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办发[2003]34号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一窗式”管理流程的通知
发文时间:2003-07-14
文号:国税办发[2003]34号
时效性:全文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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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效提示:依据税总发[2017]124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纳税申报比对管理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本法规自2018年3月1日起全文废止。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为了加强增值税管理,堵塞漏洞,优化为纳税人服务,国家税务总局决定改进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管理工作流程,从2003年7月份开始推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一窗式"管理(简称"一窗式"管理)。为了便于正确地领会和操作,现将"一窗式"管理流程发给你们,请你们根据各地具体情况落实。

一、基本内容

"一窗式"管理的核心内容是,征收单位办税大厅的纳税申报窗口必须进行"票表稽核",以审核增值税纳税申报的真实性。纳税申报窗口"票表稽核"的具体做法是:用防伪税控报税系统采集的专用发票存根联销项金额,税额信息比对纳税人申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销项金额、税额数据,二者的逻辑关系关系必须相等;同时,用防伪税控认证系统采集的专用发票抵扣联进项金额、税额信息比对纳税人申报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进项金额、税额信息,且认证系统采集的进项信息必须大于或等于申报资料中所填列的上述进项信息。不符合上述两项逻辑关系的则为申报异常。凡属申报异常的,应查明原因,视不同情况分别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二、窗口处置

为实现"一窗式"管理,征收单位应当将办税大厅的窗口功能进行归并,实行"一窗式"管理,即在一个窗口面对纳税人,统一办理防伪税控IC卡报税、专用发票抵扣联认证和纳税申报。不再单独设置报税窗口,对专用发票抵扣联认证数量大的可以单独设置认证窗口。对"票表稽核"不符的需现场解决,为提高工作效率,减少纳税人排队等候的时间,各征收单位应在办税服务厅设立"比对异常处理"窗口,专门处理"票表稽核"不符的情况。

"一窗式"窗口设置有如下三种模式。各地应以模式一为主;如果各地因空间等条件限制而无法实现模式一,可以采用模式二;模式三需要增加设备。

  (一)模式一,“两窗三人”

  在并列的两个申报纳税窗口中,两人分别临窗受理纳税人的申报资料及抄报税、认证资料,并负责处理纳税申报事宜;第三人在后台,负责处理两个窗口接受的纳税人的抄报税事宜。具体流程为,两个窗口接受纳税人的抄报税和申报资料后,将报税卡交后台,由后台一人在读卡器上完成插卡报税,然后,将申报资料交由两个纳税申报人员处理纳税申报和票表比对等事宜。窗口计算机配置方式为,两个纳税申报人员各配备一台PC机,处理纳税申报;抄报税人员配备一台装有读卡器的PC机。

  如果条件允许,还可以按照“两窗三人”模式,扩展成为“三窗四人”形式,即,三人临窗办税,一人在后“插卡报税”。

  (二)模式二,“一窗二人”

  在一个申报纳税窗口中,一人临窗受理纳税人的申报资料及抄报税、认证资料,并负责处理申报事宜;另一人在后台,负责处理纳税人的抄报税事宜。具体流程为,窗口接受纳税人的抄报税和申报资料后,由一人处理抄报税,完成后,将申报资料交由纳税申报人员处理申报事宜。窗口计算机配置方式为,两个人员各配备一台PC机,其中,一台装有读卡器。

  (三)模式三,“一窗一人”

  在一个申报纳税窗口中,一个税务人员按照先抄报税、认证,后申报的顺序临窗受理纳税人的抄报税、认证和申报事宜

 ?窗口计算机的配置方式为,两台PC机,共享一台显示器、键盘和鼠标,在两台PC机上分别运行报税子系统与征管系统的客户端程序,通过转换器进行系统切换。“窗口”接受纳税人的抄报税和申报资料后,由一人通过转换器依次处理抄报税和申报事项。

三、管理流程

"一窗式"管理流程的要点为:税务机关在一个窗口受理抄报税、认证和纳税申报。每个纳税人进入办税大厅后,直接到纳税申报窗口递交纳税申报资料、抄报税IC卡或软盘以及需认证的发票抵扣联(抵扣联认证量大的也可单设窗口办理),然后由负责受理工作的税务人员依照先操作抄报税、认证,再操作纳税申报的顺序进行。抄报税和认证信息先由防伪税控系统采集,并形成接口文件。在受理纳税人申报时,必须用防伪税控报税系统采集的先用发票存根联销项信息比对纳税人申报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销项信息,同时用防伪税控认证系统采集的专用发票抵扣联进行信息比对纳税人申报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进项信息,从而达到在申报系统中即时比对的目的。

