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府[2023]47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数字政府改革建设的实施意见
发文时间:2023-06-08
文号:粤府[2023]4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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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数字政府改革建设的实施意见

粤府〔2023〕47号       2023-06-08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数字中国、数字政府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进一步深化我省数字政府改革建设,更好支撑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省工作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网络强国的重要思想,统筹数字政府发展和安全,强化系统观念和改革创新,坚持问题导向和需求导向,以促进政府履职协同高效为主线,以数据资源要素为核心驱动,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全面深化“数字政府2.0”建设,将数字技术广泛应用于政府管理服务,推进政府治理流程优化、模式创新和履职能力提升,构建数字化、智能化的政府运行新形态,充分发挥数字政府改革建设对数字经济、数字文化、数字社会、数字生态文明的引领作用,特别是对实体经济发展、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的促进作用,以数字化驱动生产生活和治理方式变革,服务全省高质量发展。

  (二)发展目标。

  到2023年,“数字政府2.0”建设取得积极成效,数字政府体制机制日益健全,基础设施和网络安全水平持续增强,数据资源要素的驱动作用充分显现,“粤系列”品牌更加深入人心,省域治理“一网统管”、政务服务“一网通办”、政府运行“一网协同”实现融合发展,政府决策科学化、社会治理精准化、公共服务高效化水平显著提升,打造全国数字政府建设标杆。

  到2025年,“智领粤政、善治为民”的“数字政府2.0”全面建成,政府治理流程模式不断再造优化,政务服务水平、省域治理能力、政府运行效能、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能力实现全国领先,数字政府引领驱动全面数字化发展的作用日益明显,带动数字经济、数字文化、数字社会、数字生态文明实现协同发展,打造数字中国创新发展高地。

  到2035年,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相适应的数字政府体系框架更加成熟完备,整体协同、敏捷高效、智能精准、开放透明、公平普惠的数字政府基本建成,为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

  二、深化“三网”融合发展,提升政府数字化履职能力

  将数字技术广泛应用于政府管理服务,统筹推进技术融合、业务融合、数据融合,优化业务流程,创新协同方式,推动“一网统管”“一网通办”“一网协同”相互促进、融合发展,不断提升政府数字化履职效能。

  (一)以“一网统管”开创省域治理新格局。

  1. 提升经济数字化治理水平。深化发展改革、科技、工业和信息化、财政、审计、金融、税务等行业部门信息化建设,为本行业及跨行业业务开展和创新提供技术支撑。全面构建经济治理指标体系,强化经济治理数据汇聚治理和共享应用。搭建全省协同的经济态势感知研判平台,探索运用各类经济分析研判算法模型,提升覆盖经济运行全周期的趋势研判和宏观调度能力。依托广东省规划综合管理信息平台,推进规划编制和实施动态监测、统一管理。促进各经济领域业务系统融合,实现经济政策有效衔接。加强对实体经济政策和重大决策落实效果的监测分析,持续提升经济调节政策的科学性、预见性和有效性。

  2.强化市场智慧化监管能力。强化食品安全、“两品一械”安全、特种设备安全、产品质量安全等重点领域数字化监管。建设完善市场监管大数据专区,深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信用监管,提高科学决策和风险预判能力。加强监管事项清单数字化管理,深化“互联网+监管”平台应用,完善跨部门、跨区域、跨层级监管联动响应和协作机制,推进监管标准互通、违法线索互联、检验鉴定结果互认。充分运用非现场、物联感知、掌上移动、穿透式等新型监管手段,推动线上线下一体化智慧监管。强化以网管网,加强平台经济等重点领域监管执法,推进包容审慎监管,创新与新经济相适应的监管模式。

  3.创新社会智能化管理模式。深化智慧信访建设,构建集分析、研判、预警、指挥于一体的决策指挥平台。推进“雪亮工程”和公安大数据平台建设,创新指挥决策、反恐维稳、打击犯罪、治安防控、民生警务等警务机制。建设完善应急通信网和全域风险感知网,深化综合监测预警、社会动员防控、智能监管执法、应急救援处置、智慧辅助决策等数字化业务应用。推进“粤平安”社会治理云平台建设,深化综合网格管理、矛盾纠纷化解、态势分析决策等应用。加快“数字住建”一体化应用体系建设,打造城市信息模型(CIM)基础平台,推进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建设应用。推进交通基础设施智能化升级,加快交通运输一体化数字平台建设应用。

  4.加强公共服务数字化管理。增强教育、医疗、人社、民政、法律服务等行业数字化管理能力,促进公共服务水平提升。推进数字校园建设,构建教育大资源服务体系,运用信息技术赋能教育教学改革创新。完善全民健康信息平台,推进智慧医院建设,推动“互联网+医疗健康”规范有序发展。完善公共卫生智能化监测预警体系,强化疫情防控信息化支撑。升级改造广东省智慧人社中心,建立重点领域风险监管预警系统。深化民政业务综合信息平台建设应用,提高资金管理、社会救助、城乡社区治理、殡葬管理、养老服务、儿童福利、慈善社工等业务监督管理能力。提升公共法律服务智能化水平,加强法律服务数据分析研判。推进文化旅游体育监管智慧化建设,加强景区运行监测和文旅市场监管。

  5.提高生态环境保护科学化水平。构建生态环境天、空、地一体化智能立体监测监控体系,加快智慧生态云平台建设,推动大气、水、海洋、土壤、固废、气候变化、核与辐射等业务协同互联。推进智慧自然资源建设,强化自然资源数据采集汇聚、协同关联、智能分析,全面提升山水林田湖草沙等自然资源要素的调查监测、资产管理、审批监管和时空数据管控能力。推进水利工程智慧化建设,完善广东智慧水利综合应用平台,探索构建数字孪生试点流域,推动水利业务管理流程数字化全覆盖。

