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市政办字[2023]1号 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家政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发文时间:2023-01-05
文号:承市政办字[2023]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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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家政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承市政办字〔2023〕1号              2023-01-05

各县(市、区)、自治县人民政府,承德高新区、御道口牧场管理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家政服务业是指以家庭为服务对象,由专业人员进入家庭成员住所提供或以固定场所集中提供对孕产妇、婴幼儿、老人、病人、残疾人等的照护以及保洁、烹饪等有偿服务,满足家庭生活照料需求的服务行业,对改善民生、扩大就业、促进消费具有重要作用。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的决策部署,解决家政服务有效供给不足、行业发展不规范、群众满意度不高的突出问题,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承德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提升人民群众满意度为目标,以实现规模化、专业化、标准化、品牌化为方向,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提升从业人员素质、创新服务业态模式为抓手,以规范行业经营行为、完善公共服务为保障,加快促进家政服务业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目标。到2025年,全市家政服务业有效供给明显增强,行业发展更加规范,群众满意度显著提高,打造一批知名家政品牌。全市规模化家政服务企业(营业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从业人员500人以上)达到5-10家;家政从业人员由2万人增加到4万人,其中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从业人员由1.5万人增加到3万人。

  二、壮大市场主体,提高从业人员组织化程度

  (三)促进员工制企业发展。适应家政服务业转型升级要求,着力推动家政企业规模化、家政服务产业化、服务人员组织化,使规模化家政企业成为家政服务供给的主要渠道。支持员工制家政企业加快发展,按规定落实吸纳就业补贴、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扩大员工制家政企业免征增值税的适用范围等政策。遴选出一批具有一定规模和品牌影响力的员工制家政企业,支持其开展“承诺制”培训和企业新型学徒培训,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

  (四)培育示范龙头企业。做大做强一批家政服务企业,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实施婴幼儿照护服务试点示范工程,重点支持我市优秀婴幼儿照护服务企业参评省级试点。实施养老服务提质增能工程,改善特殊困难老年人居家生活照料条件,提升居家养老服务品质。从2023年起,组织企业每年参加评选养老服务明星企业(机构)、母婴服务明星企业(机构),树立行业标杆,强化正向激励。

  (五)推动家政服务融合发展。推动家政服务进社区,与社区公共服务融合发展。鼓励在已建成住宅小区采取社区配给等方式设立家政服务站点,满足社区居民多元化、层级化、个性化家政服务需求。新建住宅小区要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并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到2025年底,我市家政服务与社区公共服务融合实现全覆盖。

  三、完善服务标准,推动行业规范化发展

  (六)严格落实家政服务标准。坚持标准引领,大力宣传贯彻养老服务、母婴护理、家政保洁、家政服务组织等级划分与评定、家政服务机构诚信评价规范、母婴和养老职业培训规范等国家、行业、地方标准。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强化行业自律,引导家政服务企业落实家政服务标准。探索完善新业态和新模式的家政服务标准,推动家政服务产品化和服务产品标准化。

  (七)推广家政服务标准化合同。推广使用商务部制定的《家政服务合同》,引导家政企业与从业人员、消费者三方签订家政服务合同,规范各方权利义务,详细列明服务项目、服务能力和水平、收费标准、各方权利与义务、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方式等。各方均应提供真实、有效的与家政服务相关的资质、身份、健康状况、技能水平、工作履历等证明材料。强化家政从业人员劳动报酬、社会保险、休息休假等权益保护,完善家政服务纠纷调解和法律援助机制。

  (八)健全体检服务体系。分类制定科学合理的家政服务人员体检项目和标准,育婴员、养老护理员等职业应实行更加严格的岗前健康体检,其他从业人员上岗前应按所从事家政服务类别进行体检。从事体检的医院或体检机构要明示收费标准,做好体检记录,缩短体检报告出具时间。

  (九)探索持证上门制度。制定家政服务人员持证上门管理办法,推动家政服务企业持证派单,从业人员亮证入门。建立统一家政服务信息管理平台,依托相关部门共享信息和大数据技术,归集从业人员的职业技能等级、健康状况、职业经历等从业信息,对合格的家政从业人员免费发放“居家上门服务证”,提供查询方式,实现对上门服务员可查询、可追溯、可评价等功能。

