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16号 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 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八批)的决定
发文时间:2003-01-30
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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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八批)的决定》已经部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以公布。


部长:项怀诚

2003年1月30日


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八批)的决定


  为了适应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和我国加入世贸组织新形势的需要,我部在1986年、1988年、1989年、1991年、1993年、1997年和1999年七次清理的基础上,对新中国成立以来至2001年12月发布的现行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财政规章)进行了一次全面清理,并逐一做出了鉴定。经过清理,确定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共904件,其中,已被有关法规、规章代替,应予废止或者已明令废止的财政规章265件;因适用期已过或者调整对象消失,自行失效的财政规章639件。现将这904件财政规章的目录予以公布,停止执行。


废止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

(一)综合类 

  1.关于印发1999年全国性及中央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的通知 

  (财政部财综字[2000]13号) 

  2.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许可证》工本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计委财综字[1996]28号) 

  3.关于进口付汇核销单收取工本费的复函 

  (财政部、国家计委财综字[1995]144号) 

  4.关于对渔民暂缓征收海域使用金的通知 

  〔财政部(94)财综字132号〕 

  5.关于住房资金的财务管理试行办法 

  〔财政部(92)财综字第114号〕 

  6.边防检查收费管理办法(试行) 

  〔财政部、公安部(90)财文字第103号〕

(二)法制类 
  1.国有资产产权纠纷调处工作试行规则 
  〔(94)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令第1号〕 
  2.关于印发财政行政复议文书参考格式的通知 
  〔财政部(93)财法字第32号〕 
  3.财政部门贯彻实施《行政复议条例》的若干规定 
  〔财政部(91)财法字第10号〕

(三)税收类 
  1.关于小化肥生产企业改产尿素等产品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0]69号) 
  2.关于解决计算机2000年问题设备免征进口税收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信息产业部财税字[1999]287号) 
  3.关于调整计税工资扣除限额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6]43号) 
  4.关于白银生产环节免征增值税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5]13号) 
  5.关于停止执行的增值税、消费税归还外汇贷款政策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94)财税字104号〕 
  6.关于印发《关于继续对宣传文化单位实行财税优惠政策的规定》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94)财税字89号〕 
  7.关于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征收营业税、企业所得税有关政策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94)财税字77号〕 
  8.关于人民银行配售白银征税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94)财税字52号〕 
  9.关于独立矿山铁矿石资源税减按规定税额60%征收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94)财税字41号〕 
  10.关于人民银行配售黄金征税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94)财税字18号〕 
  11.关于广东省农业税、农林特产税征收问题的函 
  〔财政部(91)财农税字第11号〕 
  12.关于开采海洋石油评价性试生产收入征税问题的规定 
  〔财政部(86)财税字第311号〕 
  13.关于对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降低核定利润率征税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86)财税字第290号〕 
  14.关于改进屠宰税征税办法的若干规 
  〔财政部(85)财税字第246号〕

(四)预算类
  1.关于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预算管理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财预字[1999]513号) 
  2.关于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所得税有关预算管理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财预字[1999]393号) 
  3.关于印发《专用车辆审批配备管理规定》的通知 
  (财政部财预字[1998]10号) 
  4.关于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办公室执法主体资格认定和处罚依据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财预字[1997]447号) 
  5.关于不得以融资租赁方式变相销售购买小汽车的通知 
  (财政部财预字[1997]378号) 
  6.关于股份制企业联营企业所得税有关预算管理问题的补充通知 
  (财政部财预字[1997]324号) 
  7.关于商业企业批发肉禽蛋水产品和蔬菜增值税先征后退有关预算管理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财预字[1997]108号) 
  8.关于中央在京单位社会集团购买力按财务管理渠道归口管理的通知 
  (财政部财预字[1997]92号) 
  9.关于职工医疗保险基金纳入预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财预字〔1997〕5号) 
  10.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有关预算管理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财预字[1996]200号) 
  11.关于中央与地方所属企事业单位组成的联营企业、股份制企业缴纳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财预字[1996]25号) 
  12.关于对国有企业购买小轿车加强控购管理的意见 
  (财政部、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办公室财控字[1996]2号) 
  13.关于中央企业在地方兴办企业所得税入库级次有关问题的批复 
  (财政部财预字[1995]50号) 
  14.关于中央企事业单位在地方所办企业的所得税有关预算管理问题的规定的通知 
  〔财政部(94)财预字347号〕 
  15.关于联营企业缴纳所得税后有关预算管理问题的规定的通知 
  〔财政部(94)财预字9号〕 
  16.关于对商业企业批发肉、禽、蛋、水产品和蔬菜的业务如何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预明电字[1994]3号) 
  17.关于中央四个行业商品零售营业税预算级次及缴库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93)财预字第91号〕 
  18.关于提高商品零售营业税税率后有关预算管理的规定 
  〔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局(93)财预明电字第2号〕 
  19.关于制发《地方财政有偿使用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93)财地字第189号〕 
  20.关于调整专项控制商品品目的通知 
  〔全国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领导小组(93)控购字第6号〕 
  21.关于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在京所属单位办理机动车辆地方牌照的暂行规定 
  〔全国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办公室、总后勤财务部、武警部队后勤部(93)控购字第2号〕 
  22.关于股份制试点企业所得税有关预算管理问题规定的通知 
  〔财政部(92)财预字第102号〕 
  23.关于分税制财政体制试点地区中央与地方共享收入缴库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92)财预字第96号〕 
  24.关于实行“分税制”财政体制试点的通知 
  〔财政部(92)财地字第63号〕 
  25.关于各级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办公室业务经费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全国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领导小组(92)控购字第7号〕 
  26.关于调整专项控制商品品目问题的补充通知 
  〔全国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办公室(92)控购字第5号〕 
  27.关于严格执行出口产品退税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负担的通知 
  〔财政部(91)财预字第136号〕 
  28.关于开征“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后有关预算管理问题规定的通知 
  〔财政部(91)财预字第135号〕 
  29.关于出口产品退税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负担有关预算管理几个具体问题的规定的通知 
  〔财政部(91)财预字第28号〕 
  30.关于国营城市建设综合开发企业纳入国家预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91)财预字第23号〕 
  31.关于调整专项控制商品品目的通知 
  〔全国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办公室(91)控购字第25号〕 
  32.对经济效益下降、亏损增加、拖欠税利的企业购买专项控制商品有关问题的通知 
  〔全国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领导小组、财政部、国家税务局(91)控购字第6号〕 
  33.关于小汽车、大轿车和摩托车的过户应经过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管理机关审批的复函 
  〔全国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办公室(91)控函字第5号〕 
  34.关于国营城市建设综合开发企业纳入国家预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90)财预字第87号〕 
  35.对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工商行政管理规费收入结余是否上缴的请示》的复函 
  〔财政部(90)财预字第2号〕 
  36.关于地方审计机关审计中央单位违纪资金分成审批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90)财地字第112号〕 
  37.关于专用囚车免办控购手续范围的通知 
  〔全国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办公室(90)控购字第32号〕 
  38.关于对天津大发等微型厢式货车放开审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全国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办公室(90)控购字第17号〕 
  39.关于审批专项控制商品有关问题的通知 
  〔全国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办公室(90)控购字第16号〕 
  40.关于审批生产、更新和新建单位用小轿车有关问题的通知 
  〔全国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办公室(90)控购字第6号〕 
  41.关于不得以租赁方式变相购买销售国家规定的专项控制商品的通知 
  〔全国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办公室(90)控购字第2号〕 
  42.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收入预算管理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89)财预字第84号〕 
  43.关于颁发《边境建设事业补助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89)财地字第73号〕 
  44.关于下放港口预算管理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 
  〔财政部(89)财地字第3号〕 
  45.关于从严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几个问题的通知 
  〔全国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领导小组(89)控购字第1号〕 
  46.关于审批生产、更新和新建单位用车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全国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办公室(89)控购字第21号〕 
  47.关于集团购买小卡车有关社控审批问题的通知 
  〔全国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办公室(89)控购字第12号〕 
  48.关于“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预算管理问题的补充规定的通知 
  〔财政部(88)财预字第60号〕 
  49.关于改变“印花税”预算级次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88)财预字第26号〕 
  50.关于“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筵席税”开征后有关预算管理问题的规定 
  〔财政部(88)财预明电字第4号〕 
  51.关于所有小汽车、大轿车均属专项控制商品的通知 
  〔全国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办公室(88)控购字第20号〕 
  52.关于中央驻外地单位的集团购买力仍应由地方控办审批的通知 
  〔全国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办公室(88)控购字第18号〕 
  53.关于商检部门罚没收入如何上交和违反财政法规罚款列何科目的函 
  〔财政部(87)财预字第191号〕 
  54.关于国家物价局直接查处违纪案件的罚没收入和办案费用补助处理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87)财预字第63号〕 
  55.关于地方审计机关审计中央单位上缴中央财政收入给予地方财政分成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审计署(87)财预字第39号〕 
  56.关于违反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规定的处理暂行办法 
  〔全国控委、国家计委、国家经委、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商业部、公安部(87)控购字第10号〕 
  57.关于武警水电、交通、黄金指挥部的社会集团购买力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全国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办公室(87)控购字第8号〕 
  58.关于中央单位现汇临时出国人员用汇审批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86)财外字第982号〕 
  59.关于临时出国人员用汇问题的补充说明 
  〔财政部(86)财外字第695号〕 
  60.关于办理临时出国人员核批现汇手续的通知 
  〔财政部(86)财外字第149号〕 
  61.关于双排座小卡车不作为专项控制商品管理的通知 
  〔全国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办公室(86)控购字第5号〕 
  62.关于开征城市维护建设税后有关预算管理若干问题的规定 
  〔财政部(85)财预字第23号〕 
  63.关于计算民族自治地方5%机动资金的具体规定 
  〔财政部(64)财预吴75号〕

(五)国库类 
  1.粮库建设资金实行财政直接拨付管理暂行办法 
  (财政部财库[2000]6号) 
  2.粮库建设资金实行财政直接拨付实施方案 
  (财政部财库[2000]5号) 
  3.关于印发《关于中央预算资金拨付管理的有关规定》的通知 
  (财政部财预字[1997]391号) 
  4.关于乡〔镇〕级国库工作试点的意见 
  〔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90)财预字第20号〕 
  5.关于国务院各部门的科研事业费开立“机关团体预算存款”账户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科委、中国人民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86)财预字第58号〕

(六)行政政法类 
  1.关于旅游发展基金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财外字[1997]12号) 
  2.人民法院诉讼费用暂行管理办法 
  (财政部、最高人民法院财文字[1996]4号) 
  3.关于印发《旅游发展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计委、民航总局、国家旅游局财外字[1996]396号) 
  4.关于印发《援外出国人员生活待遇管理办法补充规定》的通知 
  (财政部、外经贸部、卫生部财外字[1995]333号) 
  5.修订《关于临时出国人员费用开支标准和管理办法的规定》的通知 
  (财政部、外交部财外字[1995]250号) 
  6.援外出国人员生活待遇管理办法 
  (财政部、外经贸部、卫生部(94)财外字412号) 
  7.关于印发《中央财政补助地方公检法司部门专项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93)财文字第740号〕 
  8.关于修订接待外宾费用开支标准和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外交部(92)财外字第278号〕 
  9.关于中央与地方接待外宾费用划分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外交部(91)财外字第78号〕 
  10.印发《关于驻外使领馆车辆配备的规定》的通知 
  〔财政部、外交部、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90)财外字第798号〕 
  11.关于外事服务收入问题的规定 
  〔财政部(89)财外字第572号〕 
  12.关于接待外宾宴请活动中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89)财外字第214号〕 
  13.关于中央部门接待外宾工作人员服装补助费暂行规定的通知 
  〔财政部(88)财外字第207号〕

(七)教科文类 
  1.关于印发《中央级普通高等学校房屋维修和仪器设备购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财政部财公字[1999]361号) 
  2.关于颁发《国家重点文物保护专项补助经费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文物局财文字[1998]11号) 
  3.关于印发《国家科技攻关计划项目贷款贴息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财工字[1997]324号) 
  4.关于印发《八六三计划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科委、国防科工委(93)财文字第822号〕 
  5.社会文教行政单位预算支出定额制定规则(试行) 
  〔财政部(92)财文字第4号〕 
  6.关于文教事业单位、党政机关和社会团体所办公司财务脱钩、挂钩及验资等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财政部(90)财文字第794号〕 
  7.国营电影发行放映企业开展多种经营活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 
  〔财政部、广播电影电视部(90)财文字第101号〕 
  8.关于中央级党政干部教育经费开支的暂行规定 
  〔财政部(83)财事字第134号〕

(八)经济建设类
  1.财政性投资基本建设项目工程概、预、决算审查若干规定 
  (财政部财建[2000]43号) 
  2.关于水利中央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试行“专户管理、柜台监督”的通知 
  (财政部、水利部、中国建设银行财基字[2000]15号) 
  3.关于出口和以出顶进国产棉有关财政补贴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计委、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国家农业发展银行、海关总署财经字〔2000〕181号) 
  4.关于印发《财政性基本建设资金投资项目工程预、决算审查操作规程》的通知 
  (财政部财基字[1999]37号) 
  5.关于印发《财政基本建设支出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财基字[1999]30号) 
  6.关于印发《财政部门委托审价机构审查工程预(结)算、竣工决算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财基字[1999]1号) 
  7.关于印发《技术改造专项贷款项目贴息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财工字[1997]365号) 
  8.关于中央商贸周转金呆账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财商字[1997]731号) 
  9.关于印发《地质勘查单位转产项目银行贷款财政贴息试行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财基字[1996]637号) 
  10.矿产资源补偿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财政部、地质矿产部、国家计委财基字[1996]1076号) 
  11.关于由中央财政垫付国家储备棉保管费用的通知 
  (财政部、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财商字[1996]78号) 
  12.关于下发《商贸企业业务发展周转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财商字[1996]50号) 
  13.关于转发《财政部、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委托代理协议书〉》的通知 
  (财政部财基字[1995]60号) 
  14.关于中央补助地方有偿使用资金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94)财基字141号〕 
  15.关于中央企业财政驻厂员机构对国家储备棉贷款利息支出实施监督的通知 
  〔财政部、国内贸易部(94)财商字220号〕 
  16.关于印发《建设单位若干财务问题的处理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中国人民建设银行[93]财预字第104号〕 
  17.关于建立地质行业多种经营周转金若干规定的通知 
  〔财政部(90)财预字第115号〕 
  18.关于烟台、青岛、连云港、黄埔、南通港下放地方后有关预算财务管理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87)财工字第210号〕 
  19.关于国家储备棉花保管费用补贴款问题的补充通知 
  〔财政部(87)财商字第1号〕 
  20.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银行审查工程预结算工作的通知 
  〔财政部(87)财预字第158号〕 
  21.关于将海关吨税划归交通部管理有关问题的函 
  〔财政部(86)财工字第380号〕 
  22.关于对铁路系统职工统一制装问题的意见 
  〔财政部(85)财工字第138号〕 
  23.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编制办法 
  〔财政部、国家建委(78)财基字第35号〕