  6.提升“一网统管”综合支撑能力。升级完善“粤治慧”省域治理数字化总平台,打造城市操作系统。推进治理事项标准化,整合基层、群诉、行业治理入口,打造全省一体化协同联动中心,建立健全协同共治工作机制,为构建纵向联通、横向协同、智能管理、多级闭环的多元社会治理模式提供有力支撑。完善指挥调度体系,提供平战结合、融合指挥、全域资源快速调度能力。搭建监督管理体系,提供任务管理和指标管理能力。建立赋码管理体系,构建物、事二维码编码规范和标识体系,打造全省一体化赋码管理平台。加快构建大数据辅助科学决策机制,拓展动态监测、统计分析、趋势研判、效果评估、风险防控等应用场景,不断提升政府决策科学化水平。

  (二)以“一网通办”打造政务服务新高地。

  1.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编制省、市、县(市、区)三级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建立健全政务服务事项动态管理机制,推动村级证明事项标准化、电子化改革。升级省政务服务事项管理系统,全面推广实行同源管理、地市二次统筹功能,推进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标准化。健全政务服务标准体系,推动政务服务领域标准编制和修订。

  2.加强政务服务规范化建设。规范审批服务行为,严格执行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和限时办结等制度,健全审管衔接机制,强化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监管。充分发挥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一网通办”枢纽作用,统筹整合各类网上办事入口,提升网上办事深度,推动高频政务服务从网上可办向全程网办、好办易办转变。完善线下服务渠道,规范政务服务场所设立和政务服务窗口设置,依托现有资源加快建设省级政务服务中心,合理设置无差别或分领域综合办事窗口。推动标杆政务服务中心创建,持续提升政务服务环境。合理配置线上线下政务服务资源,规范政务服务线上线下融合发展。完善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深化政务服务监督平台建设,开展政务服务常态化监测。

  3.加快政务服务便利化建设。推出高频“一件事”主题集成服务,不断扩大“一件事一次办”事项范围。升级优化省统一申办受理平台,加大与国垂系统、省级自建业务系统的对接融合和数据共享力度,支持各地自建业务系统与省统一申办受理平台对接。依托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公共支撑能力,建立电子证照跨省互通互认机制,不断扩大电子证照应用领域。推行告知承诺制和容缺受理服务模式。统筹推进政务服务“跨域通办”工作,不断扩大通办事项范围。建设个人和法人数字空间,推出“免申即享”、政务服务地图、“视频办”“云窗口”智慧政务服务等创新应用模式。

  4.助力营商环境优化。推动企业开办全环节、全链条审批联动,建立线上线下注销服务专区。深化“一照通行”和“一证多址”改革。推动投资项目审批平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平台和电水气网市政公用服务系统信息共享,提供工程建设类项目全程免费帮办代办服务。压减纳税人申报和缴税次数,优化非接触式办税缴费服务。推动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服务功能向口岸物流、贸易服务等全链条拓展。完善中小企业融资平台,搭建供应链金融服务体系。强化数字政府助企纾困,建设完善企业诉求响应平台,推动市场主体诉求提交、分办、监督全流程闭环管理。

  5.深化“粤系列”政务服务平台应用。拓展“粤省事”平台服务事项覆盖范围,推进市场主体公共服务事项进驻,支持各地各部门新进驻服务一次开发、多端复用。增强“粤商通”一站式服务能力,健全“一企一码”的“粤商码”体系,建设全省统一、功能完备的招商引资和产业转移平台,鼓励大型企业入驻“粤商通”提供市场服务。深化“粤省心”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平台应用,建立健全对企业群众诉求高效办理的接诉即办工作机制。加快推进“粤智助”政府服务自助机基层全覆盖,上线更多高频服务事项。推进“粤优行”车载政务服务平台应用。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深化“粤公平”推广应用,强化全流程交易服务集成、交易数据资源汇聚和交易协同监管。

  (三)以“一网协同”构建数字机关运行新模式。

  1.优化政府内部办事流程。全面梳理政府内部高频事项,探索“内部一件事”集成应用,推动机关内部非涉密服务事项线上集成化办理,实现内部办事“少跑动、零跑动”。以数字政府建设推动政府治理流程再造和模式优化,推动政府运行更加协同高效。

  2.完善一体化协同办公体系。强化“粤政易”平台开放集成能力,打通行政协同数据流和业务流,支撑横向纵向全方位政务办公协同。加快“粤视会”系统纵向五级全覆盖、横向全联通,推动“粤视会”向融合移动视讯方向拓展。推进“粤系列”融合互通,构建数字政府统一平台。建设智慧机关事务一体化平台,全面提升机关事务管理共性办公应用水平。探索政务智能(GI)系统建设应用,推动依托GI系统研究部署工作、解决问题,提升辅助决策能力。

  3.完善行政监督体系。推进法治广东信息化工程建设,加快构建依法治省一体化平台。强化数字法治政府建设,深化省一体化行政执法平台建设应用。推动行政审批、公共资源交易等全流程数字化运行、管理和监督,建设行政权力运行管理平台,促进行政权力规范透明运行。深入推进“互联网+督查”,构建线上收集线索、线下核查线索的督查模式,提高督查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4.提升政务公开水平。升级优化政务公开平台,推进全省政府网站集约化和政务新媒体矩阵建设。加强重大政策解读回应,充分整合各类政策资源,打造集智能化政策问答、政策服务热线咨询答复、线下政策窗口服务等功能于一体的政策咨询综合服务平台,提高政务公开实效。

  5.赋能各类党政机关数字化发展。赋能党委、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群团机关数字化建设,推动系统网络互联互通和数据按需共享,推动省内各级党政机关跨层级、跨地域、跨部门业务高效协同。

  三、强化安全自主可控,筑牢数字政府网络安全防线

  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统筹数字政府发展和安全,全面构建制度、管理和技术衔接配套的全方位安全防护体系,加快推进信息技术应用创新,切实守住数字政府网络安全底线。

