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商运指字[2023]7号 北京市商务局等9部门印发《关于支持美丽健康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发文时间:2023-9-1
文号:京商运指字[2023]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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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商务局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北京市知识产权局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北京市人才工作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海关印发《关于支持美丽健康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京商运指字[2023]7号       2023-9-1

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北京市“十四五”时期高精尖产业发展规划》,促进医药健康产业链延伸,培育经济增长新动能,推动北京“未来美城”建设,推进北京市美丽健康产业高质量发展,市商务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市知识产权局,市药监局,市人才局与北京海关联合制定了《关于支持美丽健康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北京市商务局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北京市知识产权局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北京市人才工作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海关

2023年9月1日

关于支持美丽健康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美丽健康产业是北京市医药健康产业的特色板块,涵盖化妆品、医疗美容等。发展美丽健康产业是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北京市“十四五”时期高精尖产业发展规划》,推动医药健康产业链延伸、培育经济增长新动能的重要手段,对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具有重要意义。为推进本市美丽健康产业高质量发展,现制定以下措施。

  一、营造创新生态

  1.支持化妆品新原料创新研发及应用。建设化妆品新原料创新策源高地。鼓励开展基因编辑和新型细胞培养等底层技术攻关。鼓励企业挖掘中国特色植物资源宝库,对制备工艺、质量控制、作用机理等进行研究,开发植物新原料;鼓励企业基于生物工程学、皮肤科学等科技成果,开发高品质生物技术、化学新原料。按照《北京市高精尖产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对符合条件的美丽健康企业给予支持。设立化妆品新原料创新奖励,对注册备案化妆品新原料的企业、取得新功效化妆品注册证的企业,分别给予奖励。(责任单位:昌平区,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支持美丽健康研发创新平台建设。支持校医研企协同创新平台建设,发挥本市科研资源、技术资源及医疗资源优势,鼓励企业与高校、医院、科研院所联合开展产品研发和原料研究,构建美丽健康研发合作生态。推动化妆品配方研发、共性技术创新、功效及安全评价、产品包装设计、工艺验证、数字服务等公共服务和资源共享平台落地北京“未来美城”。建立医疗美容医疗器械研发转化公共服务平台,链接临床专家、审评注册、产业生产基地各项资源,推动美丽健康创新产品加速上市成果转化。鼓励聚焦美丽健康领域建设专业孵化器,建立与国际接轨的孵化运营机制。(责任单位:昌平区,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药监局)

  3.加快整形外科与医疗美容研究型病房建设。发挥本市临床资源优势,加强伦理管理和质量控制,提升临床试验效率和数据质量,助力医疗美容产业创新发展。支持整形外科与医疗美容专业研究型病房建设,鼓励研究型病房示范建设单位与医疗美容药械企业建立合作伙伴关系,加速医疗美容新药、新医疗器械及新技术临床研究。探索在风险可控的范围内,支持有条件的临床研究机构开展细胞治疗在整形修复美容领域的临床研究和临床试验。(责任单位:昌平区,市卫生健康委、市药监局)

  4.提升产业配套检验检测服务能力。优化检验检测机构资质审批流程,提升美丽健康检验检测服务机构人体皮肤斑贴试验、人体试用试验安全性评价资质审批服务效率。支持搭建检验检测专业化服务平台,面向美丽健康产业新技术新产品提供检验检测专业服务。(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药监局,昌平区)

  5.推动注册备案用样品通关便利化。对进口用于特殊化妆品注册或普通化妆品备案用的化妆品样品、企业研发用的非试用化妆品样品、非试用或者非销售用的展览展示化妆品,可免予提供进口特殊化妆品产品注册证或进口普通化妆品备案电子信息凭证,免予进口检验。(责任单位:北京海关,有关区、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

  6.强化创新知识产权保护。争取国家知识产权局支持,缩短美丽健康领域新原料新产品制备技术专利审查周期,实现创新成果“快速审查”;支持企业创新成果海外布局,对申请国际专利的美丽健康产业新原料、新技术、新产品发明开辟保密审查绿色通道。加强美丽健康产品和服务知识产权保护,做好美丽健康企业进出口贸易、涉外展会、企业境外参展等涉外知识产权保护与维权服务。(责任部门:市知识产权局,有关区、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