(九)农业类 
  1.扶贫贷款财政贴息办法(暂行) 
  (财政部财农字[2000]1号) 
  2.关于印发《支援不发达地区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财农字[1999]83号) 
  3.关于印发《天然林保护工程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教育部财农字[1998]350号) 
  4.关于下发《中央财政支持农业产业化立项指南(试行)》的通知 
  (财政部财农字[1997]261号) 
  5.关于印发《关于开展财政支持农业科技成果应用示范试点县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财政部财农字[1997]199号) 
  6.关于颁布《支援经济不发达地区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财地字[1997]21号) 
  7.以工代赈资金拨付财务管理办法(试行) 
  (财政部财地字[1996]214号) 
  8.关于印发《“三西”农业建设专项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财农字[1995]10号) 
  9.特大防汛抗旱补助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财政部、水利部(94)财农字345号〕 
  10.财政支农资金项目管理试行办法 
  〔财政部(91)财农字第224号〕 
  11.关于请加强对中央级农口事业费使用管理的通知 
  〔财政部(89)财农字第42号〕 
  12.关于国营农口事业单位预算和财务管理的若干规定 
  〔财政部(86)财农字第002号〕 
  13.中央级农业事业单位试行预算包干若干规定 
  〔财政部(80)财农字第204号 
  14.农业事业费的使用范围和财务管理的试行规定 
  〔财政部、农业部(64)财农申字第64号、(64)农财震字第255号〕 
  15.水利事业计划、财务和物资管理暂行办法 
  〔财政部、水利电力部(63)财农申字第91号、(63)水利财事字第980号〕

(十)社会保障类 
  1.关于印发《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财政部、劳动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财社字[1998]6号) 
  2.关于印发《中央财政拨付〈全国计划〉内中直企业下岗职工补助资金操作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财工字[1998]113号) 
  3.关于颁布《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财务制度》、《企业职工失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财务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财社字[1996]175号) 
  4.关于发布《职工医疗保险基金财务制度》的通知 
  (财政部财社字[1996]172号) 
  5.关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和企业职工失业保险基金纳入财政专户管理有关具体事项的通知 
  (财政部财综字[1996]112号)

(十一)企业类 
  1.关于调整涉及股份有限公司资产评估项目管理事权的通知 
  (财政部财企[2000]256号) 
  2.关于在地方政府机构改革中做好国有股权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 
  (财政部财企[2000]75号) 
  3.关于印发《国家电力公司投资收益收取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财经字[1999]143号) 
  4.关于印发《关于资产评估立项确认工作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财政部财评字[1999]90号) 
  5.关于印发《葛洲坝水力发电厂专项支出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财工字[1998]1号) 
  6.关于组织实施中央企业年度会计报表注册会计师审计有关事项的通知 
  (财政部财经字[1998]355号) 
  7.关于改进资产评估确认工作的通知 
  (财政部财评字[1998]136号) 
  8.关于电力建设基金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财政部、电力工业部财工字[1997]455号) 
  9.关于印发《国家电力公司折旧资金集中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电力工业部财工字[1997]120号) 
  10.关于印发《国家电力公司技术开发费收取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电力工业部财工字[1997]119号) 
  11.关于印发《水电前期工作周转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财工字[1997]118号) 
  12.关于印发《国家碘盐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财工字[1997]33号) 
  13.电力建设基金征收使用监督管理办法 
  (财政部、电力工业部财工字[1996]134号) 
  14.关于印发《施工、房地产开发企业财务评价指标体系(试行)》的通知 
  (财政部财基字[1996]890号) 
  15.关于编报《国有施工、房地产开发企业主要财务指标季度快报》的通知 
  (财政部财基字[1996]92号) 
  16.关于外商投资企业中方职工住房制度改革若干财务问题的规定 
  (财政部财工字[1995]59号) 
  17.关于印发《关于企业住房制度改革若干财务问题的规定》的通知 
  (财政部财工字[1995]18号) 
  18.关于印发《旅游企业经济效益评价指标体系(试行)》的通知 
  (财政部财外字[1995]237号) 
  19.关于对外经济合作企业财务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财外字[1995]5号) 
  20.关于加强国有资源性资产评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国资办发[1995]68号) 
  21.关于发布《关于资产评估立项、确认工作的若干规范意见》的通知 
  (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国资办发[1995]27号) 
  22.关于土地使用权评估等有关问题的复函 
  (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国资办函发[1995]21号) 
  23.关于对1990年底以前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的股份制试点企业重新规范国有股权管理的通知 
  (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国资企发[1994]35号) 
  24.关于在上市公司送配股时维护国家股权益的紧急通知 
  (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国资企发[1994]12号) 
  25.关于印发《股份制企业国有股权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国资企发[1994]9号) 
  26.关于加强资产评估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 
  〔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93)国资办发第66号〕 
  27.关于印发《股份制试点企业国家股股利收缴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92)国资法规发第87号〕 
  28.关于举办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和向外商出售国有资产必须严格执行对中方资产进行评估的有关规定的紧急通知 
  〔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国家计委、国务院经贸办、财政部、经贸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92)国资办发第88号〕 
  29.关于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中方投资若干财务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91)财工字第519号〕 
  30.关于外商投资企业若干财务管理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 
  〔财政部(91)财工字第374号〕 
  31.关于在股份制试点中加强维护国有资产权益的通知 
  〔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国家体改委、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局(91)国资综发第21号〕 
  32.关于全民所有制企业财务体制应由财政部门核定的复函 
  〔财政部(90)财工字第532号〕 
  33.关于对中外合营(合作)企业中方董事领取补贴问题的复函 
  〔财政部(90)财工字第410号〕 
  34.关于做好撤销、合并全民所有制公司中国有资产收缴工作的通知 
  〔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90)国资商字第21号〕 
  35.关于国有资产办理无偿划转手续的通知 
  〔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90)国资工字第17号〕 
  36.关于中外合营企业中方投资者分得利润财务处理问题的复函 
  〔财政部(89)财工字第453号〕 
  37.关于华能发电公司有关财务税收问题的处理意见 
  〔财政部(86)财工字第327号〕

(十二)金融类 
  1.外国政府贷款限上项目采购公司招标试行办法 
  (财政部财债字[2000]37号) 
  2.关于印发《外国政府贷款项目采购公司招标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财金[2000]159号) 
  3.关于下达外国政府贷款项下采购公司名单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财政部财债字[1999]43号) 
  4.关于解决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省以下机构营业办公用房有关问题规定的通知 
  (财政部财债函字[1999]446号) 
  5.关于修改金融机构应收利息核算年限及呆账准备金提取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财商字[1998]302号) 
  6.关于商业银行呆坏账和投资损失核销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财商字[1998]130号) 
  7.关于调整金融保险企业应收利息核算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财商字[1997]51号) 
  8.关于修订《关于国家专业银行建立贷款呆账准备金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财政部(92)财商字第232号〕 
  9.发布《关于国家专业银行建立贷款呆账准备金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财政部(88)财商字第277号〕

(十三)国际类 
  1.关于印发《世界银行贷款项目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财政部财世字[1997]43号) 
  2.关于印发《利用世界银行贷款出国团组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91)财世字第125号〕

(十四)会计类 
  1.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非货币性交易》的通知 
  (财政部财会字[1999]29号) 
  2.企业会计准则--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 
  (财政部财会字[1998]28号) 
  3.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投资》的通知 
  (财政部财会字[1998]26号) 
  4.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债务重组》的通知 
  (财政部财会字[1998]24号) 
  5.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通知 
  (财政部财会字[1998]14号) 
  6.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现金流量表》的通知 
  (财政部财会字[1998]10号) 
  7.关于印发《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的通知 
  (财政部财会字[1998]7号) 
  8.关于保险企业分期收取财产保险费会计处理的复函 
  (财政部财会字[1998]1号) 
  9.关于高等学校新旧会计制度衔接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教育部财预字[1998]155号) 
  10.关于印发《科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账务衔接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财预字[1998]103号) 
  11.关于印发《职工医疗保险基金会计核算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财会字[1997]1号) 
  12.关于事业行政单位预算外资金会计核算问题有关规定的通知 
  (财政部财预字[1997]3号) 
  13.关于印发《会计证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财会字[1996]18号) 
  14.关于印发《地方财政周转金会计制度(试行)》的通知 
  (财政部财地字[1996]213号) 
  15.关于印发企业住房基金会计处理补充规定的通知 
  (财政部财会字[1995]14号) 
  16.关于各地区、部门不得擅自制定、修改预算会计制度的通知 
  (财政部财预字[1995]9号) 
  17.关于印发《金融企业会计制度》的通知 
  〔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93)财会字第11号〕 
  18.关于地质部门所属多种经营单位执行新的财务会计制度的通知 
  〔财政部、中国人民建设银行(93)财预字第102号〕 
  19.关于提高事业行政单位固定资产会计核算起点的通知 
  〔财政部(93)财预字第3号〕 
  20.关于印发《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和《实施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人事部(92)财会字第5号〕 
  21.关于事业行政单位住房资金会计核算问题具体规定的通知 
  〔财政部(92)财预字第100号〕

(十五)统计评价类 
  1.关于印发《国有资本金效绩评价计分方法》的通知 
  (财政部财统字[1999]6号) 
  2.关于印发《外贸企业经济效益评价指标体系(试行)》的通知 
  (财政部财商字[1995]265号) 
  3.关于印发《财政部企业经济效益评价指标体系(试行)》的通知 
  (财政部财工字[1995]7号) 
  4.关于印发《财政部对外经济合作企业经济效益评价指标体系(试行)》的通知 
  (财政部财外字[1995]179号) 
  5.关于印发《国有资产年度报告制度》的通知 
  (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国资统发[1995]135号) 
  6.关于颁发《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试行办法》的通知 
  (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财政部、劳动部国资企发[1994]98号)

(十六)监督检查类 
  1.关于调整财政监察专员办事机构对金融保险企业呆坏账核销审核审批工作的通知 
  (财政部财监字[1998]230号) 
  2.关于印发《财政监督机构工作暂行规定》的通知 
  (财政部财监字[1995]24号)

(十七)农业综合开发类 
  1.关于印发《农业综合开发水利骨干工程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水利部国农综字[1998]178号) 
  2.关于下发《农业综合开发资金会计制度》的通知 
  (财政部财发字[1998]51号) 
  3.关于提高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前期工作费提取比例的通知 
  (财政部财发字[1998]50号) 
  4.关于中央农口部门直管项目投资的有偿比例和还款期限有关规定的通知 
  (财政部财农综字[1996]2号) 
  5.关于下发《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评估暂行规定》的通知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国农综字[1995]150号) 
  6.关于印发《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多种经营及龙头项目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国农综字[1995]141号) 
  7.关于加强农业综合开发财政资金管理具体事项的通知 
  (财政部财农综字[1995]7号) 
  8.关于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国农综字[1994]167号) 
  9.关于颁发新的农业综合开发报表的通知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国农综字[1994]138号) 
  10.关于颁发《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国农综字[1994]29号) 
  11.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建设试行标准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国农综字[1994]28号) 
  12.关于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管理有关问题请示的复函 
  (财政部财农综字[1994]4号) 
  13.关于对少数地区地方财政资金配套比例和中央财政资金有偿无偿投入比例具体规定的通知 
  (财政部财农综字[1994]3号) 
  14.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管理办法 
  (财政部财农综字[1994]2号) 
  15.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领导小组对海南省农业综合开发资金使用管理中一些问题的意见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国农综字[1991]第083号) 
  16.关于不得用农业发展基金发奖金的通知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国农综字[1991]第29号) 
  17.关于农业开发资金中科技费用有关问题的请示的复函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国农综办字[1991]第50号) 
  18.关于《河北省农业开发办公室、林业厅关于坝上生态农业工程防护林体系建设总体设计经费的请示》的答复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国农综办字[1991]第14号) 
  19.关于国家农业发展基金有偿部分回收期限和计算方法的规定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领导小组国农综字[1990]第62号) 
  20.关于颁发《农业综合开发项目验收试行办法》的通知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领导小组国农综字[1990]第52号) 
  21.关于在地方配套资金中提取项目管理费的意见 
  (国家土地开发建设基金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国土基字[1989]第3号)

(十八)注册会计师管理类 
  1.关于印发《会计师事务所年检暂行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财会[2001]1080号) 
  2.关于批准设立会计师事务所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财协字[2000]33号) 
  3.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 
  (财政部财协字[1999]11号) 
  4.关于印发《关于注册会计师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实行许可证管理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财政部、中国证监会财会协字[1997]52号) 
  5.关于印发《注册资产评估师办理转所变更手续的暂行办法》的通知 
  (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国资办发[1997]43号) 
  6.关于发布《中国资产评估行业评估纠纷调处工作规则》的通知 
  (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国资办发[1996]11号) 
  7.关于印发《会计师事务所会计核算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财会协字[1994]124号) 
  8.关于尚未取得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能否对未公开发行股票的股份公司进行审计、验资业务的有关问题通知 
  (财政部财会协字[1994]85号) 
  9.会计师事务所新旧财务、会计制度衔接办法 
  (财政部、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财协明传[1994]1222号) 
  10.关于颁发重新修订的《资产评估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国资办发[1993]58号) 
  11.关于印发《注册会计师执行股份制试点企业有关业务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体改委(92)财办字第24号〕 
  12.关于从严审批资产评估机构评估资格的通知 
  〔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90)国资办发第46号〕

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

(一)综合类 
  1.关于对中央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基金票据实行年检的通知 
  (财政部财综字[2000]23号) 
  2.关于进一步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紧急通知 
  (财政部财综字[1998]22号) 
  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财务管理暂行办法 
  (财政部财综字[1996]9号) 
  4.关于同意对煤矿生产企业收取煤炭生产资格审查费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计委财综字[1995]160号) 
  5.关于做好国有住房出售收入收缴工作的通知 
  (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财综字[1995]105号) 
  6.关于清理登记各种基金有关具体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审计署、监察部财综字[1995]68号) 
  7.关于1995年深入开展反腐败继续治理乱收费工作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计委、监察部、农业部财综字[1995]52号) 
  8.关于审查“国家安居工程”信贷及城市配套资金落实情况的通知 
  (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财综字[1995]13号) 
  9.关于颁发《国有住房出售收入上缴财政暂行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国务院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建设部(94)财综字127号〕 
  10.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暂行规定 
  〔财政部、国务院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中国人民银行(94)财综字126号〕 
  11.关于国有企业停征“两金”后遗留问题的处理意见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94)财综字61号〕 
  12.对贯彻《关于提高粮食统销价格后适当发给职工等有关人员粮价补贴的通知》中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函 
  〔财政部(92)财综字第40号〕 
  13.关于提高粮食统销价格后适当发给职工等有关人员粮价补贴的通知 
  〔财政部(92)财综字第38号〕 
  14.关于加强价格补贴基金管理意见的通知 
  〔财政部(92)财综字第22号〕 
  15.关于事业行政单位住房资金会计核算问题具体规定的通知 
  〔财政部(92)财预字第100号〕 
  16.关于提高粮油统销价格和适当增加职工工资等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劳动部、人事部、民政部、国家教委(91)财综字第44号〕 
  17.关于对《青海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劳动人事厅、财政厅、财经委〈关于全民所有制企业实行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浮动的暂行办法〉的通知》的函 
  〔财政部(88)财综字第130号〕 
  18.关于试行主要副食品零售价格变动给职工适当补贴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财政部(88)财综字第72号〕 
  19.关于试行主要副食品零售价格变动给职工适当补贴有关财务问题的规定 
  〔财政部(88)财综字第53号〕 
  20.对《关于技工学校学生主要副食品补贴问题的请示》的复函 
  〔财政部、国家物价局(88)财综字第47号〕 
  21.关于尽快解决肉价补贴执行中的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87)财综字第44号〕