  四、强化技能培训,有效提升从业人员职业素养

  (十)发挥职业院校教育主力军作用。全市在每年拟招生专业设置管理中,对增设家政服务相关专业的职业院校和普通院校给以重点支持,逐步扩大招生规模。加强中高端家政服务教育,满足日益增长的中高端家政服务需求。鼓励符合条件的院校开展家政、养老、育幼等社会服务领域1+X证书制度试点,指导试点院校落实好家政服务职业技能等级标准、技能培训标准及大纲。

  (十一)强化职业技能培训。把家政服务行业列入急需紧缺工种目录,支持技工类学校设立家政类服务专业,扩大职业技能培训规模。深化教学改革,分等级开发具有承德特色的培训规范和考核规范,全面推广理论教学与实操培训的一体化培训模式和“典型任务培训法”。创新培训方式,组织开发线上免费家政服务职业(工种)精品课,采取弹性学时和累积学时,提升培训便捷性和可及度。全面推广使用职业培训劵。到2025年全市开展各类家政服务培训人数大幅增加。

  (十二)推进家政培训基地升级。加强家政高技能人才培训,积极争取省级政策资金支持,强化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瞄准京津家政服务细分市场需求,加大培养职业化高端服务人员力度。到2025年底前,力争建成我市家政服务人员培训基地。

  (十三)引导校企产教融合。深化家政服务产教融合,提升人才培养的针对性和适应性。鼓励县(市、区)以较低成本向家政服务企业提供闲置厂房、社区用房等作为家政服务培训基地。引导企业与学校签订委托合同,实施订单式教育,为企业培育实用型家政人才,通过满足高端市场需求,促进毕业生就业。加强我市与京津冀家政服务企业合作,推动资源共享和培训标准、培训内容、培训证书互认。到2025年底,至少培育1家产教融合型家政服务企业。

  (十四)组织家政服务职业技能大赛。坚持理论与实际操作相结合、家政服务与家政培训相结合、家政技能与家政文化相结合,设置养老照护、母婴指导、婴幼儿护理、助残照护、家居服务等技能竞赛项目,充分发挥以赛促学、以赛促训作用,推动家政服务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和家政行业痛点难点的解决,促进全行业形成“比、学、赶、帮、超”的浓厚氛围。

  五、加强诚信建设,推进企业品牌化发展

  (十五)加快建立家政企业和从业人员信用体系。推动家政服务企业、从业人员在商务部家政信用信息平台系统进行登记,强化信用信息运用,实行分类分级管理。加强市场主体监管责任,加大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力度。清理规范家政服务培训市场,严厉打击培训和资质造假行为。

  (十六)探索建立星级评定制度。探索引入第三方机构,对家政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实施服务质量监测和信用综合评价,公开“守信名单”“失信名单”,建立星级评定制度。依据服务质量、业务管理、综合实力等,将家政服务机构评定5个星级;依据服务态度、工作能力和技能水平等,将家政从业人员评定为5个星级,家政服务企业可根据家政服务人员的不同星级给出对应的薪酬指导价格。

  (十七)打造“热河嫂”“邦诚士”“陈宏护理”等系列家政服务品牌。大力发展巾帼家政,叫响“热河嫂”品牌。精细打造“邦诚士”、“陈宏护理”等其他家政服务品牌,推动家政从业人员职业技能、服务质量、品牌形象、竞争力影响力明显提升。到2025年,在全市建立巾帼家政基地6个,培树“热河嫂”系列先进典型200人以上。

  (十八)实施“领跑者”行动。学习省内外先进地区经验,在家政服务标准化体系建设、品牌打造、技能培训、员工制企业培育、从业人员持证上岗等方面可复制可推广的创新型政策。支持我市符合条件的家政服务企业争列全国“领跑者”行动示范企业。

  六、强化政策支持,优化营商环境

  (十九)加大财政支持力度。积极争取上级政策资金支持,对灵活就业家政服务人员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对养老护理员、育婴员、保育员等列入全省急需紧缺职业(工种)目录的,补贴标准提高10%;对符合条件的农村转移就业劳动力、下岗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残疾人等重点群体,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对主持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制修订的企业或团体分别给予20万元和10万元资助。

  (二十)落实税费优惠政策。家政企业招用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且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的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每人每年7800元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为社区提供家政服务的机构,提供家政服务取得的收入,在规定期限内免征增值税;家政服务业增值税进项税额在规定期限内按规定比例加计抵减;对提供社区家政服务使用的房产、土地,符合条件的可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不动产登记费,对提供社区家政服务建设的项目,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承受房屋、土地用于提供家政服务,符合条件的免征契税;家政企业缴纳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依法依规申请减免。

