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府办函[2023]6号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23年一季度全省经济工作确保实现“开门稳”的通知
发文时间:2023-01-30
文号:黔府办函[2023]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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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23年一季度全省经济工作确保实现“开门稳”的通知

黔府办函〔2023〕6号         2023-01-30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有关部门、各直属机构:

  一季度经济工作是全年经济的“风向标”,做好今年一季度经济工作,确保实现“开门稳”,对于推动全省经济整体好转、实现全年目标任务意义十分重大。为全面落实省委经济工作会议和贵州省《政府工作报告》部署要求,深入抓好稳经济一揽子政策和接续措施落地见效,推动各项政策靠前发力,突出做好稳增长、稳就业、稳物价工作,确保一季度开好局起好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快推进企业项目复工复产

  1.扎实做好重点企业春节期间原材料供应和调配、人员轮休轮岗等安排,确保春节期间不停工不停产、连续生产。加大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省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帮助指导力度,制定重点企业节后复工复产计划,确保2月6日前复工复产率达100%。(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农业农村厅,各市〔州〕、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以下任务和措施均需各市〔州〕、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2.扎实做好在建省重大项目生产原料储备、建设资金筹集、施工人员保障等工作,保障项目春节期间不停工、少停工。开展重大项目节后开工复工督导帮扶行动,确保2月6日前在建省重大项目复工率达100%。(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

  3.对2022年产值下降或停产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分类分行业制定稳定生产经营方案和应急处置预案,“一企一策”开展帮扶行动,统筹各类资金重点支持短期内能够恢复生产、释放产能的企业,缓释企业现金流短缺等突出问题。持续做好交通物流保通保畅工作,推动停产企业尽快恢复生产。(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交通运输厅等)

  4.对2022年营业收入、销售收入下降的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和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制定实施帮扶政策措施,推动企业尽快恢复正常生产经营。(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等)

  5.实施提振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帮扶行动,用好23条纾困解难帮扶政策措施,在税务、社保、贷款等方面完善支持政策,对全省个体工商户进行分类指导,推动困难市场主体走出困境,尽快恢复和保持市场正常经营秩序。(牵头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税务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等)

  二、千方百计推动投资加快增长

  6.尽快下达全省固定资产投资年度预期目标任务,落实年度投资项目建设工作任务,按旬、月、季开展项目投资监测分析,确保一季度完成投资3050亿元。(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7.启动实施项目建设年活动,开展重大项目“百千万”专项行动,明确省级100个、市级1000个、县级1万个项目清单。制定实施2023年省重大项目推进实施计划,建立4000个以上、计划投资8000亿元以上的年度省重大项目“开工、在建、前期”三张清单,加快推进项目开工建设。(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8.组织全省重大项目集中开工活动,一季度全省开工重大项目680个以上。利用春季开工有利条件做好2022年已开工项目的接续推进工作,加快形成实物工作量,确保省重大项目完成投资1820亿元以上。(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等)

  9.实施固定资产投资奖励,2月底前对2022年度产业项目推进和固定资产投资完成较好的市(州)进行资金奖励,用于支持重点产业及配套基础设施等项目加快建设。(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10.加强项目储备,全力推动项目前期工作,下达用好省级前期工作专项资金,加大对“四化”等重点领域项目前期工作的支持力度。(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等)

  11.加快2022年中央和省预算内投资支持的贵安新区航空航天产业孵化基地、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扩建项目等1049个在建项目进度,推动2022年省级财政资金支持的贵州社会主义学院迁建、省全民健身中心等项目一季度开工建设。(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等)

  12.加大产业投资力度,加快织金县中石化聚乙醇酸(PGA)、习水县茅台201厂3万吨酱酒技改工程等263个在建省重大产业项目建设进度,新开工亿元以上省重大产业项目150个以上,建成20个以上,力争工业投资完成860亿元左右。(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