(二)法制类 
  1.关于贯彻《行政诉讼法》需要抓紧进行的几项工作的紧急通知 
  〔财政部(90)财法字第61号〕

(三)税收类 
  1.关于免征美国眼科复明协会援助甘肃省眼疾患者医疗物资进口税收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0]89号) 
  2.关于2000年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总公司勘探开发海洋和陆上特定地区石油(天然气)项目认定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0]76号) 
  3.关于2000年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勘探开发海洋和陆上特定地区石油(天然气)项目认定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0]72号) 
  4.关于2000年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勘探开发海洋和陆上特定地区石油(天然气)项目认定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0]61号) 
  5.关于数控机床产品增值税先征后返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0]47号) 
  6.关于做好地方清理自行制定税收先征后返政策统计工作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0]46号) 
  7.关于国家林业局2000年度种子(苗)免税进口计划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0]42号) 
  8.关于国家濒管办2000年度种用野生动植物免税进口计划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0]41号) 
  9.关于农业部2000年度种子(苗)种畜(禽)种鱼(苗)免税进口计划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0]40号) 
  10.关于2000年度享受废船进口环节增值税先征后返政策的拆船企业名单的通知 
  (财政部财税字[2000]16号) 
  11.关于买卖证券投资基金单位印花税问题的复函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0]8号) 
  12.关于土地增值税优惠政策延期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9]293号) 
  13.关于1999年中国出版对外贸易总公司进口图书资料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9]247号) 
  14.关于1999年中国经济图书进出口公司进口图书资料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9]246号) 
  15.关于1999年度享受废船进口环节增值税先征后返政策的拆船企业名单的通知 
  (财政部财税字[1999]234号) 
  16.关于1999年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勘探开发海洋和陆上特定地区石油(天然气)项目认定的补充通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9]206号) 
  17.关于1999年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勘探开发海洋和陆上特定地区石油(天然气)项目认定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9]65号) 
  18.关于1999年中国新星石油公司勘探开发海洋和陆上特定地区石油(天然气)项目认定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9]64号) 
  19.关于1999年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勘探开发海洋和陆上特定地区石油(天然气)项目认定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9〕63号) 
  20.关于1999年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勘探开发海洋和陆上特定地区石油(天然气)项目认定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9]62号) 
  21.关于1999年进口化肥进口环节增值税征免问题的补充通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9]42号) 
  22.关于国家林业局1999年种子(苗)种畜(禽)鱼种(苗)和非盈利性种用野生动植物种源免税进口计划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9]41号) 
  23.关于国家濒危物种进出口办公室1999年种子(苗)种畜(禽)鱼种(苗)和非盈利性种用野生动植物种源免税进口计划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9]40号) 
  24.关于农业部1999年种子(苗)种畜(禽)鱼种(苗)和非盈利性种用野生动植物种源免税进口计划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9]39号) 
  25.关于中国图书进出口总公司1999年进口图书资料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9]36号) 
  26.关于福利企业、校办企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9]22号) 
  27.关于农村信用社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9]21号) 
  28.关于1999年进口农药进口增值税征免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9]14号) 
  29.关于中国科技资料进出口总公司1999年进口图书资料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9]10号) 
  30.关于中国教育图书进出口公司1999年进口图书资料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9]9号) 
  31.关于中国国际图书贸易总公司1999年进口图书资料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9]8号) 
  32.关于苏州工业园区华能发电厂项目进口物资享受税收返还政策的通知 
  (财政部财税字[1999]3号) 
  33.关于对远洋鱿钓渔业自捕鱿鱼免征农业特产税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9]2号) 
  34.关于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企业增值税先征后返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9]1号) 
  35.关于继续对模具产品实行增值税先征后返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8]139号) 
  36.关于对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契税征免政策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8]123号) 
  37.关于拆船业进口废船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8]103号) 
  38.关于对若干农业生产资料征免增值税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8]78号) 
  39.关于数控机床产品增值税先征后返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8]70号) 
  40.关于继续对进口种子(苗)种畜(禽)鱼种(苗)和非盈利性种用野生动植物种源实行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8]66号) 
  41.关于贫困县农村信用社继续免征企业所得税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8]60号) 
  42.关于对监狱、劳教企业实行增值税先征后返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8]46号) 
  43.关于部分行业、企业继续执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8]44号) 
  44.关于国有统配煤矿职工住宅建设投资恢复征收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8]39号) 
  45.关于对国有森工企业减免原木农业特产税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8]38号) 
  46.关于对监狱、劳教企业继续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8]37号) 
  47.关于继续对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企业等实行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8]33号) 
  48.关于对福利企业、学校办企业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8]32号) 
  49.关于继续对商业企业批发肉、禽、蛋、水产品和蔬菜的业务实行增值税先征后返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8]31号) 
  50.关于农村信用社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8]29号) 
  51.关于集体企业清产核资中有关房产税印花税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7]131号) 
  52.关于卫星发射单位承担国外卫星发射业务免征营业税、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税务局财税字[1997]101号) 
  53.关于易地安置随军遗属建房适用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税率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7]93号) 
  54.关于三线脱险调整项目征收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计委财税字[1997]79号) 
  55.关于海洋和陆上特定地区开采石油(天然气)进口设备、材料免征进口税收的补充通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财税字[1997]76号) 
  56.关于对远洋渔业企业自捕水产品征免农业特产税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7]72号) 
  57.关于远洋渔业企业进口渔用设备和运回自捕水产品税收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7]64号) 
  58.关于印发《关于在我国海洋开采石油(天然气)进口物资免征进口税收的暂行规定》和《关于在我国陆上特定地区开采石油(天然气)进口物资免征进口税收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财税字[1997]42号) 
  59.关于宣传文化单位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7]7号) 
  60.关于对福利企业学校办企业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6]112号) 
  61.关于印发《特定区域进口自用物资后续监管暂行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财税字[1996]105号) 
  62.关于继续对宣传文化单位实行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6]78号) 
  63.关于金融、保险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6]38号) 
  64.关于对宣传文化单位有关增值税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6]23号) 
  65.关于对福利企业、学校办企业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6]19号) 
  66.关于对若干农业生产资料征免增值税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6]18号) 
  67.关于非银行金融机构若干财税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6]13号) 
  68.关于金融、保险企业所得税问题的补充通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5]84号) 
  69.关于取消柴油出口退税政策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5]72号) 
  70.关于复混肥免征增值税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5]70号) 
  71.关于对宣传文化单位增值税先征后退范围等问题的补充通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5]41号) 
  72.关于对中国兵器工业总公司所属军工企业免征土地使用税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5]26号) 
  73.关于对商业企业批发肉、禽、蛋、水产品和蔬菜的业务实行“先征后返”的若干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94)财税字71号〕 
  74.关于金融、保险企业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94)财税字27号〕 
  75.关于对商业企业规定批发肉、禽、蛋、水产品和蔬菜的业务如何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税务局财预明电字[1994]3号)

(四)预算类 
  1.关于增设部分预算科目的通知 
  (财政部财预字[2000]388号) 
  2.2000年实施天然林保护工程后中央对地方财政减收转移支付办法 
  (财政部财预字[2000]368号) 
  3.关于编制2000年中央和地方财政决算草案的通知 
  (财政部财预[2000]362号) 
  4.关于编制2001年中央部门预算的通知 
  (财政部财预[2000]126号) 
  5.过渡期财政转移支付办法(1999) 
  (财政部财预字[2000]10号) 
  6.关于改进2000年中央预算编制的通知 
  (财政部财预字[1999]464号) 
  7.关于修改部分预算收支科目的通知 
  (财政部财预字[1999]299号) 
  8.关于在“1999年政府预算收支科目”中增补有关预算收支科目的通知 
  (财政部财预字[1999]47号) 
  9.关于在“企业所得税税款滞纳金罚款收入”款级科目下增设有关项级科目的通知 
  (财政部财预字[1999]30号) 
  10.关于增设“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补助”预算科目的通知 
  (财政部财预字[1998]225号) 
  11.关于中央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机构改革中有关预算经费资产等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财预字[1998]146号) 
  12.关于印发《财政周转金呆账处理规定》的通知 
  (财政部财预字[1998]86号) 
  13.关于制发1997年国家预算收支科目的通知 
  (财政部财预字[1997]436号) 
  14.关于印发《财政周转金呆账处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财政部财预字[1997]219号) 
  15.关于纠正地方预算管理中若干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财地字[1997]205号) 
  16.关于下达股票售表收入资金用于扶贫的通知 
  (财政部财地字[1997]177号) 
  17.关于印发《地方财政周转金会计制度(试行)》的通知 
  (财政部财地字[1996]213号) 
  18.关于1995年国家工作人员晋升工资后有关账务处理的通知 
  (财政部财地字[1996]7号) 
  19.关于制发《地方财政周转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财地字[1995]133号) 
  20.关于修订“1994年中央级事业行政经费决算统一表格”的通知 
  〔财政部(94)财预字540号〕 
  21.关于1994年国家财政决算编审工作的通知 
  〔财政部(94)财预字513号〕 
  22.关于1993年股票认购申请表售表收入上缴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94)财预字79号〕 
  23.关于1993年股票发行费收入比照售表收入处理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94)财预字47号〕 
  24.关于股票认购申请表售表收入应上缴中央财政的有关问题的暂行规定 
  〔财政部(94)财预字11号〕 
  25.关于增设“外资银行所得税”、“集体金融企业所得税”“项”级科目和恢复“筵席税”“款”级科目的通知 
  〔财政部(94)财预字10号〕 
  26.关于工资制度改革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在“国家预算支出目级科目”中如何反映问题的规定的通知 
  〔财政部(94)财预字7号〕 
  27.关于发售股票认购申请表售表收入和售表收入结余的处理及缴库问题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财政部、国务院证券委员会(94)财预字2号〕 
  28.关于1993年股票认购申请表售表收入上缴问题的复函 
  (财政部财预明电字[1994]4号) 
  29.关于清理核实1993年财政收支的紧急通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财预明电字[1994]2号) 
  30.关于十四个沿海开放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增财政收入继续留用的通知 
  〔财政部(94)财地字177号〕 
  31.关于制发“1993年中央级事业行政经费决算统一表格”的通知 
  〔财政部(93)财预字第141号〕 
  32.关于增设“收购粮棉价外补贴”预算支出科目的通知 
  〔财政部(93)财预字第72号〕 
  33.关于1993年工资制度改革有关账务处理的通知 
  〔财政部(93)财地字第193号〕 
  34.关于下发“1993年中央财政与地方财政结算办法”及说明的通知 
  〔财政部(93)财地字第192号〕 
  35.关于下达1993年地方财政总决算表格的通知 
  〔财政部(93)财地字第191号〕 
  36.关于制发1994年国家预算收支科目的通知 
  〔财政部(93)财地字第148号〕 
  37.关于1993年国家财政决算编审工作的通知 
  〔财政部(93)财地字第147号〕 
  38.关于1993年社会集团购买力支出报表格式的通知 
  〔全国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办公室(93)控购字第10号〕 
  39.关于1993年社会集团购买力支出报表格式的通知 
  〔全国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办公室(93)控购字第8号〕 
  40.关于增设“税后上缴利润”预算收入科目的通知 
  〔财政部(92)财预字第74号〕 
  41.关于提高粮食统销价格后行政事业单位发给职工等有关人员粮价补贴适用的“目”级科目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92)财预字第34号〕 
  42.关于地方煤炭开发基金适用预算科目问题的复函 
  〔财政部(92)财预字第25号〕 
  43.关于修改“海洋事业费”预算支出科目说明的通知 
  〔财政部(92)财预字第19号〕 
  44.关于报送1992年地方财政预算的通知 
  〔财政部(92)财地字第217号〕 
  45.关于调整社会集团购买力支出报表格式的通知 
  〔财政部(92)控购字第6号〕 
  46.关于印发“1992年国家预算收支科目修订对照表”的通知 
  〔财政部(91)财预字第148号〕 
  47.关于1991年国家财政决算编审工作的通知 
  〔财政部(91)财预字第144号〕 
  48.关于制发1991年中央级事业行政经费决算统一表格的通知 
  〔财政部(91)财预字第126号〕 
  49.关于开征“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后有关预算科目和缴库问题规定的通知 
  〔财政部(91)财预字第121号〕 
  50.关于海上石油勘探开发企业发展陆上业务、进行石油制品生产缴纳“工商统一税”、“所得税”及“矿区使用费”有关预算管理规定的通知 
  〔财政部(91)财预字第89号〕 
  51.关于编报1991年中央级收支预算表的通知 
  〔财政部(91)财预字第9号〕 
  52.关于制发《1991年中央财政与地方财政结算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91)财地字第216号〕 
  53.关于印发“1991年地方财政决算统一表格”的通知 
  〔财政部(91)财地字第195号〕 
  54.关于沿海开放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增财政收入继续留用的通知 
  〔财政部(91)财地字第24号〕 
  55.关于进一步加强控购管理制止社会集团非生产消费膨胀的紧急通知 
  〔财政部(91)控购字第13号〕 
  56.关于1991年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工作安排的意见 
  〔财政部(91)控购字第1号〕 
  57.关于制发1991年国家预算收支科目的通知 
  〔财政部(90)财预字第131号〕 
  58.关于制发《1991年中央级事业行政经费决算统一表格》的通知 
  〔财政部(90)财预字第128号〕 
  59.关于1990年国家财政决算编审工作的通知 
  〔财政部(90)财预字第123号〕 
  60.关于1991年国家预算收支科目的通知 
  〔财政部(90)财预字第122号〕 
  61.关于编报1990年中央收支预算的通知 
  〔财政部(90)财预字第25号〕 
  62.关于增设“其他金融企业所得税”、“其他金融企业调节税”和“金融企业利润”预算收入科目的通知 
  〔财政部(90)财预字第19号〕 
  63.关于制发《1990年中央财政与地方财政结算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90)财地字第198号〕 
  64.关于报送1991年地方财政预算的通知 
  〔财政部(90)财地字第196号〕 
  65.关于《1990年地方财政决算统一表格》的通知 
  〔财政部(90)财地字第177号〕 
  66.关于增设“监察事业费”科目的通知 
  〔财政部(89)财预字第4号〕 
  67.关于增设“主要副食品价格补贴”“目”级科目的通知 
  〔财政部(88)财预字第28号〕 
  68.关于增设“土地管理事业费”预算支出科目的通知 
  〔财政部(87)财预字第17号〕