  (一)健全安全管理体系。厘清安全监管部门、系统主管单位、数字政府建设运营中心的安全工作职责,强化国安、网信、公安、保密、密码管理、通信管理、政务服务数据管理等部门网络安全协同联动。健全数字政府安全评估、责任落实和重大事件处置机制。进一步规范企业参与政务信息化建设,加强项目外包流程控制,强化供应链安全管理。

  (二)完善安全制度机制。建立健全数据分类分级保护、数据脱敏、风险评估、检测认证、安全审计、问题通报、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加强数据全生命周期安全管理和技术防护。加大对涉及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个人信息等数据的保护力度。强化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保护,摸清现有信息资产现状,落实保护工作部门安全保护和监督管理职责及运营者主体责任。加强网络安全意识教育和人才培训,定期组织开展“粤盾”数字政府网络安全攻防演练,发布数字政府网络安全指数标准及评估报告。

  (三)强化安全保障能力。推进全省数字政府一体化网络和数据安全防护体系建设,强化数据资源全生命周期安全保护,构建数字政府本质安全保障体系。加快推进数字政府密码应用,研究制定密码应用支撑能力清单,探索建立政务信息化项目密码应用服务目录。加强政务外网IP、网络、系统、网站、数据、主机、设备等信息化资产的收集和动态管理。建立完善统一安全运营支撑平台,提升网络安全和数据安全闭环管理、态势感知、预警通报和应急响应能力,实现重要政务信息系统全时在线、平稳运行,高效响应服务需求。

  (四)加强信息技术应用创新。加快数字政府建设领域核心技术攻关,提高关键软硬件技术创新和供给能力。建立完善信息技术应用创新保障服务体系,拓展信创产品和服务在全省政务领域应用的广度深度。强化对新技术新应用的安全评估,建立健全对算法的备案、审核、运用、监督等管理制度和技术措施。

  四、优化数字政府体制机制,健全制度规则体系

  优化“政企合作、管运分离”的数字政府建设运营模式,加强系统工程设计和总规控制,强化政务信息化项目统筹管理,健全数字政府法规制度、标准规范和理论研究体系,强化区域协同和创新试点示范,释放改革发展新活力。

  (一)优化建设运营模式。推动省数字政府建设运营中心聚焦基础设施、政务大数据、公共支撑等基础平台及相关业务系统建设运营和安全保障,构建服务能保障、质量能稳定、效益能测算的一体化支撑体系。积极探索省数字政府建设运营“1+N”模式,加强资源整合,组建部门(领域)分中心(子中心)。强化对省数字政府建设运营中心的指导监督。

  (二)创新项目管理模式。构建全省政务信息化项目一体化管理工作机制,强化部门内部信息化项目管理,推进项目建设管理模式创新。优化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协调会商机制,构建项目全流程管理体系,加强全生命周期质量管控,强化项目实施效果跟踪评价。完善政务信息系统目录动态管理机制,强化软件代码管理。加强和规范政务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管理,推进各级各类移动政务应用和资源整合。健全政务信息化咨询、监理、测评等第三方服务体系。

  (三)完善法规制度体系。推进数据领域立法,加快出台广东省数据条例,加快制定数据产权、数据流通交易等基础制度。推进政务服务领域立法,推动出台广东省政务服务数字化条例、政务服务事项管理办法,健全政务服务中心制度规范。明确运用新技术进行行政管理的制度规则,积极探索数字化治理相关立法。健全数字政府配套制度,清理不适宜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四)健全标准规范体系。完善数字政府标准规范体系,发布数字政府标准规范目录,加快数字政府重点领域标准规范研制。加强标准规范应用实施,强化标准规范符合性检测。争取创建数字政府领域国家技术标准创新基地。

  (五)完善理论研究体系。加强数字政府前瞻理论、政策机制、评估监测等专业研究,推进实践基础上的理论创新,加快形成系统完备的数字政府建设理论体系。充分发挥省数字政府改革建设专家委员会的智力支撑作用,支持各地设立本级专家委员会。加强数字政府专业咨询机构能力建设,整合各类研究资源,建设数字政府行业智库。

  (六)构建区域协同机制。加大对粤东粤西粤北地区数字政府建设支持力度,探索建立数字政府对口帮扶机制,推动全省数字政府基础能力均衡化发展。加大公共平台省级统建力度,构建省数字政府公共能力清单。完善“省统、市建、共推”机制,打造“粤复用”数字政府应用超市,实现“一地创新、各地复用”。

  (七)推进创新试点示范。积极争取数字中国建设综合试点、国家数字政府综合改革试点,为数字中国、数字政府建设贡献更多“广东经验”。开展特色政务服务试点,推动应用创新、服务创新和模式创新。推进政府治理数字化试点示范,加快形成行业标志性成果。探索开展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九市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试点。

  五、坚持集约高效建设,夯实数字政府基础支撑底座

  统筹推进数字政府基础设施建设,强化“云网端”一体化管理,提升公共支撑和共性应用能力,打造数字政府新型基础设施智能管理平台“粤基座”,强化基础能力支撑。

  (一)加快构建全省“一片云”。完善全省政务云“1+N+M”总体架构,推动政务云升级扩容,推动全省政务应用迁移上云。探索建立政务云资源统一调度机制,提升云资源平均利用率。创新政务云购买服务建设模式,建立全省统一的服务目录。构建省、市政务云分级管理体系,打造“两地四中心”的灾备体系,推动政务云由单边管理转为多方共管。