  13.加快产业园区配套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开工建设瓮福集团公司马场坪工业园区220kV变电站等省重大项目57个,大力推进盘江新光瓦窑田铁路货场专用线等77个在建项目,全省产业配套基础设施投资完成160亿元左右。(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14.加强交通基础设施投资,加快贵广铁路提质改造工程、盘兴铁路等6个在建铁路项目建设,贵阳至南宁高铁进入静态验收,力争开工建设铜仁至吉首铁路。加快兰海高速重庆至遵义段扩容工程等17个在建高速公路和10个普通国道项目建设。交通投资完成350亿元。(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省综合交通和区域经济发展中心)

  15.加快建设“大水网”,支持加快宣威大型水库前期工作,加快推进凤山、观音等大型水库建设,新增输配水管网50公里。水利投资完成65亿元。(牵头单位:省水利厅)

  16.大力实施新基建三年行动,高质量推进“东数西算”工程重点项目实施,新建5G基站2000个以上,信息基础设施投资完成50亿元。以智能高效电网为主的电网投资完成20亿元左右。新增敷设天然气干线输气管道60公里。(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大数据局、省通信管理局、省能源局、贵州电网公司)

  17.加快推进城市更新改造,新开工棚户区改造0.5万户、基本建成0.5万户,新开工老旧小区改造2万户,新开工背街小巷改造300条,建设改造城镇地下管网468公里,开工建设沿河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城建投资完成198亿元。(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

  18.用好保交楼专项借款,引导商业银行跟进提供配套融资,支持已售逾期难交付住宅项目建设交付。专项组织房地产开发项目政金企对接,支持房地产企业合理融资需求。开工建设和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0.5万套左右。房地产开发投资完成650亿元。(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19.有序恢复建筑施工,实行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施工许可工作日不间断网上受理,充分应用电子证照,方便企业和项目及时取得施工许可。(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20.严格落实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出台概算管理办法,加快下达省级财政安排的政府投资计划。(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等)

  21.制定省级财政资金支持重大项目建设计划,加快资金投放使用,确保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牵头单位: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

  22.制定政府投资和政策激励有效带动社会投资的具体办法,印发重点民间投资项目清单,民间投资完成1250亿元左右。(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等)

  23.狠抓投资在库项目结转和入库工作,确保计划结转的在库项目顺利结转,一季度新增入库项目1500个以上。(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等)

  24.加快财政资金拨付使用进度,尽早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和政策效益。(牵头单位:省财政厅)

  25.加快2023年省预算内投资下达进度,不断加快项目建设进度。(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

  26.加快2021年度和2022年度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的项目建设进度,推动2023年国家提前下达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加快发行,重点支持在建项目建设,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

  27.围绕“四化”等产业基金投向,抓紧筛选一批优质企业和项目,推动200亿元“四化”等产业基金投资出款到具体项目。(牵头单位:省财政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农业农村厅、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大数据局、贵州金控集团)

  28.用好常态化融资对接机制,加强政金企对接,全力争取制造业中长期贷款、专项再贷款等信贷资金支持,争取银行机构发放400亿元左右信贷资金支持重大项目建设。(牵头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等)

  29.引导省农发行发放盘活存量国有资产专项贷款100亿元,支持盘活一批闲置低效资产项目。争取5000万元左右引导社会资本盘活国有存量资产中央预算内投资示范专项资金,支持盘活优质国有资产。(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30.加大争资争项力度,3月底前省直各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人要赴对口国家部委开展至少2次争资争项工作,加大中央预算内投资等中央资金争取力度。(牵头单位: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等)

  31.深入开展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盘活存量建设用地。指导完成3宗以上工业“标准地”出让。(牵头单位:省自然资源厅)

  32.对省级以上重点基础设施的控制性工程推行先行使用林地报备制,优先保障重大工程项目林地定额供给。对省重大工程项目用地用林需求,即到即审、优先保障。(牵头单位:省林业局)