具体流程为:

(一)认证环节

具体操作按规定的流程处理。

由于企业可能多次到税务办理认证业务,每次办理业务可能在不同的窗口,因此,税务局操作人员应在月末将多台认证工作站的认证结果数据库合并成一个数据库,然后通过认证子系统提供的接口文件生成功能,统一生成各企业认证汇总数接口文件。

(二)抄报税环节

具体操作按规定的流程处理。

(三)申报环节

1、申报资料要求

增值税一般纳科人进行申报纳税时,必须按照申报要求详细填写申报表及其附表资料,并按照主管税务机关 的要求报送申报表、附表资料及其他相关资料,实行电子申报方式的还需报送相应的磁介质。

2、申报、对比

在处理纳税人申报时,增加如下比对规则 :

(1)销项

申报报请伪税控系统开具的销项发票总金额=报税系统"正常发票金额";

申报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销项发票总税额=报税系统"正常发票税额"

(2)进项

申报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进项发票总金额≤认证系统"认证相符发票金额"

申报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进项发票总税额≤认证系统"认证相符发票税额"

比对结果(相符或不符)必须记录,并可以查询打印。

四、技术实现方法

总局目前已经完成与"一窗式"管理相关的防伪税控软件和CTAIS软件的升级补丁。补丁程序以及在DOS操作系统下共享文件 的软件,还有与之相关的说明等已经放在总局技术支持网站(http//130.9.1.248)中的金税工程和CTAIS----软件下载栏目下。各地可以通过总局应用系统技术支持中心的热线电话咨询相关的具体事宜。热线电话公布在总局技术支持网站上。

(一)单机版防伪税控系统的升级

1、单机版报税子系统V3.42升级安装步骤说明

第一步:

打一并启动计算机,然后将升级软件安装盘放入A驱动器,在出现的DOS窗口内健入A:imstall并按回车键。

第二步:

屏幕显示升级安装画面,显示当前软件版本号为V3.42,按回车键进行下一步操作

第三步:

屏幕显示"请指定原报税子系统安装目录 ",用户可以改变安装目录,然后按回车键进行下一步操作。

第四步:

如果在该目录下安装有以前版本的报税子系统软件,屏幕会弹出信息框,点击"确定"按钮后开始升级安装。

第五步:

屏幕显示系统会先装原报税数据备份以C:\BS2000目录下,直接按回车键进行备份。

第六步:

稍后,屏幕显示"报税数据备份完毕,按(继续)开始升级",直接按回车键开始升级操作。

第七步:

屏幕显示复制文件过程。

第八步:

屏幕显示"安装过程已成功完成,键入BS进入报税子系统 "。按"确定 "后,就可以正常使用新的报税系统了。

2、单机版认证子系统V3.22版升级安装步骤说明(该版增加了批处理生成接口文件功能)。

第一步:

打开并启动计算机,然后从总局技术支持网站(HTTP://130.9.1.248)金科工程软件下载栏目中下载认证软件3.22版升级包,并放在本地计算机上。

第二步:

用鼠标左侵以击升级包RZ030702,exe,则系统显示安装窗口,同时给出了升级后的版本信息、修改说明及目标文件夹。

第三步:

对目标文件夹进行正确的设置或选择后,点击"安装"按钮,系统开始进行升级安装并显示安装进度当安装进度全部完成后即为升级成功。

(二)单机版拉口文件的联机共享

对于单机版防伪税控系统,需要通过某种局域网联网技术,实现数据文件的联机共享,即多台防伪税控报税和认证终端,可以将其产生的销项汇总数接口文件和进项汇总数接口文件写入1台服务器中指定的共享子目录下,CTAIS和各地征管软件可以从该共享子目录下读取相应接口文件进行比对,下面对部分联风办法加以描述。

1、认证子系统产生的进项汇总数接口文件

防伪税控单机版认证子系统运行在Windows9X操作系统上,其产生的进项汇总接口文件可以通过Windows9X操作系统的网络共享功能实现。

2、报税子系统产生的销项汇总接口文件

防伪税控单机版报税子系统运行在中文DOS操作系统上,为实现联机共享功能,需要采取DOS平台局域网组网技术,主要有以下两种:

(1)多台报税DOS工作站连接到1台Windows服务器

一般情况下,Windows服务器可采用winNT系列操作系统。

DOS工作站可以使用Windows nt4光盘中的clinets目录中的两个DOS客户端软件:lanman DOS版和msclient3.0。msclient3软件也可在总局技术支持网站(HTTP://130.9.1.248)的软件下载栏目中取得。下面以msclient3.0为主说一下。

报税工作站使用的DOS平台,一般采用DOS6.XX或7.XX都可以。

运行安装盘中的serup程序,缺省安装目录为:C:\net,最好不要改动。安装过程中需要注意的地方有:

A、选择网卡驱动。Msclient安装文件中自带了一些驱动程序,但是都比较老了,现在流行网卡的驱动程序大多需要手工指定,一般情况下,这些网卡的驱动程序都在随网卡所带驱动程序软盘中的类似于a:\ndis2\dos或者a:\ndis2dos的目录下,具体安装时选择第二项(netword adapter not show on list below),然后手工指定驱动程序的路径。

B、接下来需要指定一些网络的名字,比如这台DOS工作站的计算机名,计算机名字在局域网中必须惟一,这一点与传统Windows联网的要求是一样的,还需要指定工作组或者域的名称,一般缺省的workgroup就可以了。

C、安装网络协教育方针 时可以做一些改动,缺省安装的协方旬nwlink还可以选择netbeui协议,也可以两个都 安装,不管安装哪一个协议,被DOS工作站连接的Windows或者其他计算机中都需要安装相应的nwlink 或者ipx\spx协议。

安装完成后,重新启动计算机,登录到DOS工作站,就可以开始使用网络了,常用的命令有:

Net view\\computername 查看对方计算机上有哪些资源(共享目录,打印机)。

net rse[driver letter]\\computername\shareresource 建立到对方计算机上的映射,其中[driver letter]是要映射到的本地虚拟驱动器字母,通常都从最后一个字母Z开始。

Net use[driver letter]/d删除映射。

其他的命令,可以使用net/?来查看。

(2)多台报税DOS工作站连接到1台NOVELL服务器

NOVELL服务器可以安装NetWare4.11及以上版本。

报税DOS工作站安装相应版本的客户端软件,即可实现多台报税DOS工作站连接到1台NOVELL服务器。

(三)申报软件的修改与升级

1、各地申报软件的修改

(1)从防伪税控系统的接口文件中读取抄报税(存根联)、认证(抵扣联)信息(金额、税额的汇总数)

(2)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界面中,增加比对界面实现。具体可以在界面中增加"申报与抄税、认证比对"按钮,通过按钮方式调出比对界面。对比界面应自动取出抄税(存根联)、认证(抵扣联)信息,同时能够录入纳税人申报时报送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销项信息,并进行比对,比对结果应明确显示。比对不符时,可以由操作员选择受理或不受理申报。对于比对结果应在数据库中保存结果。

(3)能够按税款所属时期和税务机关产生比对不符清册和比对相符清册。

2、各地电子申报软件的修改

各地应在电子申报软件中增加比对审核的功能。在界面、比对关系和结果处理等方面可参照上述申报软件修改的要求实现。

3、CTAIS软件的升级

(1)准备工作

金税系统中报税、认证子系统升级完毕。如使用单机版防伪税控系统,应由技术部门设计数据传递方案:一是软盘传递;二是使用技术手段联网,并确定网络共享目录 ,以导师出存放报税和认证接口数据文件,并供征管软件读取。

(2)升级补丁的下载

CTAIS补丁可以从总局技术支持网站(http://130.9.1.248)上的CTAIS软件下载栏目中下载。

(3)后台升级

执行补丁中的脚本41sbjp-table.sql;同时执行安装脚本中的文件:92siynonym-grant.sq1,重新生成同义词。

(4)前台升级

将升级脚本中的[前台程序 ]覆盖CTAIS安装目录下同名文件。

(5)注册表修改

技术人员根据两个系统的数据传递方案,修改注册表文件相关键值,并下发前后操作人员。注册表文件执行后,在注册表中[HKEY-LOCAL-MACHINE\SOFTWARE、CTAIS]增加一目录项"GOLDEN-TAX",该项下面有以下值:

