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政办字[2026]42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个体工商户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发文时间:2026-6-6
文号:鲁政办字[2026]4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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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个体工商户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鲁政办字〔2026〕42号     2026-06-06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关于促进个体工商户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6年6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促进个体工商户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个体工商户是我省数量最多的经营主体,在繁荣经济、增加就业、推动创业创新、方便群众生活、推动共同富裕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为促进全省个体工商户高质量发展,现提出以下政策措施。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发展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有效市场与有为政府相结合、投资于物与投资于人相结合、传统产业提升与新兴产业培育相结合,强化政策机制保障,构建全生命周期服务体系,促进个体工商户强信心、稳预期。到2028年年底,全省个体工商户内生动力、经营能力和创新活力不断增强,为我省打造北方地区经济重要增长极作出积极贡献。

  二、聚集纾困政策,着力解难稳存量

  (一)加强政策服务集成。升级山东省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服务系统,汇集有关部门单位扶持政策和帮扶信息,完善个体工商户精准画像,实现政策智能匹配、精准推送和“一站式”业务办理。(牵头单位:省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省委金融办、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大数据局等有关部门)

  (二)拓展创新金融支持。依托山东省综合金融服务平台,开发个体工商户服务专区,用好信贷市场服务平台、全国中小微企业资金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等,依法依规支持金融机构基于资金流、信用风险分类等级、分型分类结果、社保等信息,建立符合个体工商户特点的授信机制,破解融资难题。鼓励保险机构因地制宜开发与个体工商户经营模式匹配的经营中断险、财产险等保险产品。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增信、分险作用,为个体工商户合理融资需求提供担保。用好支持小微企业融资协调工作机制,加大个体工商户融资对接力度。大力培育“好品金融”,开展优秀金融创新产品评选活动,激励金融机构打造个性化、差异化、覆盖全生命周期金融产品。(牵头单位:省委金融办,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市场监管局、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山东金融监管局、青岛金融监管局)

  (三)落实减税降费政策。落实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小额贷款利息免征增值税等政策,利用“电子税务局”、征纳互动平台、公益短信等推送税收政策、办税指南。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和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强化涉企收费目录清单管理。加强水电气暖、物流等重点领域价格与收费监督检查,严肃查处乱收费行为。(省发展改革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市场监管局、省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统筹经营空间保障。统筹考虑城市功能布局、道路等级、交通流量等情况,依法实施“一区一策”“一路一策”,在不影响道路安全畅通前提下,方便消费者临时有序停放交通工具。鼓励国有企业将闲置不动产向个体工商户租赁。(省公安厅、省国资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鼓励参与提振消费。组织个体工商户参与“四季经济”打造和“齐鲁服务消费季”“乡村好时节”“农民丰收节”等促消费促增收活动。支持个体工商户加入“山东文旅智慧票根联盟”,推动联盟商家共享客源、相互引流、互惠互利。实施“放心消费在山东”行动,积极推行线下无理由退货和先行赔付,支持平台企业创新线上放心消费场景应用,引导有关平台企业绘制“放心消费地图”。(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聚焦创新创业,加力培育强增量

  (六)便利准入准营。推动政务服务全要素转型,从“减环节、减时间”转向数字化法治化精准化深度保障和服务。依托“爱山东”政务服务平台,深化个人创业一件事集成服务。探索市域“一照多址”(不涉及许可事项)、AI助力登记注册服务。鼓励各地将园区、众创空间、商业楼宇等集群登记场所,提供给从事软件开发、文化创意、动漫设计等智力型行业的个体工商户作为经营场所登记。支持个体工商户平等参与机关单位、国有企业采购及工程招投标,清理不合理限制。(省政府办公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国资委、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丰富创业指导。建立创业陪跑机制,聚焦创业主体需求,组建陪跑导师和陪跑专员队伍,定期开展“创培在身边”专家基层行服务活动,提供政策咨询、创业指导、创业孵化等服务。构建创业知识库,运用人工智能打造智能问答、文本生成等应用场景。用好平台企业智能选址工具,便利精准选址、制定经营策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支持青年人才创业。建强新兴领域青年骨干人才库,举办“青社学堂”培训班,培育“青春小店”发展,激活青春经济动能。打造“数字游民社区”,吸引AI创业者、区块链开发者、技术创客等“超级个体”,构建数字游民产业生态,赋能数字创意、文化旅游、现代服务等产业。推动传统经营模式与直播电商、文创设计、新消费场景等新模式深度融合,促进青年传承老字号和非遗技艺。(团省委、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大数据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落实创业资金政策。对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入乡农民工首次创办个体工商户,正常运营1年以上且自主缴纳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的,给予2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重点就业群体从事个体经营符合条件的,可申请最高3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财政按照实际贷款利率的50%给予贴息。指导金融机构创新“创贷+商贷”产品,逐步降低或免除创业担保贷款反担保要求。(牵头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责任单位:省财政厅、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山东金融监管局、青岛金融监管局)

