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政办发[2023]35号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恢复和扩大消费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发文时间:2023-8-31
文号:湘政办发[2023]3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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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恢复和扩大消费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湘政办发[2023]35号          2023-8-31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湖南省恢复和扩大消费的若干政策措施》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组织实施。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3年8月31日

  (此件主动公开)

湖南省恢复和扩大消费的若干政策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恢复和扩大消费的系列决策部署,充分发挥消费对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不断增强高质量发展的持久动力,推动全省经济持续回升向好,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稳定大宗消费

  (一)优化汽车购买使用管理。严格执行二手车异地交易登记跨省通办和全面取消二手车限迁政策。兑现对二手车经销企业的奖补政策,推动二手车交易市场规范化经营,开展二手车诚信评价和示范经营创建活动。加大汽车促销力度,开展“惠购湘车”活动,在活动举办期间对个人消费者在湖南报废或转出符合相关标准的家用乘用车,并在省内购买乘用车新车的,予以电子消费券补贴。增加城市停车位供给,推进车位资源共享利用。(省公安厅、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按职责分工落实,下同)

  (二)扩大新能源汽车消费。落实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减免等优惠政策,开展新能源汽车促销活动。扩大党政机关及其他公共机构新能源汽车配比,新增及更新车辆中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40%。鼓励旅游客运车、网络预约车、邮政快递车使用新能源汽车,鼓励租赁车辆优先选用新能源汽车,推动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采购绿色交通出行服务。完善城市公共充电服务网络,优化公路沿线充电基础设施布局,逐步实现农村地区充电设施有效覆盖,基本形成城市面状、公路线状、乡村点状布局的充电服务网络。鼓励换电模式推广应用,有效满足居民绿色出行需求。对居民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用电试行分时电价政策。(省税务局、省商务厅、省机关事务局、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省邮政管理局、省发展改革委)

  (三)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用好保交楼专项借款,允许商业银行按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在充分评估房地产企业信用风险、财务状况、声誉风险等因素的基础上进行自主决策,与优质房地产企业开展保函置换预售监管资金业务。探索现房销售试点,优化长沙市限购限贷政策。支持新市民、青年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租赁住房,城镇老旧小区居民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本人、配偶及双方父母自住住房加装电梯等改造。推进老旧小区改造、城中村改造、农村危房改造和“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有效清除安全隐患。(各市州人民政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湖南监管局、人民银行湖南省分行、省发展改革委)

  (四)提升智能家居和电子产品消费。推动产业协同联动、融合互通、智能互联,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以优质供给引领消费。鼓励电商平台开设绿色智能产品销售专区。加快实施家电售后服务提升行动,鼓励优秀企业参与申报“家电售后服务领跑企业”,支持家电企业在社区开设售后便民服务站。鼓励各地开展家电以旧换新活动,支持回收企业建立多元化回收渠道,通过全品类回收、预约回收等方式开展废旧家电回收,并交由合规企业处理。(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

  二、扩大服务消费

  (五)扩大餐饮服务消费。全力办好中国国际食品餐饮博览会,持续办好“味道湖南”美食季等活动,升级改造特色美食街区,鼓励餐饮企业延时经营。大力弘扬湖湘美食文化,打造湘菜品牌,评选湘菜名县,积极推动湘菜品牌和湘菜企业走出去。培育壮大预制菜企业,支持建设“冷藏设备-冷链企业-冷链区域中心”闭环冷链物流体系和“中央厨房+食材冷链配送”设施,支持预制菜加工集聚发展。推广透明厨房,让消费者吃得放心。(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省市场监管局)

  (六)丰富文旅消费。全面落实带薪休假制度,鼓励错峰休假、弹性作息,促进假日消费。统筹用好省级文化和旅游发展专项资金,围绕建设旅游世界目的地,打造“五张名片”。举办旅游发展大会,每年集中力量安排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支持承办地旅游业项目建设。加强文化旅游市场品牌创建,加大对文化和旅游市场主体政策、资金、人才、管理等方面的扶持。大力实施“引客入湘”计划,省级层面发放文旅消费券,同时鼓励市州、县市区发放文旅惠民消费券,支持开展文旅消费季、四季乡村旅游节、旅博会等活动。鼓励实施景区门票减免、淡季免费开放。落实对有新评定省级(含)以上夜间消费集聚示范区(含文旅)的市州最高奖补50万元的政策,支持有条件的市州将商圈、商业综合体、步行街、特色街区、博物馆、文化馆、美术馆、科技馆等场所开发为夜间城市文化活跃区。(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总工会、省文化和旅游厅、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