  (二)优化升级全省“一张网”。创新政务外网管理、业务、服务三个“1+N”新型运作架构,提升“一网多平面”网络综合承载能力。推动网络建设模式向购买服务转变,实现网络服务“按需下单、按量计费、按质结算”。推进全省电子政务外网升级改造,推动政务网络集约化、标准化建设,加快IPv6规模部署和5G无线政务专网应用,打造“有韧性、全融合、广覆盖”的新一代电子政务外网。有序推进电子政务内网、外网数据安全交换。

  (三)强化数字基础设施统筹管理。推动全省数据采集智慧感知“神经元”系统化部署,加强各类感知设备终端统筹管理。强化视频和感知数据资源共享管理能力,构建省市县“两级平台、三级管理”的物联感知数据共享体系,形成“一中心多节点”的省市一体化物联感知总体布局。系统摸查全省融合通信、行业专网、城市部件等基础能力,推动财政资金建设的数字基础设施“一家建设、全省共用”。统筹优化布局先进算力资源。

  (四)健全公共支撑能力体系。依托“粤治慧”建设数字政府应用开发平台,提供通用技术和业务能力组件库,支撑各类应用便捷组装构建和快速上线。加强全省统一身份认证平台建设,创新认证服务和身份核验方式。加强可信电子证照管理和应用平台建设,建立全省统一的电子证照库。加强省电子印章平台建设,完善应用支撑服务保障体系。促进电子文件管理与业务工作深度融合,建设数字档案资源体系。

  (五)加强共性应用平台建设。加快财政电子票据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实现全省财政电子票据一站式查验。深化非税支付平台应用,推动政务服务业务系统办理的非税缴费直接与非税支付平台对接。完善社会信用公共平台功能,构建全省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应用、评价、监管闭环体系。加快“粤政图”地理信息公共平台建设,增强地图数据统一支撑服务能力,打造全省统一的时空信息服务应用。

  六、充分释放数据价值,强化数据要素赋能作用

  完善数据管理机制和基础制度,加快构建数据资源“一网共享”体系,深入推进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充分释放数据价值,赋能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一)健全数据管理机制。

  1.强化公共数据管理。全省推广首席数据官(CDO)制度,强化跨层级、跨地域、跨系统、跨部门、跨业务数据统筹协调。完善权威高效的政务数据共享协调机制,充分发挥省级政务数据共享协调小组的作用。定期开展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评估(DCMM),持续提升政府数据管理能力。

  2.推进社会数据管理。加强公共数据、社会数据统筹管理,全面提升数据共享服务、资源汇聚、安全保障等一体化水平。推进社会数据“统采共用”,提升数据资源使用效益。建立健全社会数据紧急调拨、采购等制度,提高应急状态下数据要素高效协同配置能力。

  (二)推进数据资源“一网共享”。

  1.健全省市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建立完善省、市两级人口、法人、宏观经济、电子证照、社会信用、自然资源和空间地理等基础数据库,按需推进主题数据库、专题数据库建设。立足应用场景,选取若干行业领域推动“块数据”的汇聚共享落地,赋能社会治理、经济发展、疫情防控等方面。规划建设数据储存专用场所,实现政府核心数据物理隔离。加快建设省级隐私计算和数据资产管理运营平台。支持建设粤港澳大湾区大数据中心,探索在特定区域发展建立国际大数据服务和离岸数据中心。

  2.加强数据治理。持续开展公共数据资源普查,构建省、市、县(市、区)联动的公共数据资源目录,探索将企业数据纳入公共数据资源目录体系。实行“一数一源一标准”,明确数据责任部门、数据源头、更新机制、质量标准、使用方法等基本属性,形成统一权威的“数源”目录。开展数据治理专项工作,确保数据质量的真实性、准确性、连续性、完整性。加强政务数据分类分级管理,完善公共数据脱敏规范,依托省级政务云平台推动核心数据和重要数据进行异地容灾备份,保障公共数据安全。

  3.推进数据高效有序共享。建立健全数据共享通道、机制和流程,促进跨层级、跨地域、跨系统、跨部门、跨业务的政务数据共享。建设完善省市一体化“一网共享”技术体系,推动全省公共数据资源汇聚共享。构建面向场景的数据服务,推动数据精准高效共享。全面推进国垂、省垂系统数据回流,按照数据资源的行政区划将数据回流相关地市,探索高频数据服务“整体授权”模式。

  4.促进公共数据资源开放。建立公共数据开放管理制度,以市场主体应用需求为导向,分批制定公共数据开放清单,推动重点领域公共数据资源安全有序向社会开放。统筹推进全省公共数据开放平台建设,构建公共数据开放超市。引导企业开放数据,鼓励市场力量挖掘商业数据价值,培育壮大数据服务产业。

  (三)加快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

  1.加快数据运营和交易机构建设。建立健全公共数据运营规则,探索开展公共数据授权运营。推动省公共数据运营机构建设,创新公共数据开发运营模式,有序开展公共数据资产登记、评估、统计报告、合规性审查等工作。充分发挥广州、深圳两大数据交易所的枢纽作用,完善数据交易模式,促进数据要素流通规范有序、配置高效公平。

  2.推进数据资产化管理。探索制定公共数据资产化管理制度,组织开展公共数据资产登记和价值评估试点。开展数据资产计价研究,探索推进重点行业数据资产登记。建设完善数据资产管理运营平台,支撑数据资产凭证发布、流通、溯源、监管等各环节应用。探索开展数据生产要素统计核算试点和企业会计核算试点。

  3.促进数据流通利用。探索推进数据综合业务网建设,构建数据要素市场基础运营体系。完善个人和法人数字空间,通过“粤省事”“粤商通”等平台对外提供可信授权访问服务,推进公共数据、企业数据、个人数据分类分级确权授权使用。拓宽基于数字空间和公共数据资产凭证模式的数据要素流通和场景应用。引导市场主体探索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促进公共数据与社会数据深度融合创新。推动数据要素在粤港澳大湾区、全国范围有序流动,引导市场主体进场交易,释放数据价值,为实体经济特别是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数据要素新动能。加快发展第三方数据服务商,探索建立数据经纪人管理制度。

