金调度等实质业务,关联交易定价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税务合规性更强。且架构以境内纳税为核心,利润回流合规透明,几乎不存在隐性税务风险,更符合全球税改背景下的税务合规要求。但是,正如前文所述,由于安克架构的香港公司作为全球业务运营的枢纽,所有境外其他各国的运营实体都是通过香港安克来进行投资和配置的,安克香港公司在持股和业务实质上均符合香港离岸收入税收豁免机制(FSIE)适用条件。其他公司要采用安克香港公司模式,一定要注意FSIE具体适用的影响。避免不符合FSIE机制带来的税负增加。

  3.资本利得税差异

  红筹架构下,境外上市主体股权转让、股东退出时,开曼、BVI层面无资本利得税,但境内实际控制人转让境外SPV股权,需按20%缴纳个人所得税,且税务机关对股权转让对价的核定极为严格,低价转让易被核定征税。

  安克架构中,境内母公司直接持有境外股权,股权转让所得并入境内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按25%缴纳企业所得税,但可享受跨境税收抵免,且股权变动均在境内监管范围内,定价公允性更易被认可,资本运作的税务成本更可控。 

  三、不同的架构模式背后的不同运行逻辑

  安克架构与红筹架构的差异,本质是企业资本诉求、监管环境、行业属性、税务规划的不同选择,二者的运行逻辑围绕核心目标展开,形成截然不同的运作体系。

  (一)红筹架构的运行逻辑

  红筹架构诞生于境内资本市场融资受限、企业境外上市需求迫切的背景,核心运行逻辑是规避境内监管限制,实现境外快速上市融资。

  1.资本运作逻辑

  依托开曼、BVI等离岸地的宽松监管与免税政策,搭建多层级SPV,实现境内权益的境外包装与上市,快速获取境外资本,同时便于境外资本退出、股权并购与融资运作,适配互联网、科技等轻资产、高成长、急需境外融资的行业。其核心是“资本优先”,牺牲部分境内合规性与税务可控性,换取境外上市的便利性。

  2.监管规避逻辑

  通过境外主体控股,规避境内对特定行业外资准入的限制,尤其是VIE架构,通过协议控制绕过股权收购的监管壁垒,实现外资参与境内受限行业业务。但随着境内监管趋严,这种规避逻辑逐渐面临合规挑战,税务、外汇层面的监管收紧进一步压缩其运作空间。

  3.税务筹划逻辑

  利用离岸地免税政策与香港税收安排优势,降低利润跨境转移的税负,将利润留存于离岸主体,延迟境内纳税,同时通过关联交易转移定价,降低境内应税利润。但这种筹划依赖离岸地政策,缺乏实质经营支撑,在全球反避税浪潮下,税务风险持续放大。特别是随着全球BEPS行动计划的不断推进,开曼、英属BVI的《经济实质法案》的落地和响应全球最低税制度的实施,将利润留存在于离岸主体的税负及整个税收环境越来越严苛。 

  (二)安克架构的运行逻辑

  安克架构是境内监管完善、企业全球化与境内上市双重需求叠加的产物,核心运行逻辑是境内合规为根基,全球拓展为目标,税务优化与资本运作协同。

  1.境内上市优先逻辑

  牢牢把握A股上市的监管核心,将控制权、核心资产、纳税主体置于境内,避免红筹架构的权益出境难题,无需拆除境外架构即可满足A股上市要求,实现“境内上市+全球运营”双轮驱动,适配制造、跨境电商等重资产、具备核心技术、依赖境内资本市场的实体企业。

  2.全球业务协同逻辑

  以境内母公司为核心,香港公司为全球运营枢纽,开曼公司为境外投融资平台,境外子公司深耕当地市场,形成“境内研发生产+境外销售服务”的协同体系,资金、利润、资源双向流动,兼顾境内外业务发展,打破红筹架构“重境外、轻境内”的弊端。

  3.合规税务优化逻辑

  摒弃红筹架构的离岸避税模式,转向实质经营型税务筹划,依托香港完善的税收协定网络与境外所得免税政策,通过合规的关联交易、利润归集、资金回流实现税负优化,所有跨境运作均完成ODI备案、税务登记,符合境内外税务监管要求,实现“低税负+高合规”的平衡,适配全球税改下的合规趋势。 

  四、两种不同运行架构的选择考量

  在全球监管趋严、跨境资本流动规范化、国内资本市场持续开放的背景下,红筹架构与安克架构的未来发展走向、对企业的影响呈现明显分化,结合税务视角,二者的优劣将进一步凸显。