  三、推动消费和服务业加快复苏

  33.围绕增强消费能力、改善消费条件、打造消费场景,出台实施2023年恢复和扩大消费的政策措施。(牵头单位: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等)

  34.抓住春节等重要节假日时机,举办“黔货辞旧岁·新春享优惠”2023新春年货节,推出年俗文化和夜间消费系列活动,开展线上线下、城乡联动的促消费活动,发放消费券2500万元,提振节假日消费。(牵头单位: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文化和旅游厅、省供销社)

  35.办好消费促进活动,每个县(市、区、特区)一季度组织开展2场以上展览展销、供需对接、满减促销、线上直播等专题活动。(牵头单位:省商务厅)

  36.创建城市社区一刻钟便民生活圈30个,支持“黔惠荟”网上惠民生鲜商城提升服务覆盖能力,升级改造50个农批市场。(牵头单位:省商务厅)

  37.持续开展“黔菜黔酒联动”促消费活动,加大“生态黔菜”示范店、体验店宣传推介力度,鼓励各市(州)发放餐饮专项消费券,制定预制菜产业高质量发展政策措施,加快提振餐饮消费。(牵头单位:省商务厅)

  38.创建星级酒店1—2家,培育认定“多彩山居·醉美心宿”最美民宿60家,安排专项资金评定奖励示范民宿、示范农家乐各50家。(牵头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

  39.落实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延续等优惠政策,开展汽车促销活动,加大优惠补贴力度,刺激汽车消费企稳回升。(牵头单位:省商务厅、省税务局)

  40.持续开展成品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完善成品油流量信息监管运营平台,实现销售数据“颗粒归仓”。(牵头单位:省商务厅)

  41.下达县域商业建设资金建设县域商业体系项目30个,推动娱乐休闲、餐饮连锁、生鲜百货等消费业态向乡村下沉,进一步释放农村消费需求。(牵头单位:省商务厅)

  42.实施电商“十百千万”工程,培育省级电商示范产业园、直播示范基地、电商示范企业等平台。(牵头单位:省商务厅)

  43.开展促进旅游业复苏专项行动,实施春季旅游宣传推介活动,鼓励各市(州)、县(市、区、特区)发放文化和旅游消费券,吸引更多省外游客入黔旅游。(牵头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

  44.通过“一景区一策”方式,优化完善9家5A级景区、2家国家级旅游度假区等特意性旅游资源业态,带动周边随意性旅游资源布局丰富旅游业态,强化服务配套。(牵头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

  45.实施服务业创新发展十大工程三年行动,下达省级服务业资金支持服务业重点企业加快发展。(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46.加快组建省信用增进公司,创建毕节普惠金融改革试验区。(牵头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贵州银保监局、贵州证监局等)

  47.优化A级物流企业评定奖补政策,完成2022年度新评定A级物流企业兑现工作。(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

  四、全力保障能源稳定供应

  48.推进煤矿加快建设,开工建设金沙硫磺坡、晴隆红寨等露天煤矿,推动露天煤矿日新增煤炭产量1万吨以上。建成投产隆兴煤矿、雍汪兴腾煤矿一号井等煤矿。(牵头单位:省能源局、省发展改革委)

  49.全力保障煤矿正常生产,原煤日产量尽快恢复到33万吨以上,原煤产量达3000万吨以上。(牵头单位:省能源局、省发展改革委)

  50.压实重点产煤地区和重点煤炭企业责任,抓紧将2023年电煤供应任务分解落实到市(州)和煤电企业。(牵头单位:省能源局等)

  51.加大电厂电煤供应,电煤中长期合同签约率达100%,日供应电煤25万吨以上,确保一季度电煤供应量2250万吨以上。(牵头单位:省能源局)

  52.发挥煤电保障供应工作协调机制,采取派员盯守、运力协调等措施,加大省内、外高热值煤存储力度。(牵头单位:省能源局)

  53.加大电力生产供应,推动盘江新光等项目加快建设。(牵头单位:省能源局、省发展改革委)