  4.强化数据流通监管。探索构建数据流通监管体系,研究制定数据交易和监管规则。建立数据交易跨部门协同监管机制,依托数据资产管理运营平台,促进监管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探索建立“数据海关”,落实国家关于数据跨境流通的法律法规和制度要求。

  七、加强数字政府引领,驱动经济社会数字化发展

  加快推进政府数字化转型,整体驱动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和治理方式变革,以数字政府建设带动数字经济、数字文化、数字社会、数字生态文明协同发展,推动广东全面数字化发展。

  (一)助推数字经济发展。完善数字经济治理体系,探索建立与数字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相适应的治理方式,创新基于新技术手段的监管模式,把监管和治理贯穿创新、生产、经营、投资全过程。推进数字政府基础软硬件产品自主研发和技术应用创新突破,推动重点行业领域应用解决方案开发适配和落地应用,打造全国领先的信息技术应用创新产业生态。支持数据服务企业做大做强,带动数据产业发展,培育壮大数据要素集聚发展区。推动数字技术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充分释放数据价值,赋能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催生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

  (二)促进数字文化发展。加大数字阅读、微视频、艺术慕课等数字资源建设力度,建立广东省地方特色数字资源总库,打造全省“一站式”综合性数字文化服务平台,推动全省公共文化数字资源共建共享。整合各级公共图书馆数字资源,实施“粤读通”数字证卡服务计划,实现“一次办证、全省通用”。发展智慧图书馆、智慧博物馆、数字文化馆、数字美术馆、云剧场等,探索基于5G等新技术应用的数字服务类型,拓宽数字文化服务应用场景。

  (三)引领数字社会建设。创新公共服务提供方式,拓展教育、医疗、社保、就业、住房等数字化公共服务,推进全民健康平台、“南粤家政”综合管理服务网络平台、城乡社区治理服务平台等建设应用。推动数字普惠,推进公共服务应用适老化、适残化、无障碍改造,按需保留非数字化供给方式,消除地区间和群体间数字鸿沟。深化智慧城市建设综合改革试点,探索建设数字孪生城市,打造韧性城市。系统部署新一代信息基础设施,增强数据感知、边缘计算和智能分析能力。统筹建设城市大脑,打造多元融合应用场景,加快推进城市运行“一网统管”。加快数字乡村建设,推动“一网通办”“一网统管”向乡村延伸,构建面向农业农村的综合信息服务体系,以数字化赋能乡村产业发展、乡村建设和乡村治理。深入推进智慧社区建设,构建智慧社区服务平台,提供线上线下相融合的社区生活服务、社区治理及公共服务、智能小区等服务,打造便民惠民智慧服务圈。

  (四)赋能数字生态文明建设。深入实施数字化绿色化协同转型发展行动,加快数字产业绿色低碳发展,深入推动数字技术赋能传统行业绿色化转型。建设智慧能源系统,推进传统能源基础设施数字化、智能化改造,加快构建碳排放智能监测和动态核算体系,推动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倡导绿色智慧生活方式,打造一批低碳智慧建筑和低碳智慧城市,提升社区水资源、垃圾、电力等智慧化管理水平,积极倡导远程办公、在线会议、绿色出行、绿色消费。

  八、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强化数字政府建设保障

  把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贯穿数字政府改革建设各领域各环节,健全保障措施,强化考核评估,确保数字政府改革建设重大决策部署落到实处。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履行领导责任,将数字政府改革建设纳入党委(党组)议事日程,及时研究解决影响数字政府改革建设重大问题。各级政府要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数字政府改革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和首席数据官(CDO)的作用,履行主体责任,谋划落实好数字政府建设各项任务,主动向党委报告工作推进中的重大问题。各级部门要履职尽责,不断强化部门内部信息化队伍建设,结合实际抓好组织实施,以数字政府改革倒逼政府职能转变,提升政府运行效能。

  (二)加强资金保障。各级政府要统筹整合现有资金渠道,做好数字政府建设经费保障。积极探索建立社会资本投入、国有资本代建等多渠道投入的资金保障机制,保障数字政府可持续发展。

  (三)加强人才保障。实施公务员数字化能力提升工程,强化应用导向,把提高领导干部数字治理能力作为各级党校(行政学院)的重要教学培训内容,建立分层次、分系统、普及性与针对性相结合的常态化培训机制,推动干部数字素养提升。充分整合高校、科研院所和信息化龙头企业人才资源,实施全省数字政府建设人才培养计划。围绕拓展数字生活、数字学习、数字工作、数字创新四大场景,加强数字技能普及培训,不断提升全民数字素养与技能。

  (四)优化发展环境。加快构建与数字化发展相适应的政策法规体系,积极参与数字化发展国际规则制定。加快推进“数字湾区”建设,强化粤港澳数字政府交流合作,打造粤港澳大湾区智慧城市群,推进政务服务“跨境通办”。鼓励支持相关行业联盟和研究机构等多元主体参与数字政府建设,营造开放多元的数字政府生态圈。建立健全数字政府相关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价体系。积极争取将数字政府建设峰会上升为国家级论坛,打造高水平数字政府建设交流合作平台。定期举办数字政府开放日等活动,不断提升公众认知度和参与度。

  (五)加强考核评估。加强审计监督,将数字政府建设有关事项列入审计年度计划,开展常态化审计。定期开展全省数字政府建设评估、常态化监测,加强重点任务跟踪分析和督查督办。将数字政府建设工作作为政府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有关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参考,最大程度发挥考核的导向和激励作用。

  附件:重点任务分工

广东省人民政府

2023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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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及扣缴申报、代办申报合规指南

