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行费是指有关单位依法或者依规设立并收取的过路、过桥和过闸费用。实行营改增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支付的道路、桥、闸通行费,暂凭取得的通行费据上注明的收费金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
高速公路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高速公路通行费据上注明的金额÷(1 3%)×3%;
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闸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闸通行费据上注明的金额÷(1 5%)×5%.
自2018年1月1日起,纳税人支付的道路通行费,按照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抵扣进项税额。但在过渡期,2018年1月1日至6月30日,纳税人支付的高速公路通行费,如暂未能取得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仍可凭取得的通行费发票(不含财政票据,下同)计算抵扣;201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纳税人支付的一级、二级公路通行费,如暂未能取得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仍凭取得的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计算抵扣。但纳税人支付的桥、闸通行费,仍凭取得的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收费金额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注意:通行费电子发票分为征税发票(通过经营性收费公路)和不征税发票(通过政府还贷性收费公路),征税发票可用于增值税发票抵扣,不征税发票不可用于抵扣。
通行费电子发票开具流程:(一)办理ETC卡或用户卡。ETC卡或用户卡是指面向社会公开发行的用于记录用户、车辆信息的IC卡,其中ETC卡具有收费公路通行费电子交费功能。客户可以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及车辆行驶证前往ETC客户服务网点办理ETC卡或用户卡,具体办理要求请咨询各省(区、市)ETC客户服务机构。(二)发票服务平台账户注册。客户登录发票服务平台网站www.txffp.com或“票根”APP,凭手机号码、手机验证码免费注册,并按要求设置购买方信息。客户如需变更购买方信息,应当于发生充值或通行交易前变更,确保开票信息真实准确。(三)绑定ETC卡或用户卡。客户登录发票服务平台,填写ETC卡或用户卡办理时的预留信息(开户人名称、证件类型、证件号码、手机号码等),经校验无误后,完成ETC卡或用户卡绑定。(四)发票开具。客户登录发票服务平台,选取需要开具发票的充值或消费交易记录,申请生成通行费电子发票。发票服务平台免费向用户提供通行费电子发票及明细信息下载、转发、预览、查询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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