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府发[2023]13号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推动职业技能培训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发文时间:2023-06-15
文号:黔府发[2023]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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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推动职业技能培训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黔府发〔2023〕13号            2023-06-15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贵州在新时代西部大开发上闯新路的意见》(国发〔2022〕2号)有关精神,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与我省签署的《共同推进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合作协议》打造“技能贵州”要求,健全适应技能人才成长需要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需求的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着力解决结构性就业矛盾,推动人力资源开发不断取得新成效,结合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按照省第十三次党代会部署,以高质量发展为统揽,围绕“主战略”“主定位”,聚焦重点产业、重点行业、重点企业技能人才需求,采取政府引导,协会、企业、院校积极参与,市场化运营、项目化推进、东西部协作等方式,实施一批培训重点工程,建设一批培训优质平台,树立一批培训特色品牌,推动职业技能培训高质量发展,全面提升我省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水平。

  (二)目标任务。到2025年,人力资源开发体系基本健全,技能人才培育机制基本完善。每年开展职业技能培训60万人次以上,累计培养高技能人才不少于50万人,推动我省技能人才占就业人员比例、高技能人才占技能人才比例逐步提高。

  二、加强职业技能培训供给能力

  (三)强化企业培训主体责任。推动企业特别是工业、制造业企业建立职工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规范开展岗前、转岗、在岗技能提升培训,全面推行中国特色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突出高技能人才培养及产业紧缺人才培训。落实“新八级工”职业技能等级(岗位)制度,制定我省特级技师和首席技师评聘办法,保障和提升技能人才待遇。鼓励各类企业自行培养技能人才,落实企业按规定足额提取和使用职工教育经费,60%以上用于一线职工教育和培训政策。对纳入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范围的企业,兴办职业教育符合条件的投资,可依据有关规定按投资额的30%,抵免当年应缴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国资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省委军民融合办)

  (四)发挥职业院校主阵地作用。充分发挥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下同)技能培训优势,各职业院校每年开展职业技能培训人次数不得少于在校生人数的50%。允许并鼓励职业院校开展有偿性社会培训,所取得的收入可按一定比例作为办学经费自主安排使用,也可作为绩效工资来源。职业院校承担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所取得的收入中发放给在职在编工作人员的劳动报酬,纳入绩效工资总量单列管理。推进技工教育与职业教育融合发展,建立全省统一的职业教育招生平台,组织实施技工院校毕业证书“双认证”行动,推动职业技能等级与相应学历双向比照认定。推广“校企合作”订单培育,大力实施订单定岗培训。加强职业院校“双师型”“一体化”教师培养。研究制定支持国有企业举办职业院校发展政策。(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

  (五)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办学。鼓励各类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以独资、合资、合作等方式依法举办职业教育培训机构,积极参与承接政府购买服务。完善我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管理办法,常态化开展职业技能培训质量评估和办学能力监测,培育发展一批办学特色鲜明、培训效果优良的优质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民政厅、省市场监管局)

  (六)发挥行业主管部门作用。行业主管部门和行业组织结合本行业生产、技术发展趋势,做好技能人才供需预测和培养规划,制定行业培训标准,规范行业培训,推进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操作员)持证上岗。聚焦我省现代化产业体系中能源、基础材料、酱香白酒、现代化工、生态特色食品、新能源电池及材料、新兴数字产业、装备制造、中医药、现代物流和康养等重点产业,帮助重点企业按年度制定技能人才培养计划,帮助中小微企业积极开展职工技能储备培训。(责任单位:省就业和全员培训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七)搭建线上职业技能培训平台。推行“互联网+职业技能培训”,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开展线上职业技能培训,构建完善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培训模式。完善证书直补制度。加快贵州省实名制培训信息管理系统升级改造,实现培训、评价信息与就业、社保信息等联通共享。(责任单位:省就业和全员培训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三、提高职业技能培训质量

  (八)精准培训对象。聚焦重点群体,常态化开展劳动力培训就业意愿摸排,建立以社会保障卡为载体的劳动者终身职业技能培训电子档案,分类制定培训工作计划,多层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对高校毕业生、易地搬迁未就业劳动力、脱贫家庭(含监测帮扶对象)、就业困难劳动力等开展以促进就业为导向的技能培训,对企业职工、灵活就业人员开展以提升技能水平为目标的技能培训,鼓励引导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就读职业学校,支持毕节市开展无升学意向初高中毕业生技能储备培训试点。(责任单位:省就业和全员培训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九)提升教师素质。强化师德师风教育和专业技能提升,严格执行培训教师上岗资格认定制度,落实民办培训机构专职教师不得少于教师总数的1/3和兼职教师1年内任职不得超过3家培训机构的要求。常态化开展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管理人员和教师职业能力轮训,各市(州)每年举办不少于2期骨干教师培训示范班。培育一批金牌培训团队,选树一批培训教师先进典型。推行校企人员互聘制度,鼓励支持高技能人才兼任职业学校实习实训指导教师。(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

  (十)强化培训监管。构建政府监管、机构自律、社会监督的质量监督体系,坚持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从严落实定点培训机构进入和退出机制,加大违规培训行为的惩处力度。充分利用信息技术实现培训、评价、资金等全流程监管,重点加强对师资、课程、教材、设备和评价考核的质量监管。结合重点产业和市场需要,动态调整《贵州省职业技能培训工种目录》。(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大数据局)

  (十一)规范开展评价。健全以职业资格评价、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和专项职业能力考核为主要内容的技能人才评价机制。组建专家团队,指导编写重点行业评价标准,开展质量督导、专项督导。对企业职工、职业院校学生灵活运用多种方式开展评价,大力开展职业院校“双证书”行动,推进“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制度。积极推进“一培双考”“一考双证”。规范社会培训评价组织评价考核监管。推动与广东等省专项职业能力证书互认。(责任单位:省就业和全员培训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

