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市监注字[2023]37号 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市场监管部门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发文时间:2023-11-2
文号:吉市监注字[2023]3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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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市场监管部门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吉市监注字[2023]37号       2023-11-2

各市、州、长白山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厅相关处(室、局)、直属机构、事业单位:

  《吉林省市场监管部门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若干措施》已经省厅2023年第11次厅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

2023年11月2日

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市场监管部门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举措》(国市监信发〔2023〕77号),进一步推动我省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现制定如下措施。

  一、优化民营企业市场准入服务。大力推行企业开办“网上办、一日办、免费办”,优化各环节办理流程。推动“证照一码通”改革提质增效扩面,为更多民营企业提供营业执照和经营许可并联审批、限时办结服务。延伸企业开办服务链条,聚焦住宿、餐饮等民营企业集中的重点行业,探索推行登记注册、许可办理、宽带入网、外卖平台入驻等更多服务事项“多件事一次办”。

  二、拓展行政许可“一网通办”范围。梳理市、县级药品经营许可事项清单,推动市、县级药品经营许可事项全部纳入许可e窗通系统,实现市场监管领域更多行政许可“一网通办”“不见面审批”,进一步降低民营企业准入准营的制度性成本。

  三、降低“个转企”制度成本。允许“个转企”企业依法继续使用原字号和保留行业特点。原个体工商户已获得的由市场监管部门颁发的许可证(批准文件)及备案手续,在有效期内且实质内容不变的可继续使用。各地建立“个转企”培育库,提供转前、转中、转后指导服务,助力个体工商户做大做强。

  四、深入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开展全省公平竞争审查抽查和交叉检查,及时清理废除含有地方保护、市场分割、指定交易等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保障民营经营主体“一视同仁”享受政策支持。开展反垄断执法专项行动,依法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开展公平竞争政策宣传活动,推动将公平竞争政策和法律制度列入各级党校领导干部培训内容,进一步提升全社会公平竞争意识。

  五、开展信用提升行动。加强信用修复工作,拓宽信用修复途径,帮助失信企业重塑信用。持续优化完善通用型企业信用风险分类指标体系,提升分类精准性。探索对个体工商户实施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对信用风险低的个体工商户,减少抽查比例和频次。

  六、提升广告行业服务质量。优化审批流程,实现广告审批“零跑动”和“跨省通办”,压缩“三品一械”广告审批时限至4个工作日之内。制定全省广告行业业务管理地方标准和吉林省广告经营单位业务管理规范,为推动全省广告业规范化发展提供技术指导和工作指引。

  七、开展“计量服务中小企业行”。申请筹建“国家医疗器械体外诊断设备产业计量测试中心”,邀请医疗器械民营企业参与“中心”建设,解决企业计量测试难题。加强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建设,积极开展实验室资质认定扩项工作,持续强化资质能力建设。开展公益微课培训活动,提供计量咨询和技术服务,助力民营企业计量能力提升。

  八、完善质量发展服务效能。发挥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平台作用,综合运用计量、标准、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等对民营企业进行技术帮扶。在全省范围内对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实行无差别的评审要素、标准、时限“三统一”,提升技术评审效率,降低企业办事成本。推广“质量管家”“质量特派员”等服务模式,帮助和引导经营主体导入先进的质量管理办法(体系),组建专家团队深入重点区域、重点行业,为民营企业提升质量管理能力、质量竞争力提供免费咨询和帮扶服务。

  九、加大品牌创建力度。加大《“吉致吉品”品牌认证通则》等标准宣传推广力度,提升吉林品牌影响力。鼓励企业制定“吉致吉品”团体标准,开展“吉致吉品”品牌认证。探索建立个体工商户省域公共品牌,引导广大个体工商户争先创优。

  十、支持民营企业提升标准化能力。积极参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制修订工作,争创省级、国家级标准化试点示范单位。组织开展民营经济标准创新周吉林专场活动(网络直播),与省工商联加强民营经济领域标准化工作战略合作,推动省工商联及所属商会积极开展商会团体标准“领先者”活动,支持民营企业积极参与企业标准“领跑者”活动。

  十一、开展“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精准培育。建立吉林省“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培育库,力争2023年底前入库个体工商户不少于1万户。研究制定精准培育政策措施,打造更多小而美、小而精、小而专、小而优的知名小店和“网红店铺”。

  十二、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运用。加快推进《吉林省知识产权保护和促进条例》综合立法,增强地方性法规的针对性和系统性。面向省内高端装备制造、生物和医药开辟专利预审“绿色通道”,发明专利授权周期由18.5个月缩短至6个月以内,实用新型专利授权周期由8个月缩短至1个月以内,外观设计专利授权周期由6个月缩短至7个工作日以内。大幅压缩开展系统治理商标恶意注册执法行动,强化重点领域线索排摸、恶意注册案件查办和商标代理行业监管,开展反不正当竞争“守护”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打击侵犯商业秘密、仿冒混淆等不正当竞争行为。

  十三、加大对平台经营主体支持力度。开展网络市场监管与服务示范区创建,综合运用市场准入、行政许可、信用提升、包容审慎监管等手段,积极培育本地网络平台企业。持续优化平台经营主体发展环境,实施主动对接、实地指导等服务,帮助企业对接头部平台资源,推动平台经营主体回归吉林。

  十四、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修订完善《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进一步细化量化行政处罚的具体尺度和标准。开展全省市场监管行政执法领域重点问题专项整治。建立市场监管领域东北三省一区执法协作机制。全面推行执行法规宣传、教育引导、告诫说理、行政处罚、监督整改“五段式”执法模式,构建“预防为主、轻微免罚、重违严惩、过罚相当、事后回访”的闭环管理模式,以有效执法保障公平竞争。

  十五、加强涉企违规收费整治。组织开展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严查重点行业领域涉企违规收费,切实减轻民营企业负担。保障12315热线、互联网等各类接收渠道畅通、重点关注涉及涉企违规收费投诉举报信息,第一时间分送处理。

  十六、畅通与民营经营主体常态化沟通渠道。健全完善“吉微企服”APP,及时回应民营经营主体的问题诉求,在线收集整理、甄别上报、解答办理、跟踪反馈、办结销号,实现“受理-转办-督办-反馈”闭环管理,畅通政企沟通渠道。持续开展“点对点”服务个体工商户活动,主动上门倾听诉求,切实解决个体工商户急难愁盼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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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人的范围。《协定》第一条第二款纳入了关于税收透明体的规定。对于按照缔约国任何一方的税法视为完全透明或部分透明的实体或安排,缔约国一方将该实体或安排取得或通过其取得的所得作为本国居民取得所得进行税务处理的部分,应视为由缔约国一方居民取得的所得,缔约国另一方应允许就该部分所得给予协定待遇。

二、关于税种范围。《协定》在中国适用于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在挪威适用于国家、郡、市征收的所得税,国家对勘探和开发海底石油资源及相关活动和作业(包括对生产的石油进行管道运输)所得征收的税收,以及国家对非居民演艺人员的报酬征收的税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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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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