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行费与进项税抵扣
发文时间:2021-11-17
作者:张国永
来源:中汇十堰分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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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行费是指有关单位依法或者依规设立并收取的过路、过桥和过闸费用。实行营改增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支付的道路、桥、闸通行费,暂凭取得的通行费据上注明的收费金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


  高速公路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高速公路通行费据上注明的金额÷(1 3%)×3%;


  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闸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闸通行费据上注明的金额÷(1 5%)×5%.


  自2018年1月1日起,纳税人支付的道路通行费,按照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抵扣进项税额。但在过渡期,2018年1月1日至6月30日,纳税人支付的高速公路通行费,如暂未能取得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仍可凭取得的通行费发票(不含财政票据,下同)计算抵扣;201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纳税人支付的一级、二级公路通行费,如暂未能取得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仍凭取得的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计算抵扣。但纳税人支付的桥、闸通行费,仍凭取得的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收费金额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注意:通行费电子发票分为征税发票(通过经营性收费公路)和不征税发票(通过政府还贷性收费公路),征税发票可用于增值税发票抵扣,不征税发票不可用于抵扣。


  通行费电子发票开具流程:(一)办理ETC卡或用户卡。ETC卡或用户卡是指面向社会公开发行的用于记录用户、车辆信息的IC卡,其中ETC卡具有收费公路通行费电子交费功能。客户可以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及车辆行驶证前往ETC客户服务网点办理ETC卡或用户卡,具体办理要求请咨询各省(区、市)ETC客户服务机构。(二)发票服务平台账户注册。客户登录发票服务平台网站www.txffp.com或“票根”APP,凭手机号码、手机验证码免费注册,并按要求设置购买方信息。客户如需变更购买方信息,应当于发生充值或通行交易前变更,确保开票信息真实准确。(三)绑定ETC卡或用户卡。客户登录发票服务平台,填写ETC卡或用户卡办理时的预留信息(开户人名称、证件类型、证件号码、手机号码等),经校验无误后,完成ETC卡或用户卡绑定。(四)发票开具。客户登录发票服务平台,选取需要开具发票的充值或消费交易记录,申请生成通行费电子发票。发票服务平台免费向用户提供通行费电子发票及明细信息下载、转发、预览、查询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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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客运输服务与进项税抵扣

纳税人2019年4月1日及以后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可以依法抵扣进项税,具体抵扣方式:


  1.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为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进项税额为发票上注明的税额。注意: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没有税额不能抵扣进项税额,只有发票有税额税率的,才可抵扣。


  3.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铁路车票的,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的进项税额:铁路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 9%)×9%


  4.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航空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价燃油附加费)÷(1 9%)×9%


  5.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公路、水路等其他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 3%)×3%


  应当注意:一是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以取得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上注明的税额为进项税额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上注明的购买方“名称”“纳税人识别号”等信息,应当与实际抵扣税款的纳税人一致,否则不予抵扣。二是国内旅客运输服务,限于与本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的员工,以及本单位作为用工单位接受的劳务派遣员工发生的国内旅客运输服务。三是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取得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铁路车票、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抵扣的,票上需注明旅客身份信息,且手写无效。四是能够参与抵扣的旅客运输服务必须是国内旅客运输,国际及港澳台旅客运输服务并不参与抵扣,原因是国际运输服务适用零税率或免税政策。五是取得的旅客运输凭证是给员工提供集体福利、个人消费等情形,或是是服务于免税或简易计税项目的,不能抵扣。六是境内旅客运输服务属于公共交通运输服务,自2020年1月1日起疫情期间免征或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上游运输企业免征或减征增值税,下游企业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车票能不能计算抵扣进项?下游企业凭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计算抵扣旅客运输进项税额。也就是说,抵扣方法不变,不用去看提供服务的一方是否享受了免税或者减税政策。但向客户开具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时,应当在税率或征收率栏次填写“免税”字样,发票上不显示税额,下环节不能据此抵扣进项。


房开企业土地价款抵减、进项税抵扣、预缴税金抵减发生顺序


近期遇到很多财务人员在问一个问题,就是房地产企业什么时候可以抵减土地价款,顺带也就延伸出了一系列的时间顺序问题,即土地价款抵减、进项税抵扣、预缴税金抵减的触发条件。


我们知道房地产行业的特殊性,开发周期长,资金占用量大,且过程中成本归集和销售回款都是逐渐完成的,因此一般性项目,以住宅开发为典型基本均采用预售制。


因此,和其他生产企业相比,房开企业的整个经营周期中有特殊的预售期,也因为这个期间的存在,因此形成这个行业较为特殊的涉税处理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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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土地价款抵减


土地价款是抵减增值税的销售额,因此形成增值税销售额是前提,那么项目什么时候形成销售额就是关键。因为预售模式的存在,房开企业实际是在产品(房屋)尚未建成前,像客户宣传项目的远景以及未来的规划等,并使客户预先缴纳购房款项。在客户交付预付房款时,因为尚未形成产品,也未实际转移产品的控制权,因此并不正式触发增值税纳税义务。


注意,这一点不能简单的套用财税2016年36号文中增值税纳税义务触发时点的表述,即:款项收讫。预收房款不触发增值税正式纳税义务,但是却需要按预售房款预缴增值税,此时不开具增值税销售不动产正式发票,开具602的不征税发票。


既然预售期不正式触发增值税纳税义务,只是根据预售房款(不含增值税)金额计算缴纳预缴税款,因此也就不能按交房比例计算可抵减土地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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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需要提示的是房开企业预缴增值税时,第一列第二行“销售额”需要填写预售房款价税合计数,表单会自动计算出不含税价用于计算最终的预缴增值税税额。


详细查看填表说明,要求也是一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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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进项税抵扣


根据以上分析,我们已经知道预售期增值税是按预缴而不是正式缴纳,那么自然也就不会正式形成销项税额。对于一般纳税人来说,只有存在销项税额时才能与进项税互抵,因此可以明确预售期会形成大量的留抵进项,但是却不能抵用。


那么等到企业项目建成交付后,正式开具增值税发票缴纳增值税时,是先抵减土地价款,还是先抵扣进项呢?


让我们回顾原理,土地价款抵减的是增值税销售额,而销售额是计算销项税额的基础,因此土地价款抵减的触发天然优先与进项税额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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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预缴税金抵减


预缴增值税税款的抵减发生在土地价款抵减、进项税额抵扣之后,即企业计算“本期未缴税款”时可以抵减本期可以抵减的已缴纳的预缴增值税税款。如果结合《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全表一共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是销售额的计算,第二部分是税款计算,第三部分是税款缴纳额的计算,第四部分是附加税费的计算。预缴税款抵减填在第28行“分次预缴税款”行次。


小结:

综上我们可以得出以下时间排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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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销项税额在计算时已经考虑土地价款抵减。


因此,最终发生顺序为土地价款抵减、进项税抵扣、预缴税金抵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