  54.合理调剂水火发电,增加火电机组出力,提高机组利用效率,每天增加火电发电量0.5亿千瓦时以上、达到4亿千瓦时以上。(牵头单位:省能源局)

  55.全力抓好天然气供应保障,确保冬春供气设备正常运转,供应天然气11亿立方米。(牵头单位:省能源局)

  五、全力促进工业稳定增长

  56.对一季度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速较快、完成情况较好、贡献突出的市(州)、县(市、区、特区),在安排省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等方面给予倾斜支持。(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57.对一季度工业总产值增长15%以上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在申报“四化”等产业基金时给予重点倾斜支持。(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贵州金控集团等)

  58.抢抓春节消费旺季,推动茅台、习酒、珍酒等企业加快释放产能,持续抓好中小酒企规范发展,白酒产业增加值增长10%以上。(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59.积极向上争取卷烟生产计划,加大优质卷烟产品生产供给,一季度完成卷烟产量420亿支以上。(牵头单位:贵州中烟公司等)

  60.加快推进裕能、安达科技、比亚迪等新能源电池及材料产业重点企业充分释放产能,支持振华新材料等企业开展以商招商,加快建设中伟股份年产20万吨磷酸铁锂一体化等33个省重大项目,新能源电池及材料产业总产值增长100%以上。(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61.加快推进贵州长江汽车新能源汽车产品准入工作,推动吉利汽车、奇瑞万达客车等充分释放产能,新能源汽车产量增长10%以上。(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62.推动华为云等重点企业加快发展,支持发展云服务产业和数字产品制造业,加快“东数西算”贵安新区算力产业集群配套项目建设,贵阳大数据科创城引进培育关联企业100户以上,大数据电子信息制造业增加值增长20%以上。(牵头单位:省大数据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63.加快推动企业“上云用数赋智”,新增上云用云企业1000户,累计达2.6万户以上。(牵头单位:省大数据局)

  64.引导贵州磷化、金正大、川恒等化工企业,抢抓春播春种用磷用肥“窗口期”,开足马力满负荷生产,现代化工产业实现企稳回升。(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65.实施中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攻坚行动,制定支持中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政策措施。(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中医药局)

  66.推动贵阳市、遵义市、安顺市航空航天产业加快发展,加快安大航空锻造产业园二期等省重大项目建设,促进航空航天及装备制造产业加快发展。(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委军民融合办)

  67.做好产销衔接,推动老干妈、南方乳业、刺柠吉、贵茶等企业加大产品市场投放力度,推进行业稳定发展。(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68.促进新型建材产业恢复增长,推动贵钢、水钢、乌江水泥等企业加大生产力度,稳定钢材、水泥产量。(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69.编制劳动密集型产业发展规划,整合利用好闲置标准厂房,科学指导纺织、服装、鞋帽、箱包等劳动密集型产业加快发展,就地就近吸纳务工人员。(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70.深入实施重点开发区提质增效行动,新引进一批重点产业项目落户开发区。(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投资促进局、省商务厅、省科技厅)

  六、切实抓好农业春耕生产

  71.加强837万亩在田油菜、168万亩在田小麦、280万亩在田马铃薯等夏收粮油作物管理,确保夏粮产量257万吨以上。(牵头单位:省农业农村厅)

  72.抓紧抓好春耕春播,及早下达粮食播种任务,春耕前分解细化到县乡村、落实到田间地块,稳定粮食播种面积。强化农资生产调运储备,确保种子、化肥、农药等农资供应充足、价格稳定。(牵头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供销社)

  73.推进冬春季高标准农田建设,一季度建设改造高标准农田30万亩。(牵头单位:省农业农村厅)

  74.制定实施冬春农业产业结构调整计划,加强705万亩在田蔬菜田间管理,蔬菜、食用菌实现产量780万吨和48万吨,茶叶产量实现12万吨。(牵头单位:省农业农村厅)

