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纸质发票指引-开票平台切换前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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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纸质发票指引-开票平台切换前准备工作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           2023-8-8

尊敬的纳税人:

  您好!随着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以下简称数电票)推广普及,按照我省数电票试点工作安排,试点纳税人可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数电票以及增值税纸质发票(增值税纸质专用发票和增值税纸质普通发票,以下简称纸质发票)。原使用增值税发票开票软件(即税控设备,包括税务Ukey、金税盘、税控盘)开具纸质发票的试点纳税人,将分批次逐步切换至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为帮助您掌握操作,顺利办理切换业务,正确开具和使用数电票,现将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纸质发票指引——“开票平台切换前准备工作”公布如下。

  【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纸质发票优点】

  1.发票开具更高效。试点纳税人通过切换开票平台后,无需使用税控设备,实名登录电子税务局,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纸质发票。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纸质发票,无需进行发票验旧,由系统自动作验旧处理。

  2.用票服务更便捷。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进行发票开具、交付、查验以及勾选等系列操作,享受“一站式”服务,无需再登录多个平台完成相关操作。同时,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提供征纳互动相关功能,如增加智能咨询,纳税人在开票、受票等过程中,平台自动接收纳税人业务处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进行智能答疑。

  3.额度扣减更灵活。如果使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纸质发票,发票领用时不扣减本月可用发票额度,在发票开具时根据实际开具金额扣减本月可用发票额度。试点纳税人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纸质专票和纸质普票时,单张发票开具金额不得超过单张最高开票限额且不得超过当月剩余可用额度,并根据实际开票金额扣除当月剩余可用额度。

  4.纳税申报更简便。纳税人如果使用增值税发票开票软件开具纸质发票,需在次月进行抄报税,汇总上传发票信息后进行增值税申报。而使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纸质发票后,如选择将税控设备缴销,则今后无需抄报税清卡,纳税人可直接进行增值税申报。

  【电子发票服务平台与税控设备开具的纸质发票的区别】

  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纸质专票和纸质普票,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和基本使用规定与现有纸质专票、纸质普票相同。

  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纸质专票、纸质普票与现行纸质专票、纸质普票相比,主要区别在于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纸质专票、纸质普票后,纸质专票、纸质普票密码区不再展示发票密文,密码区将展示电子发票服务平台赋予的20位发票号码以及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网址。

  【电子发票服务平台与税控设备领用纸质发票流程的区别】

  纸质发票的发票票种核定、发票领用仍然按原规定和流程办理。切换平台后,领用纸质发票不再通过增值税发票开票软件下载和开具发票,直接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进行发票号段分配、开具、红冲、作废、退回操作,无需进行发票验旧处理。

  【开票平台切换前准备工作】

  一、收到开票平台切换通知

  主管税务机关将电话通知或者通过电子税务局弹窗提示、增值税发票开票软件提示等提醒试点纳税人可切换纸质发票开具渠道。

  二、结存纸质发票的处理

  由于纸质发票在领用时已扣减授信额度,采用发票退回方式,开票授信额度会相应回调,回调的数额为退回发票份数与单份发票最高开票限额之积;若采用作废缴销方式的,开票授信额度无法回退。

  1.切换开票平台并不强制缴销增值税发票开票软件领取的仍未开具的空白纸质发票。如结存发票较少,试点纳税人可以在税控设备内将已领用的纸质结存发票开具完毕并完成验旧,再次申领的纸质发票将切换为使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不再使用原税控设备开具。

  2.如试点纳税人结存发票较多,可通过电子税务局发起发票退回申请,经税务机关受理后便可携带经办人身份证件、空白发票、税控设备向税务机关缴回并注销税控设备及用户信息,此后将切换为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申领并开具数电纸票。

  3.如试点纳税人暂无开票需求,可通过作废并验旧原税控设备中未开具的空白结存纸质发票,再次申领纸质发票后即可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

  步骤如下:

  第一步:登录增值税发票开票软件,通过【未开发票作废】模块将未开具纸质发票空白作废。

  税控盘空白发票作废操作路径:登录开票软件——发票管理——发票作废——未开发票作废。

  金税盘空白发票作废操作路径:登录开票软件——发票管理——发票作废——未开发票作废。

  税务Ukey空白发票作废操作路径:登录开票软件——发票管理——发票管理首页——未开发票作废。

  第二步:登录电子税务局进行发票验旧

  登录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发票使用】→【发票验(交)旧】模块进行发票验旧操作。

