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与劳动合同税收区别!
发文时间:2024-01-12
作者:黄时光
来源:中汇武汉税务师事务所十堰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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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劳动法第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劳务合同是指劳务提供一方与接受劳务一方以书面、口头或者其他形式达成协议,由一方当事人提供劳务,另一方按照约定给付报酬的合同。


在法律上,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的主要区别:

一是主体资格不同。劳动合同的主体只能一方是法人或组织,即用人单位,另一方则必须是劳动者个人,劳动合同的主体不能同时都是自然人;劳务合同的主体双方当事人可以同时都是法人、组织、公民,也可以是公民与法人、组织。

二是主体性质及其关系不同。劳动合同的双方主体间不仅存在财产关系即经济关系,还存在着人身关系,即隶属关系。劳动者除提供劳动之外,还要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服从其安排,遵守其规章制度等,成为用人单位的内部职工。但劳务合同的双方主体之间只存在财产关系,即经济关系,彼此之间无从属性,不存在行政隶属关系,劳动者提供劳务服务,用人单位支付劳务报酬,各自独立、地位平等。

三是报酬的性质不同。因劳动合同的履行而产生的劳动报酬,具有分配性质,体现按劳分配的原则,不完全和不直接随市场供求情况变动,其支付形式往往特定化为一种持续、定期的工资支付;因劳务合同而取得的劳动报酬,按等价有偿的市场原则支付,完全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是商品价格的一次性支付,商品价格是与市场的变化直接联系的。

四是用人单位的义务不同。劳动合同的履行贯穿着国家的干预,为了保护劳动者,《劳动法》给用人单位强制性地规定了许多义务,如必须为劳动者交纳社会保险、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政府规定的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等,这些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不得协商变更。劳务合同的雇主一般没有上述义务,当然双方可以约定上述内容,也可以不存在上述内容。

五是适用的法律不同。劳务合同主要由民法、经济法调整,而劳动合同则由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规范调整。六是纠纷的处理方式不同。劳动合同纠纷发生后,应先到劳动机关的劳动仲裁委员会仲裁,不服的在法定期间内可以到人民法院起诉,劳动仲裁是前置程序;但劳务合同纠纷出现后可以诉讼,也可以经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


      在税法体系中,根据税法的纳税人、征税范围、税率等基本要素分析,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在增值税、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等处理上都存在着较大差异。


      一、增值税处理差异。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条规定,有偿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应当缴纳增值税,但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者雇主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不包括在内。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第十条规定,有偿提供服务、有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应当缴纳增值税,但“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者雇主提供取得工资的服务”属于非经营活动单位,不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不用缴纳增值税。由此可见,聘用的员工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而取得的报酬,虽然也属于有偿性质,并提供了劳务、服务,但不属于经营活动,因此不纳入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九条规定,条例第一条所称单位,是指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条例第一条所称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附件1)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应当按照本办法缴纳增值税。单位,是指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由此可见,其他个人(不包括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聘用的员工)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取得的收入应当依法缴纳增值税。但对个人提供劳务、服务未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可以免征增值税。


      二、个人所得税处理差异。新个人所得税把将个人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用所得统一为“综合所得”。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但在平时预扣个人所得税时,工资薪金所得和劳务报酬所得的扣除以及预扣税率不同,所以,个人所得税平时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区别很大。


      工资、薪金所得,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在计算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时,可以扣除基本减除费用、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其他扣除,个人所得税预扣率为3%-45%;劳务报酬是指个人独立从事各种非雇佣的各种劳务所取得的所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的有关规定,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劳务取得的所得,包括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劳务费不同于工资薪金所得,工资、薪金所得是属于非独立个人劳务活动,即在机关、团体、学校、部队、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中任职、受雇而得到的报酬;劳务报酬所得则是个人独立从事各种技艺、提供各项劳务取得的报酬。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前者存在雇佣与被雇佣关系,后者则不存在这种关系。