(6)操作使用说明

A、获取接口文件

在防伪税控单机版的情况下,抄税和认证子系统的数据分散在单机的硬盘中,无法集中存取。因此,我们采用文本文件 的形式在抄报、认证和CTAIS系统之间进行数据传递。

对使用CTAIS系统进行操作的前台PC机,应事先在操作系统注册表中设置好获以防伪税控文本文件的路径。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进行抄税或认证之后,由防伪税控单机版系统生成该户纳税人正常发票税额或认证相符发票税额的文本文件,通过软盘或者网络共享传递到录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表的前台PC机指定路径。

B、申报操作

CTAIS系统在进一般纳税人申报表录入时,录入纳人识别号以及申报所属期后,系统根据设置好的文件路径自动读取文本文件,获得该纳税人本月的抄报和认证数据 ,提示在界面上供操作员进行人工核对。如果系统在指定的路径没有找到文件 ,系统将提示是否查找文件 ,若"是",系统将弹出选择文件窗品,操作员可以手工指定文件 。

若操作员受理申报,录入申报表主表之后,需要根据附表计算防伪税控开具发票金额、税额和取得防伪税控开具发票的金额、税额,录录申报表界面中相应栏目 。

进行申报表保存时,系统将防伪税控系统的数据与申报表录入的"防伪税控开具发票数和取得防伪税控发票数"进行比较,若不符合逻辑关系,则系统自动提示,告知操作员比对结果,操作员可以选择"返回"终止操作,告知纳税人修改申报表;操作员也可以选择"继续保存"保存申报表,并继续进行开展操作。由操作员告知纳税人。 

五、数据接口文件格式(适用于单机版防伪税控系统)

(一)认证子系统传出抵扣联信息

1、文件名约定:

输出文件名:纳税人识别号后8位

文件扩展名:R+2位月份(R01,R02……,R12)

例:纳税人识别号为110108123456789的企业5月份的认证数据,其汇总数据输出文件名为23456789,R05

2、文件内容格式

文件为纯文本文件,同一行各项内容以空格符分隔,文件 具体内容如下:

纳税人识别号  认证所属月份

认证相符发票份数  认证相符发票金额   认证相符发票税额

认证不符发票份数  认证不符发票金额   认证不符发票税额

密文有误发票份数  密文有误发票金额  密文有误发票金额

无法认证发票份数

(二)报税子系统传出存根联信息

1、文件名约定

输出文件名:纳税人识别后8位

文件扩展名:B+2位月份(R01,R02……R12)

例:纳税人识别号为:110108123456789的企业5月份的报税数据,其汇总数据输出文件名灾23456789 B05

2、文件内容格式

文件为纯文本文件,同一行各项内容以空格符分隔,文件具体内容如下:

纳税人识别号  报税所属月份  报税成功标志

正常发票份数  正常发票金额  正常发票税额

作废发票份数  作废发票金额  作废发票税额

(三)文件格式说明

1、认证月份和报税月份格式为YYYYMM。

2、报税成功标志:成功Y,不成功N。

六、案例一

(一)某局应用现状

报税系统及认证系统均使用单机版

片管软件的平台为FOXPRO2.5FORDOS,网络操作系统为Net Ware4.11,服务器采用专用微机服务器,工作站为PC机,采用了IC卡电子申报方式。纳税人通过采集发票使用的具体明细和进项发票抵扣明细,生成增值税申报表,持IC卡到申报厅申报。

(二)技术实施方案

1、将防伪税控报税子系统、防伪税控认主子系统进行升级。将V3.42防伪税控报税子系统、V3.21防伪税控认证子系统进行测试,根据所提供的功能确定数据比对方式。

2、在征管软件的服务器中设置报税、认证数据接收共享目录(BTACN/SBBD)。将报税机安装网络登陆办件,使出NOVELL服务器,可以防问共享目录(BTACN/SBBD)。一般纳税人报税完毕后,执行报税系统提供的企业报税汇总数据传出功能,输入税务登记号及传出路径(BTACN/SBBD),将报税信息传入共享目录,为申报比对提供发票报税信息。

3、开发认证系统数据读取软件,为申报比对提供发票认证信息。

由于纳税人认证时间与报税、申报时间不一致,上月月底前可多次进行认证,且发票认证子系统V3.21版只提供了按户汇总输出功能,为避免纳税人等候时间,该局信息中心开发了认证系统数据读取软件。认证人员在上月月底全部认证工作完毕后,从认证机通过软盘读取当月全部认证数据,执行此软件,将所有认证发票按户进行累加,生成纳税申报比对所需的分户的当月认证信息(DK1,DBE)放入共享目录(BTACN/SBBD),为申报比对提供共发票认证信息。