  (十二)广泛开展竞赛。完善职业技能竞赛制度体系,加强省级竞赛集训基地建设,充分发挥职业技能竞赛的引领带动作用,聚焦重点领域职业工种,建立政府、协会、企业及社会多方参与的竞赛机制。围绕“贵州技工”“黔菜师傅”“黔灵家政”“黔旅工匠”等重点工程广泛开展各级各类职业技能竞赛活动,通过“以赛促训”推动我省技能水平整体提升。(责任单位:省就业和全员培训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四、实施职业技能培训重点工程

  (十三)实施“贵州技工”工程。根据我省新型工业化和农业现代化人才发展需求,围绕“六大产业基地”以及农业特色优势产业,结合我省制造业技能根基工程实施计划,打造“贵州技工”技能人才队伍,建立我省工业、制造业、农产品深加工及战略性新兴产业技能人才培养体系。(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国资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委军民融合办,各市〔州〕人民政府)

  (十四)实施“黔菜师傅”工程。围绕我省旅游产业化和农业现代化人才需求,依托国家(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餐饮行业企业、相关职业院校和技工院校,打造“黔菜师傅”培训标准,建立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职业技能星级认定和培育机构质量评定等多层次评价体系。(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商务厅,各市〔州〕人民政府)

  (十五)实施“黔灵家政”工程。根据我省新型城镇化和旅游产业化人才发展需求,依托家政行业协会、重点企业、龙头企业与院校,打造“黔灵家政”明星企业,聚焦家政医护和“一老一小”实际需求,开展家政服务员、养老护理员、育婴员、保洁员等技能培训,促进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帮扶对象)、搬迁劳动力、农村妇女等在明星企业实现高质量就业。(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乡村振兴局、省妇联,各市〔州〕人民政府)

  (十六)实施“黔旅工匠”工程。围绕我省旅游产业化和农业现代化人才发展需要,以提升整体旅游技术技能人员服务质量为目标,采用“政府引导、部门合作、企业主体、广泛参与、市场化运作”的方式,着力打造优秀、专业的旅游从业人员队伍。依托民族旅游村寨、乡村旅游景区推广地道黔菜美食和特色文化旅游商品,与我省民俗文化体验、传统工艺、农业观光休闲、山地旅游等优势相结合,推动“黔旅工匠”中乡村旅游、非遗传承与“黔菜师傅”工程协同发展。(责任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各市〔州〕人民政府)

  五、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平台建设

  (十七)建设一批特色培训基地。围绕酱香白酒、磷化工等制造业企业建设一批省级职业技能培训基地,夯实制造业技能根基。围绕大数据发展需求,探索建设数字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整合市县职业技能培训基地、公共实训基地等建设项目,开展县域职业技能培训共建共享试点。积极争取建设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逐步扩大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规模。支持毕节市建设人力资源开发培育基地。(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国资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大数据局,各市〔州〕人民政府)

  (十八)建立一批东西部技能协作实训基地。加强与广东、浙江、福建、江苏等劳务输入大省的协作,依托吸纳黔籍务工人员较多的企业建立“技能和就业实训基地”,针对黔籍务工人员开展岗前培训、转岗培训、在岗技能提升培训;遴选推荐一批发达地区优质企业、职业院校与我省职业院校合作建立校企合作、校校合作“技能和就业实训基地”,建设我省重点产业需要的新兴专业和优质专业,帮助我省加强技能人才培养力度,探索建立技能人才共育共用机制。(责任单位:省乡村振兴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各市〔州〕人民政府)

  六、保障措施

  (十九)加强组织领导。市、县级政府要把人力资源开发特别是职业技能培训作为重要任务,切实履行抓职业技能培训职责,结合实际研究制定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实施方案,分解目标任务。在省就业和全员培训工作联席会议制度领导下,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落实总牵头责任,统筹目标任务、调度安排、督导考核等工作。各责任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大工作推进力度,落实“管行业必管人才”和品牌建设责任,及时掌握重点行业、企业技能人才现状和需求,依据相关法律和规定,在政策、项目和资金上对职业技能培训和技能人才培养予以重点支持。(责任单位:各市〔州〕、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各级就业和全员培训工作联席会议〔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二十)加强资金保障。加大资金筹集力度,合理调整资金支出结构,按规定统筹使用就业补助资金、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东西部协作资金、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文化和旅游发展专项资金、企业职工教育经费、人才队伍建设经费等各类资金。加强资金监管,对资金使用情况及成效开展常态化评估,提高使用效益,保障资金安全,防止骗取、套取、挪用培训资金。(责任单位:省就业和全员培训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市〔州〕、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

  (二十一)加强督导宣传。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对职业技能培训相关工作的督促指导。各地要定期听取工作汇报,专题研究推动工作,落实月调度、季小结、年总结工作制度。各部门要加强协同推进,加强监督检查,强化问责问效,确保目标任务按时保质推进。对工作推进不力、不能完成任务目标的进行摘牌、通报、停止相关政策和资金支持。各地要将培训资金分配与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绩效挂钩,加大激励力度。要加大技能培训品牌建设,推动实现“人人学技能、人人有技能、持续提技能、力争高技能”,大力宣传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中的好经验、好做法,进一步营造重视、关心、尊重技能人才的社会氛围。(责任单位:各市〔州〕、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各级就业和全员培训工作联席会议〔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附件:

  1.“贵州技工”工程实施方案

  2.“黔菜师傅”工程实施方案

  3.“黔灵家政”工程实施方案

  4.“黔旅工匠”工程实施方案

贵州省人民政府

2023年6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贵州技工”工程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到2025年,“贵州技工”数量基本充足、结构相对完善、年龄梯队趋于合理、技艺素养整体提升,实现技能人才供需匹配,更好服务我省“四化”重点产业、重点企业、重大项目和“六大产业基地”建设。围绕我省新型工业化和农业现代化产业发展需要,优先支持我省“六大产业基地”以及农业特色优势产业中的工业、制造业、农产品深加工及战略性新兴产业等重点行业,建成一批国家级、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基本实现职业技能培训基地县级全覆盖,全省累计开展“贵州技工”培训不少于50万人次,劳动者凭技能实现更加充分高质量就业。

