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住房公积金支持北京市建筑绿色发展的实施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发文时间:2024-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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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落实《北京市建筑绿色发展条例》要求,进一步推动建筑领域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与保障人民群众的住房需求有机结合,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研究起草了《关于住房公积金支持北京市建筑绿色发展的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提出意见建议。


  公开征集意见时间为:2024年4月8日至2024年4月15日。意见反馈渠道如下:


  1.电子邮箱:dkglc@gjj.beijing.gov.cn


  2.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西革新里108号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处(请在信封上注明“意见征集”字样)


  3.电话:010-67235566-461


  4.传真:010-67220813


  5.登录北京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beijing.gov.cn),在“政民互动”版块下的“政策性文件意见征集”专栏中提出意见和建议。


  附件:


  1、《关于住房公积金支持北京市建筑绿色发展的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


  2、《关于住房公积金支持北京市建筑绿色发展的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4月8日


  附件1


关于住房公积金支持北京市建筑绿色发展的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


  各分中心,各管理部、贷款中心: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持续推进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绿色低碳转型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北京市建筑绿色发展条例》要求,经第31次管委会审议通过,制定本办法。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改善人居环境,坚持首都城市战略定位,落实北京城市总体规划,推动建筑领域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与保障人民群众的住房需求有机结合。


  二、适用对象


  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或者超低能耗建筑的缴存职工。


  三、政策措施


  (一)绿色建筑


  1.对于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贷款)购买二星级绿色建筑的借款人,最高贷款额度上浮20万元。


  2.对于申请贷款购买三星级绿色建筑的借款人,最高贷款额度上浮30万元。


  (二)装配式建筑


  1.对于申请贷款购买A(BJ)级装配式建筑的借款人,最高贷款额度上浮10万元。


  2.对于申请贷款购买AA(BJ)级装配式建筑的借款人,最高贷款额度上浮20万元。


  3.对于申请贷款购买AAA(BJ)级装配式建筑的借款人,最高贷款额度上浮30万元。


  (三)超低能耗建筑


  对于申请贷款购买超低能耗建筑的借款人,最高贷款额度上浮40万元。


  (四)最高额度限定


  同时满足多个适用条件的借款人贷款额度上浮金额可累加,最高可上浮40万元,但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160万元。


  四、办理流程


  (一)借款申请人申请


  借款申请人可在申请贷款时,在申请材料中补充提供购房合同中关于所购房屋属于绿色建筑(含星级)、装配式建筑、超低能耗建筑表述信息页(照片),或借款申请人依据新建住房开发企业、二手房中介机构协助提供的能够说明所购房屋属于绿色建筑(含星级)、装配式建筑、超低能耗建筑的信息页(照片)。


  (二)公积金中心审核


  1.公积金中心与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建立数据共享机制。对于借款申请人提出申请,可通过共享数据获取建筑类型信息的,依据数据信息给予相应政策支持。


  2.对于借款申请人提出申请,但无法通过数据共享信息确定住房建筑情况的,由公积金中心会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委托有关机构按照政策标准进行评价认定,出具结果后,给予相应政策支持。相关认定结果定期留存备查。


  3.评价认定所需时间不计入贷款审核时限。


  五、其他要求


  1.其他政策按照现行政策执行。对于同时符合住房公积金支持北京市建筑绿色发展或北京城市总体规划等多项政策的借款申请人,按最优惠的一项政策执行。


  2.本实施办法自2024年 月 日起执行。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 月 日


  附件2


《关于住房公积金支持北京市建筑绿色发展的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持续推进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绿色低碳转型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北京市建筑绿色发展条例》要求,公积金中心起草了《关于住房公积金支持北京市建筑绿色发展的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起草背景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推进实施绿色北京战略和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会同相关部门研究起草了《北京市建筑绿色发展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23年11月24日在北京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上表决通过,于2024年3月1日正式实施。《条例》明确要求,个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或者超低能耗建筑的,可以给予适当政策支持,具体办法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制定。为贯彻绿色发展理念,落实《条例》要求,坚持首都城市战略定位,结合业务实际,公积金中心研究起草了《征求意见稿》,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改善人居环境,推动建筑领域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与保障人民群众的住房需求有机结合。


  二、政策内容


  (一)严格落实《条例》要求。住房公积金支持北京市建筑绿色发展实施思路严格落实《条例》第四十五条关于引导与激励措施的相关工作要求,对个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以下简称贷款)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及超低能耗建筑均给予支持,且根据不同建筑有利于绿色发展的程度精细化支持力度。


  (二)支持使用贷款购买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对于申请贷款购买二星级、三星级绿色建筑的借款人,最高贷款额度分别上浮20万元、30万元。


  (三)支持使用贷款购买装配式建筑。对于申请贷款购买A(BJ)级、AA(BJ)级、AAA(BJ)级装配式建筑的借款人,最高贷款额度分别上浮10万元、20万元、30万元。


  (四)支持使用贷款购买超低能耗建筑。对于申请贷款购买超低能耗建筑的借款人,最高贷款额度上浮40万元。


  (五)限定贷款最高上浮额度。同时满足多个适用条件的借款人最高贷款额度上浮金额可累加,最高可上浮40万元,即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160万元。


  (六)规范业务办理流程。一是明确依申请受理的原则。借款申请人可在申请贷款时,在申请材料中补充提供能够说明所购房屋属于绿色建筑(含星级)、装配式建筑、超低能耗建筑的信息页(照片)。二是明确适用政策的审核机制。公积金中心与北京市城乡建设委搭建数据共享渠道,让数据多跑路。对于借款申请人提出申请,可通过共享数据获取建筑类型信息的,依据数据信息给予相应政策支持;对于借款申请人提出申请,但无法通过数据共享信息确定住房建筑情况的,由公积金中心会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委托有关机构按照政策标准进行评价认定,出具结果后,给予相应政策支持。相关认定结果定期留存备查。评价认定所需时间不计入贷款审核时限。三是对于同时符合住房公积金支持北京市建筑绿色发展或北京城市总体规划等多项政策的借款申请人,按最优惠的一项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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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人的范围。《协定》第一条第二款纳入了关于税收透明体的规定。对于按照缔约国任何一方的税法视为完全透明或部分透明的实体或安排,缔约国一方将该实体或安排取得或通过其取得的所得作为本国居民取得所得进行税务处理的部分,应视为由缔约国一方居民取得的所得,缔约国另一方应允许就该部分所得给予协定待遇。

二、关于税种范围。《协定》在中国适用于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在挪威适用于国家、郡、市征收的所得税,国家对勘探和开发海底石油资源及相关活动和作业(包括对生产的石油进行管道运输)所得征收的税收,以及国家对非居民演艺人员的报酬征收的税收。

三、关于常设机构。建筑工地,或者建筑、装配或安装工程,持续超过12个月的构成常设机构。同时,《协定》规定了关于防止合同拆分的反滥用条款,规定仅为确定是否超过12个月期限的目的,缔约国一方企业在缔约国另一方建筑工地开展活动,且这些活动在一个或者多个时间段内累计时间超过30天但不超过12个月,并且该企业的一个或多个紧密关联企业在不同时间段在同一建筑工地开展相关活动、每个时间段都超过30天的,这些不同时间段均应计入该企业在该建筑工地开展活动的时间。此外,企业通过雇员或雇用的其他人员提供劳务,包括咨询劳务,该性质的活动(为同一项目或相关联的项目)在缔约国一方任何12个月中连续或累计超过183天的构成常设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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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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