4、修改IC卡电子申报接收软件,实现申报与报税、认证信息的票先期比对。

该局信息中心对CI卡电子申报接收软件进行了修改,在申报数据接受前,进行申报表附列资料"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销项数据与报税信息的计算机自动比对(比对发票开具数量、销售额、税额, 两者必须相等),通过输入当期认证且当期抵扣数据,进行进项税额的比对(比对发票认证数量、销售额、税额,认证系统采集的数据必须大于或等于申报资料中填列的数据),比对不符,可以强行通过,并记录到比对不符数据库(BDCWDBF。DBF)中,保证后期处理。

5、编制了比对错误查询打印程序,按所属期打印比对不符企业,便于进行分析、评估及进一步处理。

(三)DOS环境下将报税计算机连至服务器

在DOS下插下novell第一张光盘,进入光驱根目录下,键入install命令,在出现的安装界面中选择English,然后按下一步执行默认安装,而后会出现选择网卡界面,按照本机的网卡类型选择安装,如果本机的网卡类型不在列表内,选择从文件安装,插入网卡的驱动软盘,从软盘中选取。最后点下一步直到安装完成。安装程序会在C盘根目录下安装一个novell 目录,并在autoexec.bat文件中加入callC: \novell \client32 \startnet.bat语句,调用client32程序。此时需要人工插入语句lobin用户名,此语句将报税计算机连接至服务器。需要注意的是,要在novell服务器上加入此用户,并将此用户的映射目录加入到此用户的登陆脚本中。这样才能将此用户的文件输出到服务器指定位置。此时,报税计算机已连至服务器,设置好输出的路径即可进行一窗式处理。

Startnet.bat文件内容如下:(以NE2000网卡为例)

Novell\clien32\nios.exe\w

Novell\clien32\Isl.com

Novell\clien32\nl60di.com

Novell\clien32\nesl.com

Novell\clien32\ne2000.com

LoadC:\Novell\client32\lslc32.nlm

LoadC:\Novell\client32\pc32mlid.lan

LoadC:\Novell\client32\ipx.nlm

LoadC:\Novell\client32\client32.nlm

(四)windows环境下将报税计算机连至服务器

首先保证安装的操作系统已正确安装网卡驱动,并已将nwlink ipx\spx协议安装。然后将w9531cs.exe文件拷贝到本机,此文件为novell客户端安装文件 ,可从novell网站获得。在Windows下执行W9531cs.exe,会弹出DOS窗口,为解压缩窗口,按照提示按Y,半安装文件解压至指定目录 。进入安装目录,执行setup.exe,按照默认设置安装,在安装过程中可能会要求设置首选服务器等参数,请按照实际情况填写。安装结束后,重启计算机,在弹出的client32使出界面,还可以选择目录树等参数,如果没有在安装过程填写参数,现在还可以选择。

填写好用户名和密码后将报计算机连接至服务器。需要注意的是,要在novell服务器上加入此用户,并将此用户的映射目录加入到此用户的登陆脚本中。这样才能将此用户的文件输出到服务器指定位置。此时,报税计算机已连至服务器,设置好输出的路径即可进行一窗式处理。

七、案例二

(一)基本情况

某国家税务局第一税务所的报税系统及认证系统均使用单机版。征管软件使用ORACLE版CTAIS。绝大数一般纳税人采用了IC卡申报。

该所网络是一个VLAN。但是涉及到金税工程的前如计算机都是单机的没有联入LAN中。因此不论是认证还是报税的计算机都是独立的,数据共享成为难题。而CTAIS蝇报窗口的计算机都是连接到网络中的。所以金税工程的计算机和CTAIS基本是没有任何联系的。

(二)技术解决方案

1、确保金税工程数据的安全性和单机版认证和报税系统的可靠性。

金税工程数据安全关系到全市、全国数据比对的准确性的大问题,因此不能有一点的差错。认证和报税系统的系统安全也关系到金税数据是否能够及时、准确的传输。所以该局信息中心采取了严格的措施,以确保数据安全和系统安全。1)严格查杀病毒,在每台计算机中必须安装实时杀病毒软件,及时自动升级病毒码;2)每个工作日必须备份一次认证和抄报数据,并将其保存到指定的服务器,每台金税计算机在服务上建立自己的目录与计算机名相同(如:第一税务所01);3关闭与金税工程有关计算机的软驱和光驱。