  二、分级分类开展培训

  各市(州)和重点行业主管部门围绕“六大产业基地”等,制定技能人才和产业工人培养计划,有针对性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各市(州)每年举办不少于5期职业技能培训示范班。重点发挥“基地和企业”深度合作效应,按年度开展行业相关工种培训不少于1500人次,其中,承接所在地政府补贴性培训不少于500人次,培养技能人才不少于1000人次,培训后取证率不低于90%、就业率不低于80%。争取到2025年实现培养高技能人才数量与我省有关产业需求规划相匹配。各级各部门按规定落实资金、项目、政策。建立年度第三方成效评估制度。(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国资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教育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省生态移民局、省退役军人事务局、省大数据局、省应急厅、省委军民融合办、省妇联、团省委、省总工会、省工商联、省残联,各市〔州〕、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

  三、加强培训基地建设

  在同级政府领导下,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农业农村、国资、军民融合等行业主管部门共同建立“产业规划、企业主导、政府支持、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按照“项目申报、市级主导、成熟一个、建设一个”的要求,重点围绕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及民生重点领域建设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职业技能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2023年,建成“贵州大数据”“贵州酱酒”“贵州磷化工和新材料”“贵州绿茶”“贵州军工”等首批省级职业技能培训基地。指导各市(州)于2023年底前择优建设1个市(州)级职业技能培训基地或2至3个县级职业技能培训基地,力争到2025年实现职业技能培训基地县级全覆盖。(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大数据局、省国资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委军民融合办,各市〔州〕、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

  四、发挥院校作用

  到2025年,各市(州)遴选1至2家职业院校与省内外3至5家优质企业开展“校企合作”,根据企业需求大力建设产业需要的新兴专业和优质专业,深化产教融合,开展企业职工在岗技能提升培训、岗前转岗培训和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启动“技能和就业实训基地”建设。深入开展粤黔协作,依托对口帮扶地优质职业教育资源与我省职业院校开展“校校合作”,继续举办“广港班”“广汽班”“广酒班”等订单班,共同开展专业共建、课程开发、师资与管理人员互派学习指导等,不断加强“双师型”“双证书”“双认证”工作力度。将培训工作开展情况作为“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重要分配因素。(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国资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省委军民融合办,各市〔州〕、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

  五、完善评价制度

  结合我省产业需求,围绕“六大产业基地”、农业特色优势产业、服务业重点产业,每年发布人才需求目录,举办职业技能竞赛。健全完善技能人才评价制度机制,推动符合条件的规上企业纳入培训评价机构目录,落实“新八级工”制度,支持企业自主设置职业技能岗位等级,形成具有自身特色的评价等级结构。推动“贵州技工”与“广东技工”专项职业能力证书互认。探索建立“贵州技工”职业技能培训资源、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和专项职业能力证书信息共享机制。(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大数据局、省国资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民政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委军民融合办、省妇联、团省委)

  六、培育贵州技工品牌

  贵阳市围绕大数据、装备制造和新能源电池及材料,遵义市围绕酱酒、茶叶等特色农产业和装备制造,六盘水市围绕新能源和现代化工,安顺市围绕装备制造、机械加工、医药产业和旅游服务,毕节市围绕新能源、现代化工、轻纺工业和酱酒,铜仁市围绕新能源和新型建材,黔东南州围绕旅游服务、现代医药和新能源电池及材料,黔南州围绕茶叶等特色农产业、磷化工和新材料,黔西南州围绕装备制造、新型建材和康养产业等重点产业,建立产业协同发展机制,依托头部企业、龙头企业、骨干企业、高成长性企业,培养培育一批以高技能人才为主的“贵州技工”,发挥引领带动作用。聚焦白酒酿造、磷化工、茶叶加工、装备制造、大数据、新能源等重点领域职业工种,每年举办至少2期职业技能竞赛,通过竞赛选拔培育一批优秀“贵州技工”。选树一批职业院校、培训机构、劳务品牌单位,推动我省工业、制造业及县域特色产业等企业开展培训、实训,对接上下游产业链,推动产业联动发展,构建相匹配的“贵州技工”品牌。(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国资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委军民融合办,各市〔州〕、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

  附件2

“黔菜师傅”工程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到2025年,“黔菜师傅”工程培养、评价、品牌体系基本建立,我省黔菜产业人才培养与菜式菜品、餐饮服务、营养健康协调发展,力争每个市(州)建成1至2个具有地域特色的“黔菜师傅”职业技能培训基地或技能大师工作室,开展“黔菜师傅”培训5万人次以上,遴选认定10个“黔菜师傅”示范性评价机构,依托职业院校、餐饮行业协会和企业等开发100个“黔菜菜品”,全省打造100家“生态黔菜”餐饮名店,培养10000名星级“黔菜师傅”,打造30个“黔菜师傅”劳务品牌,促进我省餐饮行业从业人员高质量就业创业。

  二、建立标准体系

  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搭建平台,依托餐饮行业协会、企业、职业院校和国家(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等组建贵州省“黔菜师傅”工程专家团队,由协会、职业院校等负责,省内重点企业、龙头企业配合,逐步建立“黔菜师傅”系列标准体系。积极推动黔菜菜品科学化、规范化建设,编制开发100个黔菜菜品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规范。对标国家专业教学标准,依据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规范,建立健全黔菜烹饪技能人才培养课程,组织编写教材、教案,将黔菜文化、工匠精神融入教学培训全过程,建立“黔菜师傅”培养标准体系。支持“黔菜师傅”创办国家级、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省乡村振兴局、省国资委、省妇联、团省委、省总工会、省工商联,各市〔州〕人民政府)