(五)国库类 
  1.关于2000年国债付息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财政部财债字[2000]23号) 
  2.关于印发《2000年国债兑付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财债字[2000]20号) 
  3.关于兑付1997年无记名(一期)国债有关事项的通知 
  (财政部财债函字[2000]151号) 
  4.关于确认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2000年国债承购包销团成员资格的通知 
  (财政部财债函字[2000]17号) 
  5.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公告(2000年第1号) 
  6.关于在2000年国债兑付中加强国库券反假工作的通知 
  (财政部财债字[1999]263号) 
  7.关于请迅速归还国债转让周转金的通知 
  (财政部财债字[1999]245号) 
  8.关于做好凭证式(三期)国债发行工作的紧急通知 
  (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财债字[1999]226号) 
  9.关于1999年记账式(七期)国债发行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财政部财债字[1999]194号) 
  10.关于兑付1996年无记名(二期)国债有关事项的通知 
  (财政部财债字[1999]157号) 
  11.关于接收1996年无记名(二期)国债托管券面有关事宜的通知 
  (财政部财债字[1999]133号) 
  12.关于移交1996年无记名(二期)国债托管券面有关事宜的通知 
  (财政部财债字[1999]132号) 
  13.关于兑付1996年无记名(一期)国债有关事宜的通知 
  (财政部财债字[1999]39号) 
  14.关于接收1996年无记名(一期)国债托管券面有关事宜的通知 
  (财政部财债字[1999]16号) 
  15.关于移交1996年无记名(一期)国债托管券面有关事宜的通知 
  (财政部财债字[1999]15号) 
  16.关于财政部门1999年办理国债兑付有关事宜的通知 
  (财政部财债字[1999]9号) 
  17.关于兑付1997年记账式(一期)国债有关事宜的通知 
  (财政部财债字[1999]5号) 
  18.关于印发《1999年国债兑付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财债字[1999]4号) 
  19.关于组建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2000年国债承购包销团的通知 
  (财政部财债函字[1999]731号) 
  20.关于抽查部分商业银行1998年凭证式国债发行情况的通知 
  (财政部财债函字[1999]134号) 
  21.关于调整1999年凭证式(一期)国债缴款规定的通知 
  (财政部财债传字[1999]1号) 
  22.关于支付1996年记账式(六期)国债第二年利息的通知 
  (财政部财债字[1998]31号) 
  23.关于支付1997年记账式(二期)国债第一年利息的通知 
  (财政部财债字[1998]10号) 
  24.关于支付1996年记账式(五期)国债第二年利息有关事项的通知 
  (财政部财国债字[1998]41号) 
  25.关于拨付3月份到期的1995年凭证式国债兑付资金的通知 
  (财政部财国债字[1998]17号) 
  26.关于财政部门办理1998年到期国债兑付的有关规定的通知 
  (财政部财国债字[1998]10号) 
  27.关于下发《1998年到期国债还本付息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财国债字[1998]9号) 
  28.关于财政部门接收交易场所托管的1998年到期实物国库券有关事项的通知 
  (财政部财国债字[1998]2号) 
  29.关于1998年到期实物国库券定点兑付有关事项的通知 
  (财政部财国债字[1998]1号) 
  30.关于1993年五年期非实物国库券还本付息有关事宜的函 
  (财政部财国债便字[1998]19号) 
  31.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公告(1998年第2号) 
  32.关于做好1997年度地方证券机构会计决算工作的通知 
  (财政部财国债字[1997]69号) 
  33.关于支付1996年记账式(六期)国债第一年利息有关事项的通知 
  (财政部财国债字[1997]63号) 
  34.关于重新填报1992年三年期变造国库券统计报表的通知 
  (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财国债字[1997]59号) 
  35.关于商业银行办理1997年无记名(一期)国债券面存管有关事项的通知 
  (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财国债字[1997]45号) 
  36.关于批转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实物国债集中托管业务(暂行)规则》的通知 
  (财政部财国债字[1997]41号) 
  37.关于1996年记账式(五期)国债支付第一年利息有关事项的通知 
  (财政部财国债字[1997]33号) 
  38.关于1997年无记名(一期)国债发行工作有关规定的通知 
  (财政部财国债字[1997]27号) 
  39.关于1997年无记名(一期)国债发行有关事宜的通知 
  (财政部财国债字[1997]26号) 
  40.关于做好1997年国债宣传工作的通知 
  (财政部、中共中央宣传部财国债字[1997]18号) 
  41.关于1996年记账式(四期)国库券到期兑付有关事项的通知 
  (财政部财国债字[1997]16号) 
  42.关于财政部门办理1997年到期国债兑付工作有关规定的通知 
  (财政部财国债字[1997]15号) 
  43.关于下发《1997年到期国债还本付息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财国债字[1997]14号) 
  44.关于1992年五年期国库券到期定点兑付有关事项的通知 
  (财政部财国债字[1997]13号) 
  45.关于对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全国实物国债集中托管有关问题的请示”的复函 
  (财政部财国债便字[1997]53号) 
  46.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公告(1997年第2号) 
  47.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公告(1997年第1号) 
  48.关于1996年记账式(一期)国库券到期兑付有关事项的通知 
  (财政部财国债字[1996]68号) 
  49.关于1995年一年期记账式国库券到期兑付有关事项的通知 
  (财政部财国债字[1996]49号) 
  50.关于1996年记账式(五期)国债销售工作中若干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财国债字[1996]41号) 
  51.关于1996年记账式(三期)国债到期兑付有关事项的通知 
  (财政部财国债字[1996]39号) 
  52.关于1996年记账式(二期)国库券到期兑付有关事项的通知 
  (财政部财国债字[1996]17号) 
  53.关于1996年到期国债兑付有关事项的通知 
  (财政部财国债字[1996]6号) 
  54.关于今年到期国债兑付有关事项的通知 
  (财政部财国债字[1996]5号) 
  55.关于下发《1996年记账式(一期)国库券发行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财国债字[1996]3号) 
  56.关于要求国债承销机构积极向个人投资者销售国库券的通知 
  (财政部财国债便字[1996]20号) 
  57.关于财政部门办理1996年到期国债兑付工作有关规定的通知 
  (财政部财国债电字[1996]2号) 
  58.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公告(1996年第6号) 
  59.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公告(1996年第5号) 
  60.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公告(1996年第3号) 
  61.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公告(1996年第2号) 
  62.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公告(1996年第1号) 
  63.关于下发《一九九六年到期国债还本付息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财国债字[1995]51号) 
  64.关于做好填报1992年三年期变造国库券统计工作的通知 
  (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财国债字[1995]43号) 
  65.关于对国债代保管凭证(单)应严格执行国债兑付政策的通知 
  (财政部财国债字[1995]25号) 
  66.关于下发《1995年到期国债还本付息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财国债字[1995]15号) 
  67.关于今年到期兑付国债券销毁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财政部财国债字[1995]14号) 
  68.关于延长一九八一至一九八四年向单位发行国库券兑付期的通知 
  (财政部财国债电字[1995]9号) 
  69.关于下达一九九五年特种定向债券发行任务及发行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财国债电字[1995]2号) 
  70.关于做好一九九五年三年期无记名国库券券面调运、分配工作的紧急通知 
  (财政部财国债电字[1995]1号) 
  71.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公告(1995年第4号) 
  72.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公告(1995年第3号) 
  73.关于下发1994年到期国债兑付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94)财国债字26号〕 
  74.关于财政部门办理到期国债兑付若干具体规定的通知 
  〔财政部(94)财国债字24号〕 
  75.关于一九九一年非实物国库券有关事项的通知 
  〔财政部(94)财国债字18号〕 
  76.关于切实做好“以旧换新”工作的紧急通知 
  〔财政部(94)财国债字17号〕 
  77.关于下发一九九四年二年期国库券发行办法补充规定的通知 
  〔财政部(94)财国债字14号〕 
  78.关于加强国债宣传工作的通知 
  〔财政部、中共中央宣传部(94)财国债字13号〕 
  79.关于落实国库券发行任务的通知 
  〔财政部(94)财国债字12号〕 
  80.关于做好向单位发行的国库券兑付工作的通知 
  〔财政部(94)财国债字11号〕 
  81.关于委托地方财政部门组织承购包销工作的通知 
  〔财政部(94)财国债字3号〕 
  82.关于一九八九年特种国债到期兑付办法的补充通知 
  (财政部财国债便字[1994]13号) 
  83.关于抓紧做好国库券发行款入库工作的通知 
  (财政部财国债便字[1994]11号) 
  84.关于确保专业银行二年期国库券面需要的通知 
  (财政部财国债电字[1994〕6号) 
  85.关于进一步做好国库券发行工作的通知 
  (财政部国债电字[1994]5号) 
  86.关于1994年到期国债兑付工作事宜的公告(1994年) 
  87.关于认真做好今年到期国债兑付工作的通知 
  〔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93)财国债字第58号〕 
  88.关于下达一九九三年国债券兑付资金若干具体事项的通知 
  〔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93)财国债字第51号〕
  89.关于全国城镇个体工商户和城乡私营企业认购一九九三年国库券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93)财国债字第35号〕 
  90.关于追加一九九三年向养老保险基金和待业保险基金发行的国库券任务的通知 
  〔财政部、劳动部(93)财国债字第34号〕 
  91.关于颁发《1993年国债还本付息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93)财国债字第19号〕 
  92.关于下发《1993年国库券发行工作若干具体事项的规定》的通知 
  〔财政部(93)财国债字第011号〕 
  93.关于更正(93)财国债字第19号文有关国库券计息年限的通知 
  〔财政部(93)财国债便字第13号〕 
  94.关于认真做好一九九二年第二期国库券发行收尾工作的通知 
  〔财政部(92)财国债字第59号〕 
  95.关于在中央电视台“经济信息联播”栏目播出国债交易价格的通知 
  〔财政部(92)财国债字第53号〕 
  96.关于一九九二年国库券发行工作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 
  〔财政部(92)财国债字第39号〕 
  97.关于财政部门办理国债还本付息若干具体规定的通知 
  〔财政部(92)财国债字第31号〕 
  98.关于委托中国投资银行代办国债券还本付息工作的通知 
  〔财政部(92)财国债字第25号〕 
  99.关于1992年国库券发行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财政部(92)财国债字第8号〕 
  100.关于颁发《国家债券券面调运规则》的通知 
  〔财政部(92)财国债字第7号〕 
  101.关于颁发《1992年到期国债券还本付息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92)财国债字第6号〕 
  102.关于在《中国财经报》刊登国债转让行情的通知 
  〔财政部(92)财国债便字第16号〕 
  103.关于抓紧落实今年国库券发行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92)财国债便字第14号〕 
  104.关于投资银行系统参与国债发行与兑付有关事项的通知 
  〔财政部(92)财国债便字第13号〕 
  105.关于对《一九九二年到期国债券还本付息办法》有关条款更正的通知 
  〔财政部(92)财国债便字第11号〕 
  106.关于延长财政部门兑付网点兑付期的通知 
  〔财政部(92)财国债电字第9号〕 
  107.关于要进一步方便群众购买国库券的通知 
  〔财政部(92)财国债电字第5号〕 
  108.关于请认真组织好国库券推销和兑付工作的通知 
  〔财政部(92)财国债电字第4号〕 
  109.关于下发“首届全国财政债券业务知识竞赛技术操作部分实施细则”的通知 
  〔财政部(91)财国债字第58号〕 
  110.关于一九九一年国库券发行工作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 
  〔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91)财国债字第45号〕 
  111.关于颁发《1991年到期国债兑付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91)财国债字第41号〕 
  112.关于颁发《一九九一年国库券交款情况统计月报》的通知 
  〔财政部(91)财国债字第40号〕 
  113.关于颁发《一九九一年特种国债实施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91)财国债字第37号〕 
  114.关于批准广东省、海南省、宁夏回族自治区实行市代县的财政部门中介机构可以办理国债转让业务的通知 
  〔财政部(91)财国债字第36号〕 
  115.关于批准地市级以上财政部门的中介机构可以办理国债转让业务的通知 
  〔财政部(91)财国债字第35号〕 
  116.关于对已借国债转让周转金收取占用费的通知 
  〔财政部(91)财国债字第30号〕 
  117.关于收回部分已借国债转让周转金及计收占用费的通知 
  〔财政部(91)财国债字第27号〕 
  118.关于一九九一年国库券发行工作若干具体事项的通知 
  〔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91)财国债字第24号〕 
  119.关于印发财政系统《证券中介机构财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财政部(91)财国债字第7号〕 
  120.关于分配中国人民解放军一九九一年国库券和特种国债任务的通知   〔财政部(91)财国债字第6号〕 
  121.关于下达一九九一年中央各部门特种国债任务的通知 
  〔财政部(91)财国债字第5号〕 
  122.关于今年发行国库券试行承购包销问题的联合通知 
  〔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91)财国债电字第4号〕 
  123.关于停止办理未到期国债券提前兑付的通知 
  〔财政部(90)财国债字第90号〕 
  124.关于一九九○年特种国债发行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90)财国债字第80号〕 
  125.关于财政部门办理国债券兑付工作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90)财国债字第76号〕 
  126.关于下发《财政部门办理国债券还本付息账务处理及实际兑付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90)财国债字第51号〕 
  127.关于转发《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财政局、人民银行市分行关于做好本市一九九○年到期国库券还本付息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的通知 
  〔财政部(90)财国债字第35号〕 
  128.关于委托邮电部代办国库券还本付息工作的通知 
  〔财政部(90)财国债字第34号〕 
  129.关于颁发《个人持有的各种国债券在1990年到期兑取本息的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90)财国债字第30号〕 
  130.关于调查国库券流通转让周转金使用情况的通知 
  〔财政部(90)财国债字第15号〕 
  131.关于扩大国债券上市转让券种的通知 
  〔财政部(90)财国债字第11号〕 
  132.关于1989年、1990年发行的国库券暂不上市转让的通知 
  〔财政部(90)财国债电字第9号〕 
  133.关于一九九○年特种国债发行办法和《国债》电视片有关事项的通知 
  〔财政部(90)财国债电字第8号〕 
  134.关于一九九○年国库券发行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财政部(90)财国债电字第7号〕 
  135.关于暂不办理“单位”持有1990年到期国债的兑付的通知 
  〔财政部(90)财国债电字第6号〕 
  136.关于认真做好今年的国债发行工作的通知 
  〔财政部(90)财国债电字第3号〕 
  137.关于延长1989年保值公债交款期限的通知 
  〔财政部(90)财国债电字第1号〕 
  138.关于做好财政部门办理国库券还本付息业务收尾工作的通知 
  〔财政部(89)财国债字第96号〕 
  139.关于重申特种国债入库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89)财国债字第68号〕 
  140.关于要求各地抓紧抓好保值公债发行工作的通知 
  〔财政部(89)财国债字第63号〕 
  141.关于一九八九年保值公债发行工作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 
  〔财政部(89)财国债字第48号〕 
  142.关于财政部门办理特种国债业务手续费的通知 
  〔财政部(89)财国债字第29号〕 
  143.关于颁发一九八九年特种国债条例施行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89)财国债字第8号〕 
  144.关于1989年国库券发行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财政部(89)财国债字第2号〕 
  145.关于要求各地重视抓好保值公债发行工作的通知 
  〔财政部(89)财国债电字第9号〕 
  146.关于修订印发“国库券推销工作评比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88)财综字第112号〕 
  147.关于转发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暂停办理国库券贴现业务的通知》的通知 
  〔财政部(88)财综字第105号〕 
  148.关于各地区财政部门可以继续办理财政证券公司的通知 
  〔财政部(88)财综字第91号〕 
  149.关于转发《开放国库券转让市场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财政部(88)财综字第43号〕 
  150.关于转发一九八三年、一九八四年国库券还本号码公告的通知 
  〔财政部(88)财综字第32号〕 
  151.关于颁发《邮电部、建设银行代销国库券的暂行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88)财综字第28号〕 
  152.关于颁发《1983年、1984年国库券还本付息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88)财综字第15号〕 
  153.关于一九八八年国库券发行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88)财综字第1号〕 
  154.关于请做好中签国库券还本付息工作的通知 
  〔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87)财综字第41号〕 
  155.关于颁发《一九八七年国库券发行工作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的通知 
  〔财政部(86)财综字第134号〕 
  156.关于在各级财政部门设立国库券专职干部的通知 
  〔财政部、劳动人事部(86)财综字第57号〕 
  157.关于转发财政部公告的通知 
  〔财政部(86)财综字44号〕 
  158.关于请浙江省制止和纠正一些地区用税收退库方式解决基层新增税务人员经费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86)财预字第222号〕 
  159.关于纠正从审计部门检查上交财政的收入中退库解决审计机关开办费做法的通知 
  〔财政部(86)财预字第123号〕 
  160.关于一九八六年国库券发行工作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 
  〔财政部(85)财综字第106号〕 
  161.转发人民银行关于颁发《一九八五年国库券贴现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财政部(85)财综字第44号〕 
  162.关于纠正发奖金、实物推销国库券和销售商品收取国库券的通知 
  〔财政部(85)财综字第32号〕 
  163.关于一九八五年国库券发行工作的几个具体问题的规定 
  〔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84)财综字第79号〕 
  164.关于做好一九八三年发行国库券结束工作的通知 
  〔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83)财综字第52号〕 
  165.关于一九八四年国库券发行工作的几个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83)财综字第42号〕 
  166.关于做好一九八二年发行国库券结束工作的通知 
  〔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83)财综字第11号〕 
  167.关于未到期国库券提前兑付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83)财综字第8号〕 
  168.关于一九八三年国库券发行工作中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 
  〔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82)财综字第17号〕 
  169.关于中央机关团体和事业单位购买国库券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82)财综字第3号〕 
  170.关于分配一九八二年国库券购买任务的通知 
  〔财政部(82)财预字第13号〕 
  171.关于一九八二年国库券发行工作中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 
  〔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82)财预字第10号〕 
  172.关于一九八一年国库券发行工作中有关问题的规定 
  〔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81)财预字第33号〕