2、在一个窗口实现一套键盘、鼠标和显示器管理两台PC多台PC机共用一套键盘、鼠标和显示器的问题。切换速度快,它只是一个物理开关,不需要外加电源。

3、实现纳税人到任意窗口的抄报税

原来纳税人的抄报税是分窗口的,固定纳税人到某个窗口去抄报税。现在要把第一个窗口的都变成既可以抄报也可以申报,就要在每一台抄报税计算机中导入所有一所的防伪税控企业基本信息。

(三)实施方案

该局的"一窗式"解决方案如下:

1、高速窗口设置。将税务所现行独立的纳税申报窗口、抄报税窗口和认证窗口合并为一个窗口,统一办理防伪税控报税、专用发票抵扣联认证和纳税申报手续。

为了解决使用DOS版开票系统纳税人报送软盘的杀毒问题,确保系统的安全,暂时按照DOS版和Windows版分设窗口。

2、为了实现"一窗式"管理,对于计算机硬件采取以下措施:

(1)将CTSIS系统与认证系统调整到同一台计算机终端上。

(2)增加抄报税计算机终端和CTAIS应用计算机终端的内存,提高运行效率。

(3)采用转换器,将抄报税计算机和认证、CTAIS计算机两台主机共用一套键盘、鼠标、显示器。

(4)统一调整抄报税计算机的认证、CTAIS计算机的配量数量,增加认证系统所需的扫描设备,相应增加并安装抄报税和认证的金税卡。

(5)搭建共享数据用的文件服务器NOVELL NETWEAR4.11。

(四)工作程序

具体程序如下:

第一步,受理抄报税的申报资料

申报受理窗口受理企业报送的抄有申报所属月份纳税信息的税控IC卡、备份数据软盘(使用Windows版开票系统的企业不用拷贝软盘)、列印的专用发票清单和《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

第二步,处理抄报税

申报受理窗口通过报税系统核对企业报送的税控IC卡与备份数据软盘中数据的一致性(Windows版开票系统不需要核对),并与列印的专用发票清单和手工填报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进行逻辑审核,审核无误后,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上,加盖"已报税"戳记并签名。

第三步,处理纳税申报。

申报受理窗口按照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的不同形式分别进行处理:对于使用IC卡申报形式的,将IC卡读入CTAIS系统;对于使用手工申报形式的,将〈增值税申报表〉及〈增值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录入CTAIS系统。

第四步,进行数据比对

进入CTAIS系统后,系统自动读取防伪税控单机版伪报认证系统传递过来的文本文件,弹出对话窗口,显示该纳阁人本月防伪税控抄报和认证数据。如果在指定的目录找不到对应文件,申报受理岗可以通过系统"查找文件"的提示手工指定文件 。

保存申报表数据前,系统将根据抄报数据、认证数据与申报数据进行自动比对,如果比对不符,系统将显示这一比对结果的对话窗口。

申报受理人员须根据系统显示数据和纳税人报送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和〈增值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进行比对,认证系统采集的进项税额必须大于等于申报表列资料中所填列的"本期认证相符本期申报抵扣的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报税系统采集的销项税额必须与申报表附列资料中所填列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销项税额相等,凡逻辑关系不符的,均为申报异常。

第五步,申报异常的处理(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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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

  (二)依法设立并在基金业协会备案的投资计划;

  (三)投资于所管理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

  (四)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投资者。

  以合伙企业、契约等非法人形式,通过汇集多数投资者的资金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或者私募基金销售机构应当穿透核查最终投资者是否为合格投资者,并合并计算投资者人数。但是,符合本条第(一)、(二)、(四)项规定的投资者投资私募基金的,不再穿透核查最终投资者是否为合格投资者和合并计算投资者人数。”

  【对照上述法律法规文件,中国银行被认定为违规或属实】

  三、证券投资基金的所得税政策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

      “二、关于鼓励证券投资基金发展的优惠政策

  (一)对证券投资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权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对投资者从证券投资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三)对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从财税[2008]1号中可以得出:

       1、对证券投资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2、也可以得出并没有将证券投资基金区分为公募和私募而分别对待;

       3、截止2026年审计署发布2025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也没有查到财政部或国家税务总局明确的将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从财税[2008]1号文适用范围中排除的明确的文件规定】

  四、百思不得其解的问题

  有稽查案例支持,有专家撰文背书,现在又有审计署也这么说。

  但谁能明确指出: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不适应财税[2008]1号文的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规定到底出自哪法哪规哪文呢?

疑问:私募基金征收企业所得税有法律依据吗?