  (七)促进文娱体育会展消费。加快审批进度,优化审批流程,强化安全监管和服务保障,争取大型戏剧节、音乐节、艺术节、动漫节、演唱会等演出活动落地湖南。因地制宜组织开展马拉松、自行车、徒步穿越、陆地赛艇等全民健身品牌赛事,大力引进高端体育赛事、精品赛事,打造培育“株洲厂BA”“娄底足球之城”等特色体育赛事,丰富夜间体育消费供给。推动体育设施“一键预约”全覆盖,加强体育公园建设,补齐全民健身设施短板。适时组织举办湖南体育产业博览会,积极申请国家级体育产业类大型博览会在湖南举办,打造中部地区体育消费大平台。进一步扩大会展消费。支持市州组织开展“老字号嘉年华”等活动,对新获批省级及以上“老字号”的企业予以奖励。大力实施湖南品牌建设工程,促进品牌消费。(省文化和旅游厅、省体育局、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

  (八)提升民生领域消费。安排不低于55%的社会福利事业彩票公益金用于支持发展养老服务。加快适老化改造和老年人健康管理、生活照护、康养疗养等服务和产品开发。支持有条件的市州推广社区居家养老助餐服务。积极扩大普惠型服务供给,深化普惠养老城企联动专项行动,鼓励培训疗养设施、医院、酒店、公寓等其他设施坚持服务为本的功能定位开展养老转型,推动公共消费提质增效。建设社区托育服务设施和综合托育服务机构,增加普惠托育服务供给。全面推进健康湖南行动,推进城市医疗集团和县域医共体等医疗联合体建设。进一步完善互联网诊疗收费,逐步将符合条件的“互联网+”医疗服务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省民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卫生健康委、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医保局)

  三、促进农村消费

  (九)开展绿色产品下乡。积极推动新能源汽车、绿色智能家电下乡,由省级统筹安排资金按市州实际支出给予适当补贴。开展绿色建材下乡活动,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对绿色建材消费予以适当补贴或贷款贴息。(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商务厅)

  (十)完善农村电子商务和快递物流配送体系。推进数字经济与乡村特色产业融合,推动电商平台和企业丰富面向农村的产品和服务供给。健全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持续推进农村客货邮融合发展,探索农村客货运、邮政快递、物流、电商等“一网多用、一站多能、多点合一、深度融合”新模式,打通农产品进城“最初一公里”和工业品下乡“最后一公里”。推广农产品产地发展“电子商务+产地仓+快递物流”仓配融合模式,支持农超对接、农批对接、农企对接、农社对接等农产品产地直供直销模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农业农村厅、省供销合作总社、省邮政管理局)

  (十一)推动特色产品进城。深入推进农业生产和农产品“三品一标”,对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实行检测费用补贴。深入实施“数商兴农”,打造湖南优质农产品直播基地和展示展销中心,形成全面覆盖的常态化服务网络。利用中部农博会、“湖南省乡村振兴馆”等平台,举办专场推介活动,引导全省各级预算单位和国有企业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省商务厅、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省总工会、省国资委、省供销合作总社)

  (十二)大力发展乡村旅游。实施“五千工程”,建设“和美湘村”。积极推动文化产业赋能乡村振兴试点和特色文旅小镇评定,推动文化产业人才、资金、项目、消费下乡。培育一批等级旅游民宿、美丽休闲乡村和星级休闲农庄,因地制宜打造乡村旅游新业态,拓展乡村生态游、休闲游。(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农业农村厅)

  四、拓展新型消费

  (十三)壮大数字消费。推进数字消费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创建新型信息消费场景和平台,不断推进新业态新产业新模式创新。办好2023年全国开源和信息消费大赛、湖南省新型信息消费大赛等活动。支持线上线下商品消费融合发展,持续办好网上年货节、双品网购节等网上购物节。加强移动支付等安全监管。(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通信管理局、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

  (十四)推广绿色消费。开展绿色设计产品标准征集,发布绿色设计产品标准清单,评选认定绿色设计产品。开展节能低碳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的征集和评选,加强节能低碳产品的宣传和推广,积极发展绿色低碳消费市场。广泛开展节约型机关、绿色家庭、绿色社区、绿色出行等创建行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机关事务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