  二、创新监管模式

  7.开展化妆品个性化服务试点全流程监管模式创新。鼓励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的范围内,开展化妆品个性化服务多场景、多领域创新研究,结合本市试点成果,按照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部署扩大个性化服务推广范围,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北京经验”。创新个性化服务监管模式,探索多场景个性化服务方式。(责任单位:市药监局,有关区、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

  8.提升化妆品注册备案便利度。探索与特殊化妆品注册审评机构建立协同联动机制,提升注册时效。探索设立含有新原料化妆品备案“绿色通道”。支持有需求的区开通对含有新原料化妆品备案工作、特殊化妆品注册工作的对外咨询窗口,做好预审服务工作。(责任单位:市药监局,有关区、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

  9.支持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体系建设。推动建立化妆品不良反应数据共享机制,推进化妆品不良反应公共数据专区建设,对企业开展化妆品配方完善、安全风险控制提供本企业产品的数据支持,完善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和风险防控体系。(责任单位:市药监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有关区、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

  10.支持企业参与标准制定。鼓励美丽健康企业参与制修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具有重大影响的团体标准。支持在京单位主导研究制定美丽健康领域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取得成果的,按照《实施首都标准化战略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给予资金补助。积极指导实施效果良好且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制定要求的团体标准申请转化。(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药监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昌平区)

  三、培育产业集群

  11.推动高能级企业聚集。支持美丽健康企业提升能级,对符合条件的总部企业,给予相关政策支持。支持美丽健康企业通过设立、升级等方式,在京成立法人公司。对成功引进美丽健康产业项目的相关专业机构,可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奖励。鼓励符合相关条件的企业通过“报备即批准”程序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可按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等相关政策。(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有关区,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

  12.打造北京“未来美城”产业集聚区。将“未来美城”作为全市美丽健康产业创新政策的先行先试承载区,推出一批具有引领性的开放改革措施。聚焦化妆品、医疗美容、时尚创意、电子商务等领域,引导推动国际国内骨干企业、重点项目优先向“未来美城”布局。支持企业、机构创建国家级、市级研发平台,对符合条件的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工程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市级产业创新中心、产业设计中心和企业技术中心,给予政策和奖励支持。(责任单位:昌平区,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市商务局)

  13.培育美丽健康本土品牌。加强美丽健康“京妆”品牌培育工作,鼓励美丽健康品牌进行产品创新。鼓励国内口碑传统品牌开展跨界合作,研发联名系列、文创系列、伴手礼系列。鼓励美丽健康企业联合北京老字号、北京文化知识产权持有方,打造具有北京特色的品牌联名产品。鼓励机场、离境退税店引入具有北京特色的本土品牌,提升本土品牌国际美誉度。(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北京海关,有关区、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

  14.促进京津冀协同发展。打造京津冀协同供应链服务平台,依托京津冀生物医药产业链集群建设,支持产业链龙头企业在京津冀区域布局供应链,根据其在京津冀区域的采购合同额按比例给予奖励,促进区域产业资源整合集聚,实现三地产业链与供应链高效协同。(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药监局,有关区、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

  四、强化消费引领

  15.支持消费供给提质升级。鼓励国内外美妆知名品牌首店、旗舰店、创新概念店、线下场景体验店等在京新设法人主体。鼓励“未来美城”打造美丽健康特色步行街,对符合条件的步行街给予资金支持。支持美丽健康消费新模式,对符合条件的美丽健康直播电商企业给予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市商务局,有关区、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

  16.支持化妆品新品在京实现全球首发。探索备案阶段对于进口产品提交已上市销售证明文件的替代程序及相应的工作流程,为促进化妆品新品在京全球同步首发提供支持。(责任单位:市药监局,昌平区)

  17.搭建美丽健康专业展会平台。推动北京“未来美城”成为美丽健康产业相关展会的首选地和集聚地,鼓励引进、策划、组织国际化、专业化的美丽健康产业展会活动。推动建立“展品”变“商品”快车道,支持符合条件的参展品进行保税展示交易;符合条件的可以按照跨境电商方式销售,助力美丽健康产品拓展消费新客群。支持经海关注册登记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保税物流中心(B型)内的美丽健康企业,将保税货物提交担保后运至保税展示交易中心进行展示和销售等经营活动,支持保税展示展销常态化。(责任单位:昌平区,市商务局、北京海关)

