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青岛市医疗保障局关于2024年度青岛市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居民社会医疗保险缴费的通告
发文时间:2023-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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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青岛市医疗保障局关于2024年度青岛市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居民社会医疗保险缴费的通告

  为做好2024年度青岛市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居民社会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保障缴费人合法权益,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缴费时间

  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居民社会医疗保险按年度征缴,2023年9月至12月为2024年度的集中缴费期。

  二、缴费标准

  (一)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我市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标准统一设为每年100元、350元、500元、800元、1000元、3000元、5000元、8000元、10000元、12000元10个档次。其中,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脱贫享受政策缴费困难群体,由政府按100元标准代缴;重度残疾人,由政府按500元标准代缴。参保人自主选择缴费档次缴费,个人年缴费额不得超过最高缴费档次;另外,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脱贫享受政策、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也可再自行选择100元以上缴费档次缴费。

  (二)居民社会医疗保险

  2024年度,我市成年居民一档缴费标准继续按照每人每年462元的标准,选择二档缴费的成年居民和少年儿童继续按照每人每年395元的标准,在校大学生继续按照每人每年150元的缴费标准执行。

  三、选档及缴费渠道

  缴费人在人社、医保部门办理居民社会保险费参保登记后,可通过税务机关提供的各种渠道按规定进行选档、缴费:

  1.线上渠道:青岛市电子税务局社保费系统、手机税税通APP(“个人办税”)、青岛税务微信公众号、微信(“城市服务”)、支付宝(“市民中心”)、云闪付(“城市服务”);中国银行、农业银行、工商银行、交通银行、青岛银行、招商银行手机银行;交通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网上银行;中国银行、农业银行、工商银行、交通银行的手机银行支持用数字人民币缴纳居民社会保险费。

  2.线下渠道:各区、市办税服务厅、社保大厅税务窗口、政府综合服务大厅税务窗口、自助办税缴费终端(社保费模块)、青岛银行、交通银行、青岛农商银行、农业银行、招商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邮储银行等银行各网点均可以办理。

  3.银行扣款(批扣):本次集中缴费期批扣时间为12月1日至12月20日,采取银行扣款方式缴纳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缴费人应于12月1日前完成缴费档次选择或确认,并将应缴费额及时足额存入已与银行签订扣款协议的账户中,关注扣款情况。此方式仅适用于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四、咨询方式

  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可关注微信公众号“青岛人社”“青岛12333”了解或拨打咨询电话:12333。居民社会医疗保险政策可关注微信公众号“青岛医疗保障”了解或拨打各区市医保经办机构咨询电话(详见附件)。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居民社会医疗保险缴费事宜可关注微信公众号“青岛税务”了解或拨打咨询电话:12366。

  五、其他事宜

  (一)居民社会医疗保险费继续执行政府令规定,按照以下方式缴纳:

  1.成年居民和未入学(含学前教育机构)的少年儿童,由区(市)人民政府统一组织,由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负责代收;

  2.大学生和已入学(含学前教育机构)的少年儿童,由其所在学校、学前教育机构负责代收。

  (二)参保居民如需变更缴费档次,应在集中征缴期缴费前办理。其中,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上一年度缴费档次选择300元、6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4000元、6000元的,应在集中征缴期缴费前选择新的缴费档次,否则将无法扣款或缴费;居民社会医疗保险缴费档次未变更的,税务部门将沿用上一年度缴费档次,缴费成功后,缴费档次无法修改。

  (三)采取其他方式缴纳社保费的居民应在2023年12月31日前及时足额缴纳2024年度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居民社会医疗保险费,避免因缴费不及时影响社保待遇正常享受。

  特此通告。

  附件:医保经办机构咨询电话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青岛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9月13日

  附件

医保经办机构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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