  五、完善消费设施

  (十五)加快培育多层级消费中心。支持长沙创建国际消费中心城市,鼓励其他市州建设富有地方特色的区域性消费中心。支持步行街改造提升,发展智慧商圈,打造“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对新评定为省级及以上示范步行街、智慧商圈所在的市州最高奖补100万元。支持设立市内免税店。(省商务厅)

  (十六)着力补齐消费基础设施短板。促进商业设施与城市公共空间有机融合,塑造沉浸式消费体验。加强县域商业体系建设,改造一批乡镇商贸中心、集贸市场、农村新型便民商店。以长株潭、洞庭湖、湘南、大湘西冷链物流基地为基础打造全省冷链物流体系,高效发挥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作用。(省商务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农业农村厅、省交通运输厅、省供销合作总社)

  (十七)完善消费基础设施建设支持政策。省预算内基建投资专项支持消费基础设施建设、设备更新改造和关键生产线改造升级。支持符合条件的消费基础设施发行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保障消费基础设施建设合理用地需求,在依法依规的条件下允许企业在建设用地上搭建临时简易建筑,拓展消费新场景。(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

  六、优化消费环境

  (十八)加强金融对消费领域的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创新线上化、特色化消费金融产品,合理增加消费信贷投放,严格落实明示年化利率要求,推动个人消费信贷利率稳中有降。统筹金融机构现有消费信贷产品,鼓励省内居民汽车购置、住房装修、家电家具耐用品等线下信贷消费。深入开展长沙数字人民币试点。(人民银行湖南省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湖南监管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商务厅)

  (十九)持续提升消费服务质量水平。对商家举办户外促销活动、居民夜间摆摊、消费新业态新模式实行包容审慎监管原则。深入推进放心消费环境建设,发挥12315消费维权平台热线作用,完善工作机制,增强维权精准性和实效性。持续推动创建放心消费示范单位、示范行业、示范区域,基本覆盖消费较为集中的主要领域、重点场所,推动全国放心消费示范城市创建,助力提振消费信心。(省市场监管局)

  (二十)完善促进消费长效机制。充分发挥省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联席会议作用,建立健全统筹协同、定期会商、督查评价、市县联动工作机制,探索建立消费动态大数据监测平台系统,开展消费前瞻指数研究和编制。强化消费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在家政服务、教育培训、文化旅游等重点领域构建新型信用监管机制,建立行业法人组织及从业人员诚信档案,推进行业信用建设。完善信用标准体系,建立健全信用信息归集共享、信用分级分类评价及监管等机制。强化就业优先导向,开展“稳企业保就业”系列活动,推进居民增收,提升消费能力。进一步促进民营经济发展,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稳定市场预期,提振消费信心。(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省统计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精心组织实施,因地制宜抓好各项措施落地见效。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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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的计税期间

  除了临时性经营活动,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活动是一个连续不间断的过程,因此各税种法律法规规定,纳税人需要以一定的、固定的时间周期为限,对这个期间内的应纳税额依法进行计算并缴纳,这个税法规定的纳税人据以计算应纳税额、履行纳税申报和税款缴纳义务的时间区间,就是计税期间。计税期间按照纳税人经营行为的连续性,又可分为按期纳税和按次纳税两个大类。

  纳税人按照确定的计税期间确认纳税义务并依法计算的税款,需要及时足额的缴纳入库。因此,税法又对纳税人在每个计税期间结束后,申报缴纳税款的最后时点进行了限制,形成了一段缴纳税款的法定期限,就是申报纳税期限。纳税人必须守法遵规,在规定的纳税期限内缴纳税款,超过期限的,会被依法加收滞纳金及处理。

  计税期间和申报纳税期限是一对焦不离孟、孟不离焦的两个核心征管要素,共同解决纳税人多长时间计算一次应纳税款,以及在什么时间缴纳入库的问题。

  增值税的计税期间也同样分为按期纳税和按次纳税两种情形。小规模纳税人按期纳税和按次纳税,还可以享受不同的增值税起征点优惠。扣缴和预缴增值税的,其计税期间以纳税人确定。

  一、一般规定

  按期纳税的计税期间最短为10日,最长为一个季度。《增值税法》第三十条规定,增值税的计税期间分别为十日、十五日、一个月或者一个季度。纳税人的具体计税期间,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