  三、加强培训平台建设

  鼓励支持全省职业院校设立“黔菜师傅”学院,开设“黔菜师傅”相关专业,招收“黔菜师傅”烹饪专业学生。鼓励社会各方面力量兴办技工教育和培训机构,积极推动餐饮行业企业组建“黔菜师傅”校企合作平台,推进产(工)学一体化技能人才培养。充分发挥国资行业龙头企业作用,用好国资企业具有优质硬件设施、优秀行业人才等资源,高标准建设“黔菜师傅”培训基地。到2025年,全省建成1个“黔菜师傅”省级技能人才培训基地;遴选1所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作为“黔菜师傅”技能人才培训主阵地。各地建立“黔菜师傅”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或技能大师工作室。(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商务厅、省乡村振兴局、省国资委、省妇联、团省委、省总工会、省工商联,各市〔州〕人民政府)

  四、发挥各类培训资源作用

  深化“校校合作”“校企合作”,开展专业共建、课程开发和考核评价,支持行业协会、知名餐饮企业的名厨、大师等担任院校专兼职教师,提高“黔菜师傅”培养培训能力。强化黔菜厨艺基本功实操训练,积极开展适岗、转岗和技能储备培训。鼓励培训机构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开展以取得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加创业培训的培训。推动“黔菜师傅”与“粤菜师傅”在培训师资、培训内容和评价考核上互融互通,每年培养一批复合型“黔菜师傅”,将粤菜的制作方法融入培训内容。(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商务厅、省乡村振兴局、省国资委、省妇联、团省委、省总工会、省工商联,各市〔州〕人民政府)

  五、开展多元化等级评定

  积极构建“黔菜师傅”专项职业能力考核、星级评定、技能等级认定等多元化评价考核体系。对已获得“中式烹调”职业技能等级的人群开展“黔菜师傅”评价认定工作,灵活运用过程化考核、模块化考核和业绩评审、直接认定等多种方式组织实施,颁发“黔菜师傅”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对标“粤菜师傅”,建立星级评定模式,对通过考核评定的,颁发“黔菜师傅”星级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对有绝技绝活、业绩突出、贡献较大的烹饪技能人才,可直接破格评定星级“黔菜师傅”,晋升职业技能等级。到2025年,实现“黔菜师傅”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评价机构市级全覆盖,遴选认定“黔菜师傅”示范性评价机构10个,遴选认定星级“黔菜师傅”10000名。(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商务厅、省乡村振兴局、省国资委、省妇联、团省委、省总工会、省工商联,各市〔州〕人民政府)

  六、树立黔菜系列文化品牌

  从2023年起,省级每年开展一次“黔菜师傅”职业技能大赛和创业创新大赛活动,鼓励支持各地广泛开展“黔菜师傅”特色职业技能竞赛和创业创新大赛活动,同期举办黔菜展示、厨艺表演、论坛交流等活动。深入挖掘推广黔菜文化,宣传推广黔菜文化品牌,以酸汤鱼、辣子鸡、肠旺面、羊肉粉、宫保鸡丁等为重点,讲好“一菜、一人、一店”的黔菜故事。到2025年,全省打造30个左右“黔菜师傅”劳务品牌,100家“生态黔菜”餐饮名店。(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商务厅、省乡村振兴局、省国资委、省妇联、团省委、省总工会、省工商联,各市〔州〕人民政府)

  七、支持就业创业

  支持行业龙头企业孵化打造一批乡村黔菜美食旅游景点、乡村黔菜美食旅游精品线路、黔菜体验活动,拓展“黔菜师傅”就业创业兴业渠道。积极开发更多黔菜美食加工、制作、包装、推介等相关就业岗位,对取得“黔菜师傅”证书者优先推荐到星级酒店、连锁旅游酒店和乡村旅游区餐馆就业。对厨艺精湛、业绩突出、行业影响较大且善于传承弘扬黔菜文化的“黔菜师傅”优秀人才,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级、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商务厅、省乡村振兴局、省国资委、省妇联、团省委、省总工会、省工商联,各市〔州〕人民政府)

  附件3

“黔灵家政”工程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到2025年,遴选一批“黔灵家政”明星企业,培育建设一批“黔灵家政”培训基地,新增一批“黔灵家政”技能等级认定机构和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评价机构,培训家政服务员、养老护理员、育婴员、保洁员等15万人次,认定一批金牌家政服务员、养老护理员、育婴员、保洁员等“黔灵家政”金牌服务员,发放“居家上门服务证”6万张,“黔灵家政”助推脱贫劳动力、搬迁劳动力、农村妇女等群体就业创业成效明显,推进家政服务、养老服务、社区照料服务、病患陪护服务、保洁清洁服务等业态进一步发展,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能力进一步提升。

  二、建立完善行业标准

  支持家政行业协会和企业参与家政服务行业相关地方标准、团体标准等的制修订工作;加快《婴幼儿照护培训规范》《居家与社区医疗相结合的养老服务规范》等家政领域地方标准制定。建立家政服务纠纷常态化多元化调解机制。畅通“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平台等消费者诉求渠道。深化家政服务标准化专项行动,完成3家省级标准化试点验收和国家级试点中期评估。适时开展家政服务质量监测和第三方认证。(责任单位:省民政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各市〔州〕人民政府)

  三、加强培训能力建设

  支持具备条件的普通本科高校和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下同)开设家政服务相关专业,扩大招生规模。鼓励更多高校和家政企业联合申报产教融合项目,并对家政服务相关项目予以倾斜支持。持续开展家政师资和职业经理人培训。指导各地妇联支持巾帼家政品牌企业进社区,推动各地妇联大力开展家政技能培训。指导各地工会加大家政培训投入,深化“工会就业创业服务系列活动”。加快建立家政服务人员持证上门制度,发放“居家上门服务证”6万张。依托职业院校、培训机构、家政品牌企业、养老托育机构等培训家政服务员、养老护理员、育婴员、保洁员等15万人次。(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商务厅、省卫生健康委、省总工会、省妇联等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