  发票验旧操作指引链接:https://etax.hainan.chinatax.gov.cn/zjgfdzswj/main/cjwt/guide/dist/IWantTax/2-2-4-1.html

  三、税控设备的处理纳税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是否缴销税控设备。

  符合远程注销条件的税控设备仅包括:税控盘、金税盘、税务UKey。远程注销条件为:

  1.纳税人状态为“正常”。

  2.存在数电票票种核定,税控票种核定仅有二联普票、五联普票、三联专票、六联专票中一种或者多种。

  3.纳税人税控票种结存为0。(即税控票种下所领用发票全部开完并验旧)

  4.不存在正在办理未完结的发票票种核定、最高开票限额审批任务。

  5.非成品油生产、经销企业,非机动车、二手车企业。

  6.持有未注销的税控设备,并且未持报税盘。

  温馨提醒:

  1.需完成当期增值税申报和抄报税清卡操作后才能缴销税控设备。

  2.不缴销税控设备的,每月仍需抄报税清卡,后期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纸质发票。

  3.符合远程注销税控设备资格的试点纳税人将增值税发票开票软件升级至对应版本后即可根据提示进行远程注销税控设备操作。具体版本信息如下:

  增值税发票税控开票软件(税控盘版)版本号:V2.0.59_ZS_20230731;

  增值税发票税控开票软件(金税盘版)版本号:V2.0.59_ZS_20230731;

  增值税发票开票软件(税务UKey版)版本号:V1.0.28_ZS_20230731。

  纳税人可通过增值税发票开票软件登录界面和关于界面查看当前软件的版本号。

  纳税人远程注销税控设备操作手册:

  https://hainan.chinatax.gov.cn/bsfw_6_2/08147234.html

  4.税控设备远程注销成功后,请妥善保管税控设备,待主管税务机关通知回收事宜。

  四、税控设备内客户信息和商品编码信息备份迁移

  登录增值税发票开票软件,通过税控设备即税控盘、金税盘、税务UKey中客户信息和商品编码导入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演示如下:(详见pdf文件)

  相关附件: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纸质发票指引-开票平台切换前准备工作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

2023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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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纳税人登记新政落地,小规模纳税人如何合规应对?

  背 景

  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要求,实行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国家税务总局配套制发《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2号,以下简称“新规”),自2026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新规标志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从“程序性告知”迈入“实质性监管”的新阶段。新规的核心并非仅在于明确谁该登记,而在于全面重构了增值税纳税人身份转换的触发逻辑与后果体系。

       主要内容

一、新政核心:三处关键变化与监管底层逻辑重塑

  01、生效时点从“未来时”变为“进行时+过去时”

  过去,根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3号)规定,小规模纳税人销售额超标,在超标的所属申报期结束后15日内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并自办理登记的当月1日或者次月1日起才按一般纳税人计税,存在缓冲期。新规规定,一般纳税人生效之日直接追溯至销售额超过增值税法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500万元)的当期1日。这意味着,企业可能在达标当月就需按高税率计税,几乎没有反应时间。

  02、豁免范围实质性收窄,监管网更密

  新规明确,仅有“自然人”及“不经常发生应税交易且主要业务不属于应税交易范围的非企业单位”可在超标后选择维持小规模纳税人身份。这实质上将绝大多数市场化运营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完全纳入强制登记范围,过去部分单位利用政策模糊地带选择不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的空间基本消失。

  03、“追溯调整”成为最大风险变量

  这是本次改革的“重磅条款”。纳税人因自查补报、风控核查或税务稽查等原因,对以往期间销售额进行调整时,该调整额必须“回归”到其纳税义务发生时的所属期,并重新计算该期是否超标。

  若因此导致历史某期超标,则一般纳税人身份及其纳税义务将追溯至该期首日生效。这等于为纳税人的历史申报数据设置了“延时风险触发机制”。

  综合以上变化可见,相关监管的底层逻辑已被重塑:从“身份管理”转变为“行为追溯”,即从管理纳税人当前的“身份状态”,转向追溯审视其持续经营“行为轨迹”。税务合规的考察期被拉长,历史期间的申报不实问题可能在未来因一个调整行为而引发系统性重估与补税。