  这个问题的答案,关乎当前资本市场中大量私募基金及其投资者的纳税义务边界,也关乎财税〔2008〕1号文施行近二十年后仍在制造的征纳争议。从税法和政策两个维度展开分析,结论指向一个严肃的判断:现行法律框架下,对私募基金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依据并不充分,当前的征管实践建立在扩大解释和内部口径之上,缺乏正式规范性文件的支撑。

       企业所得税实务操作政策指引(北京税务)

       2.证券投资投资基金分红免税问题

       2012 年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从2013年6月1日起施行)将证券投资基金分为公开募集基金和非公开募集基金,公开募集基金简称公募基金,非公开募集基金简称私募基金,而修订前的《证券投资基金法》不包括私募基金。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第二条第(二)项的规定,对投资者从证券投资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问:对投资者从私募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能否享受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

       答:考虑到一是财税〔2008〕1号出台时,是针对原《证券投资基金法》中规定的公募基金给予免税,政策出台时不包括私募基金;二是私募基金操作方式灵活,受监管程度低,且其投资者多为高净值人群,不适用于社会普通大众,大众参与度低,因此从优惠取向和维护社会公平的角度,不应对投资者从私募基金取得的分红适用免税政策。因此,对投资者从私募基金取得的分红暂不享受免税政策。

  一、财税〔2008〕1号的文义:证券投资基金未作任何排除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第二条规定,对证券投资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权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对投资者从证券投资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对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该条文三款并列,分别覆盖基金本身、投资者、管理人三个层面的所得税优惠。条文使用的核心概念是“证券投资基金”,未出现“公开募集”“非公开募集”“仅限公募”或任何排除性表述。

  从文义解释的基本原则出发,当法律条文的表述清晰、没有歧义时,应当按照条文的字面含义予以适用,不得随意添加限制条件或扩大适用范围。财税〔2008〕1号第二条的“证券投资基金”一词,在字面上不设任何限定,解释者无权在条文中添加“公募”二字。

  二、证券投资基金法的统一定义:私募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第二条开宗明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公开或者非公开募集资金设立证券投资基金,由基金管理人管理,基金托管人托管,为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进行证券投资活动,适用本法。

  该条文对“证券投资基金”作出统一法律定义,明确将公开募集基金和非公开募集基金共同纳入“证券投资基金”的法律概念之内。这是法律层面的定义,是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立法程序确立的分类体系,具有最高层级的法规范效力。

  证券投资基金法于2012年12月28日修订通过,自2013年6月1日起施行。原2003年版本的证券投资基金法仅规范公募基金,修订后的法律在第十章专门增设“非公开募集基金”,将私募基金正式纳入证券投资基金的法律框架。这一修订不是对概念的简单扩张,而是法律对经济现实的确认和规范。

  三、上位法与下位法的关系:规范性文件不得与法律相抵触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九十六条规定,下位法违反上位法规定的,由有关机关依照权限予以改变或者撤销。

  财税〔2008〕1号是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在效力层级上低于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法对“证券投资基金”作出了统一的法律定义,财税〔2008〕1号作为下位规范性文件,没有对该概念作出特别定义或作出限缩规定。

  当上位法对某一法律概念作出明确界定时,下位法使用同一概念时应当遵循上位法的定义,除非下位法明确作出了不同的规定。财税〔2008〕1号既没有对“证券投资基金”给出自己的定义,也没有表述为“公开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更没有表述为“本法所称证券投资基金仅限于公开募集基金”。按照法律解释的一般规则,下位法使用与上位法相同的术语时,应当推定其含义与上位法一致。

  四、十三年不作修订的制度含义

  证券投资基金法修订施行至今已逾十三年。在这十三年间,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完全有条件、有机会对财税〔2008〕1号进行修订,明确“证券投资基金”是否包含私募基金,或者明确将私募基金排除在优惠范围之外。

  十三年不作修订,这一立法不作为本身传递了一个制度信号。如果政策制定机关认为私募基金不应享受该优惠,出台一纸补充通知或修订条文并不存在法律障碍或程序障碍。长期不作表态,意味着政策制定机关至少在主观上没有形成排除私募基金的明确意志。在这种情况下,由税务机关通过内部口径、纳税咨询答复、稽查实务等方式事实上限制法律条文的适用范围,实质上绕开了正式的制度修正程序。