前 言

  在当下经济格局中,数字经济呈现出蓬勃发展的态势,而作为其核心引擎的平台经济,正以强劲的驱动力深刻重塑着商业生态。为进一步提升税收征管效能,推动互联网平台经济稳健发展,近期国务院、国家税务总局出台了一系列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意在明确要求互联网平台企业承担起更主动、更规范的涉税信息提供及扣缴申报、代扣申报义务,构建高效透明、多方协同的税收共治环境。

  2025年06月20日,国务院公布《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规定》[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810号,以下简称“《规定》”),根据《规定》的授权,国家税务总局于2025年06月26日出台了《关于互联网平台企业报送涉税信息有关事项的公告》[2](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15号,以下简称“15号公告”)及相应解读[3]。同日,国家税务总局出台了《关于互联网平台企业为平台内从业人员办理扣缴申报、代办申报若干事项的公告》[4](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16号,以下简称“16号公告”)及解读[5],一体适用于“互联网平台企业”。新规落地,互联网平台企业亟须明晰合规路径。本文旨在为互联网平台企业依法报送涉税信息及履行扣缴申报、代办申报义务提供指引。

  一、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

  (一)涉税信息报送主体

  此次涉税信息报送新规针对境内外互联网平台企业,即《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规定的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以及其他为网络交易活动提供网络经营场所、交易撮合、信息发布等营利性服务的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根据15号公告的列举,网络商品销售平台、网络直播平台、网络货运平台、灵活用工平台等互联网平台企业均应履行报送义务。

  结合15号公告第4条,税务机关依法开展税务检查或者发现涉税风险时,除前述互联网平台企业,“与网络交易活动有关的第三方支付机构”作为相关方,也应配合提供涉税信息。这里需要注意的是,根据15号公告,“第三方支付机构”并非“互联网平台企业”,而是与其平行的,有差异的企业。而在涉税信息提供方面,第三方支付机构,需要提供的也是“有限信息”,即仅在税务机关主动要求时,需要配合;而非像互联网平台企业一样,周期性提供相关信息。换言之,在本政策项下,第三方平台企业负有“有限披露”的义务。

  在具体报送主体的确定上,境内互联网平台企业有多个运营主体的,由依法取得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企业报送涉税信息;若不存在上述主体,则由办理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的企业报送涉税信息;均无则由为平台内的经营者和从业人员提供网络经营场所等营利性服务的企业报送涉税信息。

  此外,境外互联网平台企业在境内设立运营主体的,由依法取得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境内企业报送涉税信息;若不存在上述主体,由为境外互联网平台内的经营者和从业人员提供商家入驻、店铺运营、营销推广等服务的境内运营主体报送涉税信息;在境内未设立运营主体的,则由境外互联网平台企业指定境内代理人报送。

  新规之下,境内外互联网平台企业乃至第三方支付机构均应按照相关规定履行涉税信息报送义务,境外互联网平台企业在境内未设立运营主体的,应寻求境内代理人的帮助。

  (二)应予报送、免予报送的涉税信息

  结合《规定》与15号公告,互联网平台企业应予报送的内容为:(1)互联网平台企业的基本信息;(2)平台内的经营者和从业人员身份信息;(3)平台内的经营者和从业人员收入信息。具体而言,收入信息包括:销售货物、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收入;从事其他网络交易活动取得的收入;交易(订单)数量。此外,不仅需要报告收入总额,还需报告退款金额及收入净额。

  针对第(1)项信息,正在从事互联网经营业务的互联网平台企业,首次报送时间为2025年7月1日至30日;新设互联网平台企业,应当自从事互联网经营业务之日起30日内报送;基本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变化之日起30日内报送。

  针对第(2)、(3)项信息,首次报送时间为2025年10月1日至31日,此后应在每个季度结束后次月报送(如2026年1月报送2025年第四季度信息)。首次报送截止日前,相关企业需尽早建立数据采集、报送的常态化机制。

  《规定》还明确了免予报送的情形。一是平台从业人员依法享受税收优惠或者不需要纳税的,无需报送其收入信息;二是遵循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则,《规定》施行前的涉税信息无需报送。准确理解适用上述规定,可减轻企业报送负担。

  (三)未依法报送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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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规定》施行后,互联网平台企业未按照规定的期限报送、瞒报、谎报、漏报或拒绝报送等,将面临最高50万元罚款并停业整顿的后果,将会影响平台纳税缴费信用评价,且一个年度内存在2次以上违规行为,税务机关可以向社会公示。为避免罚款及停业整顿造成的经营不便,及时、诚实、全面履行报送义务势在必行。

  二、互联网平台企业扣缴申报、代办申报

  16号公告要求互联网平台企业为平台内从业人员办理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与增值税及附加税费代办申报。该公告与15号公告相衔接,一体适用于“互联网平台企业”。

  (一)扣缴申报个人所得税

  根据16号公告,劳务报酬所得的预扣预缴变化较大,不再按照《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6](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规定的20%-40%的三级累进预扣率执行(适用于劳务报酬所得),而是采用61号文平行规定的累计预扣法(适用于工资薪金所得)辅以一定的调整(费用抵扣机制接近于劳务报酬所得的处理)。换言之,16号公告项下,相关人员所得的扣缴机制,接近于工资薪金所得。互联网平台企业计算时既可以扣除每月5000元的减除费用,还可以按照3%-45%的七级累进预扣率扣缴税款,一定程度上也能减轻从业人员在预扣缴环节的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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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号公告解读列举了17种从业人员自互联网平台企业取得的劳务报酬所得类型,其中9种,包括此前税务风险高发的直播行业,虽不在个税法实施条例关于劳务报酬所得的列举范围之内,可以理解为对个税法实施条例“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的进一步解释,涉猎相关业务的互联网平台企业应引起重视。