  四、开展规范评价监管

  新增一批“黔灵家政”技能等级认定机构和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评价机构,推进家政服务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和专项职业能力考核多层次评价体系。大力开展“黔灵家政”职业技能大赛。新增一批家政企业、家政服务员录入商务部家政信用系统。对家政企业开展考核评价并进行动态监管。实现我省家政领域信用信息系统与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互联互通。加强家政企业和从业人员守信联合激励、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建设。开展家政信用名片试点,依托“信用中国”移动端、家政服务信用信息平台,探索推广家政信用名片,建立家政服务对象与从业人员信用信息沟通机制,依法依规向社会提供家政公司及服务人员信用信息,保障家政服务对象和从业人员的权益。(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民政厅、省法院、省总工会、省妇联,各市〔州〕人民政府)

  五、推进品牌化发展

  分类培育一批月嫂、家政服务员、养老护理员等品牌企业,提升家政服务能力;从家政示范企业中遴选一批“黔灵家政”明星企业,联系一批平台性家政龙头企业、员工制家政龙头企业和专业性家政龙头企业,促进品牌发展;指导各市(州)和行业协会开展金牌家政服务员、养老护理员、育婴员、保洁员等评选认定工作,提升品牌社会认可度;支持有条件的市(州)积极申报国家“领跑者”城市(区),参加全国性、区域性等家政博览会,加强龙头企业、示范企业、明星企业、金牌服务员等的宣传推广力度,提升“黔灵家政”品牌的影响力。(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乡村振兴局、省市场监管局、省妇联,省家政行业协会,技工院校,各市〔州〕人民政府)

  附件4

“黔旅工匠”工程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到2025年,“黔旅工匠”旅游产业人才培养机制基本完善,多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和服务质量提升基本完成,打造一支懂技术、懂旅游、懂经营管理的高素质旅游从业队伍,增强旅游从业人员竞争力。围绕通过旅游育新人、兴文化、展形象的目标,以“政府引导、部门合作、企业主体、广泛参与、市场化运作”为培育提升模式,开展分层次、分类别旅游从业人员全覆盖培训。累计开展旅游从业人员培训12万人次,举办各类“黔旅工匠”技能大赛18场,评选“贵州文旅行业标兵”28名。

  二、构建从业人员培养体系

  发挥全省高校、职业院校等旅游专业和民办培训机构的职能优势,围绕研学旅行、酒店管理、传统工艺等职业(工种),以校企合作为基础推动旅游从业人员定制化培养,保障旅游专业布点院校毕业生本地就业率不低于30%,力争每年为贵州省培养1.5万名以上旅游后备人员,重点培养1000名旅游技能人员,示范带动各市(州)支持培养5000名旅游人员。探索企业人员订单培育模式,推动企业人员素质提升培训计划,积极探索产、教、研相结合的培养方式。积极探索“名师带徒”“多学期、分段式”“工学交替”等顶岗实训模式,实现校企之间资源共享,合作共赢培养从业队伍。依托非遗研培计划,支持省级非遗研培基地、非遗工坊就近就地以“企业+传承人”“合作社+传承人”等模式,培养特色文化旅游商品技能人才。支持重点旅游企业申报国家级旅游职业教育实习实训基地等创新型示范性校企合作项目。(责任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国资委,各市〔州〕人民政府)

  三、建设产学研结合示范基地

  以贵州文化和旅游职业学院为基础建设旅游人员培育基地,加强旅游产学研结合示范基地建设,组织开展创新创业型人才、实践服务型人才、“双师型”教师、旅游企业骨干管理人才、技术技能大师工作室等示范性旅游人才项目。到2025年,全省重点打造文化和旅游产学研结合示范基地50个,支持建设申报导游类国家级、省级继续教育基地。(责任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各市〔州〕人民政府)

  四、发挥企业培训主体作用

  大力开展促进旅游业复苏专项行动,以提升整体旅游技术技能人员服务质量为目标,进一步完善优化现有旅游景区、旅行社、旅游购物店和导服人员管理数据库建设,鼓励各市(州)积极探索具有地域特色、创新发展的地方从业人员能力提升培训内容和方式。对导游等专业技术人员,按规定组织参加继续教育提升专业水平;采取多种方式对景区讲解人员、酒店服务人员、餐饮服务人员、民宿管家、保洁服务人员等加强技能服务培训,实现旅游从业人员服务质量提升全覆盖,着力打造优秀、专业的旅游从业人员队伍,提升旅游行业人员素质。2023年,全省开展“黔旅工匠”旅游从业人员培训4万人次以上。(责任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国资委、省商务厅、省大数据局、省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省生态移民局、省妇联、团省委、省总工会、省工商联,各市〔州〕人民政府)

  五、完善评价竞赛机制

  打破学历、资历、年龄、比例等限制,推动“黔旅工匠”旅游从业人员职称评定的体制改革。完善并落实竞赛获奖选手表彰奖励、升学、职业技能等级晋升等政策,推行“赛展演会”结合的办赛模式,建立政府、协会、企业及社会多方参与的竞赛机制,加强竞赛专兼职队伍建设,提高竞赛科学化、规范化、专业化水平。结合当前“黔旅工匠”亟需人才的实际,组织实施行业竞赛,逐步向全旅游相关行业拓展。采取“省级+地方”逐级举办模式,到2025年,举办各类“黔旅工匠”技能大赛18场,培育形成具有全国影响力的行业技能大赛、专业大赛。每三年开展一次贵州省工艺美术大师评选。(责任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乡村振兴局,各市〔州〕人民政府)

  六、推动品牌建设

  鼓励支持“黔旅工匠”旅游行业从业人员争做“贵州文旅行业标兵”。到2025年,在全旅游行业遴选28名事迹突出、感染力强、根植基层的一线工作者命名为“贵州文旅行业标兵”。支持“黔旅工匠”旅游行业从业人员成立技能工作室,以名师带徒形式培养行业服务队伍,并给予适当经费补助。加大对“黔旅工匠”品牌宣传,积极宣传旅游行业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积极营造全社会、全行业关心重视旅游从业人员培养的氛围。(责任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市场监管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各市〔州〕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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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及扣缴申报、代办申报合规指南

