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政办发[2023]10号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湖南省“智赋万企”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
发文时间:2023-03-06
文号:湘政办发[2023]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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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湖南省“智赋万企”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

湘政办发〔2023〕10号            2023-03-06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湖南省“智赋万企”行动方案(2023—2025年)》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3年3月6日

湖南省“智赋万企”行动方案(2023—2025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关于促进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战略部署,全面推动以人工智能为代表的新一代信息技术赋能千行百业数字化转型,构建数据驱动、人机协同、跨界融合、共创分享的智能经济形态,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湖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三高四新”战略定位和使命任务,以加强数字基础设施建设为基础,以协同推进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为重点,以智能制造为主攻方向,加快推动数字技术驱动生产方式和企业形态根本性变革,让更多企业插上智能化翅膀,着力提升企业生产效率和产业竞争力。

  二、工作目标

  到2025年,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融合取得显著成效,企业智能化水平极大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明显增强。推动全省70万家企业上云,4万家企业上平台。全省75%的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基本实现数字化网络化,工业互联网平台在规模工业企业中的普及率达50%。打造1000家智能制造企业、3000条(个)智能制造生产线(车间)、15000个智能工位。孵化1万家左右创新型中小企业,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达到3500家左右,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达到1000家左右。打造150个左右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产品)。推动1000家以上企业通过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

  三、行动举措

  (一)夯实智能化底座,加速提升基础设施、基础技术支撑水平

  1.实施基础设施提升工程。抓好以算力为代表的新基建支撑,构建完善的数据与算力基础设施体系。完善网络供给。以长沙国家级互联网骨干直联点运营为基础,打造区域性互联网枢纽。每年新建成约2.5万个5G基站,加快交通枢纽、工业园区、矿山、医疗机构等重点区域5G网络的深度覆盖。推动5G与工业互联网的融合创新,支持重点行业龙头企业进行内网改造。支持企业建设运营一批标识解析二级节点。优化算力布局。积极参与国家“东数西算”工程,以更大力度统筹数据中心、智能计算中心布局,推动行业龙头企业算力资源共享。加快建设国家工业互联网大数据中心湖南分中心。充分发挥国家超级计算长沙中心作用,赋能算力产业创新发展。建设好中国电信天翼云中南大数据中心、中国移动(湖南株洲)数据中心、中国联通中南研究院数据中心等新型数据中心,推动数据中心加快由存储型向计算型转变,着力提升数据中心平均利用率。建设面向特定场景的边缘计算设施,推动边缘计算与云计算协同部署。(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通信管理局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中国电信湖南分公司、中国移动湖南公司、中国联通湖南分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实施基础技术攻关工程。以国家战略需求为导向,瞄准数字技术基础前沿领域和关键核心技术重大问题,积聚力量进行原创性引领性数字技术攻关。聚焦重点领域。通过“十大技术攻关”“揭榜挂帅”等方式,加大新一代半导体、新型显示、基础电子元器件、关键软件、人工智能、大数据、先进计算、高性能芯片、智能传感等重点领域核心技术创新力度,提升基础软硬件、核心电子元器件、关键基础材料供给水平,突破数字孪生、边缘计算、区块链、智能制造等集成技术。建设创新主体。加快岳麓山实验室、岳麓山工业创新中心、湘江实验室、芙蓉实验室等“四大实验室”建设,梯度培育一批技术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推动行业企业、平台企业、数字技术服务企业和高校科研院所开展协同创新,加快原创数字技术成果产业化应用。(省科技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增强智能化供给,打造具有显著比较优势的数字产业体系和服务体系

