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工信规[2026]3号 关于印发《海南省支持人工智能OPC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发文时间:2026-5-15
文号:琼工信规[2026]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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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海南省财政厅 中共海南省委人才发展局关于印发《海南省支持人工智能OPC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琼工信规〔2026〕3号        2026-05-15

各市、县、自治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人才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有关工作部署,深入实施“人工智能+”行动,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海南省财政厅、中共海南省委人才发展局联合制定了《海南省支持人工智能OPC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现印发实施,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海南省财政厅 中共海南省委人才发展局

2026年5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海南省支持人工智能OPC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深入实施“人工智能+”行动,抢抓人工智能产业发展机遇,立足海南自贸港政策优势,全力培育具有海南特色的“人工智能OPC”(以下简称“OPC”)创新创业新生态,打造超级创业者集聚区,推动海南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特制定本措施。

  一、发展目标

  发挥海南自贸港制度集成创新与特色场景资源优势,构建适配OPC创新发展的全链条支撑体系,依托现有数字经济产业园区载体,统筹优化空间布局,形成以海口为核心引领,澄迈、三亚为双向支撑,其它市县特色错位发展的“一核两极、多点联动”OPC发展格局。2026年,先行培育3个左右优质OPC生态社区;到2028年,力争培育形成10个以上优质OPC社区、百余家优质OPC企业、汇聚千名OPC创新人才的海南自贸港人工智能OPC创新发展生态。

  二、支持措施

  (一)发展特色OPC社区。支持各市县结合资源禀赋、产业基础等实际,按照“一核两极、多点联动”布局,发展一批特色OPC社区,打造专业化、集约化的集聚发展空间,单个社区面积原则上不少于3000平方米。鼓励社区对符合条件的OPC提供一定时长免租金的低成本创业综合服务空间支持,实现创业者“拎包入驻”,单个社区提供低成本创业空间原则上不少于200个。

  (二)提升社区服务效能和专业支撑。鼓励各社区设立OPC服务专区,组织专业OPC创业服务团队,为OPC提供产业、技术、资源等专业支持,提升社区公共服务平台支撑能级,助力OPC进入快速发展通道;提供工商注册、专利申请、政策申报等全流程基础服务,提升创业效率;提供涵盖财务代理、法务咨询、人力资源代理等综合服务,降低初创成本。

  (三)支持优质OPC社区高质量发展。结合OPC社区基础建设、服务质量、产业集聚成效、实际运营效益等情况,对OPC社区开展评估,每年评估遴选1-3个优质的OPC社区,省财政给予最高800万元一次性奖励。

  (四)降低OPC“智能”消费成本。支持各市县、园区统筹用好优质OPC社区奖励资金、园区发展资金等,结合OPC社区发展实际,通过“智能”消费券等方式,降低OPC算力、模型、语料、AI工具等“智能”成本,支持OPC创业。

  (五)推动应用场景开放。各行业主管部门、市县联合推进“人工智能+”等应用场景向OPC开放,聚焦海南自贸港特色优势产业,经常性开展千行百业场景供需对接活动,推动旅游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热带特色高效农业等行业企业与OPC开展应用场景合作,构建人工智能OPC“场景池”。

  (六)加强数据要素供给。夯实公共数据底座,系统归集整合政务、气象、时空、交通、医疗等领域公共数据,构建“原始数据不出域,可用不可见”的数据应用环境,为OPC提供安全可信、合法合规的数据资源。

  (七)拓宽多元融资渠道。鼓励各市县加强与自贸港建设投资基金、自贸港创新投资基金等投资基金合作,突出投早投小,为优质OPC提供投融资支持。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探索开发适合OPC创新创业的信贷产品,推出“人才贷”“研发贷”“成果贷”等,帮助OPC通过信用、股权、知识产权质押等获得贷款支持。各市县、社区联合金融机构,经常性举办OPC专场投融资对接活动,促进金融赋能OPC发展。根据《海南省促进金融业加快发展若干措施》,对已落地“园区担保贷”业务的园区内符合条件的OPC提供“园区担保贷”业务支持。对通过海南省智慧金融综合服务平台申请1000万元(含)以内无抵押信用类贷款且获批的符合条件的OPC,按照贷款本金给予年1个百分点的贴息,贴息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累计享受贴息次数不超过3次。

  (八)强化自贸港政策赋能。充分发挥海南自贸港“双15%”税收优惠政策优势,支持符合条件的OPC合规享惠、应享尽享。支持各社区依托海南自贸港高效便捷安全的数据跨境流动政策优势,联合打造OPC产品出海专区,提供政策对接、合规指引、资源撮合等专项服务,着力破解企业出海面临的跨境支付、跨境网络通达、数据跨境合规应用、海外市场推广等问题,助力OPC产品安全、顺畅拓展海外市场。支持有条件的OPC社区申请开通跨境数据专用通道,帮助OPC便利化获取全球数据资源。

  (九)激发创新创业热情。支持OPC社区联合高校院所、投资机构、专业服务机构、OPC代表等共同发起成立OPC创新创业联盟,常态化举办OPC主题展会、高端论坛、前沿技术研讨会、创投沙龙等活动。海南“科创杯”创新创业大赛、“创客中国”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海南国际设计师大赛等重要赛事活动支持OPC参赛。支持围绕OPC技术落地、工业场景应用、开源生态构建等方向,举办高水平专题赛。

  (十)优化人才支持措施。建立以创新能力、质量、实效、贡献为导向的人工智能OPC人才评价机制,畅通职业发展通道,按规定对符合条件的人工智能OPC高层次人才在住房、医疗保障、落户等方面提供相关服务保障。推动协会、公共服务机构开展人工智能OPC培训交流,不断培育形成兼具技术能力和商业思维的OPC创业人才梯队。

  三、附则

  (一)本措施中“人工智能OPC”是指开发或运用AI工具进行创新创业的微型企业,人员规模一般不超过5人。

  (二)本措施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委人才发展局联合牵头实施,各有关部门、各级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形成政策合力,加强政策宣传解读与典型案例推广,营造支持人工智能OPC创新创业的良好氛围。

  (三)本措施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委人才发展局负责解释。本措施有关内容如与法律、法规、规章及上位政策规定相抵触的,从其规定。

  本措施自2026年6月2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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