  75.引导规模化养殖场和中小养殖场(户)合理安排出栏补栏,发挥生猪省级调控场作用,保持产能稳定释放,生猪、牛、羊、家禽分别出栏710万头、51万头、79万只、3990万羽。(牵头单位:省农业农村厅)

  76.抢抓冬春造林时机,加快实施国储林、重点区域生态修复等工程,完成营造林100万亩。(牵头单位:省林业局)

  七、大力支持市场主体发展

  77.制定培育壮大市场主体年度计划,落实好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由3%下降至1%、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等优惠政策,加大对市场主体扶持力度,确保新增市场主体12万户。(牵头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税务局)

  78.分类制定实施年度新增入库企业培育计划,一季度新增规上工业企业50户、规上服务业企业80户、限上批零住餐企业120户、总承包二级以上资质建筑业企业25户。(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79.支持工业企业发展,下达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按照每户20万元标准,对新增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80.加大服务业企业支持力度,下达省级服务业资金对新入库且稳定在库的336户规上服务业企业给予奖励,下达省级奖励资金支持58户省级服务业龙头企业发展。(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81.促进批零住餐企业恢复发展,下达省级服务业资金奖励新增限上的754户批零住餐企业。(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

  82.支持培育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对带动500户以上农民增收的国家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带动200户以上农民增收的省级龙头企业,分别奖补50万元和20万元。(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农业农村厅)

  83.紧盯一季度企业退库关键期,除正常退库企业外,对拟退库企业中的生产经营困难企业开展定点帮扶,千方百计稳定在库企业存量。(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商务厅)

  八、启动实施新一轮产业大招商

  84.制定“产业大招商突破年”方案和完善产业招商考核办法,开展“双千百场”大招商行动,一季度省直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市(州)、县(市、区、特区)主要负责人带队开展产业招商活动1次以上。力争全省引进优强企业320户以上,新增产业到位资金1100亿元以上,其中工业占比55%以上。(牵头单位:省投资促进局)

  85.开展返乡创业招商行动,鼓励各地出台针对性政策措施,抓住春节贵商返乡省亲、过节等时机,邀请和引导一批在外贵商回乡投资考察洽谈、返乡兴业和投资发展,贵商返乡兴业享受招商引资优惠待遇,全面鼓励贵商人才、项目、资金、技术回归。(牵头单位:省投资促进局)

  九、扩大特色优势产品出口

  86.完善重点联系企业制度,支持贵州轮胎、中伟新材料等“走出去”重点企业拓市场抢订单,扩大产品出口,培育认定省重点外贸综合服务企业5户。(牵头单位:省商务厅、贵阳海关)

  87.组织参加2023中国机电产品(新加坡)品牌展览会等对外经贸活动,扩大机电产品、绿色低碳化工产品、特色农产品等出口,打造一批支撑有力的外贸单品。(牵头单位:省商务厅、贵阳海关)

  88.加快建设海外仓及境外营销服务公共平台,下达省级专项资金支持3个跨境电商项目建设。(牵头单位:省商务厅、贵阳海关)

  十、全力稳就业稳物价保民生

  89.支持重点群体就业创业,落实阶段性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城镇新增就业15万人,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3.25万人,就业困难人员就业1.75万人,城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4万人左右。实施“技能贵州”行动,开展职业技能培训5万人次。(牵头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90.开展“春风行动”等专项服务活动,组织实施春节期间农村劳动力返乡监测、集中返城返岗和岗位推荐、“点对点”输出、出行协助等公共就业服务,持续开展东西部省际劳务协作,一季度农民工外出务工组织化程度稳定在70%左右,农民工返岗率达到80%以上。(牵头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乡村振兴局等)

  91.通过实施以工代赈促进农民特别是脱贫人口增收,下达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实施以工代赈项目,安排项目劳务报酬占比提高到30%以上。脱贫人口收入增长15%以上。(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乡村振兴局等)