  3.实施数字产业集聚工程。加快数字产业集群集聚,打造具有核心竞争力的国家级数字产业集群,推动全省数字经济年均增长15%。培育优质企业。聚焦人工智能、先进计算、新一代半导体等重点领域,培育引进一批掌握关键核心技术、具有核心竞争力的生态主导型企业,发布省级人工智能、大数据、物联网、区块链等重点企业名单。发展优势产业。大力发展计算机制造、智能设计制造等数字产品制造业,持续培育以“两芯一生态”为核心的计算产业。加快发展具有高级别自动驾驶功能的智能网联汽车。培育壮大云计算、人工智能、大数据、区块链等产业,布局建设一批省级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园。大力发展基础软件、工业软件,发布省级工业软件优秀产品名单,推动中国软件名城、名园创建。打造增长引擎。加快建设世界计算·长沙智谷,打造先进计算产业亮丽名片。以中国联通中南研究院建设为牵引,以马栏山视频文创产业园、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浏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等为主要载体,结合中国电信、中国移动相关区域内数字产业基础,沿浏阳河流域打造硬软兼备的“浏阳河数谷”。加快发展东江湖大数据产业集群,支持益阳打造“电容器之都”。(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商务厅、省统计局、省通信管理局、中国电信湖南分公司、中国移动湖南公司、中国联通湖南分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实施平台体系壮大工程。实施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战略,持续壮大国家级和省级工业互联网平台体系,为提升企业全流程、全方位数字化水平提供专业支撑。推动综合平台“双跨”。重点面向综合性工业互联网平台龙头企业深化工业要素资源集聚,支持有条件的平台企业建设国家级“双跨”工业互联网平台,为企业设备接入、知识沉淀、应用开发提供第三方专业化基础支撑服务。支持特色平台赋能。重点面向制造业资源集聚程度高的国家、省级先进制造业集群和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区域,打造一批区域特色工业互联网平台,支撑重点产业集群数字化转型。依托专业平台聚能。重点面向特定工业场景和数字化转型需求,规模化建设一批企业级工业互联网平台,推动企业加快建立产品生命周期管理系统(PLM)、资源计划系统(ERP)、制造执行系统(MES)、供应链管理系统(SCM)、仓库管理系统(WMS)、质量管理系统(QMS)、客户关系管理系统(CRM)等,推动企业内部信息化系统的综合集成和云化改造迁移。(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中国电信湖南分公司、中国移动湖南公司、中国联通湖南分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5.实施服务体系支撑工程。加强数字化转型专业服务能力供给,着力解决企业“不会转”“不能转”“不敢转”的难题。做优服务主体。推进数字化转型产业生态供给资源池建设,培育引进一批优秀工业互联网平台服务商、应用服务商、网络服务商和安全服务商。发布省级数字化转型服务商、智能制造供应商名单,吸引全国优秀解决方案供应商在我省竞相开展数字化和智能制造诊断咨询服务。提升服务水平。支持细分行业数字化转型服务商研发推广具备行业特性的产品服务,推动基础通信运营商、智能硬件企业、数字化转型服务商等帮助中小企业开展网络建设、硬件改造连接和软件应用部署等。支持工业互联网平台企业建设工业APP商店,加速工业APP交易流转应用。建设运营好湖南大数据交易所,推进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省委网信办、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中国电信湖南分公司、中国移动湖南公司、中国联通湖南分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6.实施数字安全屏障工程。加强网络安全和数据安全保护,筑牢企业数字化转型安全屏障。增强网络防护。落实网络安全技术措施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使用的要求,确保重要系统和设施安全有序运行。健全完善网络安全应急事件预警通报机制,提升网络安全态势感知、威胁发现、应急指挥、协同处置和攻击溯源能力。提升网络安全应急处置能力,加强对重点行业领域关键信息基础设施、重要信息系统网络安全防护能力。推进我省国家网络安全教育技术产业融合发展试验区、国家网络安全产业园区(长沙)建设,推动形成网络安全人才培养、技术创新、产业发展的良性生态。支持网络安全保护技术和产品研发应用,推广使用安全可靠的信息产品、服务和解决方案。保障数据安全。按照国家数据安全等法律法规规定,建立数据分类分级保护制度,研究推进数据安全标准体系建设,规范数据采集、传输、存储、处理、共享、销毁全生命周期管理,推动数据使用者落实数据安全保护责任。实施企业“安全上云”工程,建设省、市州、企业三级工业信息安全管理服务平台,积极推进工业领域数据安全管理试点工作。(省委网信办、省委国安办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通信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快智能化应用,着力提升企业生产效率和产业核心竞争力