  五、税务机关口径的法律效力问题

  当前税务征管实践中,多地税务机关通过12366纳税咨询、内部政策指引等方式,表达“私募基金不适用财税〔2008〕1号优惠”的立场。国家税务总局及广东、江苏、湖北、深圳、北京等多地税务机关的统一口径是:该优惠的立法背景仅针对公募基金,私募基金不属于适用主体。

  这种口径在法律效力层面面临根本性困境。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条规定,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税收优惠的限制和取消,与税收的开征具有同等性质,属于税收法定原则的核心内容。如果财税〔2008〕1号在文义上包含私募基金,那么限制私募基金适用该优惠,实质上是对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适用范围的限缩,必须通过正式修订或出台同等效力的规范性文件来完成。各地税务机关的内部口径和纳税咨询答复,不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正式规范性文件,不具备限制或取消税收优惠的法律效力。

  从纳税人的角度来看,一个合规设立的私募基金依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依据财税〔2008〕1号主张享受所得税免税优惠,在文义层面具有充分的法律依据。税务机关以内部口径否定纳税人的主张,一旦进入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税务机关的执法依据将面临严格的司法审查。

  六、私募基金与公募基金适用同一优惠条款的实质合理性

  反对私募基金享受优惠的主要理由是政策目的论:财税〔2008〕1号的立法初衷是扶持面向社会公众的普惠型公募理财,降低普通居民理财税负。私募基金面向合格投资者,不具备普惠属性,不应纳入扶持范围。

  这种目的论解释存在两个层面的问题。

  第一,法律解释应当以条文文义为基础,目的论解释只能在文义存在模糊时作为补充,不能在文义清晰时替代文义解释。财税〔2008〕1号的“证券投资基金”一词,在证券投资基金法已经作出统一定义的前提下,文义上不存在模糊空间。以政策目的为由限缩文义的适用范围,不是法律解释,而是法律修改。

  第二,即使从政策目的角度分析,证券投资基金法在2013年修订时将私募基金纳入法律规范框架,本身就是为了规范和发展私募基金行业,将其纳入多层次资本市场的组成部分。法律给予私募基金合法地位,就是为了促进私募基金行业的健康发展。财税优惠政策跟随法律概念同步覆盖私募基金,在法律政策体系上具有一致性。

  七、国务院制定税收优惠的权限与约束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或者由于突发事件等原因对企业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的,国务院可以制定企业所得税专项优惠政策,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财税〔2008〕1号开篇即明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经国务院批准”。这是国务院依据企业所得税法授权制定的专项优惠政策,具有法律授权的正当性,在效力层级上属于经法律授权制定的行政法规性文件。

  国务院在制定该优惠时,依据当时有效的2003年版证券投资基金法,彼时“证券投资基金”仅指公募基金。但当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修订证券投资基金法,将私募基金纳入“证券投资基金”的法律定义后,国务院依据原授权制定的优惠政策,在文义上自动覆盖了法律重新定义的“证券投资基金”全部范围。国务院如果要限缩范围,应当通过相同层级的程序重新明确,而不是由下属部门通过内部口径操作。

  八、总结:对私募基金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法律依据不充分

  综合以上分析,从税法和政策角度可以得出以下判断。

  第一,财税〔2008〕1号第二条“证券投资基金”的文义包含私募基金。条文未作排除,解释者无权添加限制条件。

  第二,证券投资基金法第二条将私募基金纳入“证券投资基金”的法定定义。下位规范性文件使用同一术语,应当遵循上位法的定义。

  第三,税收法定原则要求税收优惠的限制和取消必须通过正式规范性文件完成。各地税务机关的内部口径不具备限制优惠适用范围的法律效力。

  第四,十三年不作修订的制度事实,客观上形成了私募基金适用优惠的合理期待,政策制定机关的沉默不能成为税务机关扩大征税权力的依据。

  第五,当前对私募基金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征管实践,建立在内部口径和政策解释之上,缺乏正式规范性文件的明确支撑。在法律层面,对私募基金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依据不充分。

  制度层面的真正问题在于:财税〔2008〕1号长期未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的修订作出同步调整,制造了长达十余年的法律适用模糊地带。纳税人依据文义主张免税有充分理由,税务机关依据内部口径要求征税也有行政惯性,而真正的解决方案只能是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出台正式文件,对“证券投资基金”在财税〔2008〕1号中的含义作出明确界定。在正式文件出台之前,向私募基金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法律依据,始终处于争议之中,而这种不确定性本身,就是对税收法治原则的一种持续消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