  92.深入开展集中整治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专项行动,确保春节期间发生的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动态清零。(牵头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

  93.结合一季度春节等重要节假日,严格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加强对重点蔬菜生产基地和生猪重点保供企业、家禽企业、禽蛋企业生产管理、产量监测调度,确保蔬菜、肉类等重要民生商品市场供应充足、价格稳定。(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农业农村厅等)

  94.对9个市(州)重要民生商品价格情况实行旬通报制度,开展春节期间市场价格监督检查专项行动,严厉打击串通涨价、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等违法行为。(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

  95.严格落实价格补贴联动机制,对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重点人群发放临时补贴。(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民政厅)

  96.严格落实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的要求,加强医疗救治力量保障、药物试剂和防疫物资供应调度,扩容危急重症医疗资源,对老年人、孕产妇、儿童等重点人群和患基础性疾病人群开设就医绿色通道,切实保障农村地区药品等救治物资需求,确保疫情防控转段平稳有序。(牵头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农业农村厅等)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一季度经济工作,对标细化落实工作举措,强化运行监测分析调度,及时解决出现的困难问题,务求各项工作尽快落地见效,加大宣传力度,提振发展信心。对工作责任落实不到位的地区、部门在全省通报,对工作严重滞后的地区、部门负责人进行约谈。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3年1月30日

  (本文有删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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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纳税人登记新政落地,小规模纳税人如何合规应对?

  背 景

  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要求,实行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国家税务总局配套制发《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2号,以下简称“新规”),自2026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新规标志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从“程序性告知”迈入“实质性监管”的新阶段。新规的核心并非仅在于明确谁该登记,而在于全面重构了增值税纳税人身份转换的触发逻辑与后果体系。

       主要内容

一、新政核心:三处关键变化与监管底层逻辑重塑

  01、生效时点从“未来时”变为“进行时+过去时”

  过去,根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3号)规定,小规模纳税人销售额超标,在超标的所属申报期结束后15日内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并自办理登记的当月1日或者次月1日起才按一般纳税人计税,存在缓冲期。新规规定,一般纳税人生效之日直接追溯至销售额超过增值税法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500万元)的当期1日。这意味着,企业可能在达标当月就需按高税率计税,几乎没有反应时间。

  02、豁免范围实质性收窄,监管网更密

  新规明确,仅有“自然人”及“不经常发生应税交易且主要业务不属于应税交易范围的非企业单位”可在超标后选择维持小规模纳税人身份。这实质上将绝大多数市场化运营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完全纳入强制登记范围,过去部分单位利用政策模糊地带选择不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的空间基本消失。

  03、“追溯调整”成为最大风险变量

  这是本次改革的“重磅条款”。纳税人因自查补报、风控核查或税务稽查等原因,对以往期间销售额进行调整时,该调整额必须“回归”到其纳税义务发生时的所属期,并重新计算该期是否超标。

  若因此导致历史某期超标,则一般纳税人身份及其纳税义务将追溯至该期首日生效。这等于为纳税人的历史申报数据设置了“延时风险触发机制”。

  综合以上变化可见,相关监管的底层逻辑已被重塑:从“身份管理”转变为“行为追溯”,即从管理纳税人当前的“身份状态”,转向追溯审视其持续经营“行为轨迹”。税务合规的考察期被拉长,历史期间的申报不实问题可能在未来因一个调整行为而引发系统性重估与补税。

二、新政对小规模纳税人企业的挑战和影响

  01、税负“跳升”与现金流冲击

  一旦被追溯认定为一般纳税人,过往期间已按1%或3%缴纳的税款,需按6%、9%或13%的适用税率重新计算。若企业进项发票获取不足,巨额补税差额及每日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将直接冲击企业现金流。例如,某企业追溯期内有100万元收入已按1%缴税1万元,若按13%计税且无进项抵扣,需补缴12万元税款及相应滞纳金。

