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注协[2023]18号 安徽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安徽省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印发《持续深化“一改两为”若干措施》的通知
发文时间:2023-3-29
文号:皖注协[2023]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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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安徽省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印发《持续深化“一改两为”若干措施》的通知

皖注协[2023]18号            2023-3-29

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发扬自我革命精神坚持严的基调持续深化“一改两为”全面提升工作效能大会精神及省财政厅党组部署要求,现将《持续深化“一改两为”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安徽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安徽省资产评估协会

2023年3月29日

持续深化“一改两为”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发扬自我革命精神坚持严的基调持续深化“一改两为”全面提升工作效能大会精神及省财政厅党组部署要求,结合行业工作实际,制定以下措施:

  一、紧扣高质量发展,提升监督效能

  1.强化行业自律监督。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拟订我省行业加强财会监督具体实施方案,依法履行财会监督职责,提升自身监管水平。积极参与构建监督主体横向协同工作机制,形成监督合力,不断提升监督效能。

  2.开展“清挂名”专项行动。紧抓注册会计师注册“入门关”,严防被清理挂名注师再次注册的风险,继续在任职资格检查和执业质量检查两环节发力,严查彻查挂名执业行为,探索公开曝光会员执业违规行为的机制。

  3.坚持监管与服务并重。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所”进行“回头看”和整改帮扶,走访三成以上的新设所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助推《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反不正当竞争实施意见》落地,重点关注评估机构在项目招投标中的低于成本价竞标、编制虚假信息宣传等扰乱正常市场竞争秩序的行为。

  4.推进党建业务深度融合。制定支部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任务清单,印发行业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工作方案,建立全员学习、调度推进、指导督导、信息报送等工作机制。抓好支部和行业主题教育,制定发挥执业机构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若干措施等。推进行业党委自身建设,强化基层基础作用发挥,抓好党支部书记和党务工作者“两支队伍”。提升行业党建品牌质量。深化统战群团工作。

  二、着力优化营商环境,提升治理效能

  5.深化“放管服”改革。探索推动注册、转所、年检等各项业务实行“一网通办”,加快操作生成注册会计师电子证照进度,进一步优化网上年检流程,加快审查效率,力争做到“随报随检”“应检尽检”、年检100%全覆盖。

  6.落实行业“减税降费”政策。持续跟进宣传事务所应享受税费优惠政策清单,让事务所最大程度了解和享受税费优惠;依据上级协会会费政策,结合我省实际,安排2023年度协会会费减免优惠政策,切实减轻执业机构负担。

  7.完善事务所综合评价暂行办法。优化“促进就业指标”“一体化管理”“处理处罚”等指标的评分方法,力争综合评价覆盖全省三成以上事务所,加强对前50家事务所的信息披露,强化综合评价工作宣传引导。

  8.健全行业自律监督制度体系。制定出台《安徽省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执业违规行为惩戒实施细则》《安徽省注册会计师协会惩戒委员会工作规则》《安徽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申诉维权委员会工作规则》《安徽省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约谈办法》等四项行业自律监管制度,建立起我省行业自律监管制度体系。

  9.发挥专门专业委员会作用。优化专门专业委员会设置,完善惩戒、申诉的程序和决定机制,提高监管执行效率,规范行业自律性惩戒工作程序,积极推动惩戒、申诉、维权等专门(专业)委员会的设立,加大专家帮扶力度,做实执业风险提示专栏。

  三、聚焦为民办实事,提升服务效能

  10.做好考试服务保障。牢固树立以考生为中心的理念,及时解决考生困难,维护考生利益。继续将“稳字当头、稳中求进”作为全年考试工作主基调,精心组织实施考试保障工作。及时回应考生咨询,耐心细致做好考生服务工作,确保考试安全有序、万无一失。

  11.抓好人才队伍培养。优化继续教育培训课程,举办案例风险警示培训。加强分层分类、重点人群和关键少数的培训。着力培养行业高端人才,在第一批50名高端人才的基础上,再选拔60名高端人才,打造一支高素质、复合型专业人才队伍。

  12.组织开展调查研究。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在全党大兴调查研究的工作方案》,立足职能职责选定调研主题,明确基础目标和完成时限,采取“四不两直”方式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深入实际,掌握行业实情、帮助问题解决,使调查研究同中心工作和决策需要紧密结合起来,更好服务行业高质量发展。

  13.落实行业优质服务奖励。持续开展促进执业机构优质服务奖励工作,通过实地走访、调查问卷等形式了解事务所需求建议,完善奖励办法,做好宣传解读和政策落实,进一步激发执业机构的内生动力与创新活力。

  14.加强行业交流与宣传。加强与中注协、中评协的联系汇报,准确把握工作要求,积极争取工作指导和政策支持。对标沪苏浙先进管理经验,提升工作标杆。发布《安徽省注册会计师行业价值报告(2022)》,展示行业在服务美好安徽建设过程中的专业价值及贡献。

  15.持续提升作风效能。组织行业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发挥行业优势做好乡村振兴定点帮扶。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省委实施细则,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发扬自我革命精神,以严的基调、严的措施、严的氛围,持续深化“一改两为”,全面提升服务和监管效能,为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作风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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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人的范围。《协定》第一条第二款纳入了关于税收透明体的规定。对于按照缔约国任何一方的税法视为完全透明或部分透明的实体或安排,缔约国一方将该实体或安排取得或通过其取得的所得作为本国居民取得所得进行税务处理的部分,应视为由缔约国一方居民取得的所得,缔约国另一方应允许就该部分所得给予协定待遇。

二、关于税种范围。《协定》在中国适用于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在挪威适用于国家、郡、市征收的所得税,国家对勘探和开发海底石油资源及相关活动和作业(包括对生产的石油进行管道运输)所得征收的税收,以及国家对非居民演艺人员的报酬征收的税收。

三、关于常设机构。建筑工地,或者建筑、装配或安装工程,持续超过12个月的构成常设机构。同时,《协定》规定了关于防止合同拆分的反滥用条款,规定仅为确定是否超过12个月期限的目的,缔约国一方企业在缔约国另一方建筑工地开展活动,且这些活动在一个或者多个时间段内累计时间超过30天但不超过12个月,并且该企业的一个或多个紧密关联企业在不同时间段在同一建筑工地开展相关活动、每个时间段都超过30天的,这些不同时间段均应计入该企业在该建筑工地开展活动的时间。此外,企业通过雇员或雇用的其他人员提供劳务,包括咨询劳务,该性质的活动(为同一项目或相关联的项目)在缔约国一方任何12个月中连续或累计超过183天的构成常设机构。

四、关于股息。缔约国一方居民公司支付给缔约国另一方居民的股息,可以在缔约国一方按照该国法律征税。但是,如果股息的受益所有人是缔约国另一方居民,在受益所有人是公司且在包括股息支付日在内的365天期间均直接拥有支付股息的公司至少25%资本的情况下,所征税款不应超过股息总额的5%;在其他情况下,则不应超过股息总额的10%。

五、关于利息。发生于缔约国一方而支付给缔约国另一方居民的利息,可以在缔约国一方按照该国法律征税。但是,如果利息的受益所有人是缔约国另一方居民,则所征税款不应超过利息总额的10%。发生于缔约国一方而为缔约国另一方居民取得并受益所有的利息,应在首先提及的缔约国一方免税,条件是利息由缔约国一方政府受益所有,或是由缔约国一方政府担保或保险的贷款利息。该免税规定所列名的机构在中国包括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及其直接或间接全资拥有的任何实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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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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