二、新政对小规模纳税人企业的挑战和影响

  01、税负“跳升”与现金流冲击

  一旦被追溯认定为一般纳税人,过往期间已按1%或3%缴纳的税款,需按6%、9%或13%的适用税率重新计算。若企业进项发票获取不足,巨额补税差额及每日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将直接冲击企业现金流。例如,某企业追溯期内有100万元收入已按1%缴税1万元,若按13%计税且无进项抵扣,需补缴12万元税款及相应滞纳金。

  02、动态监控压力剧增

  企业必须建立连续12个月或四个季度销售额的滚动计算与预警机制。任何月份的疏忽都可能导致销售额超标而不自知,进而触发逾期登记的被动管理。

  03、连锁性合规风险

  身份追溯变更将联动影响企业所得税(收入需价税分离重算)、印花税(计税依据可能调整)以及附加税费的申报,并导致小规模纳税人阶段享受的所有税收优惠(如月度销售额10万以下免征增值税)自追溯生效日起丧失。

  04、纳税辅导期制度取消

  新规明确废止了一般纳税人辅导期管理,包括限量限额发放专用发票、增领专票预缴增值税等限制性措施,降低了相关纳税人办税成本和时间成本,同时缓解企业现金流压力。新登记的一般纳税人自生效之日起即可全额抵扣进项税额,实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辅导期管理的一般纳税人因增领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生的预缴增值税有余额的,可用于抵减增值税税款或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

  05、过渡期提供“风险缓冲”

  对于调整2025年及以前所属期销售额导致超标的情形,新规将生效日设定为不早于2026年1月1日。这实际上为历史问题提供了最后的合规整改窗口期。

三、合规应对:构建“免疫体系”的实操要点

  在日趋严格的“以数治税”环境下,被动应对已不足以防范风险。企业需构建主动的税务健康“免疫体系”。

  01、即刻行动:完成风险扫描与过渡期利用

  1) 全面自查

  立即复核以往申报数据,确保账载收入、开票收入与申报收入的一致性与准确性。如发生差异,应充分利用针对2025年问题的过渡期政策,在过渡期内主动完成更正。

  2) 锁定生效时点

  对于2025年四季度或12月所属期超标的小规模纳税人,其一般纳税人生效日已统一为2026年1月1日。应即刻启动税控设备升级、财务系统调整以及向主要客户告知开票税率变更等事宜。

  02、中期构建:建立常态化防御机制

  1) 建立动态监控机制

  建立月度滚动销售额计算表,设定预警阈值,实现销售额超标自动预警。

  2) 合同与发票流程再造

  审核长期合同,对可能跨越身份转换时点的收入,明确按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分别适用不同税率开票。业务部门需知晓,发票税率并非仅由开票时点决定,更由应税交易发生时的纳税人身份决定。

  3) 进项抵扣意识前置

  即使暂为小规模纳税人,对于未来可能转为一般纳税人的企业,应有意识地选择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供应商,并规范取得与保管扣税凭证,为未来可能发生的追溯抵扣做好准备。

  03、长期规划:从合规负担到竞争优势

  1) 主动评估身份转换

  当销售额接近标准且业务可持续时,应主动评估提前转为一般纳税人的利弊。转为一般纳税人虽税率提高,但能开具专票,有利于与大客户合作,且通过进项抵扣可有效管理整体税负。

  2) 业财税一体化

  将税务风控点前移至业务签订、采购决策等环节。例如,在销售额临近红线时,新的采购决策应优先考虑进项抵扣因素;业务报价模型中应包含不同纳税人身份下的税负成本测算。

  3) 摒弃侥幸心理

  必须彻底杜绝通过个人账户收款、隐匿收入或滥用多个主体拆分销售额的做法。金税系统的持续升级与多部门数据共享,使得此类行为被发现的概率极大,而新规下的追溯补税代价将是巨大的。


  作者简介

  李欣  总监

  致同税务

  刘超  高级经理

  致同税务

新增值税法对企业租用个人房屋的税费影响

  2026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为个人出租房屋提供了更清晰的法律框架,但日常开票涉及的核心税率和优惠政策目前保持稳定。