  7.实施试点示范培育工程。围绕推动新一代信息技术融合应用,打造一批国家级和省级试点示范项目企业。推进融合融通。发挥龙头企业牵引作用,推动产业链供应链深度互联和协同响应,实现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加快推进省属国有企业数字化转型,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建设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大力发展数字商务,深入推进“数商兴农”。加快对传统物流设施的数字化改造升级,促进现代物流业与制造业等产业融合发展。推动工业互联网融通应用,培育供应链金融、服务型制造等融通发展新模式。培育企业标杆。组织企业申报国家工业互联网、大数据、智能制造等试点示范和人工智能“揭榜挂帅”并给予政策支持。围绕推动生产流程优化与工艺流程再造,推进单工位的智能化改造,打造一批智能工位。围绕推动工业设备联网和生产环节数字化连接,打造一批智能制造车间和企业,实现生产数据贯通化、制造柔性化和管理智能化。每年组织实施一批省级制造业数字化改造、网络化协同、智能化升级重点项目,认定一批省级“5G+工业互联网”示范工厂、“上云上平台”标杆企业。组织遴选一批制造业数字化转型典型应用场景,推动一批重点企业通过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国资委、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8.实施中小企业数改工程。开展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工作,大力推动企业上云、上平台,探索分行业分领域推动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推动供需匹配。大力推动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支持中小企业从数字化转型需求迫切的环节入手,加快推进线上营销、远程协作、数字化办公、智能生产线等应用。支持数字化转型服务商聚焦中小企业转型痛点难点,提供“小快轻准”的产品和解决方案。实施梯度培育。以数字化变革支撑中小企业综合实力和核心竞争力提升,形成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梯度培育工作体系。每年培育3500家左右创新型中小企业,每年遴选500家左右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争创一批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产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工商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9.实施重点产业带动工程。推动工程机械、轨道交通装备、中小航空发动机及航空航天装备、电子信息、新能源汽车、现代石化等重点产业集群率先开展数字化转型示范,加快带动制造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发展,提升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安全水平。工程机械领域,支持企业以设备远程操控为切入点,构建面向设备全生命周期的数字孪生系统,加速工业技术软件化,推动产品研发智能化、生产制造服务化。轨道交通装备领域,支持企业以设备智能运维为切入点,形成一批面向电力机车、动车、地铁等交通设备的运行监控、故障诊断分析、产品回溯等优秀解决方案。中小航空发动机及航空航天装备领域,支持企业以网络化协同为切入点,从整合研发资源、重构生产范式、变革管理模式、提升维护效率等方向进行数字化转型。电子信息领域,支持企业以提升软硬协同水平为切入点,深化5G、人工智能、边缘计算等新技术的创新应用,加快发展人机协同装配、质量智能检测等新应用新模式。新能源汽车领域,支持企业以规模化定制生产为切入点,探索整车个性化定制及零部件规模化定制生产模式,加速推动研发协同化、生产柔性化、产供销网络化。现代石化领域,支持企业以设备智能管控为切入点,加速业务系统互联互通和工业数据集成共享,培育推广一批流程管理工业APP和解决方案,推动实现生产管控一体化。(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国资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0.实施产业园区赋能工程。按照创建“五好园区”要求,“一园一策”推动产业园区和产业集聚区数字化转型。推动要素汇聚。开展工业互联网一体化进园区活动,重点推进网络、标识、平台、应用进园区,推动园区要素资源的网络化汇聚和高效配置。支持平台企业、基础通信企业、数字化转型服务商和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组建联合体,面向产业园区和产业集聚区企业规模化推广数字化转型优秀解决方案,加快园区企业生产方式和商业模式重塑。建设智慧园区。推进数字技术与园区管理深度融合,营造数据驱动、智能运营的园区环境,建设认定一批省级智慧园区。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创建省级“5G+工业互联网”先导区,面向数字化基础好的重点园区建设一批省级工业互联网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商务厅、省通信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统筹协调。在数字湖南建设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下,形成省直有关部门、各市州人民政府、重点企业、行业商协会共同参与的工作协调机制。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设立开展“智赋万企”行动专班,负责日常工作协调、调度。各地要建立工作推进机制,研究制定具体措施,抓好重点任务落实。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作,细化分解本方案明确的行动举措,推动工作目标如期实现。