  02、动态监控压力剧增

  企业必须建立连续12个月或四个季度销售额的滚动计算与预警机制。任何月份的疏忽都可能导致销售额超标而不自知,进而触发逾期登记的被动管理。

  03、连锁性合规风险

  身份追溯变更将联动影响企业所得税(收入需价税分离重算)、印花税(计税依据可能调整)以及附加税费的申报,并导致小规模纳税人阶段享受的所有税收优惠(如月度销售额10万以下免征增值税)自追溯生效日起丧失。

  04、纳税辅导期制度取消

  新规明确废止了一般纳税人辅导期管理,包括限量限额发放专用发票、增领专票预缴增值税等限制性措施,降低了相关纳税人办税成本和时间成本,同时缓解企业现金流压力。新登记的一般纳税人自生效之日起即可全额抵扣进项税额,实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辅导期管理的一般纳税人因增领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生的预缴增值税有余额的,可用于抵减增值税税款或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

  05、过渡期提供“风险缓冲”

  对于调整2025年及以前所属期销售额导致超标的情形,新规将生效日设定为不早于2026年1月1日。这实际上为历史问题提供了最后的合规整改窗口期。

三、合规应对:构建“免疫体系”的实操要点

  在日趋严格的“以数治税”环境下,被动应对已不足以防范风险。企业需构建主动的税务健康“免疫体系”。

  01、即刻行动:完成风险扫描与过渡期利用

  1) 全面自查

  立即复核以往申报数据,确保账载收入、开票收入与申报收入的一致性与准确性。如发生差异,应充分利用针对2025年问题的过渡期政策,在过渡期内主动完成更正。

  2) 锁定生效时点

  对于2025年四季度或12月所属期超标的小规模纳税人,其一般纳税人生效日已统一为2026年1月1日。应即刻启动税控设备升级、财务系统调整以及向主要客户告知开票税率变更等事宜。

  02、中期构建:建立常态化防御机制

  1) 建立动态监控机制

  建立月度滚动销售额计算表,设定预警阈值,实现销售额超标自动预警。

  2) 合同与发票流程再造

  审核长期合同,对可能跨越身份转换时点的收入,明确按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分别适用不同税率开票。业务部门需知晓,发票税率并非仅由开票时点决定,更由应税交易发生时的纳税人身份决定。

  3) 进项抵扣意识前置

  即使暂为小规模纳税人,对于未来可能转为一般纳税人的企业,应有意识地选择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供应商,并规范取得与保管扣税凭证,为未来可能发生的追溯抵扣做好准备。

  03、长期规划:从合规负担到竞争优势

  1) 主动评估身份转换

  当销售额接近标准且业务可持续时,应主动评估提前转为一般纳税人的利弊。转为一般纳税人虽税率提高,但能开具专票,有利于与大客户合作,且通过进项抵扣可有效管理整体税负。

  2) 业财税一体化

  将税务风控点前移至业务签订、采购决策等环节。例如,在销售额临近红线时,新的采购决策应优先考虑进项抵扣因素;业务报价模型中应包含不同纳税人身份下的税负成本测算。

  3) 摒弃侥幸心理

  必须彻底杜绝通过个人账户收款、隐匿收入或滥用多个主体拆分销售额的做法。金税系统的持续升级与多部门数据共享,使得此类行为被发现的概率极大,而新规下的追溯补税代价将是巨大的。


  作者简介

  李欣  总监

  致同税务

  刘超  高级经理

  致同税务

新增值税法对企业租用个人房屋的税费影响

  2026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为个人出租房屋提供了更清晰的法律框架,但日常开票涉及的核心税率和优惠政策目前保持稳定。

  在实际生活中,大部分企业租用个人房产所产生的税费都是由企业承担,那么,新增值税法实施后,企业租用个人房屋的税费有什么变化呢?下面将为你详细讲解:

  一、个人出租房屋税费明细(2026年)