  (二十一)完善公共服务政策。加强社保补贴支持,对家政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或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予以社保补贴。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员工制家政企业按规定实施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改善家政从业人员居住条件,各县(市、区)应将符合条件的家政从业人员纳入公租房保障范围,鼓励各地利用城市现有设施改造作为员工制家政服务人员集体宿舍。

  (二十二)优化金融支持方式。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对单户授信总额1000万元及以下的家政小微企业流动资金贷款采取自主支付方式,推行家政小微企业无还本续贷业务。推动家政服务“信易贷”,鼓励商业银行为信用状况良好且符合条件的家政企业提供无抵押、无担保的信用贷款。

  (二十三)发展家政商业保险。鼓励保险公司开发针对家政服务业的保险服务产品。鼓励家政企业参保雇主责任保险,为员工投保意外伤害保险、职业责任保险。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组织家政企业和从业人员统一投保并进行补贴。

  (二十四)降低企业运营成本。支持家政企业在社区设置服务网点,其租赁场地不受用房性质限制,水电等费用实行居民价格。在政府投资建设的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中设立家政服务网点,有条件的县(市、区)可适当给予减免租赁费用。员工制企业职工通过市场租房居住的,政府对符合当地公租房保障条件的,按规定给予租赁补贴。

  七、加强统筹协调和组织保障

  (二十五)强化统筹协调。由市商务局牵头做好目标任务分解、督导检查和监测评估工作。市直各有关部门按分工和要求,每季度向市商务局报送家政服务业业务统计数据。各县(市、区)政府和高新区管委会要建立相应的工作协调机制,要将家政服务业发展纳入本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

  (二十六)强化分工履责。市直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切实履行部门职责,合力推进家政服务业发展。市民政局负责养老服务的指导和管理;市卫健委负责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指导和管理;市妇联负责女性家政服务人员相关业务的指导和管理;市教育局负责家政服务学历教育的指导和管理;市人社局负责家政服务从业人员的职业技能培训、等级认定和家政服务员培训输出基地建设;市住建局配合有关部门推动家政服务业与物业服务业融合发展;市市场监管局统筹管理家政服务领域标准化工作,指导家政服务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开展标准化工作。

  (二十七)强化督导落实。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把家政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工作列入重要工作日程,细化工作方案,落实主体责任,定期开展督导检查。省有关部门对口督导市直各相关部门目标任务落实情况,确保家政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各项政策措施及相关规范和标准落地落实。

  (二十八)强化正向激励。营造尊重家政服务、认同家政职业、关爱家政服务人员的社会氛围,增强家政从业人员的职业自豪感。充分利用各类媒体,普及家政服务业法律法规及政策措施,大力宣传家政服务业明星企业和典型人物。加大优秀家政服务企业和从业人员表彰激励力度,河北省“突出贡献技师”、五一劳动奖章、五一巾帼标兵、三八红旗手(集体)、城乡妇女岗位建功先进个人(集体)向家政从业人员倾斜,鼓励和支持家政服务业青年集体参与青年文明号创建活动。

  附件:重点任务及责任分工表

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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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纳税人登记新政落地,小规模纳税人如何合规应对?

  背 景

  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要求,实行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国家税务总局配套制发《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2号,以下简称“新规”),自2026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新规标志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从“程序性告知”迈入“实质性监管”的新阶段。新规的核心并非仅在于明确谁该登记,而在于全面重构了增值税纳税人身份转换的触发逻辑与后果体系。

       主要内容

一、新政核心:三处关键变化与监管底层逻辑重塑

  01、生效时点从“未来时”变为“进行时+过去时”

  过去,根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3号)规定,小规模纳税人销售额超标,在超标的所属申报期结束后15日内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并自办理登记的当月1日或者次月1日起才按一般纳税人计税,存在缓冲期。新规规定,一般纳税人生效之日直接追溯至销售额超过增值税法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500万元)的当期1日。这意味着,企业可能在达标当月就需按高税率计税,几乎没有反应时间。

  02、豁免范围实质性收窄,监管网更密

  新规明确,仅有“自然人”及“不经常发生应税交易且主要业务不属于应税交易范围的非企业单位”可在超标后选择维持小规模纳税人身份。这实质上将绝大多数市场化运营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完全纳入强制登记范围,过去部分单位利用政策模糊地带选择不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的空间基本消失。

  03、“追溯调整”成为最大风险变量

  这是本次改革的“重磅条款”。纳税人因自查补报、风控核查或税务稽查等原因,对以往期间销售额进行调整时,该调整额必须“回归”到其纳税义务发生时的所属期,并重新计算该期是否超标。

