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工财[2023]7号 福建省总工会财务资产管理部关于规范开展全省小额缴费工会组织经费返还工作的通知
发文时间:2023-3-25
文号:闽工财[2023]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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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总工会财务资产管理部关于规范开展全省小额缴费工会组织经费返还工作的通知

闽工财[2023]7号             2023-3-25

各市、县(区)总工会、平潭综合实验区总工会、省直机关工会、有关省级产业(系统)工会财务部:

  为落实《福建省总工会办公室关于实施小额缴费工会组织工会经费全额返还支持政策的通知》(闽工办〔2023〕23号)要求,现就规范开展全省小额缴费工会组织工会经费全额主动返还工作通知如下:

  一、经费返还操作流程

  (一)完善工会经费收缴台账。各单位应全面清理完善2021-2022年工会经费收缴台账系统(即工会经费征收管理系统),在台账系统中准确录入自收经费单位缴费信息,理顺台账系统中归集的基层单位的隶属关系,核实税务代征经费信息,确保台账系统数据与会计账面数据的一致性,做好工会经费返还的基础工作。

  没有使用工会经费征收管理系统的单位根据返还工作需要,整理核实2021-2022年度工会经费收缴台账。

  (二)审核工会经费返还数据。省总工会将协调省税务局在今年4月底前提供2020-2022年度年缴交工会经费低于1万元(不含,下同)单位的名称、缴费的银行账户及联系方式等信息,明年4月底前提供2023年符合条件的缴费单位信息,并将信息传输到小微企业工会经费返还系统(不含厦门,厦门数据由厦门市税务局提供),小微企业工会经费返还系统将按照工会经费代征隶属税务局或行政区划,在线把数据分解到各市县区总工会,并生成工会经费返还数据。市县区总工会按操作程序,及时审核数据。

  (三)主动返还工会经费。市县区总工会应及时履行审批手续,按程序将工会经费主动返还到位。2023年第一季度按上年政策返还2022年度应还未还的小微企业工会经费;11月底前,返还当年1-3季度符合新政策的小额缴费工会组织工会经费。2024年第一季度,返还2023年第四季度工会经费;11月底前,返还当年1-3季度工会经费;2024年第四季度工会经费,在2025年3月31日前返还完毕。

  省直机关工会、有关省级产业(系统)工会可按文件要求,自主制定所属基层单位的工会经费返还程序。

  二、有关问题的说明

  (一)前两年工会经费缴交数据不完整的单位如何返还?前两年数据中存在补缴以前度工会经费,在统计平均年缴工会经费时是否予以扣除?

  如果前两年数据有完整一个自然年度的,以该年度数据作为判断依据;数据不满一个自然年度的,该单位当年不返还,并入下一年度返还。

  文件中规定的年上缴工会经费是指自然年度中实际缴交的工会经费(收付实现制)。前两年数据中如果存在一次性补缴以前年度的工会经费,补缴的工会经费应分解到其所属年度中计算。

  (二)行政事业单位是否足额拨缴工会如何判断?

  严格按照国家统计局规定的工资总额计拨工会经费,基层单位如有异议,可由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上级工会按程序审核判定。除当年外,前两个年度工会经费也应足额拨缴。

  (三)工会经费返还是否必须提供已建会证明?

  为了提高工会经费返还效率,通过税务代征的小额缴费单位,其中费率按0.2%和0.8%缴交的单位,可不用提供建会证明,对税务局提供的数据审核后,按程序批量全额主动返还;费率按2.5%缴交的单位暂不返还,待建会后再主动返还。自主收缴的小额缴费单位是否需要提供建会证明由上级工会根据实际情况自主决定。

  (四)中国金融、铁路、民航工会和独立管理经费的省级产业(系统)工会所属基层单位是否享受返还政策?

  同样享受返还政策。其上缴的工会经费要按比例换算成40%后,再判定是否符合返还条件。

福建省总工会财务资产管理部

2023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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