  个人出租房屋主要涉及以下税种,且住房与非住房(如商铺、办公楼)的税率和优惠差别很大。

  为了方便你对比,以下是个人出租住房和非住房的税费政策概览:

  (一)个人出租住房

  1、增值税

  征收率、税率:3%征收率减按1.5%计算。

  免税政策:分摊后月租金≤10万元,免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除外)。

  2、房产税

  征收率、税率:按租金收入的4%征收。

  免税政策:2027年底前可减半征收(即实际按2%)。

  3、个人所得税

  征收率/税率:暂减按10%征收。

  免税政策:无

  4、城镇土地使用税

  征收率、税率:免征。

  免税政策:无

  5、印花税

  征收率、税率:免征。

  免税政策:无

  6、城市维护建设税及附加(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征收率、税率:按实缴增值税税额计算(城建税7%/5%/1%,教育费附加3%,地方教育附加2%)。

  免税政策:2027年底前可减半征收;若增值税免征,则附加税费也免征。

  (二)个人出租非住房(商铺、写字楼等)

  1、增值税

  征收率/税率:按租金收入的3%征收。

  免税政策:分摊后月租金≤10万元,免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除外)。

  2、房产税

  征收率、税率:按租金收入的12%征收。

  免税政策:2027年底前可减半征收(即实际按6%)。

  3、个人所得税

  征收率、税率:按租金收入的20%征收。

  免税政策:无

  4、城镇土地使用税

  征收率、税率:按土地面积和等级定额征收。

  免税政策:2027年底前可减半征收。

  5、 印花税

  征收率、税率:按租赁合同金额的0.1%征收。

  免税政策:2027年底前可减半征收。

  6、城市维护建设税及附加(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征收率、税率:按实缴增值税税额计算(城建税7%/5%/1%,教育费附加3%,地方教育附加2%)。

  免税政策:2027年底前可减半征收;若增值税免征,则附加税费也免征。

  二、关键政策与计算示例

  1. 核心免税政策:在2027年12月31日前,如果你一次性收取租金,可以分摊到各月。只要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不超过10万元,就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但如果你为租客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则不能免税)。

  2. 个人所得税计算:这是计算最复杂的部分。税款基于“应纳税所得额”征收,计算时允许按顺序扣除以下项目:

  租赁过程中缴纳的除增值税外的其他税费(如城建税、房产税)。

  由你负担的、能提供有效凭证的修缮费用(每月最多扣800元)。

  法定的费用扣除(每次收入≤4000元扣800元,>4000元扣20%)。

  3. 房产税计算:注意房产税的计税依据是“不含增值税的租金收入”。如果月租金未超过10万元且享受了增值税免征,那么房产税就直接按实际收到的租金(即不含税租金)计算。

  计算示例:

  假设你在市区有套住房,月租金为5000元(年租金6万元),一次性收取。

  增值税:

  分摊后月租金5000元<10万元,免征。

  房产税:

  年租金60000元 × 4% × 50%(减半优惠)= 1200元(年)。

  个税(据实征收):

  应纳税所得额 = 5000元(月租金) - 100元(房产税,按月均摊) - 800元(修缮费,假设无) - 800元(费用扣除) = 3300元

  应缴个税 = 3300元 × 10% = 330元(月)

  三、发票开具与申报要点

  1、纳税地点:根据新法,自然人出租不动产,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2、普通发票 vs 专用发票:如果租客(通常是企业)需要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抵扣,则你必须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并无法享受月租金10万元以下的增值税免税,其他附加税费也需按实际缴纳的增值税计算。

  3、“核定征收”可能:对于个人所得税,在部分省市,税务机关为简化征管,可能会对个人出租房屋采用“核定征收率”的方式。例如,按租金收入的1%-2%左右直接核定个人所得税额,具体需咨询当地税务局。

  总而言之,2026年增值税新法的实施对个人房东而言,短期内实际税负和开票流程变化不大,但法律基础更加牢固。