(六)行政政法类 
  1.关于行政单位预算编报和核批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财文字[1998]13号) 
  2.关于印发《外汇外事专项周转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财外字[1997]500号) 
  3.关于印发《财政部文教行政周转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财文字[1996]43号) 
  4.关于印发《财政部文教行政周转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94)财文字439号〕 
  5.关于印发《社会文教行政事业周转金考核指标及计算方法》的通知 
  〔财政部(90)财文字第657号〕 
  6.关于监察事业费开支范围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监察部(89)财文字第20号〕 
  7.关于社会文教行政专项资金实行追踪反馈责任制的暂行规定 
  〔财政部(88)财文字第840号〕 
  8.关于改变海关总署机关经费供应渠道的复函 
  〔财政部(88)财文字第234号〕 
  9.关于我常驻港澳地区人员的配偶赴港澳探亲问题的暂行规定 
  〔财政部、国务院港澳办公室(86)财外字第8号〕 
  10.关于提高主要副食品销价后相应提高公安、检察、法院部门法医、毒物化验人员的保健津贴的通知 
  〔财政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劳动总局、商业部、公安部(79)财事字第351号、(79)劳薪字第129号〕

(七)教科文类 
  1.关于加强国家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工程专项资金管理的通知 
  (财政部、教育部财文字[1998]24号) 
  2.全国综合性体育运动会预算定额补助办法 
  (财政部、国家体委财文字[1996]31号) 
  3.关于印发《中央义务教育专款(增量部分)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教委财文字[1995]332号) 
  4.关于做好1994年国有文教企业年度决算编审工作的通知 
  〔财政部(94)财文字663号〕 
  5.关于文教企业执行新的企业财务制度有关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93)财文字第382号〕 
  6.关于速将国家重点文物保护专项补助经费拨至文物行政管理部门的紧急通知 
  〔财政部(92)财文字第512号〕 
  7.关于国家重点文物保护专项补助经费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 
  〔财政部、国家文物局(92)财文字第9号〕 
  8.关于研究生班的学员毕业后申请硕士学位有关费用报销问题的答复 
  〔财政部(90)财文字第698号〕 
  9.关于增加高等学校学生临时困难补助费的通知 
  〔财政部、教育部(85)财文字第82号〕 
  10.关于高等学校假期组织师生活动有关费用开支等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教育部(80)财事字第299号、(80)教计字第269号〕

(八)经济建设类 
  1.关于调整出口和以出顶进新疆棉财政补贴款拨付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财经字[1999]650号) 
  2.关于改进粮食补贴资金拨付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国家粮食储备局财经字[1999]469号) 
  3.关于出口和以出顶进新疆棉有关财政补贴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计委、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国家农业发展银行、海关总署财经字[1999]120号) 
  4.关于1998年度棉花收购价差补贴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财经字[1998]255号) 
  5.关于下达1998年粮食风险基金补贴政策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国家粮食储备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财经字[1998]196号) 
  6.关于印发《销售1997年度新疆棉花的财政定额补贴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财商字[1998]336号) 
  7.关于印发《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财预[1998]284号) 
  8.关于印发《烟草工业企业技改还贷补贴资金分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财政部财工字〔[997]483号) 
  9.关于印发《电子信息应用贷款项目贴息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全国电子信息系统推广办公室财工字[1997]342号) 
  10.关于印发《车辆购置附加费省级周转借款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交通部财工字[1997]138号) 
  11.关于印发《车辆购置附加费征管经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交通部财工字[1997]137号) 
  12.关于印发《车辆购置附加费分成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交通部财工字[1997]136号) 
  13.关于颁发《邮电附加费征收使用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财工字[1997]4号) 
  14.关于进一步完善粮食风险基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计委、国家粮食储备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财商字[1997]351号) 
  15.车辆购置附加费管理办法 
  (财政部财工字[1996]440号) 
  16.国家储备烟叶贴息管理办法 
  (财政部、国家烟草专卖局财工字[1996]407号) 
  17.关于颁发《市话初装基金征收使用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财工字[1996]377号) 
  18.关于烟草企业“九五”期间有关政策的通知 
  (财政部财工字[1996]283号) 
  19.关于加强科技三项费用有偿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财工字[1996]265号) 
  20.关于提高国家定购粮食收购价格和粮食政策性销售价格后有关财政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粮食储备局财商字[1996]245号) 
  21.关于印发《省级粮食风险基金专户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财商字[1996]139号) 
  22.关于印发《粮食部门两条线运行财政、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粮食储备局财商字[1995]532号) 
  23.关于动用国家专项储备粮食救灾有关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国内贸易部、国家粮食储备局财商字[1995]482号) 
  24.关于国家定购粮食收购价格提高后库存粮食升值款处理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国内贸易部、国家粮食储备局(94)财商字570号〕 
  25.关于商品储备食油调拨销售有关财务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94)财商字227号〕 
  26.关于国有商业、粮食企业实施新的财务制度若干政策衔接问题的补充通知 
  〔财政部(93)财商字第405号〕 
  27.关于中央计划内进口粮食实行代理制有关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国内贸易部、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93)财商字第211号〕 
  28.关于国有商业、粮食企业实施新的财务制度若干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93)财商字第170号〕 
  29.关于国家定购粮食实行价外加价办法有关财务处理问题的补充通知 
  〔财政部、国内贸易部(93)财商字第160号〕 
  30.关于粮食购、销价格提高后有关财务处理问题与改进成本核算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商业部、中国人民银行(92)财商字第089号〕 
  31.关于粮油销售价格提高后有关财务处理问题的补充通知 
  〔财政部、商业部(91)财商字第414号〕 
  32.关于严禁从商品流通费中列支粮食仓库建设资金的通知 
  〔财政部(91)财商字第406号〕 
  33.关于粮油销售价格提高后有关财务处理和成本核算等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商业部(91)财商字第252号〕 
  34.关于调整粮油购销政策后有关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91)财商字第82号〕 
  35.关于适当调整中央进口粮食拨交价格后有关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商业部、外经贸部(91)财商字第80号〕 
  36.关于国营商业企业和供销社部分商品提价后有关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商业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局、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91)财商字第66号〕 
  37.关于油脂、大豆收购价格调整后有关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商业部、中国人民银行(90)财商字第284号〕 
  38.关于适当调高中央进口粮食拨交价格后有关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商业部(90)财商字第186号〕 
  39.关于适当调高中央进口粮食拨交价格的通知 
  〔财政部、商业部(90)财商字第69号〕 
  40.关于降低13种名酒等商品价格后有关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89)财商字第432号〕 
  41.对《关于部分粮油收购价格调整后有关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的补充通知 
  〔财政部、商业部、中国人民银行(89)财商字第84号〕 
  42.关于部分粮油收购价格调整后有关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商业部、中国人民银行(89)财商字第35号〕 
  43.关于主要副食品价格变动有关商业财务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88)财商字第292号〕 
  44?关于清理国家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情况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审计署、中国人民建设银行(88)财预字第59号〕 
  45.关于部分粮油品种收购价格调整后有关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商业部、中国人民银行(87)财商字第459号〕 
  46.关于实行粮食购销调拨财务包干的规定 
  〔财政部(87)财商字第109号〕 
  47.关于部分粮食油料品种收购价格调整后有关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商业部、中国人民银行(87)财商字第104号〕 
  48.关于修改省间粮油调拨经营费标准提高后财务处理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86)财商字第367号〕 
  49.关于粮食预购定金贷款利息有关财务处理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86)财商字第366号〕 
  50.粮食企业政策性亏损定额补贴办法 
  〔财政部(86)财商字第282号〕 
  51.关于调整粮油购销政策和价格后有关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商业部(85)财商字第049号〕

(九)农业类 
  1.关于印发《财政支持农业社会化服务实体化系列化建设试点项目及其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财农字[1997]221号) 
  2.关于印发《财政部门支持国有农垦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财政部财农字[1997]129号) 
  3.关于“九五”期间国有农口企事业单位上交所得税实行财政返还有关财务管理规定的通知 
  (财政部财农字[1997]86号) 
  4.关于印发《财政部支农周转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财农字[1996]296号) 
  5.关于加强林业项目和治沙贴息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管理的通知 
  (财政部、林业部财农字[1996]151号) 
  6.关于印发《粮食自给工程资金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财政部、农业部、水利部财农字[1996]92号) 
  7.关于森工企业多种经营贷款财政贴息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财农字[1996]57号) 
  8.关于印发《商品瘦肉型猪基地补助费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农业部财农字[1996]48号) 
  9.关于印发《加强财政支农周转金回收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财政部财农字[1996]8号) 
  10.支援欠发达地区财政周转金管理办法 
  (财政部财地字[1996]223号) 
  11.关于印发《抓好国有农口企业扭亏增盈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财政部、农业部、林业部、水利部财农字[1995]298号) 
  12.关于颁发《“科技兴农计划”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财政部、农业部财农字[1995]208号) 
  13.关于下发《扶持粮棉大县发展经济专项贷款贴息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农业部财农字[1995]11号) 
  14.渔政船维修费包干管理暂行规定 
  〔财政部、农业部(94)财农字395号〕 
  15.关于加强中央级财政支农周转金管理的实施细则 
  〔财政部(94)财农字25号〕 
  16.财政支农周转金管理办法 
  〔财政部(94)财农字11号〕 
  17.关于颁发《支援欠发达地区财政周转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94)财地字137号〕 
  18.关于四大防护林建设专项资金有关问题的复函 
  〔财政部(93)财农字第249号〕 
  19.财政支农周转金借款合同管理规定 
  〔财政部(92)财农字第147号〕 
  20.关于财政支农周转金挂账范围的通知 
  〔财政部(92)财农字第119号〕 
  21.关于调整东北、内蒙古国有林区森工企业森林保护费列支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林业部(91)财农字第272号〕 
  22.关于“八五”期间国营农垦企业财务包干的几项规定 
  〔财政部、农业部(91)财农字第4号〕 
  23.关于国营农垦企业“八五”财务包干期间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通知 
  〔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财政部、农业部(91)国资事发第57号〕 
  24.关于林业部门购置林业专用车资金来源问题的补充通知 
  〔财政部(87)财农字第343号〕 
  25.关于支农资金检查中有关财务处理问题的暂行规定 
  〔财政部(87)财农字第5号〕 
  26.关于加强农业收支预决算管理工作的意见 
  〔财政部(86)财农字第379号〕 
  27.关于财政支农周转金考核指标及计算方法的意见 
  〔财政部(86)财农字第217号〕

(十)社会保障类 
  1.关于1999年度中直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财政补助资金清算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财经字[1999]975号) 
  2.关于申请和拨付行业统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社字[1998]89号) 
  3.关于实行系统统筹中央单位设立养老保险基金账户的通知 
  (财政部财社字[1998]24号) 
  4.关于1998年中直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清算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财经字[1998]328号) 
  5.关于积极参与职工医疗保障制度改革扩大试点加强财务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财社字[1996]141号) 
  6.关于财政部门积极参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加强财务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财社字[1995]18号) 
  7.社会保障事业周转金管理暂行办法 
  〔财政部(94)财社字30号〕 
  8.关于对实行医院管理公费医疗费的地区和医疗单位按实际效果予以奖励的实施方案 
  〔财政部、卫生部(93)财文字第194号〕 
  9.关于印发《中央企业财政驻厂员处工作范围(文教卫生部分)的具体规定》的通知 
  〔财政部(89)财文字第508号〕 
  10.关于追加1986年中央级驻地方单位公费医疗经费的通知 
  〔财政部、卫生部(86)财文字第436号〕 
  11.对水利电力部《关于直属企业试行离退休费用统筹的请示》的批复 
  〔财政部、劳动人事部(86)财综字第80号〕