  在实际生活中,大部分企业租用个人房产所产生的税费都是由企业承担,那么,新增值税法实施后,企业租用个人房屋的税费有什么变化呢?下面将为你详细讲解:

  一、个人出租房屋税费明细(2026年)

  个人出租房屋主要涉及以下税种,且住房与非住房(如商铺、办公楼)的税率和优惠差别很大。

  为了方便你对比,以下是个人出租住房和非住房的税费政策概览:

  (一)个人出租住房

  1、增值税

  征收率、税率:3%征收率减按1.5%计算。

  免税政策:分摊后月租金≤10万元,免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除外)。

  2、房产税

  征收率、税率:按租金收入的4%征收。

  免税政策:2027年底前可减半征收(即实际按2%)。

  3、个人所得税

  征收率/税率:暂减按10%征收。

  免税政策:无

  4、城镇土地使用税

  征收率、税率:免征。

  免税政策:无

  5、印花税

  征收率、税率:免征。

  免税政策:无

  6、城市维护建设税及附加(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征收率、税率:按实缴增值税税额计算(城建税7%/5%/1%,教育费附加3%,地方教育附加2%)。

  免税政策:2027年底前可减半征收;若增值税免征,则附加税费也免征。

  (二)个人出租非住房(商铺、写字楼等)

  1、增值税

  征收率/税率:按租金收入的3%征收。

  免税政策:分摊后月租金≤10万元,免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除外)。

  2、房产税

  征收率、税率:按租金收入的12%征收。

  免税政策:2027年底前可减半征收(即实际按6%)。

  3、个人所得税

  征收率、税率:按租金收入的20%征收。

  免税政策:无

  4、城镇土地使用税

  征收率、税率:按土地面积和等级定额征收。

  免税政策:2027年底前可减半征收。

  5、 印花税

  征收率、税率:按租赁合同金额的0.1%征收。

  免税政策:2027年底前可减半征收。

  6、城市维护建设税及附加(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征收率、税率:按实缴增值税税额计算(城建税7%/5%/1%,教育费附加3%,地方教育附加2%)。

  免税政策:2027年底前可减半征收;若增值税免征,则附加税费也免征。

  二、关键政策与计算示例

  1. 核心免税政策:在2027年12月31日前,如果你一次性收取租金,可以分摊到各月。只要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不超过10万元,就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但如果你为租客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则不能免税)。

  2. 个人所得税计算:这是计算最复杂的部分。税款基于“应纳税所得额”征收,计算时允许按顺序扣除以下项目:

  租赁过程中缴纳的除增值税外的其他税费(如城建税、房产税)。

  由你负担的、能提供有效凭证的修缮费用(每月最多扣800元)。

  法定的费用扣除(每次收入≤4000元扣800元,>4000元扣20%)。

  3. 房产税计算:注意房产税的计税依据是“不含增值税的租金收入”。如果月租金未超过10万元且享受了增值税免征,那么房产税就直接按实际收到的租金(即不含税租金)计算。

  计算示例:

  假设你在市区有套住房,月租金为5000元(年租金6万元),一次性收取。

  增值税:

  分摊后月租金5000元<10万元,免征。

  房产税:

  年租金60000元 × 4% × 50%(减半优惠)= 1200元(年)。

  个税(据实征收):

  应纳税所得额 = 5000元(月租金) - 100元(房产税,按月均摊) - 800元(修缮费,假设无) - 800元(费用扣除) = 3300元

  应缴个税 = 3300元 × 10% = 330元(月)

  三、发票开具与申报要点

  1、纳税地点:根据新法,自然人出租不动产,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2、普通发票 vs 专用发票:如果租客(通常是企业)需要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抵扣,则你必须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并无法享受月租金10万元以下的增值税免税,其他附加税费也需按实际缴纳的增值税计算。

  3、“核定征收”可能:对于个人所得税,在部分省市,税务机关为简化征管,可能会对个人出租房屋采用“核定征收率”的方式。例如,按租金收入的1%-2%左右直接核定个人所得税额,具体需咨询当地税务局。

  总而言之,2026年增值税新法的实施对个人房东而言,短期内实际税负和开票流程变化不大,但法律基础更加牢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