  (二)加大政策支持。省财政每年统筹安排一定资金用于支持“智赋万企”专项行动有关重点项目。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给予财政配套支持,着力降低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门槛。支持符合条件的数字化企业进入多层次资本市场进行融资,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创新产品和服务,持续加大对数字化企业和应用企业的支持力度。

  (三)强化人才支撑。加强高端人才引进,着力引进数字化领域顶尖专家、科技领军人才、创新团队和青年科技人才。推动数字化领域新工科建设,支持高校与企业共建一批现代产业学院、联合实验室、实习基地等,发展订单制、现代学徒制等多元化人才培养模式。加大对新一代信息技术领域人才培养,在职称评审等人才评价工作中给予重点支持。组织企业经营管理者和一线员工参加数字化培训,提升数字素养和技能。

  (四)推动开放合作。高水平举办世界计算大会等展会活动,搭建高端国际合作交流平台,推动产业资源导入、科技成果转化、前沿研究落地。增强和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长江中游城市群等区域联动,推动企业数字化转型要素流通、设施融通和人才互通。支持协会、联盟等组织开展有关对话交流活动,多层次构建优质的数字化发展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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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纳税人登记新政落地,小规模纳税人如何合规应对?

  背 景

  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要求,实行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国家税务总局配套制发《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2号,以下简称“新规”),自2026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新规标志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从“程序性告知”迈入“实质性监管”的新阶段。新规的核心并非仅在于明确谁该登记,而在于全面重构了增值税纳税人身份转换的触发逻辑与后果体系。

       主要内容

一、新政核心:三处关键变化与监管底层逻辑重塑

  01、生效时点从“未来时”变为“进行时+过去时”

  过去,根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3号)规定,小规模纳税人销售额超标,在超标的所属申报期结束后15日内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并自办理登记的当月1日或者次月1日起才按一般纳税人计税,存在缓冲期。新规规定,一般纳税人生效之日直接追溯至销售额超过增值税法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500万元)的当期1日。这意味着,企业可能在达标当月就需按高税率计税,几乎没有反应时间。

  02、豁免范围实质性收窄,监管网更密

  新规明确,仅有“自然人”及“不经常发生应税交易且主要业务不属于应税交易范围的非企业单位”可在超标后选择维持小规模纳税人身份。这实质上将绝大多数市场化运营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完全纳入强制登记范围,过去部分单位利用政策模糊地带选择不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的空间基本消失。

  03、“追溯调整”成为最大风险变量

  这是本次改革的“重磅条款”。纳税人因自查补报、风控核查或税务稽查等原因,对以往期间销售额进行调整时,该调整额必须“回归”到其纳税义务发生时的所属期,并重新计算该期是否超标。

  若因此导致历史某期超标,则一般纳税人身份及其纳税义务将追溯至该期首日生效。这等于为纳税人的历史申报数据设置了“延时风险触发机制”。

  综合以上变化可见,相关监管的底层逻辑已被重塑:从“身份管理”转变为“行为追溯”,即从管理纳税人当前的“身份状态”,转向追溯审视其持续经营“行为轨迹”。税务合规的考察期被拉长,历史期间的申报不实问题可能在未来因一个调整行为而引发系统性重估与补税。

二、新政对小规模纳税人企业的挑战和影响

  01、税负“跳升”与现金流冲击

  一旦被追溯认定为一般纳税人,过往期间已按1%或3%缴纳的税款,需按6%、9%或13%的适用税率重新计算。若企业进项发票获取不足,巨额补税差额及每日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将直接冲击企业现金流。例如,某企业追溯期内有100万元收入已按1%缴税1万元,若按13%计税且无进项抵扣,需补缴12万元税款及相应滞纳金。

