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17号的规定,出口企业在申报本季度所得税预缴申报时,需要把所出口货物的收入分解为三类进项填报:自营出口收入、委托出口收入和代理其他企业出口的代理费收入;对于代理其他企业出口的,还需要填报《代理出口企业受托出口情况汇总表》,把代理业务情况进行申报。
在填写企业所得税季度预缴申报表时,需要在“事项2"的“出口方式”处作相应的勾选,即你的出口收入是什么类型的需要勾选相应的出口方式:
一、纯自营出口的勾选“发生了自营出口业务”
哪些属于自营出口业务呢?就是自己有出口货物报关单的,报关单的境内发货人和生产销售单位都显示自己的公司名称;跨境电商综试区内的电商企业零售出口采用清单核放汇总统计的业务,虽然不生成报关单但也属于自营业务。有两个例外:
1.有的自营出口在报关时可能会把工厂或品牌方报在生产销售单位栏次,这属于报关错误,但也属于自营出口;
2.被人冒用抬头报关的,就是被别人用自己公司名义报关出口了,虽然也在自己的电子口岸里查询到报关单了,但这不属于自己的业务,更不是代理出口。
对于有一些出口企业购买出口数据,即别人的出口货物信息购买过来以自己公司名义报关出口的,正常情况下要填报《代理出口企业受托出口情况汇总表》,但是由于没有真实货主的信息无法填报的,只能按自营出口来处理。
二、存在委托其他公司出口的则勾选“发生了委托出口业务”
委托出口业务,指不是以自己公司的名义报关,而是委托别的公司,以别的公司即代理公司名义进项报关。这类业务一般取得代理公司开具的代理出口货物证明。但也有一些是没有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的,例如一达通代办退税业务。另外还有一些非正规报关的,如:双清包税、买单出口、直接走快递的分送集报等,这几种也属于委托出口业务收入。
三、代理别的公司出口的取得代理费收入勾选“出口代理费收入”
即以自己公司名义为别的公司代理出口,出口货物报关单的境内发货人显示自己公司,生产销售单位显示委托方公司。代理方需要申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给委托方。
如果几种方式都有则需要同时勾选:
当出口企业有代理别的公司出口的时候,需要勾选“承担了代理出口业务”选项,同时会启动“代理出口企业受托出口情况汇总表”:
需要把代理别的公司出口的业务情况进行填写:
相关解读——
出口企业注意本季度开始所得税申报新变化!
王术芳 2025年10月9日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17号公告,自2025.10.1起出口企业在申报企业所得税季度预缴时,有三个新变化:
变化一:
针对出口货物的收入,进行了细化核算
企业所得税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的营业收入栏新增三栏明细收入:自营出口收入、委托出口收入和出口代理费收入,来分别核算出口企业的出口收入情况。
自营出口货物的收入,填报在1.1栏次的自营出口收入栏次;委托其他出口企业代理出口的,委托方在申报所得税时填报在1.2栏次的委托出口收入栏次;如果是代理别的公司出口所取得代理费收入的,该代理费收入填报在1.3栏次的出口代理费收入栏次。
变化二:
重申了代理出口或者买单出口模式下出口货物由生产销售企业申报所得税
很多人看到这个规定时可能会产生误解,其实这个生产销售企业的表述是引用了海关报关填制规范的说法。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18号,生产销售单位指自营出口的出口商、或委托出口的委托方,即指的真实货主。17号公告明确说明如果出口企业是自营出口那就是你的收入自己申报纳税,如果是代理出口那么就要由真实货主单位申报纳税。这为一些企业买单出口由谁申报纳税明确了依据,把纳税义务穿透到真实货主身上,但是如果代理方不配合这个穿透报送的话那只能代理方来申报纳税了。
注:该生产销售企业并非完全按出口报关单上的生产销售单位来判断,有时候报关的生产销售单位可能不是真正的货主,需要穿透到真正的货主。
变化三:
对于有代理出口货物的出口企业,在企业所得税季度预缴申报时,新增加了一个《代理出口企业受托出口情况汇总表》填报。
即对于那些有代理出口业务的,如受托为其他企业代理出口的一般贸易、市场采购、跨境电商业务、综服企业操作的代理出口业务(一般性代理和生产企业代办退税代理)等,代理方需要把所代理出口的委托方名称、社会信用代码号、代理出口的出口货物报关单号及出口额一并填写该汇总表一起进行申报。
17号公告也将有助于杜绝那些买单出口业务,很多出口企业把别的公司的出口货物通过一些货代或报关公司获取到货物信息后伪装成自己公司的出口货物进行报关,例如取消出口退税的货物、为了走量赚取商务局出口补贴等。这些出口企业出口后由于不属于自己的出口业务,未确认收入申报纳税,真正的货主由于不是用他公司名义出口的也未申报纳税,导致税款流失,今后对于这类非正规出口业务将有力杜绝,因为出口方如果不填报这个出口情况汇总表的话,那其主管税务机关就会认定为是他自己的出口业务需要确认收入纳税,只有填报了该汇总表后才不需要作为自己的出口业务,而由委托方或真实货主方的税务机关对委托好或真实货主进行征税。
这一变化才是真正的杀招!直接把那些购买货物信息假报出口或者出口取消退税货物买单出口的干死!
那么哪些属于买货物信息假报出口呢?
1.买单配票骗取出口退税
这个不在考虑范围,因为既然骗税那么基本都是按自营业务处理了,收入和所得税也会正常确认和申报的。
2.购买出口数据
指那些为了骗取商务补贴的企业,为了增加自身企业的出口数据,把别的货主出口的货物伪装成自己公司的业务报关出口了。
这类企业就是为了商务补贴,买来的货物信息自行报关出口后货物了报关信息,但不确认收入不申报纳税。
3.取消退税的货物买单出口
这类取消退税的货物,如果自己出口的话那要视同内销征税了,所以很多出口这类货物的企业为了规避这个就通过货代或报关公司用其他出口企业的名义进行报关。
这类出口报关主体即出口方可能是为了获取出口报关数据来骗取商务补贴的,也可能是不知情被毛用抬头报关了。总之都是没确认收入申报纳税。
另外提醒出口企业:不要被毛用报关抬头,有一些企业被报关行毛用抬头给别的出口货物报关了,这种风险一定要注意!在业务操作中,尽可能与合作的报关公司走无纸化委托协议,不要把空白盖章等资料交报关行,以防被毛用抬头报关,把别人的货物报成自己公司出口的了,发生这种情况的你都找不到真实货主无法申报这个出口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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