  另外一个重要的问题是,包括主播在内的从业人员,是否可以通过第三方公司或类似主体提供服务,规避相关的信息披露或者个税扣缴义务呢?对于主播来说,信息披露等义务不可避免。根据15号公告的规定,“通过互联网平台取得直播相关收入的平台内经营者(自然人除外,下同),向网络主播或者与网络主播合作的其他单位、个体工商户、自然人(以下简称合作方)支付直播相关收入款项的,应当填报《网络直播涉税信息报送表》(附件7),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网络主播以及合作方的身份信息、收入信息。”也就是说,只要相关收入性质是直播,那么无论是付给自然人,有限公司抑或有限合伙等主体,都需要披露相关信息。而其他通过互联网平台提供服务的个人,如非以个人名义提供服务(即以公司等主体名义开展业务),则暂未需要进行相关披露。《规定》第二条明确:“所称从业人员,是指通过互联网平台以个人名义提供营利性服务的自然人。”当然了,对于非直播收入之外的其他互联网个人运营收入,一般情况下个体收入相对较低,不会触发非常严重的税务问题。

(二)代办申报增值税及附加税费

  16号公告明确,按月代办申报,期限为次月15日内。代办申报门槛为:从业人员自互联网平台企业取得服务收入超过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免税标准(月销售额10万元及以下或季度销售额30万元及以下)。若从业人员一个月度内自两个以上互联网平台企业取得服务收入,互联网平台企业难以自行判断是否达到代办申报门槛。因此16号公告规定,若从业人员从多个平台取得的收入合计超过免税标准,税务机关会通过电子税务局等系统向相关互联网平台企业推送信息。互联网平台企业应留意税务机关推送的信息,避免漏报、错报。

  至于不慎错报如何处理?若为当期代办申报有误,由互联网平台企业申请退税,若为往期代办申报有误,则由从业人员向税务申请退税,但互联网平台仍有告知义务。

  此外,与15号公告相衔接,互联网平台企业为从业人员同时办理扣缴申报、代办申报的,则无需重复报送从业人员的身份信息、收入信息。

  (三)虚假申报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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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16号公告,互联网平台企业虚假办理扣缴申报、代办申报的,税务机关依法追究责任,并影响纳税缴费信用评价。此外,根据税收征管法第62条、第63条,扣缴义务人未按期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将面临最高一万元罚款;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将面临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乃至承担刑事责任。

  结语

  值得注意的是,涉税信息报送相关规定已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互联网平台企业应自2025年7月1日起首次报送涉税信息,扣缴申报、代办申报相关规定也将于2025年10月1日起施行。鉴于新规明确了较为严格的法律责任,互联网平台企业及相关方应筑牢合规意识,加速内部制度构建,未来,我们将持续追踪新规实施动态,结合实操案例为互联网平台企业提供前瞻性风险预警与可落地的合规解决方案,助力企业在法治化轨道上行稳致远。

  敬请注意,本文章的内容,系我们根据法律法规、政府网站内容及实操服务经验总结,不构成我们针对特定事项的任何法律意见。

《纳税缴费信用管理办法》解读

引言

  《纳税缴费信用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12号)是国家税务总局为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优化税收营商环境、规范纳税缴费信用管理而制定的重要制度文件。其核心目标是通过分级分类管理,引导纳税人缴费人诚信守法,提升税法遵从度。该部门规章即将于2025年7月1日正式生效。

  为了更好地学习法规精神,落实法规要求,笔者对纳税缴费信用管理法规政策演变进行梳理,并对《纳税缴费信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行解读。

  一、纳税信用评级法规政策演变脉络

  我国纳税信用管理体系历经7次重大修订,逐步形成"税费一体化"监管新格局:

  1. 制度初创期(2014-2016)

  2014年:首部《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确立ABCD四级评价体系,标志信用管理法制化开端。

  案例:某省大型制造企业因2014年虚开发票被直接判D级,当年增值税专用发票领用量从每月500份骤降至50份,被迫暂停生产线。

  2015年:补充《纳税信用补评和复评办法》,建立动态修复机制。

  案例:某餐饮企业2016年因财务人员误操作逾期申报,通过复评流程纠正后,当年信用评分从85分恢复至92分。

  2016年:《完善纳税信用管理事项公告》引入动态调整机制,强化税务稽查联动

  案例:某外贸公司因2017年出口骗税被稽查,系统自动追溯调整2015-2017年信用等级,导致其失去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资格。

  2. 体系完善期(2018-2020)

  2018年:新增M级评定(新设企业/无营收企业),扩大覆盖面至90%市场主体。

  案例:某2019年成立的科技初创企业,因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合规申报,获评M级后顺利申请到"孵化器企业"税收减免。

  2020年:取消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限制,优化评分规则(非经常性指标缺失从90分起评)。

  案例:某连锁零售企业2021年因分支机构违规列支费用被扣11分,但因总分仍达82分保住B级,避免发票降版降量。

  3. 数字化转型期(2025年)

  2025年:《纳税缴费信用管理办法》整合22项旧规,对纳税缴费信用一体管理,推动信用体系建设与税收治理深度融合。

  二、《纳税缴费信用管理办法》核心价值解析

  1. 制度创新点

  评价维度立体化:整合税务内部信息、外部参考信息(海关/工商等)、外部评价信息(银行/房管等)