前 言

  在当下经济格局中,数字经济呈现出蓬勃发展的态势,而作为其核心引擎的平台经济,正以强劲的驱动力深刻重塑着商业生态。为进一步提升税收征管效能,推动互联网平台经济稳健发展,近期国务院、国家税务总局出台了一系列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意在明确要求互联网平台企业承担起更主动、更规范的涉税信息提供及扣缴申报、代扣申报义务,构建高效透明、多方协同的税收共治环境。

  2025年06月20日,国务院公布《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规定》[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810号,以下简称“《规定》”),根据《规定》的授权,国家税务总局于2025年06月26日出台了《关于互联网平台企业报送涉税信息有关事项的公告》[2](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15号,以下简称“15号公告”)及相应解读[3]。同日,国家税务总局出台了《关于互联网平台企业为平台内从业人员办理扣缴申报、代办申报若干事项的公告》[4](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16号,以下简称“16号公告”)及解读[5],一体适用于“互联网平台企业”。新规落地,互联网平台企业亟须明晰合规路径。本文旨在为互联网平台企业依法报送涉税信息及履行扣缴申报、代办申报义务提供指引。

  一、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

  (一)涉税信息报送主体

  此次涉税信息报送新规针对境内外互联网平台企业,即《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规定的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以及其他为网络交易活动提供网络经营场所、交易撮合、信息发布等营利性服务的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根据15号公告的列举,网络商品销售平台、网络直播平台、网络货运平台、灵活用工平台等互联网平台企业均应履行报送义务。

  结合15号公告第4条,税务机关依法开展税务检查或者发现涉税风险时,除前述互联网平台企业,“与网络交易活动有关的第三方支付机构”作为相关方,也应配合提供涉税信息。这里需要注意的是,根据15号公告,“第三方支付机构”并非“互联网平台企业”,而是与其平行的,有差异的企业。而在涉税信息提供方面,第三方支付机构,需要提供的也是“有限信息”,即仅在税务机关主动要求时,需要配合;而非像互联网平台企业一样,周期性提供相关信息。换言之,在本政策项下,第三方平台企业负有“有限披露”的义务。

  在具体报送主体的确定上,境内互联网平台企业有多个运营主体的,由依法取得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企业报送涉税信息;若不存在上述主体,则由办理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的企业报送涉税信息;均无则由为平台内的经营者和从业人员提供网络经营场所等营利性服务的企业报送涉税信息。

  此外,境外互联网平台企业在境内设立运营主体的,由依法取得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境内企业报送涉税信息;若不存在上述主体,由为境外互联网平台内的经营者和从业人员提供商家入驻、店铺运营、营销推广等服务的境内运营主体报送涉税信息;在境内未设立运营主体的,则由境外互联网平台企业指定境内代理人报送。

  新规之下,境内外互联网平台企业乃至第三方支付机构均应按照相关规定履行涉税信息报送义务,境外互联网平台企业在境内未设立运营主体的,应寻求境内代理人的帮助。

  (二)应予报送、免予报送的涉税信息

  结合《规定》与15号公告,互联网平台企业应予报送的内容为:(1)互联网平台企业的基本信息;(2)平台内的经营者和从业人员身份信息;(3)平台内的经营者和从业人员收入信息。具体而言,收入信息包括:销售货物、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收入;从事其他网络交易活动取得的收入;交易(订单)数量。此外,不仅需要报告收入总额,还需报告退款金额及收入净额。

  针对第(1)项信息,正在从事互联网经营业务的互联网平台企业,首次报送时间为2025年7月1日至30日;新设互联网平台企业,应当自从事互联网经营业务之日起30日内报送;基本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变化之日起30日内报送。

  针对第(2)、(3)项信息,首次报送时间为2025年10月1日至31日,此后应在每个季度结束后次月报送(如2026年1月报送2025年第四季度信息)。首次报送截止日前,相关企业需尽早建立数据采集、报送的常态化机制。

  《规定》还明确了免予报送的情形。一是平台从业人员依法享受税收优惠或者不需要纳税的,无需报送其收入信息;二是遵循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则,《规定》施行前的涉税信息无需报送。准确理解适用上述规定,可减轻企业报送负担。

  (三)未依法报送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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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规定》施行后,互联网平台企业未按照规定的期限报送、瞒报、谎报、漏报或拒绝报送等,将面临最高50万元罚款并停业整顿的后果,将会影响平台纳税缴费信用评价,且一个年度内存在2次以上违规行为,税务机关可以向社会公示。为避免罚款及停业整顿造成的经营不便,及时、诚实、全面履行报送义务势在必行。

  二、互联网平台企业扣缴申报、代办申报

  16号公告要求互联网平台企业为平台内从业人员办理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与增值税及附加税费代办申报。该公告与15号公告相衔接,一体适用于“互联网平台企业”。

  (一)扣缴申报个人所得税

  根据16号公告,劳务报酬所得的预扣预缴变化较大,不再按照《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6](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规定的20%-40%的三级累进预扣率执行(适用于劳务报酬所得),而是采用61号文平行规定的累计预扣法(适用于工资薪金所得)辅以一定的调整(费用抵扣机制接近于劳务报酬所得的处理)。换言之,16号公告项下,相关人员所得的扣缴机制,接近于工资薪金所得。互联网平台企业计算时既可以扣除每月5000元的减除费用,还可以按照3%-45%的七级累进预扣率扣缴税款,一定程度上也能减轻从业人员在预扣缴环节的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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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号公告解读列举了17种从业人员自互联网平台企业取得的劳务报酬所得类型,其中9种,包括此前税务风险高发的直播行业,虽不在个税法实施条例关于劳务报酬所得的列举范围之内,可以理解为对个税法实施条例“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的进一步解释,涉猎相关业务的互联网平台企业应引起重视。