(十一)企业类 
  1.关于编制2000年度外商投资企业财务报告的通知 
  (财政部财企[2000]529号) 
  2.关于开展对1999年度外商投资企业财务报告核查工作的通知 
  (财政部财企[2000]126号) 
  3.关于开展企业重新占有登记和换发新的产权登记表证工作的通知 
  (财政部财企[2000]93号) 
  4.中央外贸企业所得税财政返还实施办法 
  (财政部财外字[2000]16号) 
  5.关于外商投资企业中方职工物价补贴征收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财外字[2000]4号) 
  6.关于做好1999年度外贸企业财务报告编报工作的通知 
  (财政部财外字[2000]3号) 
  7.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对关闭布局不合理小煤矿地区的补助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煤炭行业关井压产领导小组办公室、国家煤炭工业局财经字[1999]99号) 
  8.关于1999年度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年度检查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财管字[1999]370号) 
  9.关于中央外贸(工贸)企业在京单位1998年度住房公积金交存比例的通知 
  (财政部财商字[1998]319号) 
  10.关于纺织压锭中央财政补贴资金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财政部、国家纺织局财工字[1998]97号) 
  11.关于印发《纺织压锭中央财政补贴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中国纺织总会财工字[1998]28号) 
  12.关于1994年12月31日前外汇借款项目恢复实行部分以税还贷政策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工字〔1998〕24号) 
  13.关于印发《石化企业原油价格加权运作暂行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财工字[1998]18号) 
  14.关于印发《中央级国有施工企业技术装备更新改造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财政部财基字[1997]17号) 
  15.关于印发《中直困难企业工资性贷款财政贴息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财工字[1997]427号) 
  16.关于产权登记罚款上缴问题的通知 
  (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国资办发[1997]21号) 
  17.关于加强国有施工企业财务管理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 
  (财政部财基字[1996]620号) 
  18.外贸企业经济效益综合评价计分办法(试行) 
  (财政部财商字[1996]379号) 
  19.关于财政监察专员办事机构对中央商品流通企业实施财政监督管理及其他有关事项的通知 
  (财政部财商字[1996]233号) 
  20.关于印发《国有物资企业集团有关财务问题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财政部财商字[1996]172号) 
  21.关于印发《关于外贸企业制定内部财务管理办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财政部财商字[1996]96号) 
  22.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办理财政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财工字[1996]260号) 
  23.关于自贡等6城市比照执行“优化资本结构”试点城市国有工业企业补充流动资本政策的通知 
  (财政部财工字[1996]162号) 
  24.关于财政部驻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机构对外商投资企业实施财政监督和财务管理的具体规定的通知 
  (财政部财工字[1996]85号) 
  25.关于企业主管部门进一步做好外商投资企业财务工作意见的通知 
  (财政部财工字[1996]74号) 
  26.关于“优化资本结构”试点城市国有工业企业补充流动资本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财政部财工字[1996]63号) 
  27.关于勘察设计企业财务归口及决算编报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财工字[1996]51号) 
  28.关于财政部门进一步做好外商投资企业工作的意见 
  (财政部财工字[1996]32号) 
  29.关于黑龙江省财政厅对企业减免“两金”有关财务处理问题请示的复函 
  (财政部财工字[1996]31号) 
  30.关于做好中央部门所属外商投资企业场地使用费入库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土地管理局财工字[1996]23号) 
  31.关于送审资产评估报告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国资办发[1996]30号) 
  32.关于印发《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国资产发[1996]31号) 
  33.关于印发《企业产权市场信息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国资产发[1996]22号) 
  34.关于转发《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国资产发[1996]9号) 
  35.关于印发《关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试点中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国资企发[1996]44号) 
  36.关于加强中央级国有房地产开发企业财务管理的通知 
  (财政部财基字[1995]772号) 
  37.关于国有商品流通企业有关财务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财商字[1995]448号) 
  38.关于印发《财政部驻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机构对中央工交企业监督管理职责范围的具体规定》的通知 
  (财政部财工字[1995]287号) 
  39.关于做好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入库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财工字[1995]54号) 
  40.关于做好外商投资企业中方职工物价补贴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 
  (财政部财工字[1995]49号) 
  41.关于“优化资本结构”试点城市国有工业企业补充流动资本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财工字[1995]1号) 
  42.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出售国有住房资产管理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建设部、财政部国资事发[1995]64号) 
  43.关于税制及外汇管理体制改革后有关旅游企业财务问题处理的通知 
  〔财政部(94)财外字457号〕 
  44.关于直属企业实行统一所得税后有关财务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94)财商字216号〕 
  45.关于洗理卫生费纳入工资总额后有关财务处理的复函 
  〔财政部(94)财工字409号〕 
  46.关于做好企业破产过程中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通知 
  (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国资产发[1994]第90号) 
  47.关于国有旅游企业执行新的财务制度有关新旧制度衔接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93)财外字第477号〕 
  48.关于国有外贸企业执行《商品流通企业财务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93)财商字第163号〕 
  49.关于按新制度编报外贸企业会计快报的通知 
  〔财政部(93)财商字第146号〕 
  50.关于施工、房地产开发企业执行新财务制度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财政部、建设银行(93)财预字第86号〕 
  51.关于第二期清产合资试点的国有企业有关财务问题处理的通知 
  〔财政部(93)财工字第406号〕 
  52.国有企业执行新的企业财务制度有关问题的解答 
  〔财政部(93)财工字第376号〕 
  53.关于国有工业、运输、邮电通信企业执行新的企业财务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93)财工字第214号〕 
  54.关于贯彻实施新的企业财务制度有关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93)财工字第199号〕 
  55.关于施工、房地产开发企业执行新企业财务制度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财政部、中国人民建设银行(93)财工字第86号〕 
  56.关于股份制试点企业执行《企业财务通则》和分行业财务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93)财改字第20号〕 
  57.关于国有资产产权登记中的有关土地资产登记工作的通知 
  〔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国家土地管理局(93)国资事发第14号〕 
  58.关于加强预算管理,促进外贸企业扭亏增盈的通知 
  〔财政部(92)财商字第178号〕 
  59.关于委托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办理资金信用证明的通知 
  〔财政部(92)财办字第3号〕 
  60.关于国营企业试行固定资产价值重估后计提折旧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国务院清产核资领导小组办公室(92)财工字第392号〕 
  61.关于工人考核费用开支的规定 
  〔财政部、劳动部(92)财工字第68号〕 
  62.关于进一步完善国营工交企业工效挂钩有关财务规定的通知 
  〔财政部(92)财工字第14号〕 
  63.股份制试点企业财务管理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 
  〔财政部、国家体改委(92)财改字第14号〕 
  64.国家试点企业集团国有资产授权经营的实施办法(试行) 
  〔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国家计委、国家体改委、国务院经贸办公室(92)国资企发第50号〕 
  65.关于加强国营关停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的若干规定 
  〔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财政部、国家计委、国务院生产办公室、劳动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92)国资企发第10号〕 
  66.关于认真贯彻国发[1991]30号文件和国办发[1991]73号文件,加强配合,共同搞好住房制度改革的通知 
  〔国务院房改领导小组、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建设部(92)国资事发第45号〕 
  67.关于科研机构兴办科技开发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暂行规定 
  〔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国家科委、国家体改委(92)国资事发第38号〕 
  68.关于全民所有制单位用国有资产支持发展第三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财政部(92)国资法规发第71号〕 
  69.关于中央级国营施工企业实行第二轮利润承包工作的通知 
  〔财政部(91)财预字第31号〕 
  70.加强煤炭开发基金管理的暂行规定 
  〔财政部(91)财工字第505号〕 
  71.关于中央工交部门报送部门和企业工资清算表和清算说明的通知 
  〔财政部(91)财工字第68号〕 
  72.关于印发对《关于加强承包经营责任制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的试行办法》补充规定的通知 
  〔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91)国资工发第30号〕 
  73.关于外商投资企业缴纳国家对中方职工补贴问题的复函 
  〔财政部(90)财工字第409号〕 
  74.关于国内联营企业若干财务问题的补充规定的通知 
  〔财政部(90)财工字第318号〕 
  75.关于中央工交部门实行企业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总挂钩的清算通知 
  〔财政部(90)财工字第86号〕 
  76.关于外商投资企业若干财务问题的答复 
  〔财政部(90)财工字第59号〕 
  77.国营企业进口成本管理办法 
  〔财政部(90)财商字第501号〕 
  78.关于全民所有制小型商业企业租赁经营国有资产产权管理的补充规定 
  〔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财政部、商业部(90)国资商字第68号〕 
  79.关于加强承包经营责任制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的试行办法 
  〔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财政部、国家体改委、国务院生产委员会(90)国资工字第52号〕 
  80.关于工交企业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财务处理规定的通知 
  〔财政部(89)财工字第450号〕 
  81.关于对外商投资企业中“两类”企业缴纳国家物价等项补贴有关问题的复函 
  〔财政部(89)财工字第404号〕 
  82.关于融资租赁设备因汇率变动而多付或少付的人民币可否调整固定资产价值的复函 
  〔财政部(89)财工字第278号〕 
  83.关于出售国有小型企业产权财务处理的暂行规定 
  〔财政部(89)财工字第134号〕
  84?关于加强中央外贸企业财务管理的意见 
  〔财政部(89)财商字第354号〕 
  85.关于全民所有制小型商业企业租赁经营国有资产产权管理规定的通知 
  〔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财政部、商业部(89)国资商字第13号〕 
  86.全民所有制小型工业企业租赁经营财务处理的暂行规定 
  〔财政部(88)财工字第422号〕 
  87.关于对国务院以煤代油专用资金办公室及其所属华能各公司几项财务处理规定的通知 
  〔财政部(88)财工字第394号〕 
  88.关于外商投资企业中方职工是否享受主要副食品价格补贴问题的复函 
  〔财政部(88)财工字第388号〕 
  89.关于国营小型商业、服务业企业出售收入有关预算管理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中国工商银行(87)财预字第13号〕 
  90.关于全民所有制小型商业企业拍卖中有关财务处理问题的规定 
  〔财政部(87)财商字第93号〕 
  91.关于国内联营企业若干财务问题的规定 
  〔财政部(86)财工字第105号〕 
  92.外贸企业简易建筑费管理办法 
  〔财政部(86)财商字第196号〕 
  93.关于油田维护费使用范围的规定 
  〔财政部、石油部(81)财企字第123号、(81)油财字第178号〕 
  94.关于建立职工上下班交通费补贴制度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劳动总局(78)财企字第16号、(78)劳薪字第5号〕

(十二)金融类 
  1.关于印发《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公司财务管理规定》的通知 
  (财政部财商字[1998]50号) 
  2.关于清理金融系统所办经济实体有关财务收税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93)财商字第265号〕 
  3.关于切实加强保险企业财务管理等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93)财商字第261号〕 
  4.关于金融保险企业贯彻实施新的财务制度有关衔接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93)财商字第176号〕 
  5.关于不再实行结算业务手续费提留办法的函 
  〔财政部(91)财商字第467号〕 
  6.关于《国营金融、保险企业财务分析和会计报表汇总工作考核评比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91)财商字第188号〕 
  7.关于印发《银行支付委托代办储蓄手续费管理具体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91)财商字第81号〕 
  8.对你行《关于对交通银行中央股分红问题的意见的函》的复函 
  〔财政部(90)财商字第73号〕 
  9.关于印发《境外贸易、金融、保险企业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经贸部、中国银行(89)财商字第31号〕 
  10.关于银行、保险系统所属信托投资公司纳税和利润分配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88)财商字第616号〕 
  11.关于中国银行深圳分行就地缴纳营业税、城建税等问题的复函 
  〔财政部(86)财商字第171号〕

(十三)会计类 
  1.改变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比例和方法的会计处理规定 
  (财政部财会字[2000]4号) 
  2.关于印发《企业以非现金资产抵偿债务有关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 
  (财政部财会字[1999]43号) 
  3.关于印发《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有关会计处理问题补充规定》的通知 
  (财政部财会字[1999]35号) 
  4.关于印发《社会保险基金新旧会计制度衔接有关调账问题的处理规定》的通知 
  (财政部财会字[1999]25号) 
  5.医院新旧会计制度衔接有关调账问题的处理规定 
  (财政部财会字[1998]65号) 
  6.关于《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实施范围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财会字[1998]63号) 
  7.关于贯彻实施《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有关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财会字[1998]29号) 
  8.关于企业资产评估等有关会计处理的通知 
  (财政部财会字[1997]72号) 
  9.关于做好整顿会计工作秩序及总结整改工作的通知 
  (财政部财会字[1996]56号) 
  10.关于地质勘查单位新旧会计制度衔接账务处理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财会字[1996]21号) 
  11.关于清理检查“小金库”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 
  (财政部财会字[1995]26号) 
  12.《关于股份制试点企业股票香港上市有关会计问题的解答》的通知 
  (财政部财会字[1995]7号) 
  13.关于印发《贯彻〈会计法〉加强会计核算制度管理的规定》的通知 
  〔财政部(94)财会字17号〕 
  14.关于企业处理期初库存纳税问题有关会计核算的通知 
  〔财政部(94)财会字4号〕 
  15.关于印发《清产核资试点企业有关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 
  〔财政部(93)财会字第80号〕 
  16.关于印发《1993年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有关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 
  〔财政部(93)财会字第79号〕 
  17.关于做好企业年度会计报表管理工作的通知 
  〔财政部(93)财会字第56号〕 
  18.印发《关于股份制试点企业股票香港上市会计报表有关项目调整意见》的通知 
  〔财政部(93)财会字第18号〕 
  19.关于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补充规定 
  〔财政部、人事部(92)财会字第34号〕 
  20.关于粮食购、销价格提高及改进成本核算办法后有关会计处理的通知 
  〔财政部、商业部(92)财会字第31号〕 
  21.国营工业企业使用国外借款有关会计处理规定 
  〔财政部(92)财会字第7号〕 
  22.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会计报表、统计报表管理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统计局(91)财会字第53号〕 
  23.关于加强企业年度决算报表布置工作的通知 
  〔财政部(91)财会字第51号〕 
  24.印发《关于在职会计人员培训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财政部(90)财会字第50号〕 
  25.关于国营工业企业职工冬季取暖补贴会计处理问题的规定 
  〔财政部(90)财会字第41号〕 
  26.关于妥善处理部分全民所有制企业停工待工人员基本生活有关会计处理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90)财会字第6号〕 
  27.关于国营工业企业兼并和出售有关会计处理的暂行规定 
  〔财政部(89)财会字第60号〕 
  28.关于国营企业的各项收入严格按规定入账核算的通知 
  〔财政部(89)财会字第33号〕 
  29.关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管理本地区基本建设会计制度工作的通知 
  〔财政部、中国人民建设银行(87)财会字第6号〕 
  30.关于各部门制定的会计制度需向财政部办理报批手续的通知 
  〔财政部(87)财会字第5号〕 
  31.关于印发《财政支农周转金会计核算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86)财农字第288号〕 
  32.关于贯彻施行《会计法》中有关会计人员任免规定的通知 
  〔财政部、劳动人事部(85)财会字第28号〕

(十四)统计评价类 
  1.关于做好中央预算单位清产核资户数清理工作的通知 
  (财政部财清字[2000]2号) 
  2.关于开展中央预算单位清产核资工作的通知 
  (财政部财清字[2000]1号) 
  3.中央预算单位清产核资核查工作方案 
  (财政部财清[2000]1号) 
  4.关于下发《2000年国有建设单位决算报表》的通知 
  (财政部财统[2000]8号) 
  5.关于下发《2000年度汇总会计报表〔保险企业类〕》的通知 
  (财政部财统[2000]6号) 
  6.关于下发《2000年度汇总会计报表〔金融企业类〕》的通知 
  (财政部财统[2000]5号) 
  7.关于下发《2000年度汇总会计报表〔国有境外企业类〕》的通知 
  (财政部财统[2000]4号) 
  8.关于下发《2000年度汇总会计报表〔企业类--行业补充指标表〕》的通知 
  (财政部财统[2000]3号) 
  9.关于下发《2000年度汇总会计报表〔企业类〕》的通知 
  (财政部财统[2000]2号) 
  10.关于印发《1999年度汇总会计报表〔集体金融企业类〕》的通知 
  (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财统字[1999]38号) 
  11.关于做好1999年度汇总会计报表有关工作的通知 
  (财政部财统字[1999]37号) 
  12.关于下发《1999年度汇总会计报表〔行政事业单位类〕》的通知 
  (财政部财统字[1999]23号) 
  13.关于印发《1999年度汇总会计报表〔城镇集体企业类〕》的通知 
  (财政部财统字[1999]22号) 
  14.关于下发《1999年度汇总会计报表〔国有非金融企业类〕》的通知 
  (财政部财统字[1999]15号) 
  15.关于认真组织开展国有企业效绩评价工作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人事部财统字[1999]9号) 
  16.关于印发《1998年集体资产年度报表》的通知 
  (财政部财清字[1998]17号) 
  17.关于做好城镇集体企业清产核资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财政部、审计署、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财清字[1998]12号) 
  18.关于国有企业清产核资中土地估价入账价值标准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财工字[1996]3号)

(十五)监督检查类 
  1.关于开展2000年会计信息质量抽查的通知 
  (财政部财监字[2000]2号) 
  2.关于对经社会审计机构审计的中央国有企业年度会计报表进行抽审的通知 
  (财政部财监字[1999]107号) 
  3.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事务所开展财政监督检查的通知 
  (财政部财监字[1996]25号) 
  4.关于铸锻件产品和猪皮制革企业增值税返还审批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财监字[1995]22号) 
  5.关于清查出“小金库”资金汇交入库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财检办字[1995]114号) 
  6.关于印发《财政税收财务大检查工作规定》的通知 
  (财政部财检字[1995]1号)

(十六)农业综合开发类 
  1.关于做好2000年度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决算编制工作的通知 
  (财政部财发字[2000]第50号) 
  2.关于提高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区单位投资标准的通知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国农综字[1998]14号) 
  3.关于编报1999年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计划有关事宜的通知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国农办字[1998]66号) 
  4.关于调整农业综合开发农业部秸秆养畜项目中央财政有偿资金比例的通知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国农综字[1996]第221号) 
  5.关于农业综合开发中央农口有关部门项目申报立项及计划编制审批有关事项的通知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国农综字[1996]第54号) 
  6.关于编报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计划有关事项的通知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国农综字[1996]第7号) 
  7.关于做好农业综合开发项目验收准备工作的通知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领导小组国农综字[1991]第7号) 
  8.《关于研究农业区划工作会议纪要》摘要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国农综办字[1991]第18号) 
  9.关于安排5亿元农业综合开发专项贷款有关事项的通知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领导小组、中国人民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国农综字[1990]第53号) 
  10.关于设置土地开发建设基金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事项的通知 
  (国家土地开发建设基金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国土基字[1989]第1号) 
  11.关于发布《国家土地开发建设基金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国家土地开发建设基金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国土基字[1988]第3号) 
  12.关于国家土地开发建设基金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地点和办公室主要职责的通知 
  (国家土地开发建设基金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国土基字[1988]第1号)