  02、动态监控压力剧增

  企业必须建立连续12个月或四个季度销售额的滚动计算与预警机制。任何月份的疏忽都可能导致销售额超标而不自知,进而触发逾期登记的被动管理。

  03、连锁性合规风险

  身份追溯变更将联动影响企业所得税(收入需价税分离重算)、印花税(计税依据可能调整)以及附加税费的申报,并导致小规模纳税人阶段享受的所有税收优惠(如月度销售额10万以下免征增值税)自追溯生效日起丧失。

  04、纳税辅导期制度取消

  新规明确废止了一般纳税人辅导期管理,包括限量限额发放专用发票、增领专票预缴增值税等限制性措施,降低了相关纳税人办税成本和时间成本,同时缓解企业现金流压力。新登记的一般纳税人自生效之日起即可全额抵扣进项税额,实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辅导期管理的一般纳税人因增领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生的预缴增值税有余额的,可用于抵减增值税税款或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

  05、过渡期提供“风险缓冲”

  对于调整2025年及以前所属期销售额导致超标的情形,新规将生效日设定为不早于2026年1月1日。这实际上为历史问题提供了最后的合规整改窗口期。

三、合规应对:构建“免疫体系”的实操要点

  在日趋严格的“以数治税”环境下,被动应对已不足以防范风险。企业需构建主动的税务健康“免疫体系”。

  01、即刻行动:完成风险扫描与过渡期利用

  1) 全面自查

  立即复核以往申报数据,确保账载收入、开票收入与申报收入的一致性与准确性。如发生差异,应充分利用针对2025年问题的过渡期政策,在过渡期内主动完成更正。

  2) 锁定生效时点

  对于2025年四季度或12月所属期超标的小规模纳税人,其一般纳税人生效日已统一为2026年1月1日。应即刻启动税控设备升级、财务系统调整以及向主要客户告知开票税率变更等事宜。

  02、中期构建:建立常态化防御机制

  1) 建立动态监控机制

  建立月度滚动销售额计算表,设定预警阈值,实现销售额超标自动预警。

  2) 合同与发票流程再造

  审核长期合同,对可能跨越身份转换时点的收入,明确按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分别适用不同税率开票。业务部门需知晓,发票税率并非仅由开票时点决定,更由应税交易发生时的纳税人身份决定。

  3) 进项抵扣意识前置

  即使暂为小规模纳税人,对于未来可能转为一般纳税人的企业,应有意识地选择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供应商,并规范取得与保管扣税凭证,为未来可能发生的追溯抵扣做好准备。

  03、长期规划:从合规负担到竞争优势

  1) 主动评估身份转换

  当销售额接近标准且业务可持续时,应主动评估提前转为一般纳税人的利弊。转为一般纳税人虽税率提高,但能开具专票,有利于与大客户合作,且通过进项抵扣可有效管理整体税负。

  2) 业财税一体化

  将税务风控点前移至业务签订、采购决策等环节。例如,在销售额临近红线时,新的采购决策应优先考虑进项抵扣因素;业务报价模型中应包含不同纳税人身份下的税负成本测算。

  3) 摒弃侥幸心理

  必须彻底杜绝通过个人账户收款、隐匿收入或滥用多个主体拆分销售额的做法。金税系统的持续升级与多部门数据共享,使得此类行为被发现的概率极大,而新规下的追溯补税代价将是巨大的。


  作者简介

  李欣  总监

  致同税务

  刘超  高级经理

  致同税务

新增值税法对企业租用个人房屋的税费影响

  2026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为个人出租房屋提供了更清晰的法律框架,但日常开票涉及的核心税率和优惠政策目前保持稳定。

  在实际生活中,大部分企业租用个人房产所产生的税费都是由企业承担,那么,新增值税法实施后,企业租用个人房屋的税费有什么变化呢?下面将为你详细讲解:

  一、个人出租房屋税费明细(2026年)

  个人出租房屋主要涉及以下税种,且住房与非住房(如商铺、办公楼)的税率和优惠差别很大。

  为了方便你对比,以下是个人出租住房和非住房的税费政策概览:

  (一)个人出租住房

  1、增值税

  征收率、税率:3%征收率减按1.5%计算。

  免税政策:分摊后月租金≤10万元,免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除外)。

  2、房产税

  征收率、税率:按租金收入的4%征收。

  免税政策:2027年底前可减半征收(即实际按2%)。

  3、个人所得税

  征收率/税率:暂减按10%征收。

  免税政策:无

  4、城镇土地使用税

  征收率、税率:免征。

  免税政策:无

  5、印花税

  征收率、税率:免征。

  免税政策:无

  6、城市维护建设税及附加(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征收率、税率:按实缴增值税税额计算(城建税7%/5%/1%,教育费附加3%,地方教育附加2%)。

  免税政策:2027年底前可减半征收;若增值税免征,则附加税费也免征。

  (二)个人出租非住房(商铺、写字楼等)

  1、增值税

  征收率/税率:按租金收入的3%征收。

  免税政策:分摊后月租金≤10万元,免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除外)。

  2、房产税

  征收率、税率:按租金收入的12%征收。

  免税政策:2027年底前可减半征收(即实际按6%)。

  3、个人所得税

  征收率、税率:按租金收入的20%征收。

  免税政策:无

  4、城镇土地使用税

  征收率、税率:按土地面积和等级定额征收。

  免税政策:2027年底前可减半征收。

  5、 印花税

  征收率、税率:按租赁合同金额的0.1%征收。

  免税政策:2027年底前可减半征收。

  6、城市维护建设税及附加(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征收率、税率:按实缴增值税税额计算(城建税7%/5%/1%,教育费附加3%,地方教育附加2%)。

  免税政策:2027年底前可减半征收;若增值税免征,则附加税费也免征。

  二、关键政策与计算示例

  1. 核心免税政策:在2027年12月31日前,如果你一次性收取租金,可以分摊到各月。只要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不超过10万元,就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但如果你为租客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则不能免税)。

  2. 个人所得税计算:这是计算最复杂的部分。税款基于“应纳税所得额”征收,计算时允许按顺序扣除以下项目:

  租赁过程中缴纳的除增值税外的其他税费(如城建税、房产税)。

  由你负担的、能提供有效凭证的修缮费用(每月最多扣800元)。

  法定的费用扣除(每次收入≤4000元扣800元,>4000元扣20%)。

  3. 房产税计算:注意房产税的计税依据是“不含增值税的租金收入”。如果月租金未超过10万元且享受了增值税免征,那么房产税就直接按实际收到的租金(即不含税租金)计算。

  计算示例:

  假设你在市区有套住房,月租金为5000元(年租金6万元),一次性收取。

  增值税:

  分摊后月租金5000元<10万元,免征。

  房产税:

  年租金60000元 × 4% × 50%(减半优惠)= 1200元(年)。

  个税(据实征收):

  应纳税所得额 = 5000元(月租金) - 100元(房产税,按月均摊) - 800元(修缮费,假设无) - 800元(费用扣除) = 3300元

  应缴个税 = 3300元 × 10% = 330元(月)

  三、发票开具与申报要点

  1、纳税地点:根据新法,自然人出租不动产,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2、普通发票 vs 专用发票:如果租客(通常是企业)需要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抵扣,则你必须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并无法享受月租金10万元以下的增值税免税,其他附加税费也需按实际缴纳的增值税计算。

  3、“核定征收”可能:对于个人所得税,在部分省市,税务机关为简化征管,可能会对个人出租房屋采用“核定征收率”的方式。例如,按租金收入的1%-2%左右直接核定个人所得税额,具体需咨询当地税务局。

  总而言之,2026年增值税新法的实施对个人房东而言,短期内实际税负和开票流程变化不大,但法律基础更加牢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