  另外一个重要的问题是,包括主播在内的从业人员,是否可以通过第三方公司或类似主体提供服务,规避相关的信息披露或者个税扣缴义务呢?对于主播来说,信息披露等义务不可避免。根据15号公告的规定,“通过互联网平台取得直播相关收入的平台内经营者(自然人除外,下同),向网络主播或者与网络主播合作的其他单位、个体工商户、自然人(以下简称合作方)支付直播相关收入款项的,应当填报《网络直播涉税信息报送表》(附件7),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网络主播以及合作方的身份信息、收入信息。”也就是说,只要相关收入性质是直播,那么无论是付给自然人,有限公司抑或有限合伙等主体,都需要披露相关信息。而其他通过互联网平台提供服务的个人,如非以个人名义提供服务(即以公司等主体名义开展业务),则暂未需要进行相关披露。《规定》第二条明确:“所称从业人员,是指通过互联网平台以个人名义提供营利性服务的自然人。”当然了,对于非直播收入之外的其他互联网个人运营收入,一般情况下个体收入相对较低,不会触发非常严重的税务问题。

(二)代办申报增值税及附加税费

  16号公告明确,按月代办申报,期限为次月15日内。代办申报门槛为:从业人员自互联网平台企业取得服务收入超过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免税标准(月销售额10万元及以下或季度销售额30万元及以下)。若从业人员一个月度内自两个以上互联网平台企业取得服务收入,互联网平台企业难以自行判断是否达到代办申报门槛。因此16号公告规定,若从业人员从多个平台取得的收入合计超过免税标准,税务机关会通过电子税务局等系统向相关互联网平台企业推送信息。互联网平台企业应留意税务机关推送的信息,避免漏报、错报。

  至于不慎错报如何处理?若为当期代办申报有误,由互联网平台企业申请退税,若为往期代办申报有误,则由从业人员向税务申请退税,但互联网平台仍有告知义务。

  此外,与15号公告相衔接,互联网平台企业为从业人员同时办理扣缴申报、代办申报的,则无需重复报送从业人员的身份信息、收入信息。

  (三)虚假申报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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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16号公告,互联网平台企业虚假办理扣缴申报、代办申报的,税务机关依法追究责任,并影响纳税缴费信用评价。此外,根据税收征管法第62条、第63条,扣缴义务人未按期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将面临最高一万元罚款;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将面临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乃至承担刑事责任。

  结语

  值得注意的是,涉税信息报送相关规定已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互联网平台企业应自2025年7月1日起首次报送涉税信息,扣缴申报、代办申报相关规定也将于2025年10月1日起施行。鉴于新规明确了较为严格的法律责任,互联网平台企业及相关方应筑牢合规意识,加速内部制度构建,未来,我们将持续追踪新规实施动态,结合实操案例为互联网平台企业提供前瞻性风险预警与可落地的合规解决方案,助力企业在法治化轨道上行稳致远。

  敬请注意,本文章的内容,系我们根据法律法规、政府网站内容及实操服务经验总结,不构成我们针对特定事项的任何法律意见。

《纳税缴费信用管理办法》解读

引言

  《纳税缴费信用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12号)是国家税务总局为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优化税收营商环境、规范纳税缴费信用管理而制定的重要制度文件。其核心目标是通过分级分类管理,引导纳税人缴费人诚信守法,提升税法遵从度。该部门规章即将于2025年7月1日正式生效。

  为了更好地学习法规精神,落实法规要求,笔者对纳税缴费信用管理法规政策演变进行梳理,并对《纳税缴费信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行解读。

  一、纳税信用评级法规政策演变脉络

  我国纳税信用管理体系历经7次重大修订,逐步形成"税费一体化"监管新格局:

  1. 制度初创期(2014-2016)

  2014年:首部《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确立ABCD四级评价体系,标志信用管理法制化开端。

  案例:某省大型制造企业因2014年虚开发票被直接判D级,当年增值税专用发票领用量从每月500份骤降至50份,被迫暂停生产线。

  2015年:补充《纳税信用补评和复评办法》,建立动态修复机制。

  案例:某餐饮企业2016年因财务人员误操作逾期申报,通过复评流程纠正后,当年信用评分从85分恢复至92分。

  2016年:《完善纳税信用管理事项公告》引入动态调整机制,强化税务稽查联动

  案例:某外贸公司因2017年出口骗税被稽查,系统自动追溯调整2015-2017年信用等级,导致其失去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资格。

  2. 体系完善期(2018-2020)

  2018年:新增M级评定(新设企业/无营收企业),扩大覆盖面至90%市场主体。

  案例:某2019年成立的科技初创企业,因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合规申报,获评M级后顺利申请到"孵化器企业"税收减免。

  2020年:取消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限制,优化评分规则(非经常性指标缺失从90分起评)。

  案例:某连锁零售企业2021年因分支机构违规列支费用被扣11分,但因总分仍达82分保住B级,避免发票降版降量。

  3. 数字化转型期(2025年)

  2025年:《纳税缴费信用管理办法》整合22项旧规,对纳税缴费信用一体管理,推动信用体系建设与税收治理深度融合。

  二、《纳税缴费信用管理办法》核心价值解析

  1. 制度创新点

  评价维度立体化:整合税务内部信息、外部参考信息(海关/工商等)、外部评价信息(银行/房管等)