(十七)注册会计师管理类 
  1.关于做好1999年度外商投资企业会计报表注册会计师审计工作的通知 
  (财政部财协字[2000]16号) 
  2.《关于中外合作会计师事务所中方事务所体制改革的若干规定》的补充规定 
  (财政部、外经贸部财协字[2000]13号) 
  3.关于会计师事务所扩大规模过程中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 
  (财政部财会[2000]1031号) 
  4.关于印发《会计师(审计)事务所脱钩改制实施意见》的通知 
  (财政部财协字[1999]37号) 
  5.关于进一步明确资产评估机构脱钩改制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财评字[1999]565号) 
  6.关于资产评估机构脱钩改制工作程序的通知 
  (财政部财评字[1999]322号) 
  7.关于资产评估机构脱钩改制有关政策问题的补充通知 
  (财政部财评字[1999]321号) 
  8.关于资产评估机构脱钩改制的通知 
  (财政部财评字[1999]119号) 
  9.关于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与挂靠单位脱钩的通知 
  (财政部财会协字[1998]22号) 
  10.关于印发《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费缴纳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财会协字[1998]7号) 
  11.关于开展全国资产评估行业清理整顿工作的通知 
  (财政部财评字[1998]101号) 
  12.关于进一步加快会计师事务所及审计事务所体制改革的通知 
  (财政部财办字[1998]45号) 
  13.关于加强注册会计师注册管理严格会计师事务所审批程序的通知 
  (财政部财会协字[1994]130号) 
  14.关于从事证券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审计、验资报告复审、确认以及合作开展业务的通知 
  〔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93)财会协字第112号〕 
  15.关于中国工商银行所属经济信息咨询公司不能承办企业验资业务的复函 
  〔财政部(89)财会字第25号〕 
  16.关于国营企业决算查账验证问题的复函 
  〔财政部(88)财会字第97号〕 
  17.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必须依法委托注册会计师验资、查账的通知 
  〔财政部(88)财会字第16号〕 
  18.关于会计师事务所会计专业职务聘任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87)财会字第53号〕 
  19.关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外国企业委托会计师查账问题的补充规定 
  〔财政部(84)财会字第21号〕 
  20.关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外国企业委托会计师查账问题的若干规定 
  〔财政部(83)财会字第48号〕财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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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制镇所辖行政村是否属于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

编者按:近期,某企业因在建制镇所辖行政村建设养殖场未缴纳土地使用税,被税务机关要求补缴税款并缴纳相应的滞纳金,涉及金额巨大。据了解,此类争议案件在全国各地多有发生,且各地对土地使用税建制镇征税范围是否包括行政村的规定不尽相同。本文拟结合该案对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作简要分析,供类案企业参考。

  一、实案分享:甲企业在行政村建设养殖场被追缴土地使用税及滞纳金近千万元

  甲企业成立于2017年,系一家集禽饲料加工、家禽生产、屠宰加工为一体的大型现代化农牧企业。为扩大经营,其于2019年在A省A市A县多个建制镇的所辖行政村建设养殖场,用以养殖家禽。2024年6月,A市税务机关要求甲企业补缴2019年度以来少缴的土地使用税及缴纳相应的滞纳金,涉案金额近千万元。

  甲企业认为,《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与《房产税暂行条例》均规定,建制镇属于征税范围,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对建制镇的征税范围应当一致。房产税相关解释明确,建制镇的征税范围为镇人民政府所在地,不包括所辖的行政村,故土地使用税建制镇的征税范围也不包括所辖行政村。其虽然在A市A县多个建制镇所辖行政村建设养殖场,但养殖场均没有位于镇政府所在地的行政村,不应当缴纳土地使用税。

  A市税务机关认为,土地使用税相关解释仅规定建制镇的征税范围为镇人民政府所在地,未明确排除所辖行政村。同时结合本省规定,建制镇的征税范围为建制镇所辖行政区域,包括所辖的全部行政村,故只要甲企业在A县建制镇所辖行政村建设养殖场均应当缴纳土地使用税。

  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中的镇政府所在地应如何确定,与房产税中的镇政府所在地是否是同一概念,省一级政府能否将建制镇所辖行政村划定为镇政府所在地?对此,有必要追本溯源,探究法律文本的原意。

  二、建制镇征税范围的法律分析

  《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一条规定,“房产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据此,两税征税范围的规定完全一致。

  《国家税务局关于检发<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的通知》(国税地字[1988]15号)规定,“建制镇是指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建制镇。……建制镇的征税范围为镇人民政府所在地。……建制镇……具体征税范围,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划定”。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财税地字[1986]8号)规定,“建制镇是指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建制镇。……建制镇的征税范围为镇人民政府所在地。不包括所辖的行政村”。

  可见,两税关于建制镇的征税范围是否包括所辖行政村,规定不完全相同。对此,国家税务总局曾发布《关于调整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具体征税范围解释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9]44号)作出解释:

  首先,该文指出了地方反映两税具体征税范围不一致的问题,但是在答复中却没有对此问题作出评判,没有明确指出两税具体征税范围不一致,恰恰相反,在第一条中其强调了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并未指出两税所称建制镇有何区别。笔者认为,此文件意在表明两税建制镇具体征税范围是一致的,均为镇政府所在地,不包括所辖行政村。具体来说:

  从两税的立法背景来看,两税原本为一个税种。其开征可追溯至1951年8月,当时,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颁布了《城市房地产税暂行条例》,规定在城市中的房屋合并征收房产税和地产税,称为城市房地产税。1973年简化税制时,把对国内企业征收的房地产税合并到工商税中。1984年利改税和改革工商税制时,将城市房地产税分为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1986年国务院颁布《房产税暂行条例》。但由于当时1982年《宪法》没有规定实施土地使用权流转,导致土地使用税在1988年《宪法》修正案出台前,并未开征。直至1988年4月12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宪法修正案,将宪法第十条第四款“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修改为“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这为1988年9月27日《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出台扫清了制度障碍。故两税原本就是由一税而来,两税的具体征税范围应当一致。

  从两税将征税范围扩大到建制镇的目的来看,因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城镇建设有了很大发展,一方面国家为开发建设这些地区,花了大量投资,另一方面,企业应该为国家筹集资金作出贡献,加快四化建设,故将建制镇纳入两税的征税范围。同时因房屋可能坐落于农村,而房产税本身没有表述为“城镇房产税”,为了避免对农村的房产也征收房产税,财税地字[1986]8号文作出特别说明,明确房产税的建制镇具体征税范围不包括所辖的行政村。而《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一条就明确规定了立法目的,即为了合理利用城镇土地,制定本条例。同时在《城镇土地使用税宣传提纲》中也明确指出,为了控制乱占滥用耕地,国务院于1987年4月1日发布了《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用经济手段加强对耕地的管理。而城镇非农业土地使用中的浪费现象仍然存在。为了合理利用城镇土地,用经济手段加强对土地的控制和管理……提高土地使用效益,故国务院发布了《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因此土地使用税自诞生之日起,就对农村土地和城镇土地作出了明确划分,城镇土地使用税就是专门对城镇土地使用权课征的税种,其征税范围不包括农村的土地,也就没有必要在国税地字[1988]15号文中画蛇添足,将建制镇所辖行政村排除在外。

  至于国税发[1999]44号文第二条,只是为解决实际执行中建制镇具体征税范围划定操作困难的问题,而作出的授权条款。过去,房产税建制镇的具体征税范围的划定程序没有作出明确规定,土地使用税建制镇的具体征税范围的划定程序由省一级政府直接划定即可;现在,统一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建制镇具体征税范围的划定程序,均由省一级税务机关提方案,省一级政府批准执行并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这一条款并未改变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土地使用税还需在镇政府所在地这一基本范围内课征,而如前所述镇政府所在地只能包括城镇土地,不包括农村土地,换言之,划定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建制镇具体征税范围,仍需要在镇政府所在地的范围划定,不能超越和突破该范围,否则将显然违背国税地字[1988]15号文的规定。

  三、甲企业应否缴纳土地使用税?

  及至本案,笔者认为,甲企业在行政村建设养殖场不应当缴纳土地使用税。具体来说:

  其一,如前述,土地使用税的建制镇具体征税范围与房产税的建制镇具体征税范围应当一致,不包括所辖行政村,故A县多个建制镇的所辖行政村不属于建制镇具体征税范围。

  其二,从税收法定原则来看,《税收征管法》第三条规定,任何机关、单位均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扩大税收征税范围。国税地字[1988]15号文将划定建制镇具体征税范围限定在镇政府所在地,A省政府将建制镇具体征税范围扩大到所辖全部行政村,不具备合法性。

  其三,从立法目的来看,对于企业而言,使用地理位置好的土地,可以节省运输费用、流通费用等,有利于提高生产率,从而得到较高级差收入;使用地理位置差的土地,所得的级差收入就低。这种级差收入的高低,与企业本身经营好坏无直接关系,而是由于土地位置的好坏所形成的。因此,土地使用税的征收按大、中、小城市及县城、建制镇、工矿区四个档次制定高低不等的适用税额,目的之一即为利用经济手段加强对土地的控制和管理,调节不同地区、不同地段之间的土地级差收入。本案中,如果将建制镇所辖的全部行政村纳入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会导致对落后的行政村也征税的结果,不仅违背调节土地级差收入的立法目的,而且让穷困的地区和发达的地区承担同等税负,违背税收公平原则。

  其四,从国税发[1999]44号文例外条款来看,其明确规定“建制镇具体征税范围不包括农林牧渔业用地”。本案中,退一万步讲,按照A税务机关的观点,建制镇的具体征税范围包括所辖全部行政村,但行政村的农林牧渔业用地也不属于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甲企业在行政村建设养殖场从事家禽养殖活动,所使用的土地属于农林牧渔业用地,也不应当缴纳土地使用税。

  四、结语

  近年来,土地使用税等小税种的税企争议愈发凸显,企业对小税种的合规管理切不可麻痹大意。如果因对法律理解不一致产生争议,企业应当审慎应对,探求立法本意,积极与税务机关进行沟通,依法依规陈述申辩,并及时向税务律师寻求法律救济和专业支持。


中国居民境外收入征税:监管背景、常见问题与申报指南

目录

  第一篇:背景——海外收入征税,为何是现在?

  一、淡薄的意识VS紧张的氛围

  二、宽松的征管VS严格的征管

  第二篇:知识——中国居民境外收入纳税的常见问题

  一、哪些境外收入需要交税?

  二、境内外税收政策差异——境外炒股、投资收益可以像境内一样免税吗?

  三、在境外已经交过税了,还要在国内再交一遍吗?

  四、长期生活在国外,税务局为什么还会要求申报中国境外所得?我该怎么办?

  五、只有境外的高额金融账户才会被关注?

  第三篇:实务——中国居民境外所得个人所得税申报指南

  一、应对指南:过去没交税,现在接到税务局通知或提醒后,如何处理?

  二、长期规划:未来的海外收入怎么办?

  三、重要提示:请于今年6月30日前申报去年的境外收入情况

  四、结语

  2025年3月,湖北、山东、上海、浙江四地税务机关同步开展核查,“依法对取得境外收入未申报的纳税人开展风险应对”,追缴金额从12万余元至140万余元不等。除官方公布的案例外,很多有境外所得的纳税人陆续接到税务机关的短信、电话通知或个人所得税APP提示,被提醒对2022至2024年的境外收入情况进行自查和说明,并进行相应的个人所得税申报和补缴。

  本文结合近期国内针对中国居民境外收入征税的实务现状,从“为什么交税、交哪些税、何时交税、如何申报交税、如何应对税务通知”几个方面为中国纳税人提供境外所得税申报指引。

  第一篇:背景——海外收入征税,为何是现在?

  从多年前加入CRS信息交换体系,获取海外收入信息,到2024年底彭博社发文称“中国开始对超级富豪的境外投资收益进行大规模征税”,再到2025年3月,湖北、山东、上海、浙江四地税务机关同步开展核查,再到多地居民收到税务局的短信、电话,许多纳税人产生了疑惑:“对海外收入征税,为何是现在?”

  实际上,中国对税务居民的全球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一直存在。之前未引起大家重视的原因有二:淡薄的意识、宽松的征管。

  一、淡薄的意识VS紧张的氛围

  中国税务居民的全球收入需要向税务局缴纳税款的明确规定最早可以追溯到1980年,根据最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我国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均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然而,境内收入交税和境外收入交税的最大区别在于,境内很多收入是由支付方代扣代缴的,换言之,到手的钱已经是交过税的钱;而境外收入大多需要主动申报。

  根据2018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三条规定,“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申报纳税。”

  许多纳税人存在“不需要代扣就无需交税、在境外交了税无需再向境内申报、我是境外人士就无需申报”等错误观念;部分纳税人知道海外收入需要申报纳税,但抱有侥幸心理,认为“境外收入税务局不知道、税务局不找我就不用申报、别人不交我也不交”等错误思想。

  不断严格的征管环境使得过去的淡薄意识突然转变成现在的紧张氛围。

  二、宽松的征管VS严格的征管

  过去,我国在海外税收征管方面较为宽松,一方面是由于(1)税务局无法全面掌握中国纳税人在海外的资产情况,另一方面是由于(2)即使掌握了境外资产情况,也无充足的人力和成熟的方式分析上述信息,并快速、高效得出是否需要征税的结论。

  针对这一问题,近年来我国不断疏通中国税务居民的海外金融账户信息获取渠道、不断增加税务征管的人力与效率。通过不断努力,严格开展海外税收征管的格局已经初步形成。

  (一)畅通信息获取渠道——境外征税的信息来源

  CRS(Common Reporting Standard“共同申报准则”)是由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于2014年推出的全球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标准,旨在通过自动交换金融账户信息,增强全球税务透明度,打击跨国逃税行为,其核心流程包括金融机构尽职调查、数据采集及国家间自动交换。

  中国自2018年起参与年度信息交换,自此,中国居民的海外金融账户涉税信息源源不断地交换回国内。截至目前,已有超过120个国家和地区加入该框架,其中包括笔者律师团队非常熟悉的新加坡、香港、新西兰、维尔京群岛、库克群岛、开曼群岛等低税率地区,其中许多地区与中国开展了信息交换合作。

  遵照CRS规则,中国税务机关可借助信息交换机制获取居民个人在境外金融机构持有的账户关键信息,包括:账户持有人的姓名、地址、纳税人识别号、账户号码、年末余额或净值、公历年度内取得的利息、股息收入及金融资产转让所得等。这些信息一般由境外开户金融机构向所在地税务机关报送,再经由对方国家税务机关与中国税务机关进行交换。有信息报送义务的主体涵盖银行、券商、保险、信托等各类金融机构。

  CRS的实施,使得税务机关能够更精准地探测到居民个人海外账户和金融资产持有情况,从而有效识别境外收入,为境外所得的税收管理提供了有力的信息支撑。

  (二)不断加强人才培养及信息分析能力建设

  近年来,各级税务部门不断加强对涉外税务人才的培养,同时借助各类信息分析系统、工具有效增强了对中国居民海外收入的信息整理、分析、处理能力。

  现阶段,中国税务部门对海外收入征税的经验正在不断丰富,随着经验的积累、系统的升级、人才的增多,税务局的征管效率和水平将不断增强。

  第二篇:知识——中国居民境外收入纳税的常见问题

  一、哪些境外收入需要交税?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境外所得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3号)的相关规定,需要缴纳税款的境外收入包括:

  1. 境外综合所得

  (1)因任职、受雇、履约等在中国境外提供劳务取得的所得;

  (2)中国境外企业以及其他组织支付且负担的稿酬所得;

  (3)许可各种特许权在中国境外使用而取得的所得;

  (4)在中国境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而取得的与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所得;

  2. 从中国境外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境外财产租赁所得(将财产出租给承租人在中国境外使用而取得的所得);

  3. 境外财产转让所得

  (1)转让中国境外的不动产;

  (2)转让对中国境外企业以及其他组织投资形成的股票;

  (3)股权以及其他权益性资产或者在中国境外转让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4. 境外偶然所得等。

  结合团队最近处理的境外申报案件,中国税务居民本轮税务应对中比较常见的境外收入有:

  (1)境外金融账户资金利息;

  (2)境外金融账户投资股票取得的股息;

  (3)境外金融账户买卖股票(包括美股、港股等)取得的财产转让所得(即炒股收益);

  (4)出售虚拟货币取得的收益;

  (5)投资于境外理财产品取得的收益等。

  即使上述收益于境外取得并且在境外已经缴纳相关税款,中国税务居民也需要就这些收入在国内进行纳税申报,抵扣境外税款后将差额部分向税务局补缴。

  二、境内外税收政策差异——境外炒股、投资收益可以像境内一样免税吗?