      但需要说明的是:在实务中,有的单位与个人是实质上的劳动合同关系,但用人单位并未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但在个人所得税上并不能由此认定为劳务合同关系,是否按照工资薪金所得关键是看是否为独立个人劳务活动。另外,虽然有的签订的劳务合同,但仍应当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比如“退休人员再任职”在法律上属于劳务合同关系,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兼职和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收入如何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382号)等规定,退休人员再任职同时符合下列条件取得的收入,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1.受雇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用工协议,存在长期或连续的雇用与被雇用关系;2.受雇人员因事假、病假、休假等原因不能正常出勤时,仍享受固定或基本工资收入;3.受雇人员与单位其他正式职工享受同等福利、培训及其他待遇;4.受雇人员的职务晋升、职称评定等工作由用人单位负责组织。


      三、企业所得税处理差异。在企业所得税上,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据实扣除。“合理的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按照股东大会、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或相关管理机构制定的工资、薪金制度规定实际发放给员工的工资、薪金。税务机关在对工资、薪金进行合理性确认时,可按以下原则掌握:①企业制定了较为规范的员工工资、薪金制度。②企业所制定的工资、薪金制度符合行业及地区水平。③企业在一定时期发放的工资、薪金是相对固定的,工资、薪金的调整是有序进行的。④企业对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已依法履行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⑤有关工资、薪金的安排,不以减少或逃避税款为目的。


      对于支付给个人的劳务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因此,一般来说,企业支付给个人的劳务费,可以依法据实税前扣除,但对支付给个人的佣金有扣除比例的限制。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29号)以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保险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2号)规定,企业发生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扣除标准为:保险企业发生与其经营活动有关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不超过当年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额的18%(含本数)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允许结转以后年度扣除;其他企业按与个人所签订服务协议或合同确认的收入金额的5%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超过部分不能税前扣除。


      在税前扣除凭证上,对于劳动合同对应的工资薪金支出,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企业自制用于成本、费用、损失和其他支出核算的会计原始凭证,可以作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在会计处理中,企业向员工支付工资薪金,一般计入生产成本或管理费用等科目。因此,企业向员工支付的工资薪金,只需凭内部填制的凭证和工资表、银行转账记录、个人所得税申报表等凭证即可作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


      企业支付的劳务费,则需凭发票进行税前扣除。《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指出,企业因经营活动或其他事项从其他单位、个人取得的用于证明支出发生的凭证,包括但不限于发票、财政票据、完税凭证、收款凭证、分割单等。值得关注的是,如果劳务提供方是依法无须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者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其支出以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或者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小额零星业务的判定标准为:个人从事应税项目销售额不超过增值税起征点即500元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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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中国税务报  2026年04月22日  版次:08   作者:王明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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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社部最新发布的意见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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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用人单位招用超龄劳动者,应当保障其劳动报酬、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工伤保障等基本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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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退休条件:两个缺一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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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是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想知道自己什么时候退休?可以在“法定退休年龄计算器”中输入出生日期、性别等信息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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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到龄退休但缴费年限不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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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次性补缴:2011年7月1日前参保的人,到退休年龄后多缴5年还不到15年的,可以一次性补齐;2011年7月1日后参保的普通职工,一般不能一次性补缴。

  延迟退休:满足以下条件的职工可以自愿弹性延迟退休。

  1.需与所在单位协商一致(单位可以拒绝)

  2.延迟时间最长不超过3年

  3.需提前1个月以书面形式明确

  4.延迟退休时间确定后不再延长(只能申请一次)

  提前退休:这些事项要了解!

  想要提前退休主要有两种方式:

       一是自愿弹性提前退休:养老保险要达到最低缴费年限;提前时间不超过3年;退休年龄不低于原法定退休年龄(男60/女干部55/女职工50)。

  例如:1972年9月出生的男职工,改革后法定退休年龄为62周岁,可在60岁至62岁之间选择退休。

  二是从事特殊工种可申请提前退休。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等特殊工种,以及在高海拔地区工作的职工,符合条件的可以申请提前退休: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

  常见问题解答

  Q1:申请提前退休需要单位同意吗?

  不需要,坚持自愿原则,只要满足条件,职工个人申请提前退休,不需要与工作单位协商,单位也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职工的申请。

  Q2:申请延迟退休需要单位同意吗?

  需要。 职工希望延迟退休的,需与单位协商一致,单位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职工选择退休年龄。

  Q3:提前退休养老金会打折吗?

  不会。 在允许范围内选择提前或不延迟退休,养老金正常发放,不会打折。退休手续办理成功次月起正常领取养老金。


  来源:人社部网站、中国会计报

       编辑:陈世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