  案例:某食品企业因2025年供应商虚开发票被牵连,外部信息扣11分叠加内部申报错误扣5分,直接从A级降为C级。

  等级设计科学化:新增M级缓冲带,形成"A(90+)、B(70-90)、M(新设/无营收70+)、C(40-70)、D(<40)"五级梯度

  案例:某2025年新设立的跨境电商企业,因无营业收入但申报合规,获评M级后即时解锁发票申领权限,助力业务快速拓展。

  修复机制人性化:允许6个月内纠错修复(最高恢复11分),建立"复评-修复-动态调整"闭环

  案例:某化工企业因2024年环保处罚被扣22分,通过缴纳罚款、整改污染设施,2025年评分从D级修复至C级,恢复普通发票供应。

  2. 技术赋能

  构建全国统一信用信息库,日均处理2000万条涉税数据

  案例:某跨国集团子公司在境外涉税争议,系统自动比对全球关联交易数据,触发风险预警并下调信用等级。

  运用大数据算法实现动态风险扫描,自动触发预警指标

  案例:某零售企业因POS机刷卡流水与申报收入差异超30%,触发异常波动指标,税务机关启动专项核查。

  接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现23个部门联合奖惩

  案例:某物流企业因D级信用被铁路部门限制大宗货物运输代理资格,被迫调整供应链布局。

  三、新规对纳税人缴费人的深远影响

  1. 正向激励效应

  A级尊享权益:发票用量提升3倍、绿色通道优先办理、"银税互动"贷款额度提升50%

  案例:某农业合作社连续三年获评A级,2025年通过"税银贷"获得低息贷款500万元,扩大有机种植面积2000亩。

  M级扶持政策:新设企业自动豁免D级风险,享受基础辅导服务

  案例:某大学生创业团队2025年注册科技企业,获M级评定后免费获得税务UKey和远程辅导,节省代理记账费用3万元。

  2.负面约束升级

  D级惩戒网络:

  发票管控:专票限额限量(月供≤25份)、普票验旧领新

  案例:某建材公司因D级被限制每月领购专票25份,错失某大型基建项目投标资格

  经营限制:政府采购投标禁入、工程招标扣分、海关通关查验率提升至100%案例:某外贸企业因D级被海关列为高风险企业,2025年出口货物查验率从5%升至100%,通关时间延长3倍

  金融制裁:银行贷款审批否决率提升至80%、利率上浮30%

  案例:某餐饮连锁企业因D级被银行抽贷2000万元,导致3家门店停业整

  3. 合规成本变化

  隐性成本增加:D级企业年均合规成本增加约12万元(税务检查频次×2.3倍)

  案例:某商贸公司2024年因D级被税务机关稽查3次,支付中介整改费用8万元,同比上升400%

  修复成本降低:通过"信用中国"在线修复系统,材料提交时间缩短70%

  案例:某酒店管理公司通过线上修复系统,2小时内完成材料上传,较线下流程提速90%

  四、纳税人缴费人风险应对策略

  1、构建全流程合规管理体系

  企业应建立覆盖税费申报、发票管理、账簿记录的全流程合规制度,制定《税务合规操作指引》,明确各环节责任人和操作标准。定期通过智能系统监控申报逾期、发票异常等风险,设置"三级复核机制"(经办人初审-财务主管复审-法务终审),确保数据准确性。对高风险业务(如关联交易、大额现金交易)实行双签制,留存书面决策记录备查。

  2、建立动态信用风险管理机制

  依托税务大数据平台,实时监测纳税信用指标变动,对扣分超11分的高危事项(如欠税超5万元、虚开发票嫌疑)启动预警响应。建立"红黄蓝"三级风险处置预案:红色级(直接判D行为)立即冻结发票权限并上报监管部门;黄色级(扣分累计达20分)开展专项审计;蓝色级(常规扣分)通过自查补正消除隐患。每季度向税务机关报送《信用风险管理报告》,留存履职痕迹。

  3、完善信用修复标准化流程

  制定《纳税信用修复操作手册》,明确三类修复情形:

  即时修复:非主观过失导致逾期申报,3日内补正并提交《情况说明》;

  常规修复:补缴税款及滞纳金后15个工作日内申请,需提供完税凭证、银行回单等佐证;

  特殊修复:重大违法案件撤案后30日内申请,需附司法文书及整改验收报告。

  建立修复材料"三审制"(业务部门初审-法务合规复核-管理层审批),确保材料完整性。

  4、针对性化解高频风险场景

  针对D级企业风险,实施"隔离-整改-重建"三步策略:

  隔离期:暂停发票申领,法定代表人签署《合规承诺书》,更换具备CPA资格的财务负责人;

  整改期:开展为期6个月的税务审计,逐项整改关联交易、账簿管理等漏洞;

  重建期:通过公开媒体发布《信用修复声明》,向合作方提供近三期完税证明(加盖税务章)。

  对联合惩戒措施(如银行限贷、招投标限制),同步准备《纳税信用修复进展报告》作为信用佐证。

  5、培育合规文化长效机制

  将信用管理纳入企业治理体系,董事会每年专题审议信用状况,高管绩效考核挂钩信用评级(A级奖励年薪5%,D级扣减20%)。建立“全员合规培训矩阵”:决策层每季度参加政策解读会,财务人员每月参加金税系统实操培训,新员工入职必修《税收违法案例警示课》。设立“合规先锋岗”,对主动报告风险隐患的员工给予表彰奖励,形成正向激励机制。

  五、典型案例分析

  案例1:新设企业误判风险

  情景:某科技公司成立次年因未开展经营被误评M级

  应对:

  1.提交《纳税信用复评申请表》,附《经营计划书》《研发投入预算》

  2.主动补录2024年员工社保缴纳记录

  3.最终评分从M级上调至B级,获增值税加计抵减资格

  案例2:发票管理危机

  情景:商贸公司因丢失空白发票被扣11分濒临D级

  应对:

  1. 3日内登报声明作废(附报纸原件)

  2. 提交《发票管理制度整改报告》

  3. 经实地核查后修复至B级,恢复百万元版发票申领

  六、总结

  《纳税缴费信用管理办法》的颁布标志着我国税收治理进入"信用+"时代,纳税人需从被动应对转向主动管理。建议企业建立"合规-风控-修复"三位一体管理体系,充分利用信用工具提升竞争力,同时防范失信风险带来的连锁反应。未来十年,信用将成为企业最重要的无形资产之一。

  附:《纳税缴费信用管理办法》修订对比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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