  我国税务规则对中国居民的境内投资、理财收益有较多的免税政策,比如在境内炒股、在境内投资理财,满足一定条件后可以免税。许多纳税人在国内二级市场买卖股票产生收益并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持有股票超过一年还可以免除股息红利分配的所得税。上述情况并不是因为我国不针对股票转让、股息红利、投资理财征税,而是因为我国为了鼓励相关投资,免掉了投资者对上述境内收入的税款。

  根据《关于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67号),“对个人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转让从上市公司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所得,继续免征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32号),“自2008年10月9日起,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同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业务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80号)第一条指出,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是指个人直接从境内各商业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办理储蓄业务的机构以及邮政企业依法办理储蓄业务的机构取得的所得。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8]55号)“对个人投资者买卖基金单位获得的差价收入,在对个人买卖股票的差价收入未恢复征收个人所得税以前,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投资者从基金分配中获得的国债利息、储蓄存款利息以及买卖股票价差收入,在国债利息收入、个人储蓄存款利息收入以及个人买卖股票差价收入未恢复征收所得税以前,暂不征收所得税。”

  但上述税收优惠仅限境内投资,并不能类推适用境外股票(包括美股、港股)买卖、境外投资理财、存款利息获得的收益。

  对于在境外股票市场投资产生的收益,无论当地是否要求对此类收益纳税,都需要按照中国的税法规定,确定中国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而国内税法中对于股票投资的免税优惠仅针对在上证、深证转让上市公司股票的所得,转让海外市场的股票所得并不适用此项免税优惠政策。因此,就需要按规定在国内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笔者律师团队在处理此类案件时也发现,税务机关在提醒境外所得申报时,通常仅要求纳税人就自己的境外收益进行自查和申报,并不会替纳税人对境外收入的具体内容、纳税义务进行判断,往往需要个人自行判定并申报。

  而针对每一项来源于不同国家的不同类型的收入,按照中国大陆税法的要求,具体是否应该交税、应该怎样交税、应该怎样计算和抵扣等问题,非专业人士对此往往并不是十分清楚,有时无论是工作人员还是纳税人个人,对此都不能准确地进行判断。在这个过程中,就需要聘请专业指导和协助报税,从而得到更为准确、具体的分析、判定和计算。

  三、在境外已经交过税了,还要在国内再交一遍吗?

  很多人认为我已经按照境外的税法规定完税,就不需要在国内再交一遍了。其实不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外取得的所得,可以从其应纳税额中抵免已在境外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但抵免额不得超过该纳税人境外所得依照本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

  也就是说,即使已在境外根据当地的规定完税,在国内仍然需要进行申报。但对于在境外已缴纳的税款可以进行抵免。这里需要注意,并不一定全额都可以抵免,也是需要根据中国税法的规定计算出相应的抵免限额,不超过抵免限额的部分可以予以抵免,超过部分则结转到以后年度抵免。

  结合团队的工作经验,在抵免过程中,纳税人需要提交已在境外纳税的各项凭证,同时可能涉及材料翻译等工作,如果收入种类较为复杂,拟定专门的说明材料帮助税务局梳理情况也可以有效提升申报效率、增加申报准确度。需要注意的是,纳税凭证的获取、整理、提交、翻译均需要满足抵扣条件并且尽量清晰准确,材料提交的范围也需要重点把握,防止负面影响的出现。若境外收入较多、种类较全,建议委托专业税务人员办理。

  四、长期生活在国外,税务局为什么还会要求申报中国境外所得?我该怎么办?

  (一)长期生活在境外,也有可能属于中国税收居民

  近两年,笔者律师团队也接到了很多长期居住在境外的客户案例,其在中国境内的居住时间不满183天,也同样被要求在国内申报境外所得。

  实际上,即使长期生活在国外,并未在中国居住满183天,也仍然有可能因为户籍、家庭、经济利益关系等因素构成在中国境内的习惯性居住,从而属于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个人,被认定为拥有中国税收居民身份。

  根据中国税法的规定,中国税收居民需要就全球所得在中国缴纳个人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7号)规定,个人所得税法所称“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是指因户籍、家庭、经济利益关系而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所称“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分别是指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和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

  (二)长期居住境外的人士能否申请豁免向中国税务局申报交税?

  笔者律师团队建议,如果不在中国境内长期居住,除了需要满足境内居住少于183天的条件外,还应该聘请专业律师代为评估自己的境内身份(如户籍)、境外身份(如境外永久居民身份)、经济利益联系(如主要收入产生地)、家庭情况(如主要家庭成员居住地)情况。

  经评估后,若纳税人可能满足非税居民身份,则可以申请取得境外居住国家或地区的税收居民身份,同时,评估两国/地区间的税收协定内容,申请在境内以非居民身份适用税收协定待遇。

  对于税收居民的认定特别是境内外双重身份的情况,通常涉及境内外的不同税法的规定以及双边税收协定/安排的适用,而非简单地基于在国内的居住天数是否超过183天来确定,其中涉及很多细节的专业分析和判断。因此,如果考虑自己可能已经不属于中国税收居民或希望确定自己的税收居民身份以便作出未来的整体规划,建议寻求专业律师、税务师的协助和支持。

  实践中,笔者律师团队也向很多具有多重身份并在境内外取得各种复杂收入类型的纳税人提供了税收居民身份分析、税收居民身份申请、境内外纳税义务对比、身份规划及财富传承规划等服务。

  五、只有境外的高额金融账户才会被关注?

  从目前的公开案例及团队操办的案例来看,通过CRS信息交换并接到税务机关提醒的纳税人的境外账户,并没有很高的金额门槛。例如,湖北、山东、上海、浙江四地税务机关同步开展核查,追缴金额从12万余元至140万余元不等,大、小金额的账户均有涉及。

  此外,虽然境外金融机构在整理CRS信息时存在金额门槛,但CRS交换的金额起点‌主要取决于账户类型和所在国家或地区的具体规定,实践中并不一致,例如,香港作为CRS参与地区,对非居民账户的申报标准为:若账户持有人为非香港税务居民,且账户余额在申报年度最后一日超过600万港币,或在该年度内任何时间点曾超过600万港币,需进行申报。德国则规定:若账户持有人为非德国税务居民,且账户余额在申报年度最后一日超过100万欧元,或在该年度内任何时间点曾超过100万欧元,账户信息将被申报至德国联邦中央税务局(BZSt),并交换至其税务居民所在国。

  综上所述,CRS机制下境外金融机构的信息申报门槛虽因国家/地区及账户类型存在差异(如香港600万港币、德国100万欧元的高净值账户标准),但从近年案例看,即使境外账户余额未达当地申报门槛,若存在交易异常、资金来源不明或与境内经济关联紧密等风险特征(如湖北追缴12万元案例),仍可能触发税务机关通过CRS信息开展穿透式监管。对高净值人群而言,其海外资产规模通常远超申报阈值,自然成为税务机关优先关注对象;但实务中,持有中小额境外账户的纳税人近期也收到了税务局稽查的电话和信息。因此,并非只有大额资产才会被关注,只不过金额较大的账户可能会被税务机关优先关注或检查。

第三篇:实务——中国居民境外所得个人所得税申报指南

  一、应对指南:过去没交税,现在接到税务局通知或提醒后,如何处理?

  如果已经接到税务机关电话或短信的通知,建议自行或聘请专业人员开展以下工作:

  1. 对境外资产和收益进行自我分析和评估。通常需要梳理在境外开立的银行账户、证券账户、购买的基金理财、保险等,同时与金融机构沟通提供相关对账单、流水、年度报告等资金证明。

  2. 确定境外收入是否完税。如果已经在境外完税,需进一步确认完税金额并取得相关完税凭证。

  3. 确定境内应税所得,并预估应缴税额、往期滞纳金等。在此过程中,需要对取得的境外收入按照国内税法应适用哪类所得、是否具有纳税义务、是否适用境内同类收入的税收优惠、是否涉及税收协定的优惠、境外已缴纳的税额是否可以抵免、如何抵免等专业评估和计算。

  4. 与税务机关沟通确认申报金额,根据税务机关的要求,准备相关资料及情况说明。特别是对于收益类型或金额有分歧的情况下,需要与税务机关就具体适用的政策进行专业、有效地沟通和协商,并严谨地撰写相关说明材料,避免给以后带来税务风险。

  5. 尽早完成纳税申报并完成缴款。

  如果提醒或通知涉及2024年以前的收入申报情况,纳税人在缴纳税款本金的同时,可能还会被征收滞纳金(每日万分之五)、罚款或信用惩戒,但若及时主动补缴税款,或符合首次违法且及时改正,在缴清税款后,可以申请信用修复和免除罚款、惩戒。

  未按期申报的风险后果

  1. 滞纳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纳税人未按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年化约18.25%)。

  2. 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对偷税行为(如伪造账簿、虚假申报等),税务机关追缴税款、滞纳金,并处少缴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者可能构成逃税罪。

  3. 信用惩戒

  根据《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信息公布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4号),符合特定标准的纳税人将被列入失信名单,税务机关通过“信用中国”等平台公示信息,并联合相关部门实施限制出境、高消费、担任企业高管等惩戒措施。

  若境外收入金额较多或境外收入种类较为复杂、跨越多个年度,建议第一时间寻求专业服务机构的帮助。专业人士会协助对境内外资产和收入进行全面的梳理和评估,结合纳税人的具体情况,对纳税义务及申报的细节进行详细准确的分析和判断,同时,对比税务机关掌握的数据,协助与税务机关的相关负责人员进行专业沟通。在确定收益类型、收益金额后协助纳税人计算并确定应缴税款并及时进行纳税申报。

  二、长期规划:未来的海外收入怎么办?

  从长远来看,对海外收入的严格征管并非阶段性举措,而是跨境税源常态化监管的开始。因此,建议有海外收入的高净值个人应尽早着手,寻求专业机构的协助,充分了解自己所持有的海外资产及可能产生的收入情况及境内外纳税义务,一方面,在专业人员的协助下,完整梳理境外身份情况、收入情况及证明材料,准确判定纳税义务;另一方面,可以考虑转变境外资产性质及纳税结构在合规框架内选择低税甚至免税资产,降低海外资产的税务负担。

  三、重要提示:请于今年6月30日前申报去年的境外收入情况

  许多纳税人已经接到了税务局要求其自行梳理、申报2022-2024年收入的通知。根据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三条,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申报纳税。也就是说,对于2024年取得的境外所得,需要在2025年6月30日前完成申报。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2015年修订)》第三十二条,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因此,对于2022年、2023年的境外所得,如果存在未按时进行纳税申报的情况,自纳税申报期限届满(次年6月30日)将按日加征滞纳金,需要尽早完成申报,以降低滞纳金的数额。

  申报流程

  (一)委托专业机构申报

  1. 评估是否可以适用双边协定

  2. 分析收入情况

  3. 制作分析材料

  4. 准备抵扣材料

  5. 计算缴税金额

  6. 按照(三)中的申报流程完成申报

  优势:申报准确、通过率高、节省申报人时间,在申报过程中同时帮助客户梳理第二年的申报要点并提供资产纳税法律税务建议。

  (二)自行申报

  可自行按照(三)中申报流程完成申报。

  (三)境外所得的申报流程

  1. 申报时间

  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

  2. 申报方式

  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官网或个人所得税APP办理年度汇算,境外所得需手动录入。

  3. 申报流程

  线上申报流程

  第一步:登录系统

  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官网或个人所得税APP进入“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年度汇算(取得境外所得适用)”模块。

  第二步:填报综合所得计税信息

  (1)境内收入:系统自动预填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等境内综合所得数据,可直接引用;

  (2)境外收入:需手动填写境外综合所得(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金额需与境外完税凭证折合成人民币后的金额一致;

  (3)费用扣除:逐项填写专项扣除(三险一金)、专项附加扣除(如子女教育、房贷利息)及其他免税收入,系统自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第三步:填报其他项目所得计税信息

  若存在境外经营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转让所得等,需分别填写对应栏次。例如境外房产租金收入需填入“财产租赁所得”,并附报租赁合同及租金流水。

  第四步:税款计算

  系统自动生成应纳税额,自行确认,确认无误后提交申报。

  第五步:补税或退税

  如需补税,通过银联、支付宝等方式缴纳,退税申请提交后由税务机关审核处理。

  线下申报流程

  若无法通过线上渠道申报,可携带以下材料至主管税务机关办理:

  第一步:准备纸质申报表

  填写《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表(B表)》及《境外所得个人所得税抵免明细表》(可在税务局官网下载或办税厅领取)。

  第二步:准备收入凭证

  境外工资薪金(劳动合同、工资单及银行流水);股息红利(境外企业分红决议、券商对账单);财产转让(交易合同、评估报告及资金交割凭证)。

  第三步:准备完税证明

  境外征税主体出具的税款所属年度完税证明、税收缴款书原件及翻译件(需加盖翻译机构公章)。

  第四步:准备其他材料

  居民身份证明(如护照、居住证);境外税收居民身份声明(若涉及多国所得);委托代理书(如需他人代办)。

  第五步:现场提交申报并缴款

  纳税人或代理人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领取申报表及资料清单--提交材料并填写申报表,税务人员审核后开具《税收缴款书》--纳税人凭《税收缴款书》至银行缴纳税款,或通过POS机、电子税务局完成支付--税务机关留存申报表及材料复印件,原件退还纳税人。具体流程如下图所示:

1.png

  (四)境内外税期不一致怎么办?

  根据中国税法的规定,个人所得税的纳税年度是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但很多国家的纳税年度并不是公历年度,比如,日本的纳税年度为每年4月1月至次年3月31日。如果取得境外所得的纳税年度与境内纳税年度不一致,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境外所得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3号)的规定,居民个人取得境外所得的境外纳税年度与公历年度不一致的,取得境外所得的境外纳税年度最后一日所在的公历年度,为境外所得对应的我国纳税年度。特别是针对取得综合所得需要汇算清缴的情况,无论在税额的计算还是已缴税额的抵免过程中,均需要按照规定确认计税收入并进行相应的抵免。

  四、结语

  近年来,国内很多人申请到了海外身份,甚至已经取得了其他国家的国籍,但其生活、工作的重心仍在国内,在境外又进行了大量的投资,比如房产、股票等,也有很多人长期生活在国外,境内外都有资产和收入,随着对于境外所得征税管理的日趋严格和完善以及CRS信息交换的不断加强,居民个人境外账户、个人境外资产信息和个人基本信息等都有可能被交换给中国税务机关。

  境外收入的纳税问题,在实际情况中往往较为复杂,特别是在涉及主要经济中心、不同的身份属性(国籍、绿卡等)与实际居住地不一致等情况时,对于所得来源地的判断、纳税身份的判定及究竟该由哪一国优先征税更不是简简单单就能确定的,往往还需要复杂的协商过程,也不排除会出现双重征税的情况。对于个人来说,除税务问题外,资产与收入的合规性来源亦可能成为需要关注的重点。

  因此,无论是否已经接到税务机关的通知、提醒,对于境外收入的税务问题都应高度重视。随着税务监管的不断加强及国际间的协作,对境内外收入的合规申报要求必然会越来越严格和精准,切不可心存侥幸,为自己带来更大的风险。

  当然,即使接到税务机关的提醒也不必过于恐慌,可以在第一时间寻求专业机构的帮助以最快的速度、积极的态度、专业的判断及时处理,最大限度降低额外的税款滞纳金的负担,尽早予以处理和解决。

  对于境外有大额收益,或者可能构成境内外多重税收居民身份的高净值个人而言,面临的情况可能更为复杂,建议提前聘请专业律师、专业税务师协助确认境内外的所得税纳税义务,并根据具体情况,对税收居民身份和财产、收益进行合理规划和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