  若因此导致历史某期超标,则一般纳税人身份及其纳税义务将追溯至该期首日生效。这等于为纳税人的历史申报数据设置了“延时风险触发机制”。

  综合以上变化可见,相关监管的底层逻辑已被重塑:从“身份管理”转变为“行为追溯”,即从管理纳税人当前的“身份状态”,转向追溯审视其持续经营“行为轨迹”。税务合规的考察期被拉长,历史期间的申报不实问题可能在未来因一个调整行为而引发系统性重估与补税。

二、新政对小规模纳税人企业的挑战和影响

  01、税负“跳升”与现金流冲击

  一旦被追溯认定为一般纳税人,过往期间已按1%或3%缴纳的税款,需按6%、9%或13%的适用税率重新计算。若企业进项发票获取不足,巨额补税差额及每日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将直接冲击企业现金流。例如,某企业追溯期内有100万元收入已按1%缴税1万元,若按13%计税且无进项抵扣,需补缴12万元税款及相应滞纳金。

  02、动态监控压力剧增

  企业必须建立连续12个月或四个季度销售额的滚动计算与预警机制。任何月份的疏忽都可能导致销售额超标而不自知,进而触发逾期登记的被动管理。

  03、连锁性合规风险

  身份追溯变更将联动影响企业所得税(收入需价税分离重算)、印花税(计税依据可能调整)以及附加税费的申报,并导致小规模纳税人阶段享受的所有税收优惠(如月度销售额10万以下免征增值税)自追溯生效日起丧失。

  04、纳税辅导期制度取消

  新规明确废止了一般纳税人辅导期管理,包括限量限额发放专用发票、增领专票预缴增值税等限制性措施,降低了相关纳税人办税成本和时间成本,同时缓解企业现金流压力。新登记的一般纳税人自生效之日起即可全额抵扣进项税额,实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辅导期管理的一般纳税人因增领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生的预缴增值税有余额的,可用于抵减增值税税款或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

  05、过渡期提供“风险缓冲”

  对于调整2025年及以前所属期销售额导致超标的情形,新规将生效日设定为不早于2026年1月1日。这实际上为历史问题提供了最后的合规整改窗口期。

三、合规应对:构建“免疫体系”的实操要点

  在日趋严格的“以数治税”环境下,被动应对已不足以防范风险。企业需构建主动的税务健康“免疫体系”。

  01、即刻行动:完成风险扫描与过渡期利用

  1) 全面自查

  立即复核以往申报数据,确保账载收入、开票收入与申报收入的一致性与准确性。如发生差异,应充分利用针对2025年问题的过渡期政策,在过渡期内主动完成更正。

  2) 锁定生效时点

  对于2025年四季度或12月所属期超标的小规模纳税人,其一般纳税人生效日已统一为2026年1月1日。应即刻启动税控设备升级、财务系统调整以及向主要客户告知开票税率变更等事宜。

  02、中期构建:建立常态化防御机制

  1) 建立动态监控机制

  建立月度滚动销售额计算表,设定预警阈值,实现销售额超标自动预警。

  2) 合同与发票流程再造

  审核长期合同,对可能跨越身份转换时点的收入,明确按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分别适用不同税率开票。业务部门需知晓,发票税率并非仅由开票时点决定,更由应税交易发生时的纳税人身份决定。

  3) 进项抵扣意识前置

  即使暂为小规模纳税人,对于未来可能转为一般纳税人的企业,应有意识地选择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供应商,并规范取得与保管扣税凭证,为未来可能发生的追溯抵扣做好准备。

  03、长期规划:从合规负担到竞争优势

  1) 主动评估身份转换

  当销售额接近标准且业务可持续时,应主动评估提前转为一般纳税人的利弊。转为一般纳税人虽税率提高,但能开具专票,有利于与大客户合作,且通过进项抵扣可有效管理整体税负。

  2) 业财税一体化

  将税务风控点前移至业务签订、采购决策等环节。例如,在销售额临近红线时,新的采购决策应优先考虑进项抵扣因素;业务报价模型中应包含不同纳税人身份下的税负成本测算。

  3) 摒弃侥幸心理

  必须彻底杜绝通过个人账户收款、隐匿收入或滥用多个主体拆分销售额的做法。金税系统的持续升级与多部门数据共享,使得此类行为被发现的概率极大,而新规下的追溯补税代价将是巨大的。