  五、健全保障机制

  18.建立美丽健康产业协调工作机制。将美丽健康产业高质量发展纳入“两区”国际商务服务协调工作组工作范畴,坚持市区联动的推进机制,建立北京美丽健康产业发展联席会议制度,对美丽健康产业创新发展、制度突破、平台建设、配套服务等加强统筹,对重点项目、重大问题、特殊诉求加强协调,营造包容开放、鼓励创新的产业生态环境,推动北京“未来美城”建设。对重大事项由市产业部门会同相关部门以专题研究方式为其提供针对性解决方案,持续提升美丽健康产业发展的科技创新力、市场竞争力、品牌影响力、消费拉动力和生态吸引力。(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两区”办,市发展改革委,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市知识产权局,市药监局,市人才局,北京海关,有关区,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

  19.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发挥现有政策资金引导作用,聚焦美丽健康产业研发创新、生产制造环节,对重大项目建设、智能化绿色化升级等给予资金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可申领“首都科技创新券”,购买相关测试、检验等服务。鼓励市场化、社会化多元资本投资美丽健康企业,对推动创业企业上市(挂牌)的,按相关规定给予奖励。鼓励各区结合实际,在法定权限范围内,对符合本市发展导向的美丽健康项目给予奖励。(责任部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市财政局,有关区,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

  20.加大产业人才引进力度。支持引进化妆品质量管理等人才,有关区加大住房、就医等方面的服务力度,依据相关政策保障其子女入学。提高国际美丽健康产业人才出入境、在京停居留便利度。(责任单位:市人才局、市公安局,有关区、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

  21.加强产业空间资源配置。加强全市美丽健康产业空间开发和供给,完善长期租赁、先租后让、弹性年期等土地市场供应体系,在北京“未来美城”内探索功能适度混合的创新型产业用地模式,合理配置地块兼容功能和比例,提升土地使用的灵活性和适应性。支持建设特色鲜明、企业聚集、功能完善的美丽健康街区或产业园区,对美丽健康产业办公用房、标准厂房建设租赁给予支持。(责任单位: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有关区,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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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人的范围。《协定》第一条第二款纳入了关于税收透明体的规定。对于按照缔约国任何一方的税法视为完全透明或部分透明的实体或安排,缔约国一方将该实体或安排取得或通过其取得的所得作为本国居民取得所得进行税务处理的部分,应视为由缔约国一方居民取得的所得,缔约国另一方应允许就该部分所得给予协定待遇。

二、关于税种范围。《协定》在中国适用于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在挪威适用于国家、郡、市征收的所得税,国家对勘探和开发海底石油资源及相关活动和作业(包括对生产的石油进行管道运输)所得征收的税收,以及国家对非居民演艺人员的报酬征收的税收。

三、关于常设机构。建筑工地,或者建筑、装配或安装工程,持续超过12个月的构成常设机构。同时,《协定》规定了关于防止合同拆分的反滥用条款,规定仅为确定是否超过12个月期限的目的,缔约国一方企业在缔约国另一方建筑工地开展活动,且这些活动在一个或者多个时间段内累计时间超过30天但不超过12个月,并且该企业的一个或多个紧密关联企业在不同时间段在同一建筑工地开展相关活动、每个时间段都超过30天的,这些不同时间段均应计入该企业在该建筑工地开展活动的时间。此外,企业通过雇员或雇用的其他人员提供劳务,包括咨询劳务,该性质的活动(为同一项目或相关联的项目)在缔约国一方任何12个月中连续或累计超过183天的构成常设机构。

四、关于股息。缔约国一方居民公司支付给缔约国另一方居民的股息,可以在缔约国一方按照该国法律征税。但是,如果股息的受益所有人是缔约国另一方居民,在受益所有人是公司且在包括股息支付日在内的365天期间均直接拥有支付股息的公司至少25%资本的情况下,所征税款不应超过股息总额的5%;在其他情况下,则不应超过股息总额的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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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网站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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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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