  案例:某食品企业因2025年供应商虚开发票被牵连,外部信息扣11分叠加内部申报错误扣5分,直接从A级降为C级。

  等级设计科学化:新增M级缓冲带,形成"A(90+)、B(70-90)、M(新设/无营收70+)、C(40-70)、D(<40)"五级梯度

  案例:某2025年新设立的跨境电商企业,因无营业收入但申报合规,获评M级后即时解锁发票申领权限,助力业务快速拓展。

  修复机制人性化:允许6个月内纠错修复(最高恢复11分),建立"复评-修复-动态调整"闭环

  案例:某化工企业因2024年环保处罚被扣22分,通过缴纳罚款、整改污染设施,2025年评分从D级修复至C级,恢复普通发票供应。

  2. 技术赋能

  构建全国统一信用信息库,日均处理2000万条涉税数据

  案例:某跨国集团子公司在境外涉税争议,系统自动比对全球关联交易数据,触发风险预警并下调信用等级。

  运用大数据算法实现动态风险扫描,自动触发预警指标

  案例:某零售企业因POS机刷卡流水与申报收入差异超30%,触发异常波动指标,税务机关启动专项核查。

  接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现23个部门联合奖惩

  案例:某物流企业因D级信用被铁路部门限制大宗货物运输代理资格,被迫调整供应链布局。

  三、新规对纳税人缴费人的深远影响

  1. 正向激励效应

  A级尊享权益:发票用量提升3倍、绿色通道优先办理、"银税互动"贷款额度提升50%

  案例:某农业合作社连续三年获评A级,2025年通过"税银贷"获得低息贷款500万元,扩大有机种植面积2000亩。

  M级扶持政策:新设企业自动豁免D级风险,享受基础辅导服务

  案例:某大学生创业团队2025年注册科技企业,获M级评定后免费获得税务UKey和远程辅导,节省代理记账费用3万元。

  2.负面约束升级

  D级惩戒网络:

  发票管控:专票限额限量(月供≤25份)、普票验旧领新

  案例:某建材公司因D级被限制每月领购专票25份,错失某大型基建项目投标资格

  经营限制:政府采购投标禁入、工程招标扣分、海关通关查验率提升至100%案例:某外贸企业因D级被海关列为高风险企业,2025年出口货物查验率从5%升至100%,通关时间延长3倍

  金融制裁:银行贷款审批否决率提升至80%、利率上浮30%

  案例:某餐饮连锁企业因D级被银行抽贷2000万元,导致3家门店停业整

  3. 合规成本变化

  隐性成本增加:D级企业年均合规成本增加约12万元(税务检查频次×2.3倍)

  案例:某商贸公司2024年因D级被税务机关稽查3次,支付中介整改费用8万元,同比上升400%

  修复成本降低:通过"信用中国"在线修复系统,材料提交时间缩短70%

  案例:某酒店管理公司通过线上修复系统,2小时内完成材料上传,较线下流程提速90%

  四、纳税人缴费人风险应对策略

  1、构建全流程合规管理体系

  企业应建立覆盖税费申报、发票管理、账簿记录的全流程合规制度,制定《税务合规操作指引》,明确各环节责任人和操作标准。定期通过智能系统监控申报逾期、发票异常等风险,设置"三级复核机制"(经办人初审-财务主管复审-法务终审),确保数据准确性。对高风险业务(如关联交易、大额现金交易)实行双签制,留存书面决策记录备查。

  2、建立动态信用风险管理机制

  依托税务大数据平台,实时监测纳税信用指标变动,对扣分超11分的高危事项(如欠税超5万元、虚开发票嫌疑)启动预警响应。建立"红黄蓝"三级风险处置预案:红色级(直接判D行为)立即冻结发票权限并上报监管部门;黄色级(扣分累计达20分)开展专项审计;蓝色级(常规扣分)通过自查补正消除隐患。每季度向税务机关报送《信用风险管理报告》,留存履职痕迹。

  3、完善信用修复标准化流程

  制定《纳税信用修复操作手册》,明确三类修复情形:

  即时修复:非主观过失导致逾期申报,3日内补正并提交《情况说明》;

  常规修复:补缴税款及滞纳金后15个工作日内申请,需提供完税凭证、银行回单等佐证;

  特殊修复:重大违法案件撤案后30日内申请,需附司法文书及整改验收报告。

  建立修复材料"三审制"(业务部门初审-法务合规复核-管理层审批),确保材料完整性。

  4、针对性化解高频风险场景

  针对D级企业风险,实施"隔离-整改-重建"三步策略:

  隔离期:暂停发票申领,法定代表人签署《合规承诺书》,更换具备CPA资格的财务负责人;

  整改期:开展为期6个月的税务审计,逐项整改关联交易、账簿管理等漏洞;

  重建期:通过公开媒体发布《信用修复声明》,向合作方提供近三期完税证明(加盖税务章)。

  对联合惩戒措施(如银行限贷、招投标限制),同步准备《纳税信用修复进展报告》作为信用佐证。

  5、培育合规文化长效机制

  将信用管理纳入企业治理体系,董事会每年专题审议信用状况,高管绩效考核挂钩信用评级(A级奖励年薪5%,D级扣减20%)。建立“全员合规培训矩阵”:决策层每季度参加政策解读会,财务人员每月参加金税系统实操培训,新员工入职必修《税收违法案例警示课》。设立“合规先锋岗”,对主动报告风险隐患的员工给予表彰奖励,形成正向激励机制。

  五、典型案例分析

  案例1:新设企业误判风险

  情景:某科技公司成立次年因未开展经营被误评M级

  应对:

  1.提交《纳税信用复评申请表》,附《经营计划书》《研发投入预算》

  2.主动补录2024年员工社保缴纳记录

  3.最终评分从M级上调至B级,获增值税加计抵减资格

  案例2:发票管理危机

  情景:商贸公司因丢失空白发票被扣11分濒临D级

  应对:

  1. 3日内登报声明作废(附报纸原件)

  2. 提交《发票管理制度整改报告》

  3. 经实地核查后修复至B级,恢复百万元版发票申领

  六、总结

  《纳税缴费信用管理办法》的颁布标志着我国税收治理进入"信用+"时代,纳税人需从被动应对转向主动管理。建议企业建立"合规-风控-修复"三位一体管理体系,充分利用信用工具提升竞争力,同时防范失信风险带来的连锁反应。未来十年,信用将成为企业最重要的无形资产之一。

  附:《纳税缴费信用管理办法》修订对比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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