  作者简介

  李欣  总监

  致同税务

  刘超  高级经理

  致同税务

新增值税法对企业租用个人房屋的税费影响

  2026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为个人出租房屋提供了更清晰的法律框架,但日常开票涉及的核心税率和优惠政策目前保持稳定。

  在实际生活中,大部分企业租用个人房产所产生的税费都是由企业承担,那么,新增值税法实施后,企业租用个人房屋的税费有什么变化呢?下面将为你详细讲解:

  一、个人出租房屋税费明细(2026年)

  个人出租房屋主要涉及以下税种,且住房与非住房(如商铺、办公楼)的税率和优惠差别很大。

  为了方便你对比,以下是个人出租住房和非住房的税费政策概览:

  (一)个人出租住房

  1、增值税

  征收率、税率:3%征收率减按1.5%计算。

  免税政策:分摊后月租金≤10万元,免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除外)。

  2、房产税

  征收率、税率:按租金收入的4%征收。

  免税政策:2027年底前可减半征收(即实际按2%)。

  3、个人所得税

  征收率/税率:暂减按10%征收。

  免税政策:无

  4、城镇土地使用税

  征收率、税率:免征。

  免税政策:无

  5、印花税

  征收率、税率:免征。

  免税政策:无

  6、城市维护建设税及附加(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征收率、税率:按实缴增值税税额计算(城建税7%/5%/1%,教育费附加3%,地方教育附加2%)。

  免税政策:2027年底前可减半征收;若增值税免征,则附加税费也免征。

  (二)个人出租非住房(商铺、写字楼等)

  1、增值税

  征收率/税率:按租金收入的3%征收。

  免税政策:分摊后月租金≤10万元,免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除外)。

  2、房产税

  征收率、税率:按租金收入的12%征收。

  免税政策:2027年底前可减半征收(即实际按6%)。

  3、个人所得税

  征收率、税率:按租金收入的20%征收。

  免税政策:无

  4、城镇土地使用税

  征收率、税率:按土地面积和等级定额征收。

  免税政策:2027年底前可减半征收。

  5、 印花税

  征收率、税率:按租赁合同金额的0.1%征收。

  免税政策:2027年底前可减半征收。

  6、城市维护建设税及附加(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征收率、税率:按实缴增值税税额计算(城建税7%/5%/1%,教育费附加3%,地方教育附加2%)。

  免税政策:2027年底前可减半征收;若增值税免征,则附加税费也免征。

  二、关键政策与计算示例

  1. 核心免税政策:在2027年12月31日前,如果你一次性收取租金,可以分摊到各月。只要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不超过10万元,就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但如果你为租客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则不能免税)。

  2. 个人所得税计算:这是计算最复杂的部分。税款基于“应纳税所得额”征收,计算时允许按顺序扣除以下项目:

  租赁过程中缴纳的除增值税外的其他税费(如城建税、房产税)。

  由你负担的、能提供有效凭证的修缮费用(每月最多扣800元)。

  法定的费用扣除(每次收入≤4000元扣800元,>4000元扣20%)。

  3. 房产税计算:注意房产税的计税依据是“不含增值税的租金收入”。如果月租金未超过10万元且享受了增值税免征,那么房产税就直接按实际收到的租金(即不含税租金)计算。

  计算示例:

  假设你在市区有套住房,月租金为5000元(年租金6万元),一次性收取。

  增值税:

  分摊后月租金5000元<10万元,免征。

  房产税:

  年租金60000元 × 4% × 50%(减半优惠)= 1200元(年)。

  个税(据实征收):

  应纳税所得额 = 5000元(月租金) - 100元(房产税,按月均摊) - 800元(修缮费,假设无) - 800元(费用扣除) = 3300元

  应缴个税 = 3300元 × 10% = 330元(月)

  三、发票开具与申报要点

  1、纳税地点:根据新法,自然人出租不动产,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2、普通发票 vs 专用发票:如果租客(通常是企业)需要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抵扣,则你必须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并无法享受月租金10万元以下的增值税免税,其他附加税费也需按实际缴纳的增值税计算。

  3、“核定征收”可能:对于个人所得税,在部分省市,税务机关为简化征管,可能会对个人出租房屋采用“核定征收率”的方式。例如,按租金收入的1%-2%左右直接核定个人所得税额,具体需咨询当地税务局。

  总而言之,2026年增值税新法的实施对个人房东而言,短期内实际税负和开票流程变化不大,但法律基础更加牢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