  按次纳税的是不经常发生应税交易的纳税人,《增值税法》规定,这种纳税人可以按次纳税。

  二、特殊规定

  但税法也对一些特殊的不经常发生应税交易的纳税人,以及从事特定应税交易的自然人,也确定按月计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起征点标准等增值税征管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4号)第二条规定,自然人发生下列情形,适用10号公告第一条规定的以一个月为一个计税期间的起征点标准:

  一是自然人取得2025年8月8日起(含当日)新发行国债、地方政府债券、金融债券的利息。一次性收取利息的,以对应计息期月均分摊的利息,确定月销售额。

  二是自然人出租不动产。一次性收取多月租金的,以对应租赁期月均分摊的租金,确定月销售额。

  三是互联网平台内从业人员自互联网平台企业取得服务收入,并由互联网平台企业按照规定办理增值税等税费代办申报。从业人员自互联网平台企业取得的服务收入按月确定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

  四是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通过“反向开票”销售报废产品,并由资源回收企业按照规定办理增值税等税费代办申报。资源回收企业按月为出售者代办增值税及附加税费、个人所得税的申报事项,按规定缴纳代办税费。

  五是保险代理人为保险企业提供保险代理服务,并由保险企业按照规定办理增值税等税费代办申报。保险企业按月为个人代理人代办增值税及附加税费、个人所得税申报报,按规定缴纳代办税款。证券经纪人、信用卡和旅游行业代理人比照执行。

  三、选择规定

  由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根据自身经营特点,选择适用按月10万元起征点,也可以选择适用按季30万元起征点。因此小规模纳税人可以自行选择以一个月或一个季度为计税期间。一经选择,一个会计年度内不得变更。《增值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可以适用增值税法第三十条规定的以一个季度为一个计税期间。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法施行后增值税优惠政策衔接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0号)

增值税的申报纳税期限

  除了临时性经营活动,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活动是一个连续不间断的过程,因此各税种法律法规规定,纳税人需要以一定的、固定的时间周期为限,对这个期间内的应纳税额依法进行计算并缴纳,这个税法规定的纳税人据以计算应纳税额、履行纳税申报和税款缴纳义务的时间区间,就是计税期间。计税期间按照纳税人经营行为的连续性,又可分为按期纳税和按次纳税两个大类。

  纳税人按照确定的计税期间确认纳税义务并依法计算的税款,需要及时足额的缴纳入库。因此,税法又对纳税人在每个计税期间结束后,申报缴纳税款的最后时点进行了限制,形成了一段缴纳税款的法定期限,就是申报纳税期限。纳税人必须守法遵规,在规定的纳税期限内缴纳税款,超过期限的,会被依法加收滞纳金及处理。

  计税期间和申报纳税期限是一对焦不离孟、孟不离焦的两个核心征管要素,共同解决纳税人多长时间计算一次应纳税款,以及在什么时间缴纳入库的问题。

  增值税的计税期间也同样分为按期纳税和按次纳税两种情形。小规模纳税人按期纳税和按次纳税,还可以享受不同的增值税起征点优惠。扣缴和预缴增值税的,其计税期间以纳税人确定。

  《增值税法》对增值税纳税人申报纳税期限对应不同的计税期间分别规定。

  一、按期纳税的申报纳税期限

  纳税人以一个月或者一个季度为一个计税期间的,自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纳税。

  纳税人以十日或者十五日为一个计税期间的,应当自期满之日起五日内预缴税款,自次月一日起十五日内申报纳税。

  纳税人进口货物,应当按照海关规定的期限申报并缴纳税款。

  二、按次纳税的申报纳税期限

  《增值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按次纳税的纳税人,销售额达到起征点的,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至次年6月30日前申报纳税。

  三、预缴税款的申报纳税期限

  《增值税预缴税款管理办法》(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4号),对五种预缴增值税情形规定了不同的申报纳税期限。

  一是纳税人跨地区提供建筑服务,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至次月(按季纳税的,为季度结束后的次月,下同)纳税申报期结束前预缴税款。

  二是纳税人采取预收款方式提供建筑服务,以及跨地区提供建筑服务收取预收款,应当自收到预收款之日起至次月纳税申报期结束前预缴税款。

  三是房地产开发企业采取预售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应当在收到预收款的次月纳税申报期内预缴税款。

  四是纳税人转让或者出租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内的不动产,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至次月纳税申报期结束前预缴税款。

  五是油气田企业跨省销售与生产原油、天然气相关的服务,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至次月纳税申报期结束前预缴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