  (十)加强人才供给。加大人才培训力度,支持省内职业院校、职业培训机构等根据个体工商户个性需求开展培训,引导个体工商户自主利用好就业创业、山东人才网等资源。依托“人才飞地”有关政策服务,为个体工商户创业发展提供跨区域人才对接、资源支持。(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聚强平台载体,全力支撑提质量

  (十一)推动数智化转型。强化数字赋能,开展直播带货、跨境电商等专项培训。强化合规指导,督促网络交易平台落实主体责任,在规则制定、修改和执行过程中维护个体工商户合法权益。(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推动集群化发展。梯度培育个体工商户特色产业集群,围绕要素保障和生产增效加大帮扶,促进集群内个体工商户共同发展。支持个体工商户参与小微企业质量认证提升行动,将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平台向重点集群延伸。实施“头雁领飞”行动,引导龙头企业向集群内个体工商户开放供应链、实验室、知识产权、检测数据等资源,开展专精特新企业与个体工商户资源对接活动,推动集群内各类经营主体协同发展。(牵头单位:省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有关部门)

  (十三)实施品牌化驱动。打造个体工商户省域公共品牌。加大市级“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培育力度,深入挖掘非遗等品牌潜能,培育一批特色创新场景。着力打造、叫响个体工商户特色产业集群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品牌,组织集群内个体工商户运用好、维护好、发展好集群商标品牌,支持区域特色集群品牌参与“好品山东”遴选。开展商标注册“事先检索”公益服务和知识产权政策宣传培训,提高个体工商户合规运用知识产权能力。(牵头单位:省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

  (十四)提升专业市场功能。引导各类专业市场建设政策法规宣传、消费投诉维权、质量标准计量、年报信用修复、物流配送衔接等服务站点,提升服务效能。围绕专业市场内个体工商户资金需求,提供差异化优质金融服务。引导专业市场设立体验中心,集中展示市场内个体工商户特品新品,提供沉浸式消费体验,推动加工制造、现代服务双向赋能。(牵头单位:省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省委金融办、省商务厅、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山东金融监管局、青岛金融监管局)

  (十五)提供“个转企”全链条服务。坚持个体工商户自愿转企,提供转前指导、转后持续跟进的全过程服务。对转企后符合条件的按规定享受减半征收“六税两费”、小型微利企业减免所得税、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等政策。赋能运用人工智能技术的“一人公司”发展,提供登记注册便利化、算力资源保障、人才引育激励、项目融资对接等服务。(牵头单位:省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省委金融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大数据局、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山东金融监管局、青岛金融监管局、省税务局)

  五、聚合服务保障,通力协作优环境

  (十六)健全服务网络。发挥好个体私营企业服务机构、个体私营企业协会等社会组织的作用,依托市场监管所、司法所、人民调解组织、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村(社区)便民服务站、银行服务网点等场所,加强诉求收集、办理,形成个体工商户发展服务网络。发挥市场化服务机构作用,提供创业辅导、财税代理、法律维权、数字转型、品牌培育等专业化服务。(牵头单位:省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省委金融办、省司法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山东金融监管局、青岛金融监管局)

  (十七)维护合法权益。加强部门协作与信息共享,严厉打击市场监管领域以牟取私利为目的的职业索赔行为。强化部门协同,依规开展涉年报诈骗信息处置。鼓励法律服务人员提供法律咨询、法治宣传、法治体检和纠纷调解等公益法律服务。办理好有关行政复议案件,维护个体工商户合法权益。(省委网信办、省工商联、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市场监管局、省通信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深化柔性监管执法。优化基于信用风险分类的“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机制,对信用风险等级低的,降低抽查检查频次。实施包容审慎监管,修改完善省级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依法减罚免罚轻微违法行为。(牵头单位:省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十九)开展常态化监测。探索编制省个体工商户发展指数,将分型分类、融资信用、社保、知识产权等信息和税务部门监测情况纳入监测体系,动态掌握发展趋势,定期分析研判,优化调整帮扶政策措施。(牵头单位:省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统计局、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省税务局)

  (二十)加大褒扬激励。大力宣传个体工商户先进事迹和服务个体工商户发展的经验做法,增强个体工商户的荣誉感和使命感。(牵头单位:省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省工商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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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人的范围。《协定》第一条第二款纳入了关于税收透明体的规定。对于按照缔约国任何一方的税法视为完全透明或部分透明的实体或安排,缔约国一方将该实体或安排取得或通过其取得的所得作为本国居民取得所得进行税务处理的部分,应视为由缔约国一方居民取得的所得,缔约国另一方应允许就该部分所得给予协定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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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网站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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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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