  (一)对企业税务成本与合规性的考量

  红筹架构的未来税务压力将持续加大。随着全球反避税规则(BEPS2.0)落地,开曼、BVI等离岸地经济实质法实施,境外SPV需具备实际经营场所、人员与业务,否则无法享受免税待遇,传统空壳SPV的避税功能彻底失效。同时,中国税务机关对非居民企业间接转让股权、关联交易转移定价的核查力度持续加强,红筹架构企业面临高额补税、罚款的风险,隐性税务成本大幅上升。此外,境外利润长期留存境外无法合规回流,企业境内再投资、研发投入受限,税务与资金双重压力制约长期发展。

  安克架构则凭借合规税务优势,未来税务成本更可控。香港作为国际税务枢纽,与全球40多个国家和地区签署税收协定,税收优惠政策稳定,且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利润回流免税等政策,彻底解决双重征税问题。同时,架构全流程合规备案,实质经营支撑税务筹划,无需担忧反避税调查,全球综合税负维持在低位,且利润可合规回流境内,助力企业境内研发与扩张,税务合规性与成本优势将成为其核心竞争力。 

  (二)对企业资本运作与上市选择的考量

  红筹架构未来仍将是境外上市企业的首选,尤其对于计划登陆港股、美股,且无需回归A股的企业,其境外融资灵活性、股权运作便利性仍具优势。但随着境内境外上市备案一体化推进,红筹架构的监管门槛提升,拆除架构回归A股的成本极高,且面临股权重组、税务补缴等难题,仅适配专注境外资本市场、无境内上市计划的企业。同时,离岸地政策变动、境外监管趋严,将导致红筹架构的资本运作不确定性增加,退出与再融资难度加大。

  安克架构则成为跨境企业回归A股的最优解,完美适配境内资本市场开放趋势,解决了跨境企业“全球布局与境内上市不可兼得”的行业痛点。未来随着A股注册制全面推进,更多具备境外业务的实体企业将选择安克架构,实现境内上市融资与全球业务拓展的协同发展的愿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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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中国税务报  2026年04月22日  版次:08   作者:王明世

  (作者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扬州市税务局)

职工退休新规(2026年)

  近期,人社部发布新规,涉及养老保险、退休等重要事项,达到退休年龄还想继续工作,权益怎么保障?到龄退休但社保缴费年限不够,怎么处理?2026男女退休规定,一文读懂↓

  超龄用工新规:权益有保障了

  超龄劳动者,是指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仍在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随着渐进式延迟退休政策实施,这一群体规模日益扩大。

  人社部最新发布的意见明确:

  ● 要消除户籍、身份、年龄等各类影响平等就业的不合理限制或就业歧视,营造公平的市场环境。

  ● 用人单位招用超龄劳动者,应当保障其劳动报酬、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工伤保障等基本权益。

  ● 超龄劳动者累计缴费不足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最低缴费年限,可以个人身份继续缴纳养老保险费;经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单位也可为其缴纳养老保险费。

  退休条件:两个缺一不可

  众所周知,办理领取企业职工养老金手续,必须满足两个条件↓

  一是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想知道自己什么时候退休?可以在“法定退休年龄计算器”中输入出生日期、性别等信息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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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到龄退休但缴费年限不够

  怎么办?

  以下这几种办法供你选择↓

  一次性补缴:2011年7月1日前参保的人,到退休年龄后多缴5年还不到15年的,可以一次性补齐;2011年7月1日后参保的普通职工,一般不能一次性补缴。

  延迟退休:满足以下条件的职工可以自愿弹性延迟退休。

  1.需与所在单位协商一致(单位可以拒绝)

  2.延迟时间最长不超过3年

  3.需提前1个月以书面形式明确

  4.延迟退休时间确定后不再延长(只能申请一次)

  提前退休:这些事项要了解!

  想要提前退休主要有两种方式:

       一是自愿弹性提前退休:养老保险要达到最低缴费年限;提前时间不超过3年;退休年龄不低于原法定退休年龄(男60/女干部55/女职工50)。

  例如:1972年9月出生的男职工,改革后法定退休年龄为62周岁,可在60岁至62岁之间选择退休。

  二是从事特殊工种可申请提前退休。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等特殊工种,以及在高海拔地区工作的职工,符合条件的可以申请提前退休: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

  常见问题解答

  Q1:申请提前退休需要单位同意吗?

  不需要,坚持自愿原则,只要满足条件,职工个人申请提前退休,不需要与工作单位协商,单位也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职工的申请。

  Q2:申请延迟退休需要单位同意吗?

  需要。 职工希望延迟退休的,需与单位协商一致,单位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职工选择退休年龄。

  Q3:提前退休养老金会打折吗?

  不会。 在允许范围内选择提前或不延迟退休,养老金正常发放,不会打折。退休手续办理成功次月起正常领取养老金。


  来源:人社